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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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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docx

    余姚市东连接线(OK+000至UK+986)、浒溪线(17K+000至28K+500)热熔标线维修与增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余姚市公路管理段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九年五月余姚市东连接线(OK+000至11K+986)、浒溪线(17K+000至28K+500)热熔标线维修与增补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余姚市公路管理段(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文件编制人:余泉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9年5月5日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日期:2019年5月6日余姚市东连接线(OK+000至11K+986)、浒溪线(17K+000至28K+500)热熔标线维修与增补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发布时间:2019年5月9日招标单位:余姚市公路管理段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余姚市东连接线(0K+000至11K+986)、浒溪线(17K+000至28K+500)热熔标线维修与增补工程工程地址:余姚市工程造价:约3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工程概况:对余姚市东连接线(OK+000至11K+986)、浒溪线(17K+000至28K+500)的热熔标线进行维修与增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期要求:15日历天招标范围:交通安全设施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且企业工商注册地必须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公路三级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购买时间: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购买地点: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余姚市丰山路553号4楼西区办公室);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招标人咨询电话:0574-62782807史工招标代理机构咨询电话:0574-62345775余工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1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余姚市东连接线(0K+000至HK+986)、浒溪线(17K+000至28K+500)热熔标线维修与增补工程建设地点:余姚市结构类型及层数:/工程规模:路线总长约23.5公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工期:15日历天招标范围:标线维修与增补23资金来源:自筹34投标单位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且企业工商注册地必须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或公路三级项目经理,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14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51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5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在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人需把投标保证金装入一个可以密封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写明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并盖上单位公章,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17.1投标文件份数: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718.5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地点: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交通大楼八楼西会议室819.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14时00分92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交通大楼八楼西会议室10其它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任务量按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及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总则1、工程说明工程的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及设计施工图纸所述。2、招标方式本工程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余姚市交通运输局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3、资金来源发包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如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重新组织招标5、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 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补充资料。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I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1卷技术规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四章技术规范及图纸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III卷投标文件6.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和检查本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书面提出疑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再将经备案的答疑回复以书面形式答复或在“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开发布,答复给各投标人。如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视作已确认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件,以后不得再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此后(包括中标后)双方若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有异议或矛盾时,招标单位将作出有利于招标单位的解释,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7.2 对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发出的书面澄清(含网上发布)内容为准。7.3 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以书面形式(含网上发布)为准,招标单位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均不作为投标的依据。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本招标文件。8.2 经备案的补充通知将在“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开发布或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招标单位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均不作为投标的依据。补充通知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8.3 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发出的书面修改内容为准。三、投标报价9、投标报价9.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9.1. 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固定)o9.1.3 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9.1.4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9.1.5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及投标总报价中。10、报价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11、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本工程需用的附件及附表包括:(含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A:商务标:1、附件一(投标书)2、附件二(投标书附录)3、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如果有)5、附件五(诚信经营承诺书)6、附件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光盘或U盘)B:技术标:B附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附表二(公司主要人员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表)3、附表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附表四(临时设施情况表)5、附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6、附表六(履约行为表)C: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详见第七章)1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III卷中提供的附件及附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14.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一第4项规定的日期内有效。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备案,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5、2根据招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及要求,否则招标单位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3投标保证金应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对于未能按要求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4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无息)。15、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施工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退还手续同上。15、6如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5、6、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6、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15、6、3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明、串标的行为。16、勘察现场16、1投标单位在购买本招标文件后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施工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16、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副本可复印,但正本及副本均应在规定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其他要求加盖的印鉴。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单位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再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证书原件单独包封后递交,以便退还。18、2本工程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条件资料(附在技术标后)应装订成册,采取合装密封。18、3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在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未按要求密封和写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4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8、5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8、6内外包封样张见附件七、附件八。19、投标截止期1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1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0、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指身份证、驾驶证)。21.2具体开标程序为:21.2.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1.2.2由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标书按时递交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到会情况。21.2.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1.2.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主要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由各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1.3开标时,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1.3.1投标文件未密封;21.3.2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1.3.3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1.3.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1.3.5投标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或未提供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21.3.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份有效;21.3.7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投标文件。21.3.8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数量、计量单位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21.4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除第21.3条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按第22条规定的优先顺序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21.5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任务量按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并同时满足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上述文件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七、评标22投标文件的评审顺序: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被宣读的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22.1 评审范围:评标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合同段投标人按规定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取前5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每个程序始终限定为前5名(有效投标人数量充足)投标人,不足5名则全部进入,若评审过程中有否决投标的,按评标价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得分即投标人投标价分值共100分。当评标价得分第5名出现相同时,则评标价得分前5名范围内的单位全部进入资格后审程序(即此种特殊情况允许超过5家的投标人进入资格后审程序)。22.2 本招标工程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招标单位招标控制价为357852元。22.3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即招标控制价),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95、0.96、0.97)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价格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为风险控制价。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额外提交现金(额外提交现金=投标控制价的85%-投标报价)。22.4评标分值构成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4.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扣分22.4.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二报价函中的文字报价(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文件附有调价函,评标价二有效调价函的文字报价)(本次招标不接受调价函形式)。