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50 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
资源ID:1871313
资源大小:349.52KB
全文页数:6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年产 50 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污染影响类)2024年4月年产5。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烟台方明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涌金路11号地理坐标经度:120度52分55.212秒,纬度:37度46分5L62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O腕O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77.14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4.64施工工期(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涌金路11号,租用烟台泓洋铜业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建设,根据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2)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明确“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不属于“两高”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关于同意烟台市蓬莱区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烟蓬政函202118号),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内;根据烟台市蓬莱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拟建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生态保护红线。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日)及修改单(2022版)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烟台市蓬莱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023年版)、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刘家沟镇重点管控单元,应按要求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环境质量底线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呻艮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综上,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达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版),资源利用上线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L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效率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过程消耗一定的电资源,为清洁能源,不消耗煤炭等能源;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满足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蓬莱区环境准入要求。4、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版)、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版),烟台市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32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管控维度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准入项目。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不涉及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区不属于上述需保护地区。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且地面全部硬化,对土壤基本无影响。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上述行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本项目不涉及采挖砂石。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后在正式排污前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区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非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建成投产前,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源开放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本项目新鲜水来自市政管网,不涉及地下水开采。表1.2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本项目符合性ZH37061420012刘家沟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2 .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1.项目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2.项目不使用地下水,运行过程采取节水、节电等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更新版)、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中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3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砂石堆放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砂石堆放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砂石堆放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砂石堆放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砂石堆放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过程原料均采用密闭输送带进行传输,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厂区设有喷淋装置和雾炮机,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原料库位于密闭车间内,原料库内设有水喷淋装置,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原料装卸过程均同时开启水喷淋装置,抑制扬尘产生。项目生产所用的原料采用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至厂内。符合6、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4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使用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刘家沟镇规划,允许该项目建设。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不涉及煤炭。符合7、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项目建成后按照规范设置采样点位和监测平台,并按照要求进行例行监测,监测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符合第三十三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对无组织粉尘采用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等方式,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符合第三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项目不涉及。符合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大气污染物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符合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项目建设完成排污之前需按照规范申请排污许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符合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将记录台账保存不少于3年。符合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铭和类金属碑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符合9、与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本项目原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符合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十个必须”,对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定时间、路线行驶。(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物料运输应采用车厢密闭或者覆盖,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厂区出入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涉及锅炉物料(含废渣)企业,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储存。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配备有密封防尘装置;炉渣应采用渣库储存,并采用挡尘卷帘、围挡等形式的防尘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有效收集。上料系统、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或者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厂区出入口处设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原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原料卸料同时开启水喷淋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系统同步进行,发现故障,立即停产检修。符合(五)各类露天堆场扬二L污染整治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港口、码头、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厂区路面硬化,原料库密闭,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厂区门口设洗车平台。