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太平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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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太平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文件TFiI=I夕Q莲都区太平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项目名称: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目录目录1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15一总贝U161.1适用范围161.2定义16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61.4联合体投标16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71.6投标费用171.7现场踏勘171.8 答疑会171.9 分包171.10保密171.11政府采购政策181.12相同品牌产品201. 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201.14询问、质疑和投诉211. 15特别声明22二招标文件232. 1招标文件的组成232.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3三投标文件组成233. 1投标文件组成243.2资格文件243.3商务技术文件243. 4报价文件243. 5投标文件形式24四投标文件编制244. 1投标文件编制244. 2投标报价要求254. 3投标有效期254. 4投标文件格式254. 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254. 6注意事项25五投标文件提交255. 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265. 2投标文件提交266. 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65.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26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277. 1开标276.2资格审查276.3评标28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86. 5报价错误修正297. 6评标报告29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29八 中标和合同308.1中标30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308.3履约保证金318.4合同31九其他事项319.1废标31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9.3重新开展采购3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29.5解释权329.6代理服务费32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6一资格文件格式461.1 资格文件封面格式461.2 资格文件目录471.3 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47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471.5授权委托书格式48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01.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51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531.9其他55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6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56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572.3投标函格式58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602.5符合性审查资料612.6投标项目明细清单622.7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63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42.8.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642.8.2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652.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662. 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7三报价文件格式682.1 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682.2 报价文件文件目录693. 3开标一览表格式70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70一总则72二评标一般规定72三评标内容及标准7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85号项目名称:莲都区太平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预算金额(万元):482.5最高限价(万元):482.5标项一:标项名称:莲都区太平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标项一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90最高限价(万元):90标项二:标项名称:莲都区太平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标项二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115最高限价(万元):115标项三:标项名称:莲都区太平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标项三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172.5最高限价(万元):172.5标项四:标项名称:莲都区太平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标项四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105最高限价(万元):10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I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kjccgp.gov.Cn)歹U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进行六个标项投标,根据标项1、2、3、4的顺序依次开评标,若投标人标项1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得再参加标项2-标项4的评审;若投标人标项2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得再参加标项3-标项4的评审,并依此类推。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9:00(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形式存储,并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送达以下地点,未按要求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收件人:雷丽珍,联系方式:收件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招标代理室。(收件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3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9:00(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一用户入驻/登录一用户登录一项目采购一开标评标一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米购人信息名称: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保护我区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12017)38号)、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对我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进行清理。莲都区太平乡范围内的松树枯死木清理,具体采伐范围采伐顺序由采购人确定。采伐松树枯死木约迎吨(最终结算时全域范围内松树枯死木清理完成实际重量未达到预计重量的,根据实际清理重量结算)。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的补助单价850元/吨,就地处理不予补助,2025年4月15日前未运至定点企业的疫木的一律不计入补助范围,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收入归供应商所有。本项目共分为六个标项,其中标项一包括范围:吾古村、下土天村、城头村、大阪村,约1059吨;标项二包括范围:太平村、竹舟村、长漱村、小安村,约1353吨;标项三包括范围:朱弄村、吴弄村、长乐村、戴彰村、大河村、横岗村,约2030吨;标项四包括范围:巨溪村、玉田村、留龙村、富源村、富山头村,约1235吨。行政界限与林业小班界限不一致时,以林业小班界限为准。行政界限与林业小班界限不一致时,以林业小班界限为准。二、清理处置要求1、山场除治技术标准所有松树枯死木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标准进行清理,所有疫木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丫。清理疫木时,须根据浙江数字森防平台使用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对疫木清理过程的监管作用,落实伐前伐后拍照上传,要求伐前照片的枯死松树应在照片显著位置,包含大部分主干及树冠,能清晰辨认异常变色松针;必须要有胸径照片,即测量松木离地高度L3米处的主干直径照片;伐桩照片应在伐桩斜上方45°拍摄,包含树桩横截面和侧面,能清晰辨别伐桩高度。除此之外还要求拍摄疫木销毁、装车、过磅等照片,形成覆盖疫木清理全流程的影像数据。2、规范除害处理清理下山的疫木、枝Y要运送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集中清理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山场就地处理的,就地处理前向采购人申请核准后,由责任单位上报丽水市莲都区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松防指办)和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除治队伍应以照片、视频、台账等方式形成工作记录,并由责任单位做好就地处理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3、严防疫木流失疫木除治队伍要及时将除治后的疫木和枝Y清运进厂,防止疫木流失。采购人要做好监督,严防疫木长时间滞留山场或下山后不及时装运。采购人需指定专用车辆进行疫木运输,运输车辆信息报区松防指办进行备案,由采购人签发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通知单一式三份随货同行,不得无证运输。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向参与除害处理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派驻过磅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运输车辆疫木过磅,以及检查是否存在参入其他非松科植物及活树等。疫木过磅后由监管人员通过加工厂终端上传重量数据至省数字森防管理平台进行汇总。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采购人、供应商要按规定将松科植物运至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疫木销售给非除害企业单位和个人。木材价格由林权单位和处理企业协商,不享受疫木清理财政补助政策。4、严格质量监管除治队伍由采购人进行监管,参与除治工作的除治队伍与采购人签订一式两份的除治质量保证书。对清理质量不合格、不按规定顺序清理的除治队伍,采购人应要求其整改,并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除治队伍进行更换;有砍伐活树等情况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除治队伍法律责任。建立松材线虫病“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督促各级林长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如督查中发现山场质量不合格,工作台账缺失等问题,立即发放整改交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严格按防治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采伐队,发放黄牌警告。三、疫木清理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本辖区除治队伍开展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开展验收。验收范围包含:1、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松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是否完成全面清理;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由采购人在乡级除治合同中明确补助费用扣减金额。验收合格的小班由采购人报区松防指办,进入区级抽查复核环节。区林业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小班,区松防指办将进行通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抽查发现质量偏低的乡镇,将增加抽查比例。对于不及时上报验收申请的除治单位,区松防指办进行全区通报,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由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两办督查室、区松防指办组成的督察组对该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督促该单位倒排时间组织验收。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如仍达不到标准的,判定为整体验收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松防指办对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合格的采购人进行抽查再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省市抽查发现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质量存在问题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并按协议扣除一定补助费用。