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套机床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誉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机床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408-371425-89-01-3758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齐发大道与开悦路交叉口西350米路南院内30号厂房一楼地理坐标(经度:116o5042.005n,纬度:36o4948.717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害1、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也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中报情形也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408-371425-89-01-375894总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也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氧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本项目不涉及直排废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值,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取水,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因此本次评价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L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02)87号);关于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38号)规划文件名称: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1、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齐发大道与开悦路交叉口西350米路南院内30号厂房一楼,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根据土地证及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齐河经济开发区概况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7.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发展需要,2023年3月经省政府批复,开发区核准面积由原7.6平方公里调整为14.9712平方公里,分为“一区两园”,“一区”为核心区,“两园”为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及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其中,核心区面积13.9787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济聊高速,南到齐鲁大街东延,西至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规划纬一路;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面积0.8391km2,位于焦庙镇,四至范围为:东至焦庙镇政府西侧,南至董庄村,西至华焦路西侧,北至国道309北侧;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面积0.1534km2,位于表白寺镇,四至范围为:东至朱家村,南至规划创业三路,西至建邦大道,北至王家村南。构建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医药、高端食品等产业为主,以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的“6+2”产业体系。针对开发区范围及产业定位的调整,重新编制了开发区发展规划,规划时限为2022-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2)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产业定位为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高端食品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助产业。其中,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高端食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业。(3)项目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确立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高端食品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助产业,开发区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见下表。表2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行业准入条件门类大类种类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C131谷物磨制全部C132饲料加工全部C133植物油加工全部C134制糖业全部X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全部C136水产品加工全部C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全部C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中玉米淀粉制造、淀粉糖制造其他C14食品制造业CI46调味品、发酵品制造全部其他全部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2饮料制造全部其他全部C17纺织业(不含染整)全部(印染除外)全部(印染除外)印染印染C18纺织服装、服饰业全部全部C19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全部全部×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全部全部C21家具制造业全部全部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221纸浆制造全部C222造纸全部C223纸制品制造全部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全部全部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仅能在金能重点监控点内实施,监控点以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XC2519其他原油外的需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发展制造C252煤炭加工C2521炼焦XC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C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C2524煤制品制造C2529其他煤炭加工C253核燃料加工全部XC254生物质燃料加工全部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仅能在金能重点监控点内实施,监控点以外的需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发展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1无机酸制造C2612无机碱制造C2613无机盐制造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黄磷制造除外)C262肥料制造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全部C263农药制造全部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全部C265合成材料制造全部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全部C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全部×C268日用化学品制造全部C27医药制造业全部全部C28化学纤维制造业全部全部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1橡胶制品业C2911轮胎制造X其他全部C292塑料制品业全部C30非金属矿物制造业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全部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全部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全部C304玻璃制造简单切割、加工、组装其他C305玻璃制品制造全部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全部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制砂、机制石子除外)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制砂、机制石子)×其他全部其他全部X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2炼钢C3120炼钢(仅电炉炼钢)C3120炼钢(其他)×C313钢压延加工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XC33金属制品业全部全部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36汽车制造业全部全部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全部全部备制造业C38通用设备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C3841锂电子电池制造C3842银氢电池制造C3843铅蓄电池制造×C3844锌镒电池制造C3849其他电池制造其他全部全部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全部全部C41其他制造业全部全部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全部全部C4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全部全部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1电力生产D4412热电联产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其他全部D442电力供应全部D443热力生产和供应全部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3海水淡化处理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注:(1)控制建议:优先进入一Y;允许进入一;限制进入一;禁止进入一X;(2)本表中的准入行业应同时满足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并根据“三线一单”更新情况进行更新;(3)对于规划中的基础设施规划,其行业类别均为优先或允许发展类;(4)限制发展行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要求,不属于落后淘汰的项目或生产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开发区应严格控制其行业规模;(5)其他在上表中未做出具体控制的行业应根据报告制定的环境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析论证后,确定能否入区;鼓励低风险、低污染、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进入。(6)C25、C26类项目仅能在金能重点监控点内实施,监控点以外的需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并随政策更新,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以及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项目以及海水或卤水提取澳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可继续存在并引进新项目,可在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7)现状金能重点监控点以外的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但原则上不得新增产能。(8)现状已存在的禁止进入类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不存在环境问题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可予以保留,要求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9)优先、允许及限制进入行业中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经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保可行且区域环境可承载的项目方可入区。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内,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一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属于允许进入行业,所以本项目符合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要求。(4)项目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符合性分析表3本项目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V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符合性分析鲁环审200997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7.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发展需要,2023年3月经省政府批复,开发区核准面积由原7.6平方公里调整为14.9712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核心区(13.9787平方公里)、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0.8391平方公里)、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0.1534平方公里)。同时,你单位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面积14.97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省政府批准范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齐发大道与开悦路交叉口西350米路南院内30号厂房一楼,位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高端食品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助产业。其中,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高端食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业。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总体布局形成以核心区为主体,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为辅助的“一区两园”总体布局。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齐发大道与开悦路交叉口西350米路南院内30号厂房一楼,属于核心区。符合由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408-371425-89-01-375894o2、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规范情况分析与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要求项目符合性“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根据鲁发改工业2022)114号文件(见附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工业园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德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4)7号)文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5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8.832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2.393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9.204YS3714251110020徒骇河1.53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齐发大道与开悦路交叉口西350米路南院内30号厂房一楼,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黄河(齐河段),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北侧9.6km,项目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不位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综上分析,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Ve)Cs、NH3O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NH3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I0、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为VOCs>NH3,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VOCS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向当地环保部门的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隶属于晏北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共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按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特征污染物。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6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求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及限开建活的东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符合。本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O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制发设动要求限开建活的东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放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符合。1.本项目酸洗除锈工序产生的VOCs>发黑工序产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生的NH3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OOl达标排放,VOCs已按照倍量替代的要求申请总量。2 .本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3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4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5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6 .本项目不属于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7 .本项目发黑工序热源由电提供,不消费煤炭,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的工业项目。8 .本项目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VOCs原辅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料用量较少,已按要求配置废气治理设施。9.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10.本项目不建设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项目。12.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位于工业园区内。空间布局约束符空布要活的出求不合间局求动退要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Ch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Ch肖U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削减比例不低于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