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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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以下分别简称“软科学计划”和“软科学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软科学计划是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的专项科技计划,旨在服务我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省域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软科学计划不支持纯技术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非应用性研究。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与我省科技创新有关的战略规划、资源布局、产业创新、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政府管理等方面研究,以及重大事项实施方案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论证等。第三条省科技行政部门是软科学计划和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计划政策、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软科学项目规划布局、指南编制和申报、立项、验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具体工作。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省直部门、各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高校院所以及经省科技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单位是软科学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的项目初审推荐、推动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受委托开展验收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下分别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负责软科学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承担主体责任。第四条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重大项目包括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战略咨询项目(以下简称“战略咨询项目”),由省委科技委员会和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等省级党委、政府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党委、政府研究机构”)提出的全局性、战略性项目以及根据重大决策需要一体设计、系统布局的体系化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体系化项目”)。重点项目包括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党委、政府研究机构凝练的,或省科技行政部门、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主动设计的重要领域研究项目,以及经公开征集、遴选对决策具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一般项目包括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或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自主提出的研究项目。第五条软科学项目管理强化需求导向选题机制、问题导向2研究机制、实效导向评价机制,完善竞争性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资助机制,强化研究组织化程度。第二章申报主体第六条申报软科学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应研究队伍和组织实施及保障能力。根据需要,重大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牵头申报。不受理公民以个人名义申报。(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不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期,无相关经济、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三)项目第一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如非项目申报单位全职研究人员的,应与项目申报单位约定投入申报项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全时工作量的50%以上。(四)每位申报人作为第一申报人每年限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包括在研项目)。鼓励申报单位与非本省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第七条省软科学实验室是由我省优势研究群体组成,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有组织软科学攻关,善于承担重点、难点问题的应急性研究任务,是支撑科技创新重大决策的战略研究力量。申报省软科学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鼓励跨单位整合资源,集聚优势研究力量,一般可由2-3家单位联合申报。(二)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方向,在全省同领域、同方向具有明显优势和权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并对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三)省软科学实验室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或具有10年以上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研究机构或科技行政部门工作经历;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四)具有稳定且跨学科的研究团队,且团队规模一般不小于10人,其中至少有5名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团队成员中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五)具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必备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等。(六)依托单位和研究团队应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要求。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八条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一般以公开竞争、择优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立项工作。为完成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指令性、临时性重大研究需求,以及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重大、紧急研究需求,省科技行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团队开展研究。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实行即时立项资助机制。第九条提出选题需求的省级党委、政府研究机构和省科技行政部门及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需求凝练和项目主动设计工作,并参与相关项目立项评审、项目验收等关键节点管理。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征集和确定选题等统筹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一)编制和发布指南。省科技行政部门围绕战略、规划、决策等需求,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征集、筛选、凝练机制,系统编制和发布年度申报指南,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编制和发布专题性指南。(二)申报受理。根据申报通知,在线提交经项目申报人签字、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的项目申报材料,对遵守国家安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情况作出说明和承诺。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条件保障等,并由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对上述情况做出书面承诺。(三)形式审查。省科技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所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报单位、申报人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进行复核。在形式审查中,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对申报单位、申报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或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说明原因。(四)专业评审。省科技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由行业、专业领域专家等组成,可视情邀请项目研究需求方代表参与评审。重大项目采用会议评审形式,需要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组织专项论证,在确定研究目标、内容后,按照我省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重点和一般项目采用网络评审形式。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选题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研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预期结果和成果形式是否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能力等。(五)研究审定。省科技行政部门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六)立项公示。省科技行政部门对拟立项项目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7天。(七)项目下达。省科技行政部门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第十一条择优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一)任务确定。省级党委、政府研究机构以及省科技行政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提出项目委托需求,明确任务内容,包括项目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等,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和调研基础上,确定项目意向承担单位。(二)通知申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通知,项目意向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三)专家论证。省科技行政部门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以会议评审形式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评审专家产生方式及评审内容参照公开竞争项目。(四)研究审定。省科技行政部门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意向承担单位资格条件,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委托单位。(五)立项公示。省科技行政部门对拟立项项目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7天。(六)项目下达。省科技行政部门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书。第十二条省软科学实验室一般以择优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在第十条或第十一条程序基础上,还应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对省软科学实验室重点评审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特色、负责人组织管理能力、人才队伍能力与结构、基地建设规划、承担单位科研环境和保障条件等情况,特别是主攻方向及研究成效与重大决策需求的匹配度。对批准建设的,列入“浙江省软科学实验室”序列,并正式挂牌运行。第十三条省软科学实验室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需求凝练研究选题、提出项目布局,经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论证后以定向委托体系化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由省软科学实验室自主确定体系化项目子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支持省软科学实验室承担应急性研究任务。支持省软科学实验室围绕主攻方向和重大决策需求申报项目,省软科学实验室可在依托单位每年申报限额外另申报1项软科学项目。支持省软科学实验室自筹经费开展研究,省软科学实验室自筹经费项目经审核后可认定为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但不予资助。第四章过程与验收管理第十四条软科学项目实行合同书管理。立项文件下达后,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省科技行政部门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明确研究内容、绩效目标、研究人员、预期成果、科研诚信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人逾期未提交或签订合同书的,视同放弃立项支持。合同书的研究内容、研究人员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绩效目标不得低于申报书。