验收和整改工作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6月-9月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的方式开展病死松树“即现即清”工作,并由验收单位对该阶段清理效果跟踪验收。四、付款方式补助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最后结算制度。具体付款进度如下: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2、完成除治工作量的50%,并通过乡级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30%;3、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0%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50%;4、2025年3月底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初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70%;5、2025年4月-2025年9月,完成即现即清除治工作,经竣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价款(竣工验收结果须与当年秋普结果进行比对,合格率要达到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上述约定的每期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每期付款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供应商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五、工期要求1、2024年1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35%;2、2024年12月,完成除治任务量的60%;3、2025年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75%;4、2025年2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5%;5、2025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清理工作;6、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乡级验收,并向区松防指办提交乡级验收报告;7、2025年4月中旬,完成区级抽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8、2025年6月-2025年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对零星发生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疫木进行清理并除害处理。六、验收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规定执行。验收包括日常验收和结果验收,内容包括:1、是否全面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区松防指办对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巾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按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文件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七、其他1、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采伐。2、清理资金最终根据采购人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各标项过磅重量不得低于以下约定的重量:标项一1059吨;标项二1353吨;标项三2030吨;标项四1235吨。各标项实际支付金额二(清理重量X补助单价)X折扣率+其他补助资金一应扣除资金。本项目预算资金未包含上述其他补助资金,其他补助资金由采购人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以及采购人实际情况另行支付。3、为确保清理枯死松树进度和质量,在清理工程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集中精力和人员清理枯死松树。4、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质量和安全施工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保险。在采伐作业山场严禁抽烟,防止引发山林火灾,如被监管人员或甲方管理人员发现,则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元。5、在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作业人员工资、生活费及生产用具费、运输费、装卸费、房屋租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次报价还包括代理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在枯死松树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有年检合格证和车辆保险,严禁货、人混运。中标供应商要经常教育驾驶员,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由驾驶员和中标供应商承担。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非中标供应商直接原因而引起的与当地群众的矛盾时,采购人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直接引起他人利益损害、山林火灾、工伤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8、如中标供应商恶意采伐阔叶树、无明显病兆的活松树或擅自将枯死松树另作他用引起病松木流失扩散,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向采购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松材线虫病预防和清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10、枯死松树运输起止时间(即起运时间至到达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1、供应商应具备处理与枯死木所有权人关系的能力,政策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4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5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6分包不允许分包及转包7质疑联系人1 .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质疑:单位:莲都区太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胡先生质疑联系方式:2 .其他事项质疑:单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毅联系电话:传真: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ISSggZy.I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10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有效期90天12投标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投标文件:如有需要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5.4条款要求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4中标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ISSggZyI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15履约保证金1. 无2. El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l%o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扣款项后)。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9月28日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1ssggzy.Icolcoll229636847index.html)2发放招标文件2024年9月28日起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大厅(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4现场踏勘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5更正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7开标时间、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8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9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0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11签订合同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 2定义1.1.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1.3 “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响应招标,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1.1.5 “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1.6 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标有符号均属于“核心参数”,负偏离作扣分处理。1.1.7 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1.8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sdf.I)1. 2.9“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2. 10“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招标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 4联合体投标1.1.1 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2 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1.3 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 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 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 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1.2 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 6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2. 7现场踏勘2.1.1 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1.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2.1.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1.4 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答疑会1.8.1 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 9分包1.1.1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1.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3 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1.10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对投标、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政府采购政策1.11.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 11.2支持绿色发展1.1.1.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1.1.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1.1.1.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1.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 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1.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1.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支持创新发展1.11.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1.4.2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12 相同品牌产品1.1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 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 13.1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oL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 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 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3.5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 询问、质疑和投诉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 .1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 .14.2供应商质疑1.1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4.2.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