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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2024年-2027年)(重发)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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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2024年-2027年)(重发)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梅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2024年2027年)(重发)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H-TS2024-065-2项目名称:梅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料024年-2027年)(重发)预算金额(元):1815000.00最高限价(元):1815000.00标项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数量:3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干货类、调味品类、其他农副产品、食用油、米粉类、肉类、禽蛋类、蔬菜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定点采购,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1)年度预算金额为60.5万元。(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供货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报财政备案后方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El是;口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列入“信用中国”(sdf.I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Sdf.Ikj/Sdf.I)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sdf.I)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2、招标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采购文件为准。七、联系方式:米购人: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招标需求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均从正规渠道采购,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相关标准,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一)原材料质量要求:一)干货类、调味品类、其他农副产品(1)干货类。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2)调味品类(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SC”标志,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味精品牌如:佛手、太太乐、蜜蜂等同等及以上品牌;酱油海天、厨邦、六月鲜等同等及以上品牌。)(3)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二)食用油、米粉类:(I)大米:质量要求:杂交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预包装,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为一个月内生产的米。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优先使用品牌产品。若发现有翻新米,可以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品牌如:桃源贡米、稻田下2号稻花香,盘锦大米等同等及以上品牌。(2)食用油: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级别:一级,桶装油。提供进货有效证件或产品合格证明,优先使用品牌产品。品牌如:鲁花、金龙鱼、福临门等同等及以上品牌。(3)米粉类: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三)鲜肉类、禽蛋类:(1)鲜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禽肉等):质量要求:非冷冻肉,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禽肉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2)禽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四)蔬菜类、豆制品类:(1)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果类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验收前能及时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所供蔬菜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2)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SC”标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五)水产类: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淡水水产要求鲜活;海鲜:非禁渔期内要求鲜活或冰鲜,禁渔期内可为冰冻。冷冻品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本项目内其他(除以上说明外的其他食品)质量要求: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预包装食品类:不得供应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堪、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不得供应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冰品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医院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医院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医院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医院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医院通报,经医院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4、供应商在签订定点采购协议前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供采购人备案。(三)履约保证: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2、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3、供应商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宁海县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4、中标人要有立足于为医院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具体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食品来源安全追溯等制度)。5、中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6、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建立食品来源安全追溯制度。7、中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严禁销售区域特供牛奶及其奶制品。8、中标人必须按医院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使用单据格式、内容由采购人统一指定,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账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9、中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10、定点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11、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采购人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活动。12、实行配送单位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无条件取消该中标人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资格:(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2)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3)在同一年度内因配送单位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的;(4)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3、在定点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现有配送单位被取消资格或配送单位因故不能履行定点配送服务的,采购人将扣除该单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法定免责情形除外);出现上述情形的,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确定定点配送单位。14、若采购人有临时需要紧急配送(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需求,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优先调配资源给采购人。(四)惩处1、项目品控:2.1 质量控制:供应商每周提供的配送商品质量需符合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属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在三年内的抽查中发现配送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经核实后,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第二次扣履约保证金6000元,第三次扣完所有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定点采购合同。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须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L2服务控制: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未达到医院配送要求的,一经查实,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第二次扣履约保证金6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须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于供应商提供的配送商品质量原因引起食物中毒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提供的配送商品报价需严格执行合同折扣系数,经查未执行的,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第二次抽查发现有以上现象的扣履约保证金6000元,第三次抽查发现解除定点采购合同。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须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采购人对各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扣除所有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定点供应商,每种商品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须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五)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医院可退货,对医院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验收解决:医院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医院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六)考核办法考核时间: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考核细则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扣分原因1烹饪原材料验收10如因验收不严,导致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进入食堂,每例扣5分;如有退货,但退货记录不全,视情扣3分。2烹饪原材料验收10对配送数量不足的食品,要求配送企业补足或按实签收。如有违规,每例扣2分。3烹饪原材料验收10按照配送清单做好记录,验收核价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每例扣5分。4配送车辆10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员,进院时佩戴相应证件。未按规定视情扣1-3分。5索证索票10食品验收清单必须公开透明,要求两人以上签字,如不按要求执行,每例扣2分。6索证索票5建立完整的食品采购台账。台账不完整的视情扣2分。7索证索票5有检测设施,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未按规定视情扣3分。8应急预案5对本次配送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配送应急预案的,未提供的视情扣3分。9安全事故15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或员工通过信箱、电话等渠道反映食品配送中的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例扣5-10分。10安全事故20确保配送食品安全,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如食品配送中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经调查属实的,每例扣20分。总分100中标人要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本考核细则每月月底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若考核总分90分,视为本月考核合格;若考核总分不足90分的视为本月考核不合格,在90分基础上每扣1分罚款1000元整,单月考核不合格的扣留当月款项,待季度考核合格支付该月款项,季度内单月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罚没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七)不可抗力1、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中标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告知有关细节。2、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自然灾害、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八)其他相关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仓储、配送等能力:配送处理车间、冷库(冷藏、保鲜)、副食品库、为本项目服务配置的车辆、其他配送能力情况等相关资料。2、供应商应具有质量实际控制能力,质量控制措施。3、供应商应提供质量问题处罚及改进措施。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健全的规章制度。5、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二、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适用于所有标项)项目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限)本项目供货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报财政备案后方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2、付款方式(1)按实结算(2)货款每月一结,本月货款于次月初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采购人,采购人审核后付款。定点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账凭据,每月结账一次。结账后中标人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否则采购人拒绝付款。(3)以结算当天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sdf.lkj:首页-专项-经济运行-菜篮子)提供最新一期宁波菜市场价及宁海本地市场价(如大型超市、跃龙市场等)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未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sdf.lkj:首页-专项-经济运行-食品日用品)的宁波超市及宁海本地市场价(如大型超市、跃龙市场等)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若以上均未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则由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该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格=基准价X中标折扣系数-考核扣款。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涉及到采购人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或新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提前二个月通知中标人,可以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宁海县梅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海县第一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北部医院)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干货类、调味品类、其他农副产品、粮油类、米粉类、肉类、禽蛋类、蔬菜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属于批发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因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口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配套服务工作分包。0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O6样品提供0A不要求提供。口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口否;口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O(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O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0A不组织。口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折扣系数形式报价;食材的折扣系数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任一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折扣系数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如折扣系数为88%,即打8.8折)。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标项号品类折扣系数最高限价参考L干货类882.调味品类903.其他农副产品884.粮油类925.米粉类92二6.肉类887.禽蛋类908.蔬菜类759.豆制品类88水产类88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宁波市金水东路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海县时代大道178号四楼收件人:胡工联系方式: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回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服务招标的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本项目各标项的预算金额,向各标项中标人分别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注:中标人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根据中标人需求可采用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sdf.I)0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因”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发展3.1.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1.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1.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1.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2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1.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1.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1.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1.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1.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 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3供应商质疑4.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1.1 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1.1.2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1.3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 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3.3.4事实依据;4. 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 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4供应商投诉4.4.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 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6. 1.2投标人须知;7. 1.3采购需求;8. 1.4评标办法;9.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0.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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