符合10、与关于印发烟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通知(烟环委20212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烟环委2021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烟台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5基本规定5.3企业应在厂区或堆场门口等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告示牌,内容应包含扬尘防治内容、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监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5.6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1)企业在厂区道路两侧设立扬尘防治告示牌,内容包含扬尘防治内容、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监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2)项目原料库密闭且设有喷淋装置。符合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5.7厂区或堆场周围应种植植被进行绿化,防止扬尘。(3)企业在堆场和厂区周围种植植被,加强绿化,减少扬尘产生。6堆场防尘技术标准6.2 堆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6.3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6.4 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密围挡并有效苫盖。设置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苫盖的堆场装卸完毕后应及时采用防尘布覆盖;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打开苫盖进行装卸、倒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6.7 加强对抑尘设施、喷淋装置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1)本项目地面需采用水泥硬化。(2)项目原料库密闭且设有喷淋装置。(3)企业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符合7物料输送防尘技术标准7.1 物料输送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要进行抑尘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污染。物料输送落料点等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7.2 物料运输要采用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7.3 物料在企业内部车辆转运的,装卸、运输过程应采取喷淋、覆盖或其它抑尘措施。使用传输带输送的,传输带、转载点和卸载点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采取抑尘措施。7.4 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泄漏。7.5 运输车辆推荐采用国五及以上车型,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登记备案。7.6 重点企业物料、产品用车辆运输出厂的,必须设置洗车台。制定车辆冲洗制度,车辆出厂前应对两侧、底盘、轮胎等进行全方位的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记录建立台账。(1)厂内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带,原料产尘点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2)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车厢。(3)物料在厂区内部装卸、运输过程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传输带密闭设置。(4)进出厂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泄漏。(5)厂区大门处设置洗车台。车辆出厂前对两侧、底盘、轮胎等进行全方位的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记录建立台账。符合8道路防尘技术标准8.1 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全部硬化。8.2 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它喷洒设施,鼓励使用真空吸尘车。鼓励推行“以真空吸尘车和洗扫车为主,小型保洁机械为辅,先吸后洗”的多种机械相结合的作业模式,提高单次作业效果。8.3 进出堆场的道路清扫及洒水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干燥、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遇冬季严寒天气,道路结冰,不适合洒水时,可加大清扫除尘次数,以保持路面清洁,不产生扬尘为目标。8.4 禁止对有散落物料和有明显积尘的道路直接高压洒水冲洗。8.5 企业应建立保洁队伍,并有专人负责。(1)本项目进出堆场的道路需全部硬化。(2)进出堆场的道路已配备清扫设施和洒水装置。(3)道路清扫及洒水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4)禁止对有散落物料和有明显积尘的道路直接高压洒水冲洗。(5)企业已建立保洁队伍,并有专人负责。符合9堆场绿化防尘措施9.1 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9.2 进出堆场的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根据本地适宜物种,选择种植杨树、刺槐等耐旱、易活、速生植物。9.3 在堆场周边围墙外沿和内沿,因地制宜,栽植3-5建议企业根据规定加强绿化,选择合适植被科学绿化,确保厂区内无裸露空地。符合行阻尘林带,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混合配置,选用大规格乡土乔木树种,起到抑尘阻尘的作用。9.4 堆场装卸作业区周边抑尘网外缘,因地制宜,鼓励栽植2-3行林带,选择抗污染能力和阻尘降噪能力强的树种、灌木、花草,选用大规格乡土乔木树种,起到阻尘作用。9.5 树种宜选择鲁林16号、鲁林9号无絮杨树雄性系,枫杨、榆树、国槐、楸树、苦楝、白蜡、黄连木、少球法桐、雪松、白皮松、侧柏、黑松、油松等高大乔木;花灌木树种宜选用红叶石楠、大叶女贞、大叶黄杨、木槿等,采取丛植、墩植、带型等方式密植。10预警及应急响应10.1 应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环保检查工作,建立经理(环保)值班制度,并明确环保值班电话。10.2 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处置,达到既定应急效果。(1)建议企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环保检查工作,建立经理值班制度,并明确环保值班电话。(2)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处置,达到既定应急效果。符合11、与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第十六条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物料堆放区域应当与道路隔离,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二)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三)堆场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方式贮存,不能密闭的,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料堆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四)装卸物料一般应采取密闭方式,露天装卸物料应当强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五)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且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六)物料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止洒漏;堆场场区出入口应当配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方可出。本项目厂区路面均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堆场物料采取密闭方式储存、输送,物料装卸过程中配备喷淋抑尘措施,车辆进出厂区时均进行冲洗。项目原料库密闭且设有喷淋装置。符合第二十一条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按照规定安装定位装置,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厂区门口设有洗车平台,冲洗干净后上路。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烟台方明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统称“公司”)于烟台市蓬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路33号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批复(蓬环报告表202334号),项目未开工建设,由于市场原因,公司拟将该项目搬迁至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涌金路11号,搬迁后原产能不变,但进行了部分工艺的技术改造,改造内容如下:增加制砂机、直线筛、方形摇摆筛替代原鄂破机、锥破机;增加电烘干机(根据客户需要烘干)。本项目租赁烟台泓洋铜业有限公司车间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30000m2,总投资1077.14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9月进行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建设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公S司委托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7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劳动定员50人,项目全年工作时间26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6240小时。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涌金路11号,租赁烟台泓洋铜业有限公司现有车间。项目周边环境:项目西侧为安香路,南侧为涌金路,北侧为空地,东侧为星宇食品(烟台)有限公司。3、项目组成本项目组成一览表见下表。表2.1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内容项目组成备注主体工程制砂车间1座1F,占地面积为3511m2,主要布设洗砂机、擦洗机、棒磨机、分级机、磁选机等设备,进行石英砂的水洗、棒磨、分级、磁选。新建酸洗车间1座1F,占地面积为6245m2,主要建设一条石英砂酸洗生产线,另外内设储酸库(30m2,储存袋装草酸)、储碱库(3Om2,储存工业片碱)。新建制砂烘干车间1座1F,占地面积为51O9m2,主要布设制砂机、筛分机、直线筛、方形摇摆筛等设备。新建储运工程成品仓1座1F,占地面积为60m2,主要储存高纯度石英砂成品,位于制砂烘干车间内。新建原料库1座1F,建筑面积为50m2,主要储存石英原矿、PAM熟石灰、润滑油等原料,位于制砂烘干车间内。新建助程辅工沉淀池1#1个,长2m*宽1m*深2m,用于沉淀处理车辆清洗废水,位于厂区门口。新建沉淀池2#1个,长4m*宽5m*深2m,用于沉淀处理洗砂废水,位于制砂车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