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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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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搬脚褂藐蛹限责任颂十在成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又【午成渝客专201656号关于发布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贵铁路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成渝客专中铁十七局、北京铁城监理、中铁诚业监理:为加强参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公司组织对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6)239号)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渝客专(含代建渝黔铁路重庆枢纽)、成贵铁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激励施工单位强化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制订本细则。第二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及本细则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二、组织管理第三条公司成立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部长及段落指挥部副指挥长为组员,负责指导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研究信用评价工作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工作。第四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的下一个评价期不再进行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公司依据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等规定制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考核内容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满分为10分,不合格的为0分,合格的分别给予6-10分(得分为施工企业百分制实际得分除以10,保留1位小数);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得分为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评定的施工企业百分制实际得分除以10(保留1位小数),创优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分。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同一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不得评为合格,创优考评不得评为优秀。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公司另文发布。三、不良行为第六条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3)。第七条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L记录。公司各级各类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由2名及以上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4),并由现场的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当场记录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及以上监理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经现场的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可,送公司段落指挥部审查后提报公司认可。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公司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并由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公司2名及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公司领导予以签字确认。2 .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当天通过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司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不良行为,可以采取平时记录、每月集中公示的方式。3 .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八条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铁路局可直接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铁路局可直接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加倍进行扣分,认定结果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属于施工中偷工减料或对工期产生影响的,按附件2标准进行扣分。第九条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不良行为的,对责任方记录不良行为;发生较大、重大不良行为时,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第十条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重复记录。第十一条公司段落指挥部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未整改完成部分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第十二条公司检查记录的不良行为以及监理记录并经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报公司安质部统一编号后公示、存档、上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成都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铁路局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由公司纳入相关施工企业当期信用评价扣分。第十三条公司每季度(次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不良行为汇总书面报送成都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即时认定的,公司会同成都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确定,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需进一步确认的,待调查结果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认定并上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四、评价加分第十四条信用评价加分包括营业线抢险加分、新线抢险加分和特殊建设项目加分。营业线抢险加分由铁路局按相关规定办理。铁路总公司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由公司在抢险结束一个月内,对参加抢险的施工企业比照营业线抢险标准提出加分申请,加分申请报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和工程管理中心。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参建单位向公司进行申请,公司审核后向总公司提出作为特殊建设项目予以加分的申请,加分值不超过2分。总公司研究同意并发文明确加分具体要求后,公司按照文件规定,在之后的评价期内,组织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评选,在上报信用评价结果时提出在总公司汇总得分基础上进行加分的意见。第十五条在一个评价期内,对同一个施工企业申请加分不超过2分。第十六条公司在上报加分申请前,在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示3日,并通知有关施工企业。五、评价排序第十七条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C级上报,不再参加本建设项目和公司计分及排名。第十八条公司每季度(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上报一次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扣分情况。第十九条评价期末,公司按有关要求(见附件5)计算施工企业项目评价得分,并按规定(见附件5)汇总计算本建设单位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公司将评价结果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成都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并在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3日。公示期间,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评价结果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六、评价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各级各类现场检查要合理均衡安排,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符合信用评价不良行为的问题,均要如实记录并予以扣分,不得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上报的评价结果应拉开档次,并不得出现满分,第一名不能并列,其他名次并列不能超过三家。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施工企业激励约束考核费用的依据。施工考核总费用为施工合同的35%。,采用累进递减法确定。合同额在50亿元(含)以下的,为合同额的5%。;50亿元(不含)至100亿元(含)的部分,为合同额的4%。;100亿元(不含)以上的部分,为合同额的3%。施工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考核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与信用评价周期相同,每期结算费用为施工考核总费用除以项目信用评价次数,在项目末次验工计价时结算完毕。激励约束考核费用支付标准如下:1 .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评价期内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为合格或创优考评为优秀,评价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和较大不良行为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100%予以发放;2 .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起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IO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3 .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评价期内发生1起较大不良行为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80%予以发放;发生2起较大不良行为的,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50%予以发放。