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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控机床钣金及辅机设备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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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控机床钣金及辅机设备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数控机床锁金及辅机设备生产加工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丰智能机械设备(烟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数控机床镀金及辅机设备生产加工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370611-04-01-63614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福山区(福山经济开发区吉林路10号)地理坐标(121度3分46.627秒,37度29分31.2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真/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28.6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20年栖霞臧家庄、中桥划为福山属地,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改名为福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名称:福山经济开发区(原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02年2月(2020年更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保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2号)。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1)项目与园区位置与规划范围符合性福山经济开发区原为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2020年栖霞臧家庄、中桥划为福山属地,改名为福山经济开发区。园区核准面积为Ikm2,四至范围:东至北京路,南至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南路,西至宁夏路,北至辽宁路。规划控制面积19.18km2,规划范围为:北至同三高速公路北200米(湖珠泊、大辽、朱家),南至白洋河,西至水道观,东至大潘家、小潘家。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山经济开发区吉林路10号(附图1),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福山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附图2),本项目用地规划为生产用地,符合园区规划。(2)与福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福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和食品”。规划产业定位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本项目为机械制造行业配套零部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符合园区产业政策。他合分斤其符性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德丰智能机械设备(烟台)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山经济开发区吉林路10号,根据项目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规划。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山经济开发区吉林路10号,项目东侧为江苏路,南侧为烟台三菱水泥公司,西侧和北侧均为厂房。根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三条控制线图,该范围已纳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区域范围之内。项目地与“三区三线”图相对关系见附图3。(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11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限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生产不用水。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排放。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和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属于福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16o本项目与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见附图4。表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项目相关准入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经济开发区内,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根据文件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请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现有源提标升级改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现有项目下料粉尘设置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密闭收集,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喷涂过程设置单独密闭,废气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固化过程设置单独密闭,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设备收集处理,随燃烧废气一起经经15m排气筒排放;上述措施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10.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本项目产品集中喷涂、固化处理,企业全力配合园区和管理单位对项目生产与监管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表12与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单元福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16管控目标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福山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扩建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开发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纺织印染、染料、造纸、制革、化工和电镀、芯片制造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石墨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化学溶剂、药品等。禁止建设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限制新建、改扩建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0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限制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罐装生产线;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浓缩苹果汁生产线;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2 .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生产专业设备,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项目坚决履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福山经济开发区禁止建设化工和石化项目以及NOx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区内企业不得私设污水排放口,所有企业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区内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废水禁止排入白洋河。禁止新建、扩建冶炼以及燃煤锅炉;禁止新上效率低于92%的燃气锅炉。生产不用水;项目废气排放设置有效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3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禁止在耕地集中区域附近新建、扩建有色金属采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3)加强管理,保证地下储水池可全部接纳污水厂冬季产生的中水,中水不外排,且做好储水池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单位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已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项目生产不用水,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单位不属于烟台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逐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坚持多元化发展,推广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本项目不用水;项目使用电能和液化石油气为能源,绿色低碳本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4、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数控机床镀金及辅机设备生产加工扩建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区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5、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 .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辐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3 .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4 .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5 .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6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在密闭设备内作业,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设置两级活性炭设备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五、运行与监测(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符合施的稳定运行。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要求。6、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三、卡制S路与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为专用设备制造行业,所用原料VoCS产生量较少,涉及密闭收集后,可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主要工艺为人工静电喷涂。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喷粉固化在密闭设备内,保持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未收集的废气相对较少,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扩散后,厂界可达标排放符合(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Je理数率、本项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组合工艺对VoCS进行处置,满足治理要求符合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喷粉固化在密闭设备内,保持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未收集的废气相对较少,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扩散后,厂界可达标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五、实施与保障加强监测监控。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石化、炼焦、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本项目按排污许可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符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本项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进行管理。符合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7、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L5与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固化废气设置两级活性炭设备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十九)表面涂装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是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行业,我省表面涂装工艺主要有金属表面(含汽车整车)喷涂、木制品喷涂、玻璃陶瓷涂装、塑料制品喷涂、皮革喷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调配、喷涂(辐涂、人工涂布、电泳)、烘干固化等。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酯类、醇类等。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本项目涉及喷涂、烘干固化等工艺,项目原料为环氧树脂粉末,VOCs含量较少;项目原料存储于密闭车间内,废气密闭收集,采用下吸风方式收集。符合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8、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表1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符合性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所用VOCs物料为树脂粉末,密闭包装袋储存,树脂粉末存放于密闭车间4专用场地,做好防渗处理。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6、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粉状、气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树脂粉末为密闭袋装,符合要求。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原辅料中VOCs质量占比小于10%,项目在产生VoCS产生工艺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废气由管道排入废气处理设备处理。7.2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企业建成后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10.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集气罩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保持密闭。10.3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90%10.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符合要求。11、企业厂区内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1.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根据计算,厂界VOCS符合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9、与关于印发V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17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概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项目的含VOCs的原料均为低VOCs含量工业原料。符合十、加强大气环境监管坚持依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项目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环保检查,严格遵守符合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管理工作。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聚焦汇入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库以及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重点海湾的河流,开展涉氮涉磷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本项目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内,符合要求。符合四、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建立“排污单位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口一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项目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1年年底前,逐一核实纳入涉整治清单的53家企业整治情况,实施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铭企业排查整治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本项目固废综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转移联单和登记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符合10、与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表1-8与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二、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粗钢产量调控目标。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钢占比达到7%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本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二)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结构。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镒合金、银铁、高碳铭铁、高碳镒铁电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引导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到2025年,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全部整合退出。2024年年底前,济宁、滨州、荷泽3市完成焦化退出装置关停;2025年6月底前,济南、枣庄、潍坊、泰安、日照、德州6市完成焦化退出装置关停,全省焦化装置产能压减至3300万吨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三、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行动(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市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完成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本项目采用液化石油气及电能为能源。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德丰智能机械设备(烟台)有限公司数控机床镀金及辅机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9日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批复,批号烟福环审报告表2022132号。项目2024年2月投产,4月份进行自主验收。生产能力为年生产加工数控机床镀金及辅机设备2000台(套)。根据市场变化,企业拟投资70万元,建设数控机床板金及辅机设备生产加工扩建项目。充分依托现有车间及生产设备,调整平面布局,将喷丸机移位,在原抛丸机位置(现有前处理+喷涂固化线的西侧),新增一条手动固化喷涂生产线,并调整现有喷涂固化线废气走向,扩建产能为年生产加工数控机床板金及辅机设备200台(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组成本项目进行内部调整,在4#车间西南区域建设1条手动喷涂固化生产线(原抛丸区域),项目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将抛丸区域移至2#车间东南角。为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将现有喷涂固化线废气排放方式进行改造,分类收集处置。具体组成见下表。表2”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组成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车间4在车间西南区域建设1条手动喷涂固化生产线(原抛丸区域),占地面积约300m2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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