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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都区黄村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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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都区黄村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曰西莲都区黄村乡2024-2025年度松材乂目名称: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6一、项目概况6二、清理处置要求6三、疫木清理验收7四、付款方式8五、工期要求9六、验收要求9七、其他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5一总则161.1适用范围161.2定义16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71.4联合体17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71.6磋商费用171.7现场踏勘171.8 答疑会171.9 分包171.10保密171.11政府采购政策18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81.13质疑和投诉191. 14特别声明20二磋商文件202. 1磋商文件的组成202.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0三磋商响应文件213. 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214. 2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213.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223.4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223. 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223. 6报价文件的组成22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24. 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224. 2磋商报价要求224. 3磋商有效期234.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34. 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23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35. 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23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3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235.4备选磋商方案245. 5磋商诚实信用24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46. 1开标246.2资格审查256.3磋商和评审26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86. 5报价错误修正287. 6评审报告28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97.1 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97.2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98. 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9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97.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30八成交和合同308. 1成交308. 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319. 3履约保证金318.4合同31九其他事项3110. 1解释权329.2代理服务费32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3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5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51.1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451.2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461.3 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46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461.5授权委托书格式471.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48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481.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491.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501.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521.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531. 1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532. 13其他53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54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542.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542. 3磋商响应函格式552 .4符合性审查资料573 .5响应项目明细清单572. 6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82. 6.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582. 6.2人员配置593. 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9三报价文件格式604. 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60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603.4报价明细表格式(可不提供)62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3一 总则63二 评审一般规定63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86号项目名称:莲都区黄村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预算金额(万元):140最高限价(万元):140标项一:标项名称:莲都区黄村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标项一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70最高限价(万元):70标项二:标项名称:莲都区黄村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标项二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40最高限价(万元):40标项三:标项名称:莲都区黄村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标项三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30最高限价(万元):3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I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kjccgp.gov.Cn)歹U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进行三个标项投标,根据标项1、2、3的顺序依次开评标,若投标人标项1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得再参加标项2-标项3的评审;若投标人标项2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得再参加标项3的评审。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30(北京时间);2 .地点:3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687366989),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五、响应文件开启1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30(北京时间)2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一用户入驻/登录一用户登录一项目采购一开标评标一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一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IEtGWBFdiHXI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o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保护我区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12017)38号)、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对我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进行清理。莲都区黄村乡范围内的松树枯死木清理,具体采伐范围采伐顺序由采购人确定。采伐松树枯死木约吨(最终结算时全域范围内松树枯死木清理完成实际重量未达到预计重量的,根据实际清理重量结算)。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的补助单价850元/吨,就地处理不予补助,2025年4月15日前未运至定点企业的疫木的一律不计入补助范围,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收入归供应商所有。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项,其中标项一包括范围戈劄、黄村、黄泥墩、池岭、天堂、和坤,约824吨;标项二包括范围:皂坑、汇村北面、严鸟北面,约470吨;标项三包括范围:金鸟、汇村南面、严鸟南面、关B村,约353吨。行政界限与林业小班界限不一致时,以林业小班界限为准。二、清理处置要求1、山场除治技术标准所有松树枯死木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标准进行清理,所有疫木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Y。清理疫木时,须根据浙江数字森防平台使用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对疫木清理过程的监管作用,落实伐前伐后拍照上传,要求伐前照片的枯死松树应在照片显著位置,包含大部分主干及树冠,能清晰辨认异常变色松针;必须要有胸径照片,即测量松木离地高度L3米处的主干直径照片;伐桩照片应在伐桩斜上方45°拍摄,包含树桩横截面和侧面,能清晰辨别伐桩高度。除此之外还要求拍摄疫木销毁、装车、过磅等照片,形成覆盖疫木清理全流程的影像数据。2、规范除害处理清理下山的疫木、枝Y要运送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集中清理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山场就地处理的,就地处理前向采购人申请核准后,由责任单位上报丽水市莲都区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松防指办)和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除治队伍应以照片、视频、台账等方式形成工作记录,并由责任单位做好就地处理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3、严防疫木流失疫木除治队伍要及时将除治后的疫木和枝Y清运进厂,防止疫木流失。采购人要做好监督,严防疫木长时间滞留山场或下山后不及时装运。采购人需指定专用车辆进行疫木运输,运输车辆信息报区松防指办进行备案,由采购人签发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通知单一式三份随货同行,不得无证运输。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向参与除害处理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派驻过磅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运输车辆疫木过磅,以及检查是否存在参入其他非松科植物及活树等。疫木过磅后由监管人员通过加工厂终端上传重量数据至省数字森防管理平台进行汇总。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采购人、供应商要按规定将松科植物运至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疫木销售给非除害企业单位和个人。木材价格由林权单位和处理企业协商,不享受疫木清理财政补助政策。4、严格质量监管除治队伍由采购人进行监管,参与除治工作的除治队伍与采购人签订一式两份的除治质量保证书。对清理质量不合格、不按规定顺序清理的除治队伍,采购人应要求其整改,并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除治队伍进行更换;有砍伐活树等情况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除治队伍法律责任。建立松材线虫病“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督促各级林长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如督查中发现山场质量不合格,工作台账缺失等问题,立即发放整改交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严格按防治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采伐队,发放黄牌警告。三、疫木清理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本辖区除治队伍开展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开展验收。验收范围包含:1、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松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是否完成全面清理;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由采购人在乡级除治合同中明确补助费用扣减金额。验收合格的小班由采购人报区松防指办,进入区级抽查复核环节。区林业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小班,区松防指办将进行通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抽查发现质量偏低的乡镇,将增加抽查比例。对于不及时上报验收申请的除治单位,区松防指办进行全区通报,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由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两办督查室、区松防指办组成的督察组对该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督促该单位倒排时间组织验收。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如仍达不到标准的,判定为整体验收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松防指办对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合格的采购人进行抽查再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省市抽查发现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质量存在问题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并按协议扣除一定补助费用。