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障性检验规范.docx
ICS91.140.90CCSQ78B3308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DB3308/T1682024电梯保障性检验规范ElevatorSafeguardInspectionSpecification2025-01-24实施2024-12-24发布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保障性检验准则15 保障性检验要求26 保障性检验内容27保障性检验流程14附录A(规范性)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格式16附录B(规范性)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21参考文献23-S-Z-»刖百本标准按照GB/TLl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龙、孙立成、江威、徐峰、毛小玲、沈兵、夏尚、徐小勇、周皓、张豪、吴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电梯保障性检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保障性检验规范的保障性检验准则、保障性检验基本要求、保障性检验内容及要求、保障性检验流程。本标准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保障性检验,不适用于杂物电梯等其他类型电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重大活动及重要场所majoreventsandimportantvenues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体育赛事、大型会展论坛、演艺演出、贵宾接待等活动及涉及到的会议会场、酒店、商场等重要场所。4. 2保障性检验safeguardInspection针对重大活动及重要场所涉及的电梯,在检验检测的基础上,对其重要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进行符合性验证的技术活动。5. 3委托单位entrustingunit保障性检验的委托单位包括县(市、区)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重要场所电梯使用单位。4保障性检验准则6. 1保障性检验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4. 2保障性检验不能代替电梯定期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5保障性检验基本要求5. 1使用单位5. 1.1应指定人员负责电梯保障性检验期间的联络配合等事宜。5. 1.2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5. 1.3应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5. 1.4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配备相应的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7. 1.5应按照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5.2维保单位5. 2.1应指定人员负责电梯保障性检验期间的联络配合等事宜。6. 2.2应安排人员配合检验人员进行电梯保障性检验。7. 2.3应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8. 2.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维保单位应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5.2.5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5.2.6应根据检验人员的需要配合完成相应的试验,并向检验人员提供见证资料。5.3检验机构5.3.1从事电梯保障性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电梯检验资质;b)经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监管部门”)或重大活动举办单位及重要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的委托方可开展保障性检验工作。5.3.2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电梯保障性检验作业指导文件。5.4检验人员从事电梯保障性检验的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梯检验师证两年以上且未发生过检验责任事故。5.5检验现场检验人员应当确认现场满足以下要求后,方可实施现场检验:a)具备正常运行条件;b)各区域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c)对非检验人员可能进入的区域进行必要的封闭,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5.6检验仪器仪器的配置应满足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的要求。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当确认检验用仪器设备和测量工具状态良好,并且在检定或者校准的有效期内。6保障性检验内容及要求6.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6.1.1使用资料审查审查使用单位是否提供以下适用于受检电梯的资料:a)使用登记证,其内容与实物相符;b)有效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由使用单位与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签订;c)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及演练记录和专用钥匙管理制度;d)配备符合TSG08规定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6.1.2机器空间通道照明需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保持通畅,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无阻碍地使用;如果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不超过4.0m,可以采用固定的梯子作为通道;d)进入机器空间的门附近的通道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6.1.3井道及相关设备6.1.3.1底坑设施和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底坑地面平整,不得渗水、漏水、积水;b)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c)底坑内设有在进入底坑时以及在底坑地面上均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应为双稳态、红色,设有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照明操作装置,并且功能有效。6.1.3.2极限位置限制装置检查极限位置限制装置是否能够在轿闹、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能够保持其作用状态。6.1.4电气设备(装置)及控制6.1.4,1门回路监测功能检查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门回路监测系统是否对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锁紧装置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或者轿门电气安全装置和层门电气安全装置所构成的电路,以及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进行监测,监测到故障时是否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6.1.4.2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检查其是否能够监测制动器的每组制动力或者每次动作时每组机械部件的正确动作(松开或者制动),当监测到失效时,是否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注1: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09(含第2、第3号修改单)或者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本条可以不要求。6.1.4.3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紧急电动运行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功能有效;b)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后,依靠持续按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者其附近清晰地标明运行方向;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6.1.4.4紧急和测试操作屏紧急和测试操作屏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功能有效;b)设有显示装置或者观察窗,以获得轿厢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到达开锁区域的信息。