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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15篇(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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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15篇(最新版).docx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共15篇)目录篇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3篇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3篇三'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21篇四'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25篇五'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38篇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49篇七'开展市场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54篇八'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7篇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3篇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70篇十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84篇十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89篇十三'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95篇十四'街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0篇十五、街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方作案111篇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任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县安委会决定从2023年9月18日-2024年3月2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6个月的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铁腕“打非治违”,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二、排查整治整改范围和内容(一)大排查重点任务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及公示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并明确以下排查重点:1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全领域、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化工行业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自动控制系统、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的化学品罐区、仓库等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及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租赁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淑浦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2 .矿山:重点排查停产矿山、已关闭矿山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和非法盗采行为。排查矿山是否存在使用已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设计开采,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排查地下矿山是否存在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是否存在边坡坍塌等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治。各地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代建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山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民爆物品的使用、运输、管理和储存是否规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 .工贸行业:重点排查整治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煤气生产使用、外包工程、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4 .交通运输: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及上墙公示情况;聚焦“两客一危”、农客班车、旅游客车、公交、校车、拖拉机、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相关企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动态监控不到位、违反凌晨2点至5点休息制度等行为;排查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行为;检查交通客运站场“三不进站、七不出站”落实情况,打击站外揽客现象;检查公路隧道、桥梁隐患治理及桥梁防碰撞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整治农用船非法载客、客渡船超载、违反“六不发航“冒险航行、船舶非法载运危险品等行为;检查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深化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淑浦邮政分公司,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5 .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是否从严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落实城区“六个严查”、农村“六个严禁”举措,是否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一超四究”制度;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安全隐患;做好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调查摸底;是否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是否做好科技治超,进一步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省高警局淑浦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6 .建筑施工和燃气:重点排查城乡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水利、铁路、民航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排查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组织餐饮场所认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7 .消防: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及学校、医院、农村大团寨、城中村、群租房、“多合一”、厂房、仓储物流等场所消防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执法服务等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重点推进集经营、仓储、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场所及厂房、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淑浦邮政分公司,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8 .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客运码头、机场、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使用登记、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9 .农业农村:重点排查种植业、能源沼气建设、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农机、在建及已建水利工程、林业生产、加工单位、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情况;严厉打击农业系统非法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10 .文化旅游:重点排查旅行社、酒店和景区以及网吧、电子游戏、KTV等文化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玻璃栈道、滑道、滑槽、水上运动等设施设备及旅游车、船。依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11.学校学生:重点排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及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周边安全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校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12 .城市运行:重点排查桥梁、地下通道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工地渣土、扬土、噪音、污水污染的治理,大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大型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重点部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投公司、国网淑浦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通信淑浦分公司)13 .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大整治攻坚重点以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为目标,突出危化烟花、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工业、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商贸、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卫生健康、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发挥各专安委及部门协调会商等制度优势,围绕43个突出问题(详见附件1)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从根本上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明确的专项整治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督办清单,持续推进集中攻坚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打非治违”,突出“三管三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严格落实县、乡政府“打非”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结合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应急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应急站、网格员及协警的作用,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构建“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三)大整改治理重点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对历次整改未销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重点隐患清单(详见附件2),及时掌握、认真分析进展情况,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三个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格闭环管理,切实推进问题隐患清单按期“清零二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县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明确本行业(领域)县乡两级重点监管对象,明确重大风险(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督促企业切实开展自查自改,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二)集中排查整治整改阶段(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各级各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原则上边排查边整治整改,对普遍存在的面上问题要形成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对突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严格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对县级交办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尽早消除隐患;对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按行业领域分级挂牌督办,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三)督导督查阶段(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3月20日)督导督促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分三个层次进行,县安委办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1 .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巡查督导。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根据本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2 .县直部门驻点督导。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深入联系乡镇开展驻点督导,并配合做好县级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前期暗访、联络、交办等工作。3 .县安委办暗访。县安委办将不定期下派督查组,以“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总结阶段(2024年3月15日-3月20日):各级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以问题为导向,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开展到位。(二)强化排查整治专业性。坚决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监管等工作,在专业水平不足时,原则上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随同检查,切实提高检查、巡查、督导的有效性、针对性。(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安全执法部门要以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过程中,凡发现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突出问题整治不深不细走过场、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查处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自行动开始起每月5日向县安委办(县三年行动专班)报送上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进度和行动小结,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全年行动总结。县安委办将按月通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联系电话:。篇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把燃气安全生产责任放在重要位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安全良好氛围。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坚持即查即改,彻查彻改,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严格“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复查”的程序,实施挂牌督办、综合施策、闭环管理,实现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整改归零。通过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改进薄弱环节,提升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排查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一)排查范围1 .我市境内所有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2 .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3 .燃气使用单位(用户)。(二)排查重点L排查燃气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 .排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停车、安全仪表系统等设施,是否健全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人员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情况。3 .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截断阀室内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管道、罐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液化气储罐区是否设置了喷淋、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出入口是否设置了警戒线和值班室,是否严格执行门禁制度,LPG.CNG.LNG等运输车辆进出场所是否有防火、防爆等装置。4 .排查燃气运输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车辆及罐体的安全性、燃气运输警示灯具安装使用、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标志、车辆灭火器具的配备等内容,是否应用GPS监控平台作用,实现对危运车辆全过程安全监控,准确掌握车辆行驶状况,是否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5 .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协助用户确认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指导用户按正确方法安全使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等各类燃气燃烧器具,用户是否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盗用燃气、擅自改装、安装、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和改变燃气用途等违章行为。