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Customs.docx

    • 资源ID:1881041       资源大小:12.84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Customs.docx

    附件1南京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南京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海关职责范围内的口岸、场所、人员、财产等安全,维护办公执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严重威胁口岸、场所、人员、财产等安全,影响海关工作,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本办法适用于南京海关对上述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第三条南京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南京海关安全管理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常抓不懈,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南京海关安全应急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准备工作。(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关区各级海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体系,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南京海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关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指挥。小组成员为:(一)组长:由关长担任;(二)副组长:由各位分管关领导担任;(三)小组成员:由总工程师、总检验师,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处、缉私局、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后勤管理中心、数据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南京海关可视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调整或增补成员部门。关区各隶属海关应当参照本办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第五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为:(一)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汇总报送应急值班信息,组织应急工作总结与通报,组织指导新闻发布等。(二)各业务部门:组织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及相关业务领域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三)科技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行,提供通讯保障。(四)财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资金、装备、物资等的调配和保障。(五)人事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和保障。小组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第六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南京海关办公室承担,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检查等职能。第三章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第七条海关系统突发事件根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海洋等灾害,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并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安全的事件。(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海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冲击海关机关、作业现场、监管区域,进出境通道、海关卡口严重拥堵,暴力干扰海关人员正常执法,聚众闹事等影响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第八条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XIl级(重大XIll级(较大)和IV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必要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以下形式,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一)海关总署启动海关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涉及直属海关职责范围或需要直属海关参与处理的,南京海关对应海关总署的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措施。(二海关总署未启动海关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但该突发事件涉及南京海关职责范围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评判,确定该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措施。第四章应急响应机制第九条南京海关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采用分级响应机制:(一)I级响应:由海关总署主要领导负责,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抓好落实,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二)Il级响应:由海关总署分管领导负责,该类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司局牵头。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牵头司局的决策、部署抓好落实、做好配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三)Ill级响应:由南京海关主要领导负责,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隶属海关配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应急处置方案、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及时向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总署相关司局报告。(四)IV级响应:由南京海关分管领导负责,该类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或隶属海关牵头,相关部门和隶属海关配合,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及时向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等应急预案对于响应机制、等级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条各隶属海关和相关单位应当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并向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监测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海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先期处置情况。第十二条I级(特别重大XIl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如下:(一)事发地隶属海关在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关领导和南京海关总值班室,并将突发事件整理形成南京海关值班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业务部门及南京海关总值班室。突发事件报告须经隶属海关领导书面审核;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的,可由隶属海关领导口头批准,值班人员直接上报。(二)总值班室接报后,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并视情况抄报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应当视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立即向关领导报告。接报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总值班室应第一时间报告关长和分管关领导。(三)总值班室应当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整理形成南京海关值班信息,报经办公室主任、关领导审批后上报总署总值班室;或经请示办公室主任、关领导同意后,先以电话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信息。同时,视情通报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门。Ill级(较大IV级(一般)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由各隶属海关及相关单位参照I级(特别重大XII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总值班室在接报后,根据总署总值班室要求视情上报,同时视情通报江苏省有关党政领导和部门。第十三条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响应机制,依据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南京海关可派出工作组或督导组赴事发地开展检查、指导、调查等工作。第十四条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关区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对外新闻发布。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相关权限或海关总署、南京海关领导指示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终止应急响应。第十六条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调查与评估:事发地或直接涉及的海关单位对突发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南京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派员参与调查或直接进行调查。(二)恢复与重建:对各海关单位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后,根据申请,提出援助或恢复重建计划。第六章应急准备和支持保障第十七条切实加强各项应急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一)南京海关机关、各隶属海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电话、传真、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确保应急状态下的信息畅通。(二)各级海关应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加以综合分析,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准确及时提供基础材料。(三)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与资金,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海关单位分级负担。各级海关单位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物资,科学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四)突发事件特别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动植物疫情发生后,南京海关应根据疫病疫情的防控需要,要求各级海关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同时切实加强现场处置人员的自身医疗防护和医疗保障。(五)各级海关可因地制宜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做好应急人才储备工作。(六)各级海关要加强应急管理、一线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七)各级海关要不断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演练。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南京海关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Customs.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