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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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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题库.docx

    名利克装单色2024年6月20©气瓶安全员判断题1、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申请自行检验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自有产权气瓶的,可在充装许可中请时一并提出申请,经评审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检验机构核准的规定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在充装许可证书上备注“(含定期检验)"。()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5.5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申请自行检验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自有产权气瓶的,可在充装许可申请时一并提出申请,经评审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检验机构核准的规定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在充装许可证书上备注“(含定期检验)”。2、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中请,并且送检气瓶。()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5.5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充装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4、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充装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2个定期检验周期。()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充装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5、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充装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充装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6、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气瓶出厂资料、维护保养说明,对气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5.4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气瓶出厂资料、维护保养说明,对气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7、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使用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表面涂敷、送检气瓶、更换瓶阀等方式进行气瓶的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档案中。()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5.4使用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表面涂敷、送检气瓶、更换瓶阀等方式进行气瓶的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档案中。8、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3充装检查与记录8.6.3.1基本要求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应当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9、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3充装检查与记录8.6.3.1基本要求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应当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10、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应当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3充装检查与记录8.6.3.1基本要求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应当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IK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充装装置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气体错装,必要时应当先抽真空再进行充装。()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1充装装置(1)充装装置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气体错装,必要时应当先抽真空再进行充装;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溶解乙快气体时,所采用的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以及校验有效期应当符合相关计量规范或标准的要求。12、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气瓶上标示警示标签,气瓶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和使用应当符合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要求。燃气气瓶警示标签上应当注明“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字样。()【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2充装单位信息标志、警示标签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实际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装检查人员代号;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气瓶上标示警示标签,气瓶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和使用应当符合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要求。燃气气瓶警示标签上应当注明“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字样。1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专用的安全泄压装置包括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装置、爆破片装置(或者爆破片)、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安全阀等。()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7.2.2.1基本要求气瓶专用的安全泄压装置分为温度驱动型和压力驱动型,包括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装置、爆破片装置(或者爆破片)、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安全阀等。爆破片、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制造许可;瓶阀的制造单位可以制造本单位瓶阀产品上装设的爆破片或者安全阀: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制造单位可以制造本单位气瓶产品上装设的爆破片。14、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安全泄压装置的气体泄放出口装设位置和方式,不得对气瓶本体的安全性能以及气瓶正常使用、搬运造成影响。()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7.2.2.3.3装设安全泄压装置的气体泄放出口装设位置和方式,不得对气瓶本体的安全性能以及气瓶正常使用、搬运造成影响;无缝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装设在瓶阀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除外);焊接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单独设置在气瓶封头上或者装设在瓶阀或者阀座上;(4)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的爆破片装置,应当焊接在气瓶封头上;低温绝热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当装设在气瓶外壳的封头部位;(6)溶解乙快气瓶安全泄压装置,应当将易熔合金塞装设在气瓶上封头、阀座或者瓶阀上;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中的爆破片,应当置于与瓶内介质接触的一侧。15、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颈圈等。()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7.1.2气瓶附件范围气瓶附件的范围如下气瓶安全附件,包括气瓶阀门(含组合阀件,简称瓶阀)、安全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颈圈等;安全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等。16、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安全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等。()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7.1.2气瓶附件范围气瓶附件的范围如下气瓶安全附件,包括气瓶阀门(含组合阀件,简称瓶阀)、安全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颈圈等;安全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等。17、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在批准范围内从事瓶阀制造。()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7.2.1.1基本要求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在批准范围内从事瓶阀制造。18、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上设置的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仪表,以及限充限流装置、限液位装置等其他附件,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7.4安全仪表及其他附件气瓶上设置的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仪表,以及限充限流装置、限液位装置等其他附件,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所用的密封件等材料应当与所盛装的介质具有相容性。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情况紧急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前不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A、正确B、错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A、正确B、错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2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果能够自行处理,可不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22、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不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六)其他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23、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5年复审一次。()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2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气瓶停(备)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气瓶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基于气瓶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气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气瓶停(备)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气瓶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25、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气瓶安全员要每日根据气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气瓶进行巡检,未发现问题的,可不记录。()【来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日管控制度。气瓶安全员要每日根据气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气瓶进行巡检,形成每日气瓶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气瓶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2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属于严重事故隐患。()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一)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四)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2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属于严重事故隐患。