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 Wuha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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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 Wuhan.docx
二C)二O年九月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嫩本编制人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璐国勇波晓三铮航卫妍王刘李宋陈徐常潘王嫡庄芸李俊汪四新陈君竹夏汉生黄泽旺谭少陵娅英玲鑫利冰松军国奥劲利王冯李吴张俞黄詹东艳莉荣姬前银曦保、W梦王付严吴张项郭程玲邦坤升敏勇伟娜东王左刘吴张邵郭程王沿娣牛永强刘娅杨星宇张小媛陈康康徐瑞董强使用说明一、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参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武汉市招标工作实际编制而成,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招标的资格预审。二、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示范文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三、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四、示范文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如果填写内容与正文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五、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提供了合格制和评审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选择使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六、示范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有关章节列出了可供选择的内容。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文件整体的连贯性和避免歧义。七、示范文本为20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相关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交易登记号:招标人(盖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及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经办人及电话:年月日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1 .招标条件1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应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14 .资格预审方法25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2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解密27 .发布公告的媒介38 .联系方式39 二章申请人须知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内所涉及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4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81 .总则81.1 项目概况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81.4 申请人资格要求81.5 语言文字91.6 费用承担92 .资格预审文件10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10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10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错误!未定义书签。2.4 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1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1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1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3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13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34.3 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134.4 特殊情况的处置14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55.1 审查委员会155.2 资格审查156 .公示、通知和确认156.1 公示156.2 通知156.3 解释156.4 确认15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68 .纪律与监督168.1 严禁贿赂16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68.3 保密168.4 投诉16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9.1申请规定179.2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适用于合格制)179.2最终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排序规则(适用于评审制)179.3招标人的权力179.4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7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8附表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20附表二: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21附表三: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22附表四:异议函23附表五:异议答复函24附表六: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凭证25附表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澄清通知25附表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问题的澄清26附表九: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27附表十:投标确认书28附表十一: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29附表十二: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30附表十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32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2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331 .审查方法332 .审查标准332.1 初步审查标准332.2 详细审查标准333 .审查程序333.1 初步审查333.2 详细审查34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344 .审查结果354.1 提交审查报告35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3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审制)36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6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381 .审查方法382 .审查标准382.1 初步审查标准382.2 详细审查标准382.3 评分标准383 .审查程序383.1 初步审查383.2 详细审查38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393.4 评分394 .审查结果394.1 提交审查报告39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40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41目录43一、资格预审申请函4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2-2授权委托书46三、联合体协议书473-1联合体协议书47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94-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94-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50(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50(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1(三)设计负责人简历表52(四)施工负责人简历表534-3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55(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55(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56五、近年财务状况575-1近年财务状况表57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586-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58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9七、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597-1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汇总表607-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61八、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618-1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汇总表628-2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62九、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639-1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649-2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4十、企业信誉情况6610-1企业信誉声明6610-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6710-3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6810-4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6910-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7010-6近年申请人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7110-7近年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72H一、其他材料73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74一、项目说明74二、建设条件74三、建设要求74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74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交易登记编号: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O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O建设规模:。其他:O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O标段划分:O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O合同估算价:O2.3 其他:O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o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4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3.5 其他要求(含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等):O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制)。采用评审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家。5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一操作指南一注册及帐号管理)。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应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所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一操作指南一自行招标(公开招标)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解密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现场解密:申请人完成上述操作后于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到及解密工作。逾期到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放弃参加资格审查。远程解密:在申请截止时间后,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由B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年月日备注:1 .采用评审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人。2 .“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市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内所涉及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件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件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本章附件施工机械设备:见本章附件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本章附件其他要求:见本章附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口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O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1.4.3(19)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3.1.1(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的其他材料3.2.4近年财务状况“近年”是指近一年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近年”是指近一年“类似项目”是指O“类似设计项目”是指O“类似施工项目”是指O3.2.7近年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是指近年4.2.