验收和整改工作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6月-9月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的方式开展病死松树“即现即清”工作,并由验收单位对该阶段清理效果跟踪验收。四、付款方式补助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最后结算制度。具体付款进度如下: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2、完成除治工作量的50%,并通过乡级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30%;3、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0%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50%;4、2025年3月底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初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70%;5、2025年4月-2025年9月,完成即现即清除治工作,经竣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价款(竣工验收结果须与当年秋普结果进行比对,合格率要达到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上述约定的每期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每期付款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供应商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五、工期要求1、2024年1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35%;2、2024年12月,完成除治任务量的60%;3、2025年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75%;4、2025年2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5%;5、2025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清理工作;6、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乡级验收,并向区松防指办提交乡级验收报告;7、2025年4月中旬,完成区级抽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8、2025年6月-2025年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对零星发生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疫木进行清理并除害处理。六、验收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规定执行。验收包括日常验收和结果验收,内容包括:1、是否全面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区松防指办对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按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相关文件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七、其他1、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采伐。2、清理资金最终根据采购人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各标项过磅重量不得低于以下约定的重量:标项一824吨;标项二470吨;标项三353吨。各标项实际支付金额二(清理重量X补助单价)X折扣率+其他补助资金一应扣除资金。本项目预算资金未包含上述其他补助资金,其他补助资金由采购人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以及采购人实际情况另行支付。3、为确保清理枯死松树进度和质量,在清理工程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集中精力和人员清理枯死松树。4、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质量和安全施工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保险。在采伐作业山场严禁抽烟,防止引发山林火灾,如被监管人员或甲方管理人员发现,则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元。5、在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作业人员工资、生活费及生产用具费、运输费、装卸费、房屋租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次报价还包括代理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在枯死松树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有年检合格证和车辆保险,严禁货、人混运。中标供应商要经常教育驾驶员,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由驾驶员和中标供应商承担。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非中标供应商直接原因而引起的与当地群众的矛盾时,采购人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直接引起他人利益损害、山林火灾、工伤事故等一切责任均中标供应商负责。8、如中标供应商恶意采伐阔叶树、无明显病兆的活松树或擅自将枯死松树另作他用引起病松木流失扩散,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向采购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松材线虫病预防和清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10、枯死松树运输起止时间(即起运时间至到达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1、供应商应具备处理与枯死木所有权人关系的能力,政策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1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7.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8.1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1.9.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1.11.1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1.13.6质疑联系人1 .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质疑:单位:莲都区黄村乡人民政府联系人:纪先生联系电话:2 .其他事项质疑:单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毅联系电话:传真: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2.4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ISSggZy.Icolcoll229636847/index.html)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L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若有);9.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 .磋商响应函;2 .符合性审查表;3 .响应项目明细清单;4 .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6报价文件组成1 .开标一览表;2 .报价明细表;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3.1磋商有效期90天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至87366989)。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6.1.1开启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供应商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需现场参加开标6.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8.2.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lssggzy.I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3.1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量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如成交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扣款项后)。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9月28日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Issggzy.I2发放磋商文件2024年9月28日起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开启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组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3 “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 “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 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1.2.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4“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1. 4联合体1.1.1 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2 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1.3 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 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 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 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1.2 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 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现场踏勘1.7.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8答疑会1.8.1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1. 9分包1.9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0 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 政府采购政策1.1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2 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L11l条的扶持政策;1.11.3 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L111条的扶持政策。LlL4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1.12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2.1 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L12.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2.3 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4 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2.5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3 质疑和投诉1.1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3.3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13. 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13.5 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传真成功或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3.6 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L13.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13.9 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3. 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 13.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下载专区中下载。1.14特别声明1. 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1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 14.3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文件2. 1磋商文件的组成2. 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 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1.2 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1.3 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1.4 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1.5 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 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 1.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4. 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5. 1.3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放弃投标。3.2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3.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磋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sdf.l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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