建设项目一、三季度验工计价时可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50%予以预支,二、四季度验工计价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补发或扣回。4 .施工考核费用纳入总承包风险费。扣减的考核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招标降造费。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重点控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公司将组织原因分析,确认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经公司约谈后施工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公司将向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暂停该施工企业3个月投标资格的建议。施工企业对公司认定的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向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第二十四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较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出本项目,并在公布期限内不得在铁路总公司管理的任何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活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举报电话:公司综合部(纪检办)028-86456619,028-86456615(传真);公司安质部028-86456651。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举报电话:010-51847149,010-51848850(传真)。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举报电话:010-51871373,010-51842837(传真)。七、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成渝、成贵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渝客专2014129号)同时废止。附件:1.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3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4 .施工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5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1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每项扣1-5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每项扣上2分。(2)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每项扣3-5分。2隙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项扣5分3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重难点和高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评审的每处扣2分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5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项目经理每人次扣5分。(2)项目部安全总监、项目分部经理每人次扣4分。(3)项目部安全工程师、项目分部安质部长每人次扣3分。(4)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2分。5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0.5分6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每起扣2-5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未编制作业指导书的,每起扣3-5分。(2)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2-3分。(3)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每起扣2分。7隙蔽工程未留存影像资料的每次扣0.5-1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工程主体部位每次扣1分。(2)其它部位每次扣0.5分。8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形成书面记录、签字不全,或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起扣上5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每起扣3-5分。(2)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每起扣上3分。(3)技术交底未形成书面记录、签字不全的,每起扣1分。9混凝土(含喷射混凝土)试件制作数量不足、规格类型与工程实际不符,或标准养护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5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规格类型与工程实际不符的扣2-5分。(2)试件制作数量不足的扣3分。(3)标准养护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的2分。10现场支架、施工作业通道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存在安全隙患的。每起扣人5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现场支架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存在安全隙患的,每起扣2-5分。(2)施工作业通道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存在安全隙患的,扣1-3分。11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拌和站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或主要上场机械设备的每起扣3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安全负责人每人次扣3分。(2)试验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拌和站负责人每人次扣2分。(3)主要机械设备每台扣1分。12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每项扣0.5-3分13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每项扣1-6分14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1个评价期扣一5分详细扣分标准如下:(1) 95%W完成V100%,扣1分;(2) 90%W完成95%扣2分;(3) 85%W完成90%扣3分;(4) 80%W完成85%,扣4分;(5)完成80%,扣5分;15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分16其他一般违约行为:(1)不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隙患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每起扣0.5-5分各项一般违约行为详细扣分标准对应如下:(1)对第三方检测、监理、公司、路局提前介入检查、监督站、总公司等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每起扣2-5分;未按期整改的,每起扣1-2分。公司(段落指挥部)对同一问题在一个月内发出2次及以上整改通知仍未落实整改的,每起扣2-3分。(2)不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各部位及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测量的检查、检验或复检,未报监理检验就进行下道工序的,或不执行监理指令的。(2)每起扣2-4分。(3)未按要求落实试验、测量、计量等仪器设备检验的。(3)不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的,每起扣0.5-2分。(4)违反试验室、拌和站管理相关规定的。(4)未按验标、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工程试验检测的,每起扣0.5-2分;自建拌和站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每起扣3分;其他违背试验室、拌和站管理的问题,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2分。(5)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工艺性试验或实施首件工程的。(5)不按验标或监理指令开展工艺性试验相关工作的,每起扣1-3分;未按公司规定落实首件工程相关工作的,每起扣2-5分。(6)违反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6)未按总公司、公司要求安装和使用拌和站、试验室信息化系统的,每处扣上3分;恶意破坏系统阻断数据传输或修改数据弄虚作假,每起扣5分;违反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1分;未按公司要求完成视频会议室建设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召开视频会议时因维护不当影响视频会议质量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2分;办公系统处理资料不及时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T分。(7)未按规定开展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以及沉降观测工作的。(7)无实施方案或未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每起扣3分;其他违背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沉降观测管理要求的,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1分。(8)违反营业线(含邻近营业线)、工程线管理规定。(8)营业线(含邻近营业线)施工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每起扣5分。工程线施工违反公司相关要求的,每起扣0.5-3分。(9)未按公司要求落实工艺、设备推广以及工厂化生产的。(9)未按要求落实工厂化生产,公司推广的设备、工艺未按要求落实,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处扣0.5-2分。(10)违反安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11)违反公司工程质量缺陷整治相关规定、要求的。(12)违反特种设备验收、使用相关规定、要求的。(13)违反应急救援相关规定、要求的。(14)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落实人员配置的。(15)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10)施工中未落实风险评估报告要求及审查意见,未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每处扣1-3分;临时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就投入使用的,每处扣0.5-2分;未按要求对主要临时设施(如便桥、栈桥、支架等)进行专项设计的,每起扣0.5-1分;高风险隧道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施工条件评估的,每处扣1-2分;火工品管理不规范且尚未构成较大不良行为的,每起扣0.5-2分;瓦斯隧道瓦斯检测、通风管理、动火管理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每起扣3分;其他违反安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行为,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1分。