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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评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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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评规范.docx

    京药监发2023117号各相关单位:为指导和规范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的注册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注册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北京市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评规范本审评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的注册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注册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本审评规范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需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本审评规范作为北京市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注册审查的参考依据,除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明确必须执行的以外,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一、适用范围本审评规范适用于管理类别为II类的且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金属材料,通过增材制造工艺完成全部或部分结构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第104号),管理类别为口类,分类编码为17-06-04o本审评规范所称定制式义齿是指人工制作的能够恢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的修复体,可以分为固定义齿和活动义齿两大类。只要通过增材制造工艺完成其金属(内)冠、固定桥、嵌体、桩核、可摘局部义齿支架、全口义齿基托加工的定制式义齿产品均属于本审评规范的覆盖范围。本审评规范所指增材制造工艺仅限于激光选区熔化工艺。本审评规范仅限于使用金属材料不包括使用陶瓷材料或其他材料通过增材制造工艺加工的上述结构。定制式义齿增材制造工艺所用钻铝合金、钛和钛合金等金属义齿制作材料需取得m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本审评规范是通过增材制造工艺加工的定制式义齿产品的特殊要求,定制式义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80号)中适用的通用要求也同时保留到了本审评规范中,因此本审评规范覆盖了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全部要求。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 .产品名称的要求产品的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口腔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41号)、定制式义齿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80号)相关要求,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第104号)的通用名称,一般命名为定制式固定义齿或定制式活动义齿。2 .分类编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第104号)及有关的分类界定文件,产品属于口腔义齿制造材料中的定制式义齿。管理类别为口类,分类编码为17-06-04。3 ,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产品注册单元划分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的要求,原则上以修复体类型为划分依据,一般分为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两个注册单元。如金属烤瓷冠/桥、金属冠/桥、桩核、嵌体等型号可同时按照定制式固定义齿进行申(三十四)YY0714.1-2009牙科学活动义齿软衬材料第1部分:短期使用材料(三十五)YY0714.2-2016牙科学活动义齿软衬材料第2部分:长期使用材料(三十六)YY1042-2011牙科学聚合物基修复材料(三十七)GB/T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三十八)YY/T0268-2008牙科学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三十九)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四十)YY/T0466.1-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四H-)£022674:2016,Dentistry-Metallicmaterialsforfixedandremovablerestorationsandappliances附件:附录A金属内部质量试验方法附录B义齿基托树脂部分的色稳定性试验方法附录A金属内部质量试验方法方法一:X射线照相(胶片成像)1 .试样放置1.1 固定义齿(如金属冠、金属桥、烤瓷冠、烤瓷桥等)将义齿的咬合面放置在牙科用胶片表面的中心位置。1.2 活动义齿(如金属支架局部义齿等)1.2.1 带有卡环的活动义齿,将卡环及其连接部分,从义齿主体上切割分离,然后将卡环连接体部分固定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使卡环连接部位的内侧(与牙体接触一侧)表面向上放置。1.2.2 连接杆(如舌杆和腭杆),将需照射的连接杆分离,并将分离开的连接杆尽量展平。将展平的连接杆直接放置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2,像质计类型与放置使用牙科专用孔型像质计。像质计放置在待照射的义齿旁,像质计的薄板面直接与胶片接触。3 .射线照相质量等级及胶片黑度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分为A级(普通级)和B级(高灵敏度级)。采用的质量等级必须能使胶片上显示出像质计的清晰图像,该图像中,需能观察到所有不同阶梯黑度的圆孔。4 .选择射线机参数根据射线机的说明书设定各种参数。推荐以下参数作为参考:管电压40KV,距胶片Im,曝光量3.2mAso5 .胶片的暗室处理5.1 胶片的暗室处理需按胶片的使用说明书或公认的有效方法处理。5.2 胶片的自动冲洗需注意精确控制胶片显影、定影、水洗和干燥等工序的温度、传送速度和药液的补充。5.3 胶片手工冲洗宜采用槽浸方式,在规定的温度(20。C左右)和时间内进行显影、定影等操作不允许在显影时用红灯观察来调整显影时间,以弥补曝光量不当来调整胶片黑度。定影后的胶片需充分水洗和除污处理,以防止产生水迹。5.4 可采用定期添加补充液的方法来保持显影性能的恒定。6 .射线胶片的观察射线胶片需在背景照明较低的场所观察,观片灯的亮度和照明范围需可调节,胶片的观察条件需符合表Al规定。表AI胶片观察条件胶片背景照明的最高允许亮度胶片黑度D观片灯亮度cd/m?30cd/m1.0300L510002.030002.51000010cd/m3.0100003.5300007.