6.1.4.5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采用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或者轿厢内与进行紧急操作处之间无法直接对话,则在轿厢内和进行紧急操作处还设置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或者类似装置。6.1.5驱动主机6.1.5.1曳引轮绳槽(带槽)检查曳引轮绳槽(带槽)是否无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6.1.5.2制动器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无油污。6.1.5.3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能够通过持续手动操作的机械装置或者由自动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的电气装置打开驱动主机制动器,并且该装置的失效不会导致制动功能的失效;b)手动松开制动器后仅在重力作用下轿厢不能移动时,能够通过手动机械装置、独立于主电源供电的手动操作电动装置或者其他措施将轿厢移动到附近层站;c)如果电梯的移动可能带动手动机械装置,该装置是平滑和无辐条的轮子;d)如果手动机械装置可以从驱动主机上拆卸或者脱出,设有最迟在其连接到驱动主机时起作用的电气安全装置;在紧急操作处,易于检查轿贿是否在开锁区域。注2: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的标准生产的电梯,如果本条第d)项中的电气安全装置未按照TSGT70012009进行过检验,并且未按照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可以不要求。6.1.6悬挂装置6.1.6.1钢丝绳检查悬挂钢丝绳、补偿钢丝绳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无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等达到报废条件的现象;b)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超过表1所列数值。表1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量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6X198X199X19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集中在一根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810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44股谷(缝)断丝111注3: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6.1.6.2包覆带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无包覆层变形(如鼓包、压痕、折痕、凹陷等)、包覆带承载体外露或者刺出、承载体断裂等达到报废条件的现象;b)设有监测每根包覆带承载体强度的装置,当检测到任一根承载体破断时,能够防止电梯的下一次正常启动;c)用于查看包覆带使用时间或者电梯启动次数的装置完好。注4: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本条第b)、c)项可以不要求。6.1.6.3悬挂装置端部固定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悬挂装置的端部固定部件无裂纹、松动等现象,端接装置的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b)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两个绳夹将悬挂装置固定在卷筒上。6.1.7轿厢与对重6.1.7.1轿厢照明及通风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轿贿正常照明和通风有效;b)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能够自动投入工作。6.1.7.2对重块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对重块无松动、移位等现象;b)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数量或者总高度),并且该措施不会被混淆;c)非金属材质对重块(架)上、轿顶上或者底坑内有清晰的标识,标明对重块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和报废条件;d)在进行各项试验前、后,对重块及其包覆物均无影响产品性能的开裂、破碎、剥落、腐蚀等现象。注5: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23对非金属材质对重块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至少符合本条第a)、b)、d)项的要求。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b)反绳轮上或者附近设有永久固定和清晰的标识,表明反绳轮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制造日期、维护保养要求(如润滑方法与周期)及报废条件;c)维护保养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维护保养,并且提供了维护保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资料;d)在进行6.1.9条所述各项试验前、后,均未出现悬挂装置脱离绳槽(带槽)、轮及轮轴偏转、固定结构变形等现象。对于a)、b)两项未按照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至少符合c)、d)两项的要求。6. 1.7.4轿厢语音播报系统检查在停电、故障停梯、轿厢位置校正(再平层除外)、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启动以及接收火灾信号退出正常服务时,轿厢语音播报系统是否进行语音播报,提示、安抚轿厢内乘客。注6: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23对轿厢语音播报系统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本条可以不要求。7. 1.7.5轿厢平层精度检查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为±5mm。如果平层保持精度超过±20nun(例如在装卸载期间),则应校正至±10mm。8. 1.8层门与轿门9. 1,8,1门间隙测量门关闭后的间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大于6mm;b)在水平滑动层门和折叠层门最快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本条第a)项所述的间隙对于旁开门不大于25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0mm。6.1.8.2门再开启保护装置检查自动水平滑动门关闭过程中人员通过入口时,保护装置是否能够自动使门重新开启。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23要求对门再开启保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检查当人员通过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保护装置是否能够自动使门重新开启。6.1,8.3门的运行与导向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无脱轨、机械卡阻或者错位现象;b)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层门保持装置能够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c)在层门底部保持装置上或者其附近设有识别保持装置最小啮合深度的标记,并且层门底部保持装置的啮合深度不小于标记所示的最小啮合深度。注7: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本条第C)项可以不要求。6. 1.8.4自动关闭层门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自动关闭层门装置能够使开启的层门关闭;b)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的,其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保持有效。7. 1.8.5紧急开锁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每个层门均能够被专用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未保持在开锁位置;b)如果只能通过层门进入底坑,则从底坑爬梯并且在高度1.80m内和最大水平距离0.80m范围内能够安全地触及门锁,或者能够通过永久设置的装置从底坑中打开层门。注8: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本条第b)项可以不要求。8. 1.8.6门的锁紧与闭合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也不能导致开锁;b)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8mm时才能启动;c)检查层门、轿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d)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均由电气安全装置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与门的驱动部件直接机械连接的轿门门扇可以不设置电气安全装置。