(11)工程质量缺陷整治方案未批复,擅自处理的,每处扣0.5T分。(12)特种设备未经相关单位、部门验收,未在相应管理部门取证就投入使用的,每处0.5-2分;其他违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1分。(13)违反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要求的,每起扣0.5-2分;应急预案或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预案未按要求及时修编的,每起扣0.5-1分;其他违反应急救援相关规定、要求的行为,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1分。(1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等)因履职不到位被公司责令更换的,每人次扣3分;擅自更换项目副经理、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每人次扣2分;专职安质人员配备未达到规定数量或未持证上岗的,每起扣0.5-2分;其他方面人员不按合同履约,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1分。(15)项目部、分部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或培训计划无针对性),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每起扣上2分;未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或培训不到位(如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安全岗位知识和技能较差,应知应会不满足要求的),每起扣0.5-1分。(16)违反安全生产费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16)安全生产费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或未按要求进行财务专项管理的,每起扣05T分;安全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建立使用台账或台账极不规范的,每起扣0.5分。(17)违反物资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17)物资未按规定存放且对质量安全造成隙患的,物资管理台账与试验委托不对应的,每起扣0.5-3分;物资采购不符合总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每起扣0.5-2分;现场物资与产品质量证明书不配套,每起扣0.5-2分;其他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1分。(18)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的。(18)环境保护体系不健全,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每起扣1分;未落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尚未构成较大不良行为的,每起扣1-5分;其他违反环水保管理的突出问题或行为,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2分。(19)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的。(19)内业资料管理混乱,检验批、施工日志等施工质量记录文件未及时填写或签字不全、签字不及时,未按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经警告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1分。(20)公司另行发文规定纳入不良行为认定的问题。(20)按公司规定执行。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个人公布期限公布期限扣分标准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3个月每起扣10分企业负责人1个月2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个月每起扣8分项目负责人1个月3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红线的2个月每起扣8分项目负责人1个月4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3个月每起扣10分主管负责人1个月5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2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6隙蔽工程弄虚作假的2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7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3个月每起扣15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6个月8施工中偷工减料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9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0一般安全事故2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2个月11较大安全事故3个月每起扣12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2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2个月每起扣12、10、8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个月13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3个月每起扣15、10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4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的(不含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2个月每起扣15、10、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15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2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2个月16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17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3个月私设小金库每起扣10分,其他每300万元扣1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6个月18发生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或10人以上人员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等的3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3个月19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擅自改变工程材料的2个月每起扣8分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个月20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21使用乡村道路损坏、损毁民房、损毁水系等地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22施工取弃土(碎)未及时清理、临时用地未复垦、江河河道未按环水保要求整治到位的3个月每起扣6-8分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个月23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3个月1个评价期扣610分项目负责人3个月24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等违约行为的3个月每起扣6分项目负责人3个月备注:1.第5、8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2.第16、17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3.第18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4.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单位工程不合格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1年2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1年3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1年4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含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特别重大3年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年重大2年2年5因工程原因引起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事故1年6个月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6个月6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责任类型全部要重要次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全部要重要次要特别重大3年1年3年2年1年6月重大2年6月2年1年6月较大1年6月1年6月7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负有主要责任的1年项目负责人1年8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的1年项目负责人1年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为依据。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建设项目及标段:编号:施工企业名称负责人(按照附件不良行为对应的责任人填写:姓名、责任人分类、身份证号)不良行为类别(一般、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编号(附件表中对应的编号)不良行为认定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发生时间和简要介绍)处理意见(包括扣分分值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检查人甲签字施工企业项目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检查人乙签字检查人丙签字建设单位意见盖章项目公示情况备注(如依据通报记录的,可无检查人签字和现场负责人签字,但要写明通报文号)(此不良行为报送情况)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一、建设项目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E=(290-a)+b式中:a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b为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二、建设单位计分1 .计算各施工企业在各建设项目得分E的平均值FnEip=1n2 .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最终得分M=k×F其中,k为调整系数,k=50建设单位得分M保留2位小数。抄送:公司各部门、各段落指挥部。成渝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综合部2016¼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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