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办事指南.docx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海关依法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违反法律规定进出口侵权货物的,由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二、事项类型(非行政审批事项)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全文)四、实施机构武汉海关综合业务处及鲤愿鳏。五、法定办理时限(详见办理流程)六、承诺办结时限:参照法定办理时限。七、结果名称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通知书、扣留(封存)决定书、扣留(封存)清单、解除扣留(封存)通知书、进出境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驳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八、结果样本1.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附件1)2,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通知书(附件2)3,扣留(封存)决定书(附件3)4,扣留(封存)清单(附件4)5解除扣留(封存)通知书(附件5)6,进出境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附件6)7 .驳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通知书(附件7)8 .行政处罚告知单(附件8)9 .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9)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属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十二、申请材料1 .依申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需提交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依申请保护申请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0)原件1纸质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纸质验原件,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3商标管理部门签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纸质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4商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商标注册的证明复印件1纸质适用于申请人经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续展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情形,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5著作权登记部门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复印件1纸质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6可以证明申请人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样品以及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复印件1纸质适用于申请人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情形,验原件,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7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纸质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6个月内专利登记簿复印件1纸质适用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超过1年的情形,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9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复印件1纸质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复印件加告盖权利人公章或签名。申请书内容包括:(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3)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4)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5)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6)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2 .启动依职权保护不需申请人申请。十三、办理流程1 .依申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海关放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H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2 .依职权保护。海关依据职权发现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嫌疑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自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下列方式予以书面回复:(1)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书面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2)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1)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2)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3)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海关依据职权查获的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外,可以终止调查。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的担保后,可以请求海关放行货物。3 .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4 .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海关对侵权物品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予以协助。进出境旅客或者进出境邮件的收寄件人认为海关扣留的物品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或者属于自用的,可以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5 .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依法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进出口侵权行为有犯罪嫌疑的,海关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6 .海关依照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支付有关费用的,海关可以从其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金中予以扣除,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有关担保责任。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货物在海关扣留后的实际存储时间支付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但海关自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非因收发货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货物处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需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应当于货物处置完毕并结清有关费用后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退还担保或解除担保责任。7 .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置:(1)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2)有关货物不能按照上述第1项的规定处置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3)有关货物不能按照上述两种方式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应当事先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受海关委托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十四、办理形式提出保护申请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可邮寄办理。权利人、当事人有义务配合海关开展调查。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申请阶段,如果资料齐全无需到现场;确权阶段,将根据货物实际情况,权利人可能需要到现场鉴定货物;案件调查审理阶段,需要根据海关办案要求配合海关调查。十六、审查标准见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十七、通办范围依申请保护需在武汉海关综合业务处综合及知识产权科办理;依职权保护在各口岸隶属海关办理。十八、预约办理工作日无需预约。十九、网上支付:无二十、物流快递:无二H一、办理地点依申请保护办理: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邮编:430040依职权保护办理:各口岸隶属海关现场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二十三、咨询电话、传真电话:027-82768485,82768648,或者12360海关热线;传真:027-82768024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热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关知字号海关于年月日查获进/出境货物情况(当事人名称、货物品名、数量、单位),经查验实际货物使用“知识产权名称、涉嫌侵犯你(单位)在总署备案的相关知识产权。如你(单位)要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担保金元。逾期,我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放行上述货物。(实际数量以扣留清单记载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认为上述货物未侵犯你(单位)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上述货物,应当向我关书面说明理由。有关事宜请联系我关办理,联系方式:开户名:人民币开户行:帐号:特此通知。(盖章)年月日关知字号当事人名称,进出境(品名,数量、单位)予(盖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通知书权利人名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关已于年月日对情况的涉嫌侵犯你(单位)的“知识产权名称”的货物以扣留。特此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扣留(封存)决定书关知字号当事人:地址:因你(单位)于年月日进/出境货物情况(品名、数量、单位)5涉嫌侵犯了权利人名称所有的商标/著作/专利权(备案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上述货物予以扣留。