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暨2024年森林草地湿地动态监测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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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暨2024年森林草地湿地动态监测项目招标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森林草畸地普查暨202年森林草鹤岖态监测项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三四1112131417磋商响应文件说明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磋商无效的情形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9九质疑20十投诉20十一授予合同21十二验收21十三政府采购政策22十四其他事项2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4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9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9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39三报价文件格式44四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47五 成交人公告内容48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49六 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盛康磋商202425号项目名称: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暨2024年森林草地湿地动态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198万元最高限价:198万元简要规格描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56231250),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一用户入驻/登录一用户登录一项目采购一开标评标一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一项目采购一询问质疑投诉一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一项目采购一询问质疑投诉一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一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L采购人名称: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目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4)4号),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本底,融合2023年林草资源图,形成普查本底数据。利用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不一致图斑认定、全域图斑区划优化,完成生产经营档案、遥感变化图斑成果等专题数据的落图更新。同步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及森林督查工作,对图斑属性因子进行调查更新,获取林草湿现状及其变化数据,建立普查数据库,产出云和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成果。二、项目内容1 ,地类对接。根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二级地类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图斑,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逐一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做好与普查相关工作统筹,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 .图斑优化。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业经营管理需要,基于遥感影像图,结合档案资料等开展图斑界区划优化,完善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管理界线,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草地、湿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3 .年度监测。采用遥感监测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以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林草湿资源上年度图斑监测数据,叠加各级行政界线,形成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图斑底图。采用自动识别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将最新高分遥感影像与前期或多期遥感影像进行叠加分析,全面监测林草湿图斑的变化情况,准确区划变化图斑的边界;结合收集的建设项目用地、林木采伐、生态保护修复、林草灾害损失等业务管理资料,确定图斑变化类型,并更新变化图斑的相关属性信息。对于无法确定变化原因或无法获取相关属性信息的变化图斑,需通过现地核实的方法进行调查和确认。在图斑变化监测过程中,若发现原来的图斑区划不够准确或图斑属性存在错误的,应当一并予以纠正;对于存在疑问的图斑,应当结合变化图斑实地举证工作一并予以核实确认。4 .森林督查。通过全国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开展2024年森林督查自查工作。根据国家森林督查APP外业采集的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信息,结合林地征占用、采伐、公益林调整等审批资料进行逐图斑核实,查清变化原因以及违法违规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5 .属性调查。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采取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6 .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7 .汇总分析。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植被状况、保护利用状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成果。三、提交成果要求1.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1)数据库。包括森林草地湿地图斑数据库、图斑地类对接数据库、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森林督查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2)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表,以及反映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3)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4)成果报告。包括县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报告、森林督查报告、林草湿普查报告。上述成果的纸质版的份数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并提供成果电子版1套(成果报告文本为doc格式,附表为Excel格式,图件为jpg、pdf格式,矢量数据为shape>gdb等格式)。2.项目成果质量验收项目成果必须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和国家级复查四级检查和验收。四、服务要求1 .服务响应:未经招标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要求在24小时内响应招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解释说明或修改意见。2 .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五、项目进度要求2024年10月底前提交年度监测成果,12月底前提交林草湿普查成果,阶段性成果提交时间节点以国家、省要求为准。六、商务要求1 .质保和后期服务1.1 中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后,提供不得少于3个月免费技术服务期;L2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成果日常应用的免费培训和指导;L3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内容进行及时更正。1.4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七、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全部项目提交报告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支付剩下合同总价的60%o中标人需提供正式发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云和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暨2024年森林草地湿地动态监测项目2采购人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sdf.lkj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10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1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州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lssggzy.Iyh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3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14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lssggzy.Iyhweb)15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6供应商解密1、硬件准备:(1)电脑(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30分钟内。17其他为便于联系,供应商需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项目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给代理机构邮箱(756231250)o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1 “采购人”系指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1.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CA电子章。2.1.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供应商基本要求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 .联合体说明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 .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O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验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响应文件的构成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L3采购需求6.L4政府采购合同6.L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L6磋商办法和细则6 .L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 .供应商的风险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 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sdf.lkjlssggzy.Icolcol1229636850/index,html”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 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 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 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 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 .响应文件的组成A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 .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ILl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2.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3. 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4. 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5. 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 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 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磋商报价All.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税费、成果转化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IL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2.响应文件格式12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A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5. 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6.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5 .响应文件的加密15.1 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5.2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sdf.lkj16 .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6. 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17. 2.1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18. 2.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9. 2.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0. 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应相同。五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8.磋商会议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无需安排人员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但供应商代表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 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公布供应商名单,各供应商代表可以在收到邮件后20分钟内将以下内容发送至756231250):21. 3.1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21.3 .2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否则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21.4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60分钟内。18.5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8.6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8. 7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19. 8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756231250)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20. 9磋商会议结束。19 .资格审查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9.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1 .响应文件的澄清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21.3.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1.3.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21.3.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 .3.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 .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4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6.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8.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28.1 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5. 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9.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9.1 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6. 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7.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7. 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7.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7. 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7. 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7. 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7. 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 .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 .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七法律责任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0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1 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 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5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6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1.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八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1.13 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Ikj/、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sdf.lkjlssggzy.Icolcoll229636850/index,html)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2. 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九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 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3.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3. 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 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 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4 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1.5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1.6 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投诉3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一授予合同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7 .签订合同37. 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 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 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二验收39.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本项目以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十三政府采购政策40.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