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fs市mg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fs市mg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少环境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mg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fs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fs市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试行)o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mg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以及区域外发生但可能对mg区环境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大面积泄漏、火灾、爆炸等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3)废水处理设施、输送管线故障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5)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减少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减轻或消除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按职能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3)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专业优势和人才、技术、设备资源,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培养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鼓励开展环境应急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及完善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5)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1.5事件分级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mg区实际情况,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服务居民人口2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备注:mg水厂供水约30.8万立方米/日,服务人口约36.38万人)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服务居民人口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服务居民人口4万以上10万以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备注:杨梅水厂供水5万立方米/日,服务人口约5.05万人;合水水厂供水3.5万立方米/日,服务人口约5.32万人)(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mg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mg区突发环境应急组织体系由mg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mg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办)和环境应急现场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工作组)组成。mg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并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工作。2.1 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应对领导机构,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总指挥,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执法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mg海事处、mg供电局、中国电信mg分公司、中国移动mg分公司、中国联通mg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单位应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分析、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统一指挥、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领导、协调各应急部门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事件现场及外围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组织调查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1.2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建立本镇(街)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辖区应急力量全程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统筹、指导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相关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舆论动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做好网络舆论、媒体舆论的引导工作;协调处置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信息。(3)区发改局:根据区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4)区民政局:根据职能和事故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助事发地镇(街道)做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生活救助工作。(5)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经费保障。(6)区住建水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抢险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和生活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参与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7)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支持海事部门在水路的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对突出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调查工作。(9)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统计、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10)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负责协调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储存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工作。(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负责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并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12)区城管局:配合开展由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13)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运输等工作;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协助妥善处置由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4)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基础地理信息,事件影响范围的遥感影像,为应急处置提供地理信息服务;配合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置。(15)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协助上级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16)交通执法支队:协助对引发交通事故的运输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负责对违反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1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件现场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协助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18)区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杳评估工作。(19) IIlg海事处:负责管辖水域内水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组织、指挥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调查处理;负责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20) mg供电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21) 中国电信mg分公司、中国移动mg分公司、中国联通mg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区应急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工作。2. 2区应急指挥办区应急指挥办设在生态环境分局,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应对日常工作机构,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政府(街道办)等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办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组织制订、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3)组织各成员和专家对环境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4)负责采购、管理、统筹mg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物资、工程设施等;(5)督促、指导区域内各单位制定针对自身单位特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演练,开展、指导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模拟演练;(6)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2.3现场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现场工作组,分别为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现场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住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2)专家咨询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组织领域专家参与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船舶污染、损害索赔等。主要职责:应急状态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环境影响评估;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3)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住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发生一般以上环境突发事件时,配合上级监测工作组做好应急监测工作。(4)医疗救援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中毒或损伤病人的去污洗消工作;开展因环境污染造成公众急性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或损伤等。(5)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相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人员、资金、通信以及交通、处置工具、供电供水、生活等,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牵头,根据应急事件的种类,成员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和电视台、报社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服务管理,做好网上舆论监控工作;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机制3.1.1 信息预警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信息、水和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区应急指挥办负责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no指挥中心、道路交通监控系统、“12345”市民热线、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等信息收集平台,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预警监控的重点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产业聚集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危化品泄漏、火灾救援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3.1. 2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风险防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重点风险源、重点管控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范。生态环境分局应制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强化应急预案评审、实施及管理,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数据库录入工作,并定期维护更新,同时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3. 1.3监测与监控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重点推进河流、河涌等相关环境指标的检测;加强大气监测站的维护与正常运行;查清相关行业土壤污染风险底数,提升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加强重金属特征水质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分析。3.2预警机制3.2.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报请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橙色(11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mg区人民政府发布。可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3.2.2预警条件发生以下纂急情况时,由区应急指挥办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监测数据显著异常。水质、大气自动监测站、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工业园区监测点等出现数据显著异常,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出现极端自然灾害。