()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一)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四)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28、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气瓶、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气瓶、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气瓶整体倾覆的;(五)气瓶、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气瓶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气瓶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29、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0、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气瓶充装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A、正确B、错误【来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气瓶充装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31、钢质无缝气瓶(介质:混合气体)的检验周期为3年。()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32、溶解乙快气瓶(介质:溶解乙快)的检验周期为3年。()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33、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溶解乙快气体时,所采用的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以及校验有效期应当符合相关计量规范或标准的要求。()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1充装装置充装装置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气体错装,必要时应当先抽真空再进行充装;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溶解乙快气体时,所采用的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以及校验有效期应当符合相关计量规范或标准的要求。34、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实际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装检查人员代号。()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2充装单位信息标志、警示标签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实际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装检查人员代号;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气瓶上标示警示标签,气瓶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和使用应当符合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要求。燃气气瓶警示标签上应当注明“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字样。35、充装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气瓶,最大充装量不得大于5kg,充装压力不得大于3MPa(20时)。()A、正确B、错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6.4压缩气体充装充装压缩气体时,应当考虑充装温度对最高充装压力的影响,压缩气体充装后的压力(换算成20。C时,下同)不得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充装单位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气、氧气,应当装设氢、氧浓度自动测定仪器和超标报警装置,测定氢、氧浓度,同时应当定期对氢、氧浓度进行人工检测;当氢气中含氧量或者氧气中含氢量超过0.5%(体积比)时,应当停止充装作业,同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充装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气瓶,最大充装量不得大于5kg,充装压力不得大于3MPa(20°C时)。选择题1、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中请,并且送检气瓶。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九个月【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8.5.5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2、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起计算。A、制造日期B、设计日期C、使用日期D、检验日期【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定期检验周期。A、1个B、2个C、3个D、4个【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4、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钢质无缝气瓶(介质:腐蚀性气体、海水等腐蚀性环境)的检验周期为()年。A、1B、2C、4D、5【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5、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钢质无缝气瓶(介质:氮、六氟化硫、四氟甲烷及惰性气体)的检验周期为()年。A、1B、2C、4D、5【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6、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钢质无缝气瓶(介质:混合气体)的检验周期为()年。A、按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特性确定(微量组分除外)B、2C、4D、5【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7、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溶解乙快气瓶(介质:溶解乙快)的检验周期为()年。A、1B、2C、3D、4【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8、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对外营业。A、允许B、可以C、宜D、不得【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O7-2019)及第1号修改单D2.1基本条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D-7),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9、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A、无要求B、3人C、2人D、1人【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O7-2019)及第1号修改单D2.2人员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10、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A、无要求B、3人【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O7-2019)及第1号修改单D2.2人员(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IK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同时兼任检查人员。A、应该B、可以C、不得D、允许【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O7-2019)及第1号修改单D2.2人员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12、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A、3人B、2人C、1人D、无要求【来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O7-2019)及第1号修改单D2.2人员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1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气瓶标志包括()OA、制造标志B、定期检验标志C、其他标志D、以上都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8气瓶标志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以及其他标志制造标志分为钢印标志(含铭牌上的标志)、标签标志(粘贴于瓶体上的标志,下同)、印刷标志(印刷在瓶体上的标志,下同)、电子识读标志(包括射频标签及采用图像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扫描读取数据的二维码等电子载体,下同)和气瓶颜色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分为钢印标志、电子识读标志、标签标志以及涂敷标志等:14、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制造标志分为()OA、钢印标志(含铭牌上的标志)B、标签标志C、印刷标志D、以上都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8气瓶标志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以及其他标志制造标志分为钢印标志(含铭牌上的标志)、标签标志(粘贴于瓶体上的标志,下同)、印刷标志(Ep刷在瓶体上的标志,下同)、电子识读标志(包括射频标签及采用图像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扫描读取数据的二维码等电子载体,下同)和气瓶颜色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分为钢印标志、电子识读标志、标签标志以及涂敷标志等:15、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制造标志分为()OA、印刷标志B、电子识读标志C、气瓶颜色标志D、以上都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8气瓶标志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以及其他标志制造标志分为钢印标志(含铭牌上的标志)、标签标志(粘贴于瓶体上的标志,下同)、印刷标志(Ep刷在瓶体上的标志,下同)、电子识读标志(包括射频标签及采用图像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扫描读取数据的二维码等电子载体,下同)和气瓶颜色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分为钢印标志、电子识读标志、标签标志以及涂敷标志等:16、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定期检验标志分为()OA、钢印标志B、电子识读标志C、标签标志D、以上都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8气瓶标志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以及其他标志制造标志分为钢印标志(含铭牌上的标志)、标签标志(粘贴于瓶体上的标志,下同)、印刷标志(印刷在瓶体上的标志,下同)、电子识读标志(包括射频标签及采用图像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扫描读取数据的二维码等电子载体,下同)和气瓶颜色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分为钢印标志、电子识读标志、标签标志以及涂敷标志等:17、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定期检验标志分为()OA、钢印标志B、电子识读标志C、涂敷标志D、以上都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8气瓶标志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以及其他标志制造标志分为钢印标志(含铭牌上的标志)、标签标志(粘贴于瓶体上的标志,下同)、印刷标志(印刷在瓶体上的标志,下同)、电子识读标志(包括射频标签及采用图像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扫描读取数据的二维码等电子载体,下同)和气瓶颜色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分为钢印标志、电子识读标志、标签标志以及涂敷标志等:18、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A、氢气气瓶B、纤维缠绕气瓶C、燃气气瓶D、以上都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L8.1.2电子识读标志氢气气瓶、纤维缠绕气瓶、燃气气瓶和车用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19、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A、氢气气瓶B、纤维缠绕气瓶C、车用气瓶D、以上都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8.1.2电子识读标志氢气气瓶、纤维缠绕气瓶、燃气气瓶和车用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20、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可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交货状态、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等内容。A、牌号B、规格C、炉批号D、以上都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2.1基本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可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交货状态、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等内容,可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包括二维码、条形码等;21、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可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包括()等。A、牌号B、规格C、炉批号D、以上都不是【来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2.1基本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可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交货状态、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等内容,可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包括二维码、条形码等;22、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盛装()等对铝合金有晶间腐蚀或者应力腐蚀倾向介质的气瓶,不得采用铝合金材料。A、氯B、氟化氢C、氯甲烷D、以上都是盛装氯、澳化氢、碳酰二氯、氟化氢、氯甲烷、澳甲烷等对铝合金有晶间腐蚀或者应力腐蚀倾向介质的气瓶,不得采用铝合金材料;2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如果采用碳钢材料,应当对气体中水和()含量进行控制。A、磷B、碳C、硫D、二氧化碳【来源】气瓶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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