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I-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即招标控制价)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为Q95、0.96、0.97三个连续值,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A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B为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若m5,则直接计算m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5<m12,则去除1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然后计算其余m-2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m>12,则先去除1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然后从上述PmaX到Pmin划分为从高到低10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注:m为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K为复合系数(从0.30、0.35、0.40三值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从1、2、贵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4.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二100%义(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4评标价评标价(100)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IO0偏差率X100X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W评标基准价贝I):评标价得分=IO0+偏差率XlOOXE2。其中:El为L2,E2为1.0。El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22.4.5其他因素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3.3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4.2 一般将投标总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承诺、质量工期奖罚条件及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保修金及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技术、资格审查条款要求等主要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25、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评审25.1 在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2 在评审时,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25.2.1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25.2.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其他要求的印鉴;25.2.3投标报价经复核后算术性差错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1%以上(不含+1%);25.2.4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预留金、工程数量、暂定综合单价的;25.2.5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明、串标的行为。25.2.6未提交诚信经营承诺书;25. 2.7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含第III卷投标文件)规定为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况。26、错误的修正25.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性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26. 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7. L2当算术性差错累计在投标报价的±1%以内时(含±1%),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修正。修正原则如下:当合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并按比例调整合价,进而调整综合单价;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按工程量不变,调整综合单价。28. 1.3累计值以复核数为准。29. 1.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同意,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也被没收。30. 1.5当算术性差错累计在投标报价的±1%以上时(不含±1%);属重大偏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为否决投标处理。27、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与串标行为的认定1.1 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条确定为合格投标人和第26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27条进行评价与比较。1.2 2串标行为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投标人串标:27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28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7.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27.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27.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7.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7.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27.2.8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27.2.9同一投标人代替其他投标人领取和提交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27.2.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28.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抽签确定排名。28.2 若全部脱标,招标单位应重新组织招标。八、授予合同29、公示及中标通知书29.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如无质疑或异议,招标人将确认中标人接受其投标(如投标人有质疑或异议,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答复)。29.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单位将结果向余姚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合同授予标准招标单位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评选出的合格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施工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单位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施工现场关键卤位人员到卤率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交,以致于合同不能签订和不能及时办理开工手续,由此而造成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或开工日期顺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工期延误责任和未及时办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施工合同备案和质量监督手续)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递交【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出具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含电汇)及现金拒收工若中标单位正常履行合约,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到岗等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经发包人、发包人签证后退还(不计息),若中标单位未正常履行合约,则履约保证金在按约定扣除违约金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核定、签证后把余款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o32、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31条或第32.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该情况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2009年版)的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发包人与中标单位依据合同协议书的通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发包人提出的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三个工作日。2、工程开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开工,并计算工期。3、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4、工期延误4.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20%以上;(2)不可抗力;4.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或不能按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后的时间内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以日累计,并在投标书附录中加以承诺。二、质量和验收5、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无O6、工程质量等级15、1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15、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责令其修复至规定质量要求,并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在投标书附录中承诺的工程质量违约金。三、合同价款与支付7、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并根据承包人报价确定。8、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1、设计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2、发包人确认的签证8、1本工程预付款支付的额度:无8、2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责任为:L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9、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1)计量支付按月结算,每次支付比例为合格工程量计量款的80%。2)工程结算经审计并出具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留工程结算价款的5%金额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使用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14天内付清,不计息)。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责任:超过30天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9、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责任:延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材料和设备供应1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o>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n、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IK2特殊要求:1、招标文件中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品牌、规格、型号采购。2、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IK3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五、设计变更12、设计变更12、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联合签发工程变更洽商单。结构变更或其他重要部分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联系单,并经发包人认可。12、2变更费用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结算办法办理结算。六、竣工结算1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30天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3套,竣工图纸3套;待初验时提出相关问题整改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已具备验收条件并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且卫内组织验收。14、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后30天内报送相关项目审计中心,结算以项目审计中心出具的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作为依据。15.变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项补充:(4)“工程结算审核时,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追加审计费用(追加审计费率为5%),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交造价咨询服务单位”。(5)应按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发201550号文。规定提前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单”手续。(6)“工程造价的结算,经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4项细化为: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发201550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含变更后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子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15.4.4项的规定。当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的,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工程数量;当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的,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全部工程数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4.4项细化为:15.4.4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定额套用: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及部、浙江省补充定额;(2)取费标准、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83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O603007)、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执行;材料:以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投标截止期前1个月质监与造价上的信息价计入(市信息价平均值);质监与造价中也无信息价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商定;(4)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依次按水运、市政、水利、铁路、建筑定额和取费标准的顺序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计取;(6)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的投标价与招标时经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的比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7)暂定价部分价格按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行情进行组价,并经业主签证确认。七、保修16、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一年。17、本招标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以致于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外,还将被列入发包人登记的施工企业信誉度较差的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八、其它1、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到岗要求: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1天。若每缺勤一天,项目负责人将被处罚违约金500元/天。本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为1000元/天,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4%,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达60天及以上的,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证件。2、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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