天气预报或已经出现强台风、强降雨、持续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强雾霾天气或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3)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工业园区火灾或爆炸、邻近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3.2.3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流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突发环境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fs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区应急指挥部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上报至fs市人民政府,由fs市人民政府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通知村、居委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2)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发布应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警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3.2.4预警行动(1)区天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环境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区应急指挥办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2)区应急指挥办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程序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3)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上报,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4)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环境突发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mg区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螫信息。(5)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建议发布预警公告,申请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各现场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同时立即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3.2.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实时终止相关措施,并报告区人民政府。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级别响应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生态环境部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重大(11级)级别响应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较大(III级)级别响应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一般(IV级)级别响应后,镇(街道)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当应急指挥机构接收到突发环境事故警报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判定是否需要应急响应,如是,进一步判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对应应急预案,由该级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按事故分类分别启动各级预案,按照对应级别通知地方应急组织机构,以快速启动地方应急预案。当突发环境事故满足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要求时,可启动mg区应急响应。应向地方应急组织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现场状况、现场即时处理措施等,并说明需要救援的内容:如政府部门现场紧急协调、公安部门紧急围控(安全警戒)和协助居民疏散、消防紧急布控(消防人员数量、消防车类型、人员救护所需设施等的增援)、医护现场救护、交通管制区域及方位等。当事故状态处于可控之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恢复,包括应急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应急事件结束后,进行应急总结,对此次应急事故的发生原因、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理结果进行汇报总结。应急事故启动流程图见图4.1-1图4.1-1应急事故启动流程图4.2信息报送4.2.1信息接报mg区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尽快向区应急指挥办发出应急快报。区应急指挥办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旦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或信息,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认真记录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2)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暂时状态、连续状态);(3)事故单位情况:名称、行业类型、企业规模等;(4)事故污染物的种类、泄漏量、现场污染情况、污染持续的时间;(5)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定;(7)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9)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和电话、报告时间。值班人员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办主任,区应急指挥办主任立即指派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的认定。区应急指挥办主任在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后,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初步判断,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4.2.2内部信息报送区应急指挥办负责与其他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保持密切联系。区应急指挥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保证应急处置信息的双向畅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传播和交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后形成的信息和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随着应急处理的进展而发生变化的信息。4.2.3信息上报区应急指挥办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向mg区人民政府和fs市人民政府报告。随着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展开,陆续做好动态跟踪报告,直至事故消除或趋于稳定后,做好终报工作。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要求的六类敏感事件的,区应急指挥部根据要求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当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超出企业的厂界范围但尚未达到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污染尚未超出厂界范围但是企业的处置能力不满足现场处置要求的,企业应立即上报给区应急指挥办,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时需报相关信息。区应急指挥办在收到企业报告后,组织救援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工作,调配应急物质,并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应急指挥办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区应急指挥办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2.3.1信息报送内容(1)初报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距离、人数等)以及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赶赴现场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处置效果;监测情况:布点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2)续报事件最新进展: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监测情况:取样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结果超标情况;下一步工作: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3)处理结果报告即总结报告,包括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区应急指挥办负责编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30工作日内上报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汇报。4. 2.3.2信息报送形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通过传真或网络发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要主动致电确认对方是否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书面报告中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5. 2.4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局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告知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性质、原因、污染物的种类和泄漏量、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并向mg区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应将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6. 3应急联动7. 3.1跨界联动mg区人民政府应与相邻行政区域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实行联席会商制度,通报、协调跨界流域污染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共同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同时,mg区人民政府应与相邻行政区域视情况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将跨界、交界的环境监管“死角”提升为区域监管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共同预防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事发地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确保突发水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在事发地妥善解决,mg区人民政府应与相邻行政区域联动响应,建立流域应急响应“一盘棋”机制。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相邻地市应积极协助事发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应急应对,全方面强化协作和支持。事发地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尽量将污染控制或消除在本区域内,为下游应对处置争取时间。下游地市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提前做好控污拦污等应急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4. 3.2上下联动mg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fs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变动及时进行修订。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Illg区人民政府应根据fs市人民政府等上级行政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响应。5现场指挥4.1 现场警戒与人员疏散(1)现场警戒。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安分局应组织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周边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区卫健局应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受伤人员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生态环境分局应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判断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应急指挥部汇总现场信息后,立即将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等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政府。(2)人员疏散。专家咨询组据现场情况、污染情况,形成现场疏散情况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由公安分局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2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由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和专家咨询组制订,现场处置要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扩散、蔓延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5. 2.1由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分局汇同专家咨询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并上报应急指挥部;方案应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查和切断、污染范围及趋势确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对未知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分局应迅速赶往现场,在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因子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结果排查区域及流域内污染源,确定污染源后,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对已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2)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生态环境分局应组织相关服务单位或请求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支援,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周围情形复杂时,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污染物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拦截、洗消范围,判断污染物发展趋势。(3)减轻与消除污染针对污染物扩散情况,可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5. 2.2由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安生产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会同专家咨询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排查事故原因和污染源、切断和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