绩效目标中,取得省级党委、政府研究机构等厅局级及以上机关出具的成果应用、推广评价意见等决策支撑证明材料应作为约束性指标。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要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第十五条软科学项目一经批准,合同书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负责人书面报承担单位同意,并经归口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参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软科学项目的研究期限自合同书约定之日起为期1年。重大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重点、一般项目可按承担单位属地或项目管理归口,委托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省级归口管理单位或专业机构组织验收。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验收。项目验收所提交的成果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内产生,并于项目验收前取得或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成果不得纳入验收资料。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不同项目的验收。会议验收应由负责人或排名前3位的项目组成员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第十七条省软科学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以5年为一个建设评估周期,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省软科学实验室建设期评估重点主要包括:研究任务进展、研究成果和社会效益、决策建议及采纳、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品牌影响、依托单位科研环境和条件保障、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评估结果分为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进入下一个周期,“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予以摘牌。第五章成果与应用第十八条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除合同书另有约定外,为省科技行政部门和承担单位共同拥有。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数据知识产权等成果及申报各类奖励材料应注明由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中文标注:“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oftScienceResearchProgramofZhejiangProvince”字样及项目编号。第十九条加强软科学研究成果宣传、推广、应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研究成果,对具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报科技部等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鼓励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数据知识产权开展多场景复用。第二十条强化对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激励,汇编年度优秀成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褒奖。对决策管理发挥重大支撑作用的优秀成果,可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第六章经费、绩效与监督第二十一条软科学项目省财政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支持对象、范围、方式以及预算、资金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按照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省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有关规定执行。补助经费实行前补助(无偿资助),一次性审定核拨。在申报预算时,间接费用可按最高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60%的比例编制。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不超过30%。项目通过验收后,可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间接费用比例。评为“优秀”的,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评为“良好”的,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50%;评为“合格”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对具备条件的承担单位,在完善内部管理基础上,经省科技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探索实施软科学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申报项目时不再编制预算,项目资金不设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具体由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协商确定。“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具体规定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软科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承担单位、负责人褒奖及后续支持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采取一定范围内通报、暂缓拨款、限制申报等方式进行处置。软科学项目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按我省科研诚信、学风作风建设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软科学项目在立项和验收公示环节受理异议,异议单位、个人应注明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书面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线索等材料。不得恶意异议、诬陷异议。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异议后,向相关归口管理单位发出异议转办函。归口管理单位负有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应按期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省科技行政部门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异议处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复审。归口管理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异议调查核实的,应向省科技行政部门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处理。在处理立项公示异议时,如归口管理单位在下一立项工作节点前无法提交异议处理材料的,相关项目应中止立项。第二十四条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申报材料和研究项目,应按保密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研究成果发表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第二十五条软科学项目管理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一)在申报、评审、验收、评价、监督检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与项目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回避。(二)与项目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或申报人、负责人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项目资料,不得泄露专家信息、评审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并自觉接受监督。第二十六条战略咨询项目管理按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政2010)8号)同时废止。解读省科技厅对原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8号)进行了修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对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2432号)进行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升我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及变化管理办法总则、申报主体、申报与立项、过程与验收管理、成果与应用、经费、绩效与监督、附则等七章二十七条。(一)总则。共5条,明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定位与支持范围,明确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各自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类别设置以及管理原则。主要变化:一是强调软科学项目旨在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不支持纯技术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非应用性研究。二是细化软科学项目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为重大、重点、一般三类,并对每类项目进行区分;四是强化需求导向选题机制、问题导向研究机制、实效导向评价机制,完善竞争性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资助机制。(二)申报主体。共2条,明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省软科学实验室的申报条件。主要变化:一是补充完善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鼓励与非本省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二是新设省软科学实验室,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申报条件,对实验室负责人和团队提出明确要求,并鼓励联合申报。(三)申报与立项。共6条,明确并细化软科学项目的组织方式和立项程序,以及省软科学实验室的主要任务、认定和支持方式。主要变化:一是明确软科学项目一般以公开竞争、择优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立项工作。二是鼓励“最终用户”参与立项评审、项目验收等关键节点管理。三是完善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明确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下达等关键环节。四是参照公开竞争项目,完善择优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五是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评审、认定与挂牌方式。六是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的任务为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需求开展有组织的软科学研究,省科技行政部门通过体系化项目、自筹经费+事后立项等方式予以支持。(四)过程与验收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验收和变更有关管理规定。主要变化:一是对软科学的合同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协议要求。二是落实软科学项目分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并明确验收成果完成期限、验收组织单位和资料要求。三是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五)成果与应用。共3条,包括成果归属和标注、成果应用和激励。主要变化:一是除合同书另有约定外,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为省科技行政部门和承担单位共同拥有。二是加强软科学研究成果宣传、推广、应用,鼓励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数据知识产权复用,进一步强化软科学研究的应用导向。三是强调对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采用通报褒奖、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等方式予以激励。(六)经费、绩效与监督。共2条,包括经费管理、项目绩效和科研信用管理。主要变化:一是补助经费实行前补助,一次性审定核拨。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不超过30%。项目通过验收后,可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间接费用比例。二是明确软科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处置情形。(七)附则。共5条,包括异议处理、安全保密、回避制度、战略咨询项目管理和解释权有关规定。主要变化:一是明确异议提交有关要求和省科技行政部门处理异议的程序。二是落实国家安全和保密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新增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明确三类回避情形。四是明确战略咨询项目管理按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三、关键词解释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进行的一种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活动。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生效日期:2024年10月31日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