结果评判7.1 肉眼观察将义齿影像中的黑度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黑度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7.2 密度计测量用密度计测量义齿的相关部位,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密度值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8.记录书面记录每次完成的射线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此编号也需出现在胶片上)、义齿名称、测量部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线照相技术参数等,其详细程度需达到易于重复进行同样的射线照相检验。记录中还需记入阅片人员对所发现的各种义齿缺陷及对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阅片者的签名。方法二:X射线照相(数字成像)1 .试样放置1.1 固定义齿(如金属冠、金属桥、烤瓷冠、烤瓷桥等)将义齿的咬合面放置在牙科用胶片表面的中心位置。1.2 活动义齿(如金属支架局部义齿等)1.2.1 带有卡环的活动义齿,将卡环及其连接部分,从义齿主体上切割分离,然后将卡环连接体部分固定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使卡环连接部位的内侧(与牙体接触一侧)表面向上放置。1.2.2 连接杆(如舌杆和腭杆),将需照射的连接杆分离,并将分离开的连接杆尽量展平。将展平的连接杆直接放置在X光胶片表面的中心。2 ,像质计类型与放置使用牙科专用孔型像质计。像质计放置在待照射的义齿旁,像质计的薄板面向下放置。3 .射线照相质量采用的数字照片在显示器上需能显示出像质计的清晰图像,并能观察到所有不同阶梯黑度的圆孔。注:数字照片质量与计算机硬件和射线机对应软件有关4 .选择射线机参数根据射线机的说明书设定各种参数。推荐以下参数作为参考:管电压40KV,距胶片Im,曝光量3.2rAso5 .结果评判5.1 肉眼观察将义齿影像中的黑度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黑度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5.2 密度计测量如果将数字照片打印,可以使用密度计测量义齿的相关部位,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密度值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6 .记录书面记录每次完成的射线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此编号也需出现在胶片上)、义齿名称、测量部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线照相技术参数等,其详细程度需达到易于重复进行同样的射线照相检验。记录中还需记入阅片人员对所发现的各种义齿缺陷及对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阅片者的签名。附录B义齿基托树脂部分的色稳定性试验方法L光源和试验箱见YY0270.12011牙科学基托聚合物第1部分:义齿基托聚合物中8.4.27的规定。7 ,步骤适当选取(或截取)定制式活动义齿中义齿基托树脂较宽区域,其中部分被锡箔或铝箔覆盖,置入试验箱中的照射光源下,并浸入(37±5)OC水中,照射24h。在阴天漫反射日光下或其光线不低于100OIX,三个观察者目力观察照射部分与被锡箔或铝箔覆盖部分颜色的差别,观察时间不大于2s。8 .试验结果记录三个观察者对颜色差别的评定,取其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评定作为试验结果。定制式活动义齿中义齿基托树脂的颜色,被照射部分与未被照射部分比较只能有轻微(很难察觉)的变化。北京市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编制说明-产品技术审评规范起草目的和背景(一)本审评规范编写的目的是用于指导和规范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二)本审评规范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原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有个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二、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编写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四)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六)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用成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3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41号)(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十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鼻饲营养导管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80号)(十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三、产品技术审评规范中重点内容说明(一)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公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确定了增材制造定制式义齿产品的管理类别,并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了本审评规范的适用范围。(二)根据产品原材料和打印设备的匹配特性,在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部分细化了粉末性能描述、打印设备参数及与金属粉末的匹配性、打印工作原理和打印参数、粉末与设备不同匹配组合情况等相关要求。(三)根据产品质量特性,并参考YY/T1702-2020牙科学增材制造口腔固定和活动修复用激光选区熔化金属材料要求,在产品技术要求部分明确了打印制件的质量控制要求,在产品检测典型性部分明确了打印制件检测典型性的选择标准。(四)根据产品注册要求,在产品研究资料部分,细化了金属粉末的控制研究、打印工艺参数的控制研究、热处理工艺研究、金属粉末残留清洗验证等相关要求。(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在生产制造信息部分细化了打印工艺过程及控制参数,金属粉末筛分、混合和分装的工艺过程,打印后残留粉末清洗去除工艺过程及质量控制,打印件支撑去除工艺过程及质量控制,打印件热处理工艺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相关要求。四、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编写人员本审评规范的编写成员由注册技术审评人员、医疗器械检验人员、厂家代表、临床专家等共同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和专业特长,将产品注册各个环节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全面地体现在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的相关章节中,从而保证审评规范的正确、全面、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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