注9:对层门进行检验时,可以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本条第b)项除外。6. 1.8.7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Jffl;b)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6.1.9试验6.1,9.1应急救援试验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检查机房内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b)检查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是否保持通畅,应急救援人员是否能够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以及各层站处;c)在空载工况下,按照本条第(1)项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观察是否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6.1.9.2平衡系数测试对平衡系数进行确认或者测试,判定其是否在0.400.50之间,并且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注10:检验时,发现轿厢、对重或者其他部件(如补偿装置)的重量发生变化,并且可能导致平衡系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测试平衡系数。1.1.9.3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发现轿厢自重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轿厢超载保护装置有效性的情况,采用在轿厢内施加载荷的方式进行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观察是否最迟在轿厢内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时能够检测出超载,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闹内有听觉和视觉信号提示,自动门完全开启,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紧状态。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23要求对轿Jffl超载保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允许轿厢内只提供听觉信号或者视觉信号。1.1.9.4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6. 1.9,4.1限速器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无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b)动作速度符合要求。检验时,可以通过查看限速器调试证书、校验记录,结合限速器的状态确认其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调节部位封记缺损等可能影响限速器动作速度的情况,检验人员应当通过现场见证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试的方式予以确认。7. 1.9.4.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以下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a)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置的在轿Jffl上行、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e)对于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不能自动复位的,用于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f)用于检查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的电气安全装置;g)轿厢上设置的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的电气安全装置。8. 1.9,4.3联动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观察限速器、安全钳动作是否可靠,试验后,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9. 1.9.5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10. 1.9,5.1限速器及电气安全装置检查限速器及其电气安全装置是否符合6.1.9.4.1条和6.1.9.4.2条第a)、b)、C)项的要求。11. 1.9,5.2联动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观察限速器、安全钳动作是否可靠,试验后,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6.1.9.6缓冲器试验轿贿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的工况使缓冲器被压缩,轿厢、对重停在其上再离开后,观察缓冲器是否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如明显倾斜、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6.1,9.7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6.1.9.7.1试验方法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6.1.9.7.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6.1.9.7.3监测功能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防止电梯正常运行。6.1.9.7.4试验按照6.1.9.7.1条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观察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对于配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但是未按照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并且不符合6.1.9.7.1条要求的电梯(不要求其必须符合该条要求),可以轿厢空载、检修速度上行的工况进行动作试验。6.1.9.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6.1.9.8.1试验方法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6.1.9.8.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6.1.9.8.3监测功能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贿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减速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能够防止电梯正常运行。6.1.9.8.4试验按照6.L9.8.1条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动作试验,观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注11: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09(含第2、第3号修改单)或者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本条可以不要求。6.1.9.9空载工况曳引能力试验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轿厢空载,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驱动主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观察悬挂装置是否相对曳引轮打滑,或者驱动主机停止运转;b)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观察轿厢是否完全停止。6.1.9.10运行试验轿贿空载以额定速度上、下运行,观察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是否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是否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6.1.9.11噪声测试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噪声测试,确认噪声的A频率计权声级是否符合TSGT70012023规定的值:a)机房噪声: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距地面高L5m、驱动主机L0m处测试,测试点不少于3点,取平均值;b)轿Jffl内噪声:电梯以额定速度全程上、下运行,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轿厢内中央、距地面高1.5m处测试,取最大值;c)开关门噪声: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层(轿)门宽度的中央、距门0.24m、地面高1.5m处,测试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取最大值;d)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驱动主机安装位置最近层站开门宽度的中部对着层门,在水平方向距门扇0.5m,垂直方向距层站地面1.5m处测试,取出发端站门关闭后至到达端站门开启前,电梯全程上、下运行过程中以额定速度运行时的最大值。