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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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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8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体化办理环境管理要素一览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图附图3、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4、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附图5、德州市德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示意图附图6、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7、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8、项目车间现状图附图9、德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立项备案证明附件3、土地文件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6、总量文件附件7、建设单位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德州市德城区鑫丽塑料回收加工点(个体工商户)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项目代码2410-371402-89-01-2129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社会信用代码92371402MADYTRB46K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学新建设地点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钟辛庄村宏森路运河工业园B区1号车间地理坐标东经116度13分58.800秒,北纬37度25分58.8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塑料加工处理排污许可行业类别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93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塑料加工处理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口重点管理0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口不需纳入适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巾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lo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I301-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适用自行监测指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运河管委会审批服务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410-371402-89-01-212946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BI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微山经济开发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审批文号:鲁政字200612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关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08313号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关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23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规划符合性分析德城区铁西区域(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2km2,东至京沪铁路,南至七东、七中和七西村,西至山东省和河北省交界线,北至德石铁路。规划的主导产业为“能源、化工、纺织机械为主,兼有商贸、居住功能工铁西区域生产生活用水均由德州市第三水厂供给,少用或不用地下水;供热依托华鲁德州热电有限公司和华能德州电厂;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德州市南运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部进入该污水处理厂。2008年12月23日,山东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8313号文对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下发了审查意见。2023年2月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鲁环审20236号完成了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工作。依据报告书,区域行业准入条件见下表。表1工业园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机械制造业金属结构制造业铸铁管制造业工具制造业O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建筑用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纺织服装业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棉纺织业毛纺织业O麻纺织业丝绢纺织业针织品业O其他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品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注:优先进入行业。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禁止进入条利表中未列入的其它类别,若行业污染较为严重,一般情况下一律禁止进入工业园。项目位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钟辛庄村宏森路3位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处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不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禁止之内,同时针对生产废气采取了严格的污染物防治放,不属于污染较严重的行业,符合德州运河经济二、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以及环评审查清表2项目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符合,卜说明:除表中列出的禁止进入行业外,凡是园河工业园B区1号车间,理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准入和控制准入的行业范围措施,废气、噪声均达标排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要求。£见符合性分析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1所有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入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承诺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2环境风险管理。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强化入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贮运管理,化工企业要建设规范的事故水池。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能力,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确保能够立即启动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本项目为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不属于化工项目。3做好污水池、污水管网、固废贮存场地等的防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污染地下水。本项目承诺做好污水管网、固废贮存场地等的防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污染地下水。4固体废物应立足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产生的危废妥善处置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表3项目与跟踪评价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开发区发展建议符合性分析1认真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国家、省关于黄河流域及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政策,切实推动开发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符合各文件要求。2开发建设。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筛选入区项目,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对不符合上位规划用地性质的地块,建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环境准入要求。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管理政策要求,严格开发区内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管控。本项目主要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不属于化工项目。4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加快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位于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本项目热源由电提供。5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引导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提升开发区循环化水平,大力推进区内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区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开发区清洁生产水平。对照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中的建设指标,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本项目工艺不属于高耗能工艺。6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等要求,加快推进区内雨污合流管网清零、黑臭水体清零和污水处理厂提标等工作。积极推进开发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与实施,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最大程度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逐步减少新鲜水取用量,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中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德州)有限公司(南运河污水处理厂)处理7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强化日常监管。8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大力推进企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建立完善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要求,达标排放。9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企业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10加强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企业承诺制定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企业一开发区一德城区政府环境管理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入区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配置和监测能力建设。对开发区内停产或破产污染企业,实施风险排查,防止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1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区建设项目共享环境监测成果。企业承诺排污许可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23年12月27日第7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取得了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410-371402-89-01-212946。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德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47号)及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钟辛庄村宏森路运河工业园B区1号车间,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4处。表4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YS3714021IlOOOl大运河0.942YS3714021110002沟盘河水库0.993YS3714021110003马颊河0.554YS3714021110004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3.21本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大运河,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侧1.8km,本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5项目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本项目位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属于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选址属于运河经济开发区范畴,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6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类别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本项目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项目不使用锅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企业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不属于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德州)有限公司(南运河污水处理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将按相关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拟建立企业档案,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7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类别项目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德城区市政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量较小,且无需设置锅炉,不使用煤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德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租赁的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符合。岸线资源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钟辛庄村宏森路运河工业园B区1号车间,距离徒骇河、马颊河及德惠新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8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禁开建活的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所列2-11条涉及的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本项目位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钟辛庄村宏森路运河工业园B区1号车间,本项目距离大运河1.8km,位于核心监控区,未建成区,利用现有车间,符合实施规划要求。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弓?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总量实施倍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本项目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不使用燃煤;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本项目不使用煤气发生炉;本项目位于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属于工业园区。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符合。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许放要允排言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Ch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Ch肖1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废气已按要求申请当地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德州)有限公司(南运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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