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
资源ID:1870643
资源大小:16.71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关于印发《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二分局办字201584号签发人:丁新强关于印发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公司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11局总2015178号)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申请单2 .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清单3 .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用品采购审批单4 .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用品台账2015年7月10日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公司(11局总2015178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以下简称公司公务接待办法),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分局机关,所属各项目部,各厂、处,各办事机构;国际工程项目按照海外事业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共分为三种:商务活动是指对外市场营销、商务洽谈、合作交流等接待工作;外事活动是指外宾来访相关接待工作;其他公务活动是指内部考察调研、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接待工作。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接待重要性划分为重要活动、较重要活动、一般活动三种性质。重要活动指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待的活动。较重要活动是指由公司其他负责人接待的活动。一般活动是指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级人员和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的活动。分局机关及所属各项目(厂、处)、各办事机构的公务接待工作(公司领导直接参加的除外),均属于一般活动。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接待要简化礼仪,不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安排贵宾通道,不铺迎宾地毯,不献花,不打欢迎横幅,不搞列队欢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层层多人陪同,不相关的人员不参与陪同。第六条加强分局内部调研、检查、学习交流等活动的管理。机关各职能科室年初上报本年度调研检查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项目间学习交流活动,确需开展的应书面上报分局备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分局公务接待要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一)分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参照附件1),经分管领导批准,总会计师审核后,报分局综合办统一安排实施。报销时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参照附件2),由财务部门另存。(二)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作为公务接待主体,确因业务需要可按标准进行接待(因公出差在外时,有随行人员的尽量委托相关人员进行接待)。报销时应出具公务接待清单(参照附件2)作为审批依据,经分局综合办验收,总会计师审核后,进行报销。公务接待清单由财务部门另存。(三)分局属各项目部(厂、处)公务接待以单位为主体。相关部门或班子成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参照附件1),经项目行政负责人批准,项目书记审核后,由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实施。项目机构不健全的,要明确批准、审核等环节责任人并履行审批手续。报销时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参照附件2),由财务部门另存。(四)分局属各地办事机构,如因市场开发等事宜需独自实施接待任务的必须向相关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待。报销时要同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参照附件1)和公务接待清单(参照附件2),公务接待申请单要注明批准领导姓名,由分局综合办进行核实后方可报销。公务接待清单由财务部门另存。(五)特殊情况下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在事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第八条与合作单位共同承担接待任务时,应当遵循公司公务接待办法与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精神。如共同接待方有特别要求的,应向合作方说明情况,规避相关责任。第九条分局及下属各单位对外接待时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接待对象的住宿标准和要求协助预定酒店,优先安排在协议宾馆(酒店)。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笫十条分局内部接待工作中,优先安排在内部招待室,没有条件的可按照标准就近安排在协议宾馆(酒店)。分局机关在开展调研、检查考核等活动时,差旅费用不得在项目进行报销,如有特殊原因项目垫付的,差旅费由项目部转分局财务。第十一条用餐管理标准(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为接待对象安排接待用餐,含宴请和工作餐。分局及驻地在郑州、三门峡两地的单位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郑州总部员工餐厅、靖山宾馆或外部协议饭店。项目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项目员工餐厅,不能满足招待要求的可就近选择协议饭店进行用餐接待。(二)接待控制标准类型员工餐厅和外部饭店宴请标准(含酒水、饮料)员工餐厅和外部饭店工作餐标准(含饮料,不安排酒水)外部饭店员工餐厅分局机关、各办事机构商务、外事活动400元/人/次200元/人/次80元/人/次其他公务活动260元/人/次150元/人/次执行员工自助餐标准各项目、厂、处商务、外事活动350元/人/次180元/人/次60元/人/次其他公务活动240元/人/次120元/人/次执行员工自助餐标准(三)分局各类接待工作中不得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可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工作餐不得安排酒水),不得提供香烟。同时,各项目部、厂、处,不得以接待工作为由向班子成员定期配发香烟。(四)业主、设计、监理及相关业务人员因日常工作需在项目就餐的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就餐地点以项目内部食堂为主。项目员工餐厅要核算接待用餐的菜品价格进行合理定价,每次接待同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五)为降低接待成本,分局各单位可以集中采购酒水,但采购前必须按要求填写接待用品采购申请单(参照附件3)。同时建立台账(参照附件4),实际领用过程中在对应的公务接待清单中填写相关内容,履行领用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宴请次数和陪餐人数标准(一)宴请次数原则上商务、外事活动同一批次接待对象宴请不得超过二次,其他公务活动同一批次接待对象宴请不得超过一次。(二)陪餐人数商务、外事活动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5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特殊情况下外事活动陪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管理(一)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应做到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安排乘坐超标准的豪华轿车。(二)分局及项目公务接待车辆接送服务由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第十四条礼品(纪念品)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一)商务和外事活动可以赠送礼品,重要和较重要活动接待每次人均不超过600元,一般活动接待每次人均不超过400元。其他公务活动不得赠送礼品。(二)赠送礼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外事活动赠送礼品可以依据中外风俗习惯和实际情况确定。(三)礼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公司或分局统一定制,各单位需用时可书面申请集中领用,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台账(参照附件4),实际领用过程中在对应公务接待清单中填写相关内容,履行领用审批手续。第十五条分局日常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管理,如有调整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分局机关组织的大型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实行专项审批制度,由承办部门做出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分局总会计师审核、分局长批准后实施。分局属各项目(厂、处)业务招待费用控制指标,由分局按各单位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核定。笫十六条为确保各单位业务招待费用指标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务接待费用必须一事一结,报销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要求履行审签程序。分局接待费用的承担以接待对象划分。因工作需要,由分局代为实施接待任务的,费用由对应单位承担;分局机关或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委托各项目、各厂处、各办事机构实施接待任务的费用由分局承担。分局领导在项目任职的,该领导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费用由项目承担。第十七条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十八条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和接受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和高尔夫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以商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不得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第十九条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二十条分局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公司公务接待办法第六章的原则。对应监督部门为分局综合办公室、分局纪委监察部、财务审计科等科室。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制度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监察部负责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财务审计科负责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司公务接待办法及二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公务接待办法执行。本细则由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公务接待实施细则通知抄送: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