6. 1.9.12乘客电梯运行振动测试采用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检测轿厢最大水平振动和轿厢最大垂直振动。轿厢运行期间水平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0.20ms2,A95峰峰值不应大于0.15ms2;轿厢运行在恒加速度区域内的垂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0.30m/s2,A95峰峰值不应大于0.20ms2o6.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6. 2.1资料审查6.2. 1.1使用资料审查使用单位是否提供以下适用于受检设备的资料:a)使用登记证,其内容与实物相符;b)有效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由使用单位与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签订;c)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及演练记录;d)配备符合TSG08规定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6.2.2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6.2.2.1工作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检查受检设备启动后而工作制动器没有松开时,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6.2.2.2驱动链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当驱动主机驱动链过度松弛和断裂时,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并且能够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设有附加制动器时)。6.2.3相邻区域6. 2.3.1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处的照度测量在楼层板平面的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位置的照度是否至少为50Ixo7. 2.3.2出入口区域检查出入口区域是否充分畅通,其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三,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2倍加上每边各80mm时,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00mo6.2.3.3出入口防护装置对于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的区域,检查是否设置能够阻止乘客进入该区域的永久固定的防护装置,或者符合以下要求的永久固定的防护装置,对于未按照TSGT7001-2023对出入口防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允许只满足下列第a)项要求:a)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120mm处;b)从楼层板起高度不小于IlOOmmo1.1.1.1 2.3.4防护挡板建筑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的,检查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受检设备与楼板有交叉或者受检设备之间有交叉的,检查交叉处是否设有垂直固定、无锐利边缘的封闭防护挡板,其位于扶手带上方的防护高度不小于0.30m,并且延伸至扶手带下缘以下至少25mrno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00mm的,可以不设置防护挡板。6.2.3.5 连续输送保护对于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的受检设备,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具有相同的输送能力并且同方向运行;b)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前2.00m3.00m处,设有乘客易于触及的附加紧急停止开关;c)当其中一台受检设备停止运行时,其他继续运行可能造成人流拥堵的设备也停止运行。6.2.3.6 检修盖板与楼层板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检修盖板与楼层板的安装和固定能够防止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作用而导致倾覆、翻转;b)监测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能够在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动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的,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6.2.3.7梳齿与梳齿板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梳齿板梳齿完好,无缺损;b)梳齿板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4mm,梳齿槽根部与踏面的间隙不超过4mm;c)梯级或者踏板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而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受检设备能够自动停止运行。6.2.3.8紧急停止开关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受检设备出入口附近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必要时增设附加紧急停止开关,以使紧急停止开关之间的距离不超过30m(适用于自动扶梯)或者40m(适用于自动人行道);b)各紧急停止开关标识清晰,对于位于扶手装置高度1/2以下的紧急停止开关,在扶手装置高度1/2以上的醒目位置还设有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该开关。6. 2.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7. 2.4.1扶手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扶手带完好,表面无龟裂、剥离、严重磨损,扶手带单一开裂处最大裂纹宽度不大于3mm;b)扶手转向端入口处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并且不大于0.25m;c)朝向梯级、踏板或者胶带一侧的部分光滑、平齐;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的压条或者镶条凸出高度不大于3mm,其边缘呈圆角或者倒角状;沿运行方向的盖板连接处结构能够防止勾绊;d)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功能有效。6.2.4.2 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检查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在5S15s范围内时,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6.2.4.3 防爬装置人员能够爬上外盖板并且存在跌落风险的,检查在受检设备的外盖板上是否装设了符合以下要求的防爬装置:a)在位于地平面上方(100O±50)mm处;b)其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小于1000mm,并且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6.2.4.4阻挡装置对于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的受检设备,或者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的自动扶梯或者倾斜的自动人行道,检查在上、下端部装设的阻挡装置是否能够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并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处。6.2.4.5防滑行装置自动扶梯或者倾斜的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的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Omm时,检查在扶手盖板上装设的防滑行装置是否无锐角或者锐边,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6.2.4.6围裙板防夹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无松动、缺损等现象;b)端点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但不大于150mm的位置。