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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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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世元机械(烟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3-370611-07-02-2045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地理坐标(东经:121度3分21.5度秒,北纬:37度29分44.1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M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烟台市福山区和栖霞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鲁政字2020105号)和关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山东烟台福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字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2号)和关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7年3月4日)。1、规划符合性分析福山经济开发区前身为栖霞经济开发区,2020年栖霞臧家庄、中桥划为福山属地。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福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2、定位行业准入条件分析福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本项目为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进行工件表面处理,主要工艺为喷漆等,不属于重污染项目,不属于优先和禁止发展的行业,不违背福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和准入要求。表1本项目与福山经济开发区优先和禁止发展行业的符合性分析行业优先发展禁止发展符合性水泥建材能耗、水耗低的环保建筑材料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建材行业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刹车材料制造、轿车轴承制造污染重,部件生产中需要电镀的项目本项目为挖掘机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无电镀工艺,不属于污染重的行业食品加工蔬菜、水果加工等具有高附加值、污染轻食品行业屠宰等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污染重的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食品加工行业电子信息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业农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软件开发生产汽车电子产品制造电镀、芯片制造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化学溶剂、药品等本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行业表2本项目与跟踪评价的符合性分析园区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和食品。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加快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不违背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项目无废符合符合程建设,落实中水用户,加快中水回用配套工程的建设。尽快取缔现有燃煤小锅炉,因工艺要求确需保留的导热油炉,应改用电加热或天然气清洁能源水产生。尽快落实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的化工企业不得扩大规模,逐步迁出。本项目建成后将及时进行自主验收,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定位。符合对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尽快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并报备园区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危废的产生、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项目建成后尽快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将按照要求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加强生态景观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无新增占地,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提高内部能源、水资源和固体废物重复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园区的水耗和能耗。生产中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禁入行业,符合福山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与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可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与“三区三线”划定符合性分析2021年,山东省开展“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环境质量底线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无废水产生,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环评内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资源利用上线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排放。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如下表。表3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周边不涉及敏感目标,符合要求。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目。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请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设置密闭喷漆房,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用水环节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对照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福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16o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见下表。表4项目与福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I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福山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扩建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开发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纺织印染、染料、造纸、制革、化工和电镀、芯片制造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石墨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化学溶剂、药品等。禁止建设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限制新建、改扩建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30千米。限制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罐装生产线;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浓缩苹果汁生产线;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项目不属于福山经济开发区禁止建设类项目2.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污染物排放管控1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 .3.福山经济开发区禁止建设化工和石化项目以及NoX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区内企业不得私设污水排放口,所有企业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区内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废水禁止排入白洋河。禁止新建、扩建冶炼以及燃煤锅炉;禁止新上效率低于92%的燃气锅炉。1 .本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排污许可制度。2 .项目无废水产生。3 .项目不排放氮氧化物,项目无废水产生,项目不设置锅炉。环境风险防控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3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禁止在耕地集中区域附近新建、扩建有色金属采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3)加强管理,保证地下储水池可全部接纳污水厂冬季产生的中水,中水不外排,且做好储水池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 .本项目建成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 .项目无废水产生。3 .项目危废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项目不涉及中水,无废水产生。4 .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逐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坚持多元化发展,推广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1 .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2 .项目加强管理,节约用电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3、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油家泊村村碑南20米,位于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根据福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图(附图4)可知,项目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附件4),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Io(2)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246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项目区相距最近的水源地保护区为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区南侧,与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最近相距4.17km,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6。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4、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5项目与与(鲁环委办2021)30号)文件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本项目使用的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符合要求(GB/T38597-2020)表2要求。符合十、加强大气环境监管坚持依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项目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环保检查,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管理工作。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聚焦汇入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库以及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重点海湾的河流,开展涉氮涉磷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本项目位于福山区经济开发区,符合要求符合四、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建立“排污单位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口一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项目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1年年底前,逐一核实纳入涉整治清单的53家企业整治情况,实施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错企业排查整治。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转移联单和登记管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鲁环委办2021)30号)文件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类型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依法依规进行环评,核定大气污染物申请总量指标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按要求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福山区经济开发区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符合“环保三同时”制度第四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项目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项目需制定例行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符合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符合6、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7本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的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符合要求(GB/T38597-2020)表2要求。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工序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尽量削减VOCs的无组织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本项目加强VoCS排放环节和工序的管理,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符合7、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8项目与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控制思路与要求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所用涂料均桶装密闭,存放于喷漆房内、漆料使用过程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VOCs、二甲苯经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2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3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行业指导见(十九)表面涂装行业(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产生VoCS工序设置废气收集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不低于80%符合(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项目所用涂料为密封桶装,存放于喷漆房内,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等工序均在密闭符合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处理。(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项目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等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符合(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有效处理。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要求。8、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9项目与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相关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二)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项目涂料储存于密闭桶内,在密闭喷漆房内使用。VoCS产生工序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时运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密闭暂存于危废间。企业拟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企业日常自我监督。符合四、行业指导意见(十六)表面涂装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涂料、稀释剂、清洗剂、漆渣等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调配、使用(喷漆、流平和烘干)、回收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配备VoCS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如不能密闭,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所用涂料均桶装密闭,漆渣采用密闭包装桶储存;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过程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VoCs、二甲苯经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要求。9、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0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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