扣留期限20个工作日/一年,自扣留之日起算,不包括复议、诉讼期间,以及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在扣留期间,你(单位)可以向我关申请查看有关货物。如你(单位)认为上述货物(物品)未侵犯有关专利权,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我关巾请放行。当事人不服本扣留(封存)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关印)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扣留(封存)清单关知字号根据关知字号扣留(封存)决定书,扣留对象列明如下: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备扣留地点:当事人(代理人)已收到关知字号扣留(封存)决定书及本扣留(封存)清单。当事人(代理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见证人签名:(关印)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扣留(封存)通知书关知字号因解除扣留法定事由,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我关决定解除关知字L号扣留(封存)决定书及关知字L号扣留(封存)清单项下的下列各物: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关印)年月日当事人(代理人)签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号码)执法人员签名:进出境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不能认定-权利人)权利人名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关已于年月对当事人名称、进出境情况的涉嫌侵犯你(单位)的“知识产权名称”货物(品名、数量、单位)予以扣留。经调查,我关不能认定上述货物是否侵犯你(单位)在总署备案的相关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就上述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如我关自扣留上述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放行上述货物。(盖章)年月日进出境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不能认定-当事人)关知字J号当事人名称: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我关已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出境情况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名称的“知识产权名称”货物(品名、数量、单位)予以扣留。经调查,我关不能认定上述货物是否侵犯权利人在总署备案的相关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就上述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如我关自扣留上述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放行上述货物。特此通知O(盖章)年月日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驳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通知书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关提出的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驳回你(单位)关于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中请。(盖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关知字号当事人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址/地址:你(单位)违法事实(进出境日期、进出境地海关、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值(人民币金额)、报关单号)。经查,发现标有“商标名称”商标/标识的货物。权利人名称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名称”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你(单位)进/出境情况的货物名称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进Z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以上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X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巾辩、陈述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关印)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当事人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址/地址:你(单位)违法事实(进出境日期、进出境地海关、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值(人民币金额)、报关单号)。经查,发现上述货物实施了权利人名称拥有的“专利名称”的专利类型专利。权利人名称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专利权名称''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你(单位)进/出境情况的上述货物名称,其专利的实施事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进/出口侵犯他人专利权货物的行为。以上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X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巾辩、陈述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关印)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当事人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址/地址:你(单位)违法事实(进出境日期、进出境地海关、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值(人民币金额)、报关单号)。经查,发现上述货物属于权利人名称拥有的“作品名称”的复制品。权利人名称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著作权名称“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你(单位)进/出境情况的上述货物名称,其作品的使用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进/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货物的行为。以上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X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巾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巾辩、陈述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关印)年月日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址/地址:当事人违法事实(进出境日期、进出境地海关、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值(人民币金额)、报关单号)。海关经查验,发现标有“商标名称”商标/标识的货物,权利人名称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名称”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于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进/出境情况的货物名称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进/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以上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XXXX元。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X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印)年月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当事人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址/地址:当事人违法事实(进出境日期、进出境地海关、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值(人民币金额)、报关单号)。海关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实施了权利人名称拥有的“专利名称”的专利类型专利。权利人名称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专利权名称”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进/出境情况的上述货物名称,其专利的实施事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进Z出且侵犯他人专利权货物的行为。以上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XXXX元。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X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印)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址/地址:当事人违法事实(进出境日期、进出境地海关、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值(人民币金额)、报关单号)。海关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属于权利人名称拥有的“作品名称”的复制品。权利人名称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著作权名称“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进/出境情况的上述货物名称,其作品的使用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进/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货物的行为。以上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XXXX元。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X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印)年月日附件10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模板武汉海关:贵关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武关知确字20*)*号)我司已收悉。我司认为,*公司于*年*月*日向贵关中报出/进口的*个标有"*商标的*商品侵犯了我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向贵关申请对上述货物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我司将按规定提供担保,积极协助贵关开展调查,并依法承担申请海关扣留上述货物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公司签章*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