6 .按照高后果区分级分类,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数量、级别、主要风险等基本情况。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是否认真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油气管道环焊缝质量排查整治,对高后果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7 .排查燃气企业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所排查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隐患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辖区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管线等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处置。8 .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否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具有较强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是否建立健全管道燃气应急救援抢险的专业队伍,定期开展供、用气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高燃气企业应急突发事故处置能力;是否建立燃气设施事故和反恐应急救援队伍,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配备储备是否符合救援要求。9 .排查无证经营、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黑气点、气贩子和给老旧不合格钢瓶充气整治打击情况。辖区燃气安全风险分布“一图一表”建立落实情况。10 .排查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七进”宣传、入户安全检查落实和媒体宣传报道情况。(三)职责分工1 .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把燃气生产企业准入关,强化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实行安全条件审查,指导燃气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和储存场所及装卸站(点),严格审查购买、承运单位资质,严格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检验证明和持证上岗。2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要加大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的检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对在市场上发现的质量问题线索进行追根溯源。3 .住建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各类城镇燃气管网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加强燃气设施周边地下设施和地下空间检查排查,严格执行燃气设施维修抢修和供气服务程序规定;严查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营业服务网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4 .交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的车辆;严查燃气道路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违规行为。5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市内和过境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划定燃气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从严管控;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从严查处燃气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6 .能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燃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督促燃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7 .商务部门: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尤其是对瓶装液化气使用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燃气使用器材是否合格、输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腐蚀、液化气瓶放置处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和排风设施、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等内容。8 .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防火监督检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泡沫灭火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喷淋、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企业消防力量、装备配备及灭火药剂准备情况,提醒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强化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尤其是火灾风险较高的部位和装置,逐项、逐环节细致排查,严密火灾防范措施。四、时间安排从2023年6月17日开始至7月17日结束,安排1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7日到6月20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于6月25日前将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21日到7月5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全面、彻底、深入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至7月13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四)总结评价阶段(7月14日到7月17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报市安委办。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成立专班、制定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找真问题、查真隐患,确保责任、工作和效果三落实,坚决做到组织调度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监管执法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二)全面细致排查,严肃追究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短板弱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目标,坚持“小题大做”、眼见为实,突出“全,体现“细,聚焦“改”,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重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要及时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速追责问责。(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件警醒、燃气安全生产使用常识和政策宣传,营造多方合力、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全市燃气生产安全。篇三、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推动农业行业企业(合作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和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镇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有效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做好冬季农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检查重点(一)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温室大棚、看护房等种植业设施,防范人身安全、取暖设备、一氧化碳中毒,电路、电源、火源以及防风、防冻、防暴雪等措施落实,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二)畜牧安全生产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涉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种畜禽场、规模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生鲜奶站、动物诊疗机构等畜牧单位涉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工机械、用水用电、液氨液氮、锅炉使用、防一氧化碳中毒、养殖场(户)沼气池、沉淀池、防火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粉尘涉爆安全、粉碎挤压器械安全、压力容器、料药存放等安全事项。(三)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等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设施等执行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违规操作和无牌无证、逾期未验、超载及安全设施情况;检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整改和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情况等安全事项。(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渔业养殖合作社(户)、渔业生产设施、生产经营场所等生产设施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消防救生设备配备、用火、用电管理、警示标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治活动情况等安全事项。(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方面。重点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掌握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施工过程是否规范安全,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火灾和其它隐患,安全防火措施和设备是否齐全;大中型沼气工程,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套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关键设备是否建有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是否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等安全事项。三、时间安排(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和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做好宣传发动和检查准备工作。(二)检查整改阶段(2023年1月15日至1月29日)。各村居要立即开展行动,全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行动。镇政府将组成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分别到各村居对农业行业安全隐患进行进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将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以上五个重点行业每个行业至少抽查1家以上企业)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人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三)总结汇总阶段(2023年1月30日至2月4日)。各村居、各镇直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对整改到期企业进行复查,形成隐患整改工作闭环。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全镇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是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结果运用。各村居、各镇直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深入企业一线查隐患、抓整改,严处罚、纠违法。镇政府成立专项督查指导组,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督导情况纳入第一季度的农业安全生产考核成绩。(三)落实责任。各村居、各镇直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台帐,认真组织开展好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时要正确对待此次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主动认领,立行立改,不得推诿扯皮,要将问题清单变成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逐一销号整改。在督促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问题的同时,也要对未被抽到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覆盖式检查,举一反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廉政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检查工作,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为人民群众节日期间提供安乐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五)信息报送。各村居,要于1月20日前报一次、2月3日前报一次农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明细表报送地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篇四、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委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银海区平安祥和。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工作分工和主要内容(一)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及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管道燃气、输油管道、旅游、渔业船舶、非煤矿山、职业健康、民爆器材、学校、铁路、水利、农机、民航、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二)工作分工本次大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检查到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三)检查的主要内容1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防范液氯、液氨、氟化钾、氟化钠、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安全管理情况;依法设置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情况;人口稠密区的大型油库、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仓库和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情况;落实设置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的危险化工工艺工作情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停产整顿情况;实行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出入库“实名制”登记管理和落实剧毒化学品、涉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情况;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落实专人值班看守情况。(企业自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银海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检查)2 .烟花爆竹。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生产经营和停业整改情况,有无“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企业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批发企业采购、储存、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无仓储出口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储存、改变运输方式的情况;零售点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零售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放量是否超过核定量。政府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驻厂安监员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原料、晾晒场、工(库)房等危害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防爆管理工作情况,复产企业安全检查验收情况(企业自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检查)。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使用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持证运输情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企业自查;银海公安分局组织检查)。对打“私炮”的检查,重点检查落实乡镇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制情况,“私炮”防控情况、联合执法情况。(企业自查;银海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检查)3 .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所有客运班线凌晨2点至5点运行;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严格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和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的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交通安全执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企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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