6.2.4.7围裙板防夹开关对于设有围裙板防夹开关的自动扶梯,检查夹入梯级和围裙板之间的异物最迟到达围裙板防夹开关处时,该开关是否能够有效动作,使自动扶梯在该梯级到达梳齿板前自动停止运行。6.2.5梯级、踏板(胶带)及其驱动元件6.2.5. 1梯级、踏板(胶带)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完好,无破损;b)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者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如果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允许增至8mm。1.2.5.2 梯级、踏板下陷保护检查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时,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并且下陷的梯级或者踏板不会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1.2.5.3 梯级、踏板缺失保护检查由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自动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1.2.5.4 非操纵逆转保护检查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是否能够使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小于6。的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6. 2.5.5驱动元件保护检查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元件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受检设备是否能够自动停止运行;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7. 2.6试验8. 2.6.1运行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试验:a)对于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者加速的受检设备,观察在使用者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前,受检设备是否已经启动和加速,其运行方向标识是否正确并且清晰可见;b)对于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的受检设备,观察、测量当使用者从预定运行方向进入时,是否经过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当使用者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是否仍按照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不少于10S;c)受检设备空载,以正常速度进行两个方向的连续运行,观察其是否运行平稳,无异常碰擦、干涉、松动、抖动和声响。6. 2.6.2扶手带运行速度偏差试验受检设备空载运行,分别测量、计算两个运行方向的扶手带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的偏差,判断其是否在0+l.5%范围内。7. 2.6.3制停距离试验进行制停距离试验时,制停距离从用于制停的电气装置被触发时开始测量。检验时,进行两个方向的空载制停距离试验。测量受检设备的制停距离是否分别符合表2、表3的要求。表2自动扶梯制停距离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0.50m/s0.20m0.90m0.65m/s0.30ml.10m0.75m/s0.40ml.30m表3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0.50m/s0.20m0.90m0.65m/s0.30mL10m0.75m/s0.40ml.30m0.90m/s0.55ml.50m注12:(1)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受检设备,如果第6.2.2.1条、第6.2.3.6条第b)项、第6.2.4.2条、第6.2.5.3条、第6.2.5.2、6.2.5.4,6.2.5.5条中的故障锁定功能未按照TSGT70052012进行过检验,并且未按照TSG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可以不要求;(2)如果第6.2.2.2条、第6.2.3.5条第b)项、第6.2.4.7条未按照TSGT700b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可以不要求。8. 2.6.4附加制动器试验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检查在附加制动器动作开始时是否能够强制切断控制电路;b)检验时,进行空载试验。在工作制动器松开状态下,受检设备下行时触发附加制动器动作,观察附加制动器是否能够使受检设备可靠制停;c)如果受检设备设有两个及以上驱动主机,并且采用工作制动器互为附加制动器时,检查每一制动器是否均符合本条第a)、b)项的要求。7保障性检验流程9. 1保障性检验任务来源在各级监管部门指派、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重要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后开展电梯保障性检验。9.2. 1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规定和检验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1.1.1 2.2检验人员应当采用检验机构依据本标准规定制定的检验记录,如实记录检验情况。检验记录格式见附录A。7.2.3 如果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或者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检验人员应当中止检验,开具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向使用单位说明情况及原因。7.2.4 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7. 3检验意见和反馈在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向委托单位出具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反馈检验总体情况。如果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时,检验人员应出具“所检项目符合保障性检验规范”的检验意见;如果检验项目存在不符合项目时,检验机构应出具“除外,所检项目符合保障性检验规范”的检验意见,并对不符合情况具体描述。7.4检验档案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电梯保障性检验意见通知书存入检验档案。档案存放期限不少于一年。附录A(规范性)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格式A.1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的基本格式要求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原始记录结论页;b)内容页。A.2规格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A.3原始记录结论页格式A.3.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结论页内容:a)电梯的基本信息和参数;b)保障性检验依据;c)检验结论;d)备注;e)检验人员签字,检验日期。A.3.2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样张如表A.1所示。A. 3.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结论页内容: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基本信息和参数;b)保障性检验依据;c)检验结论;d)备注;e)检验人员签字,检验日期。A. 3.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样张如表A.2所示。A.4填写说明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内容页检验项目符合时在检验结果栏打“,”;不符合时在检验结果栏打“X”,并在备注未涉及此项目时在检验结果栏打。表A.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保障性检验原始记录使用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设备代码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层站门数层站门控制方式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维护保养单位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备注检验人员:检验日期:序号项目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11资料审查1.1使用资料22机器空间2.1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