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上传、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整(北京时间)4.4.1组织解密工作地点4.4.2签到时间口现场解密招标人发出签到提示后2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申请人数量,合理设置签到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口远程解密申请截止时间前4.4.3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申请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5.1.2审查委员会人数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共组建一组评审委员会;第一组评审委员会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专业_);评审第标段;第一组评审委员会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专业);评审第标段;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武汉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5.2.1资格审查方法口合格制评审制6.2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日内。本时间是招标人计划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如申请人在该时间内未接到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申请人可电话咨询招标人。招标人随时有可能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资格审查结果,请实时予以关注。8.4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9.1.2多标段申请申请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9.2存在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适用合格制)上一年度净资产高的优先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最终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排序规则(适用评审制)(评审制适用:招标人确定的规则,应当方便资格审查委员会直接比较排序,且证据来自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申请活动,如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时间较早的优先等,不应使用由招标人或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观判断确定的方法)9.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申请人须知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备注:1.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5年的类似项目情况,则近5年是指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诉讼及仲裁情况、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等,如有年份要求的均按此推算。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申请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5年2月1日,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申请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申请截止日为2015年7月1日,近3年是指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L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8)施工机械设备: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4)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除外的);(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18)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19)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在申请人提问截止时间前可多次提交澄清要求。2.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向申请人予以澄清。2.2.3 澄清文件将向所有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发送,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4 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相应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2.5 申请人应实时关注“市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2.3.1 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2.3.2 补充文件向所有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发送,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查看,补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3.3 补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并且补充的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相应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3.4 申请人应实时关注“市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4 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2.4.1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1 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5)近年财务状况;(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8)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9)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0)企业信誉情况;(Il)获奖材料;(12)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3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6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8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使用“市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市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交易主体数据库”是申请人在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的数据来源,申请人应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数据库中选择,“交易主体数据库”未涉及到的内容,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资格预审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5)申请人在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认真填写届时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该移动电话号码将做申请人参加现场解密时签到的唯一途径。(6)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缀名为.SQS)0(7)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2)、(3)、(4)目的规定制作。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申请人应按照本章第3.2.4项要求制作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上传、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市电子交易平台”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可打印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在“市电子交易平台”撤回和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32申请人对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撤回的,在“市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 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4.4 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口现场解密4.4.1 招标人将于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工作,并邀请所有申请人代表准时参加。4.4.2 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使用编制生成资格预审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资格预审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生成本标段签到所需的二维码。申请人持本章第3.2.4项第(5)目所要求填写的移动电话号码到现场通过扫描签到二维码进行身份识别及定位,做为到达现场参加解密工作的凭证。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通过现场扫描签到二维码进行签到,未使用上述号码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扫码工作的,将无法进行解密工作。4.4.3 在完成签到后,招标人向完成签到的申请人发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的提示。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现场完成对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工作。4.4.4 招标人应现场告知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情况,以便申请人知晓己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成功解密。4.4.5 非因“市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少于三个,资格预审工作继续进行。口远程解密4.4.6 招标人将于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工作,所有申请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招标人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资格预审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解密前的准备工作,招标人应准时发出在线解密提示。4.4.7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资格预审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4.4.8 在申请截止时间后,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4.9 招标人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情况,申请人可在线得知己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成功解密。4.4.10 本章第4.4.3项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市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少于三个,资格预审工作继续进行。4.5 特殊情况的处置4.5.1 因“市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申请人无法完成申请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申请截止时间。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4.5.2 因“市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解密工作的,招标人将暂停解密工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4.5.3 “市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4 审查委员会5.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比例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来源组建。5.4.2 审查委员会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4.3 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资格审查、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5 资格审查5.5.1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5.5.2 如果电子评审过程中出现本章第4.5.3项所列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6 .公示、通知和确认6.4 公示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在“市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资格预审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4小时(节假日除外)。6.5 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6.3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申请解释与作出解释应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6.4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后(以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