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22.docx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22单项选择题6.2013年1月1日,赵与钱口头约定,赵承租钱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钱告诉赵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孙结婚共同生活,赵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赵要求钱进行维修,钱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赵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钱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赵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李开的装修公司免费维修。李的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赵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钱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三千元。2013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赵一万余元财产损失。2014年4月,赵遇车祸去世,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孙返回别墅,发现周已占用别墅。原来,2012年12月赵曾向周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周使用。在周向钱出示了赵的亲笔承诺后,钱同意周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周。第1题、赵、钱之间租赁合同的租期为()oA.3年B.5年C.10年D.不定期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案中,赵与钱口头约定租期,又租赁期限为5年,故此租赁行为为不定期租赁。故选D。第2题、关于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在订立合同时钱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赵应自行承担支出的必要费用B.合同期间是赵在该别墅居住,应由赵承担支出的必要费用C.赵对别墅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应由钱承担支出的必要费用D.赵对别墅的维修属于他因管理,应由赵承担支出的必要费用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赵对漏水问题的知晓不影响钱的维修义务。故选C。第3题、更换瓦片时,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由()承担。A.赵B,钱C.孙D.李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李为该工人的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D。第4题、关于孙对该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因为该房屋租赁合同由赵与钱约定,赵死亡,合同失效,所以孙失去该房屋的使用权B.因为赵与孙为合法夫妻,且赵已一次性付清房租,所以孙有权对钱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C.因为赵与周的借款合同发生在房屋租赁合同之前,所以周优先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D.因为赵对该房屋进行了较大装修,所以在约定的租期内,孙仍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故选B。第5题、对于赵未经钱同意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较大装修的行为,钱可以要求赵()oA.恢复原状B.折价赔偿C.返还财产D,消除危险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解析: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选A。111986年10月8日出生的王某,在2000年10月1日前共盗窃、抢夺各类财物总计价值约8000元人民币。2000年10月8日,王某在饭店过完生日后,于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返家。途中见到一行人拎包从身边经过,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拎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2000元人民币。2000年10月25日,王某在一小区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当日下午,王某以4万元的价格将车卖出。2000年12月20日,王某被抓获。第6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oA.年满14周岁B.年满16周岁C.年满18周岁D.年满20周岁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答案为B。第7题、王某2000年10月1日前的行为()o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抢夺罪D.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解析:在2000年10月1日前,王某未满14周岁,因而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故选Ao第8题、王某2000年10月9日的行为()oA.不构成犯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抢夺罪D.构成抢劫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在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时已满14周岁,且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选D。第9题、王某2000年10月9日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oA.财产权B.人身权C.社会管理秩序D.财产权和人身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故选Do第10题、王某2000年10月25日的行为()o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销赃罪D.构成盗窃机动车辆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解析:在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中并不包括盗窃罪,因而王某2000年10月25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选Ao16.某日晚,白某看见胡某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10万元,便尾随其后意图实施抢夺。至一偏僻处后,白某趁其不备从背后夺过背包。胡某发现后奋力反抗,意图追回背包,白某为抗拒抓捕用刀将胡某刺成重伤。公安机关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后,便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白某意图毁灭证据,便向检察机关提出中请将白某逮捕。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巾请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白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第11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白某应该构成何罪?()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杀人罪D.故意伤害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B项正确。第12题、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oA.向白某出示逮捕证B.在逮捕后的48小时内通知白某的家属C.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讯问白某D.立即将白某送看守所羁押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A、C两项正确,B项错误。该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D项正确。第13题、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这起案件,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该检察院必须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该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C.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该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A、C、D三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第14题、关于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组织,下列组成方式正确的是()oA.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B.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C.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D.由审判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本案可能由基层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第15题、辩护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它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具体到本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审判期间白某没有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侦查期间,白某可以委托其亲友作为辩护人C.侦查期间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白某,无需经公安机关许可D.审判过程中,白某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白某抢劫致人重伤,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B项错误。该法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抢劫罪不属于上述犯罪类型,故C项正确,该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D项正确。21.王某、赵某及孙某临时起意共谋深夜到附近的华丰公司盗窃,在盗窃前三人商量好从华丰公司的后墙进入到其仓库进行盗窃,由孙某负责盗窃所需要的工具及提前查探线路,王某潜入仓库窃取财物,赵某在华丰公司后墙处望风。当晚王某成功进入到华丰公司的仓库,赵某在望风的时候,恰巧碰到华丰公司巡视的保安,在扭打的过程中赵某掏出刀子,连捅保安十几刀,保安当场死亡。随后赵某和对此不知情的王某、孙某一起拿着窃取的财物逃跑。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法院审判赵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孙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第16题、本案中王某、赵某及孙某的共同犯罪属于()。A.必要共犯B.事前共犯C.特殊共犯D.简单共犯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任意其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等。本案中属于任意共犯,因此,A项说法错误。事前共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是指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中共犯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本案中犯罪属于事前共犯,因此,B项说法正确。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因此,C项说法错误。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本案中的犯罪属于复杂共犯,本案中三人是临时起意的,属于一般共犯,因此,D项说法错误。所以,本题答案选B。第17题、王某、赵某及孙某分别构成何罪?()A.王某、赵某及孙某共同构成盗窃罪B.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属于盗窃罪的结果加重犯C.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D.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孙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此,本题答案选D。第18题、赵某执行死刑的场所是()oA.法院B.监狱C.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D.刑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因此,本题答案选C。第19题、本案中,对孙某管制刑罚执行的机关是()oA.监狱B.公安机关C.法院D.社区矫正机构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本题答案选D。第20题、下列关于本案的证据说法正确的是()oA.公安机关在现场收集到的从赵某身上掉落的一张纸条,属于书证B.附近的摄像头记录下王某及赵某犯罪的过程,属于物证C.王某在被讯问的过程中的录音和录像,属于视听资料D.公安机关从赵某藏匿的地方找到的杀害保安的那把刀,属于物证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选项A中的字条并没有交代用什么特征采证明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判断是书证还是物证,因此,A项不选。附近的摄像头记录下王某及赵某犯罪的过程,该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因此,B项不选。在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进行的录音、录像,应当分别属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勘验、检查中进行的录像,应当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当这些资料用于证明讯问、讯问或勘验、检查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问题时,属于视听资料,因此,C项不选。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在本案中赵某作案的刀子属于物证,因此。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选D。26.王某与张某都在某市做药材生意,王某经常受到张某生意上打压,2011年10月,一价值30万元的客户订单被张某抢走,王某愤恨不已。一日,王某约赵某(1997年10月生)、刘某(1995年6月生)一起喝酒,王某对赵某、刘某说:“大哥受张某欺负,你们能否帮大哥出这口气,教训教训张某?”赵某、刘某二人说:“大哥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王某说:“好!事成后,我给你们每人一万元。”于是王某带二人指认了张某。2011年11月3日晚,赵、刘二人尾随张某到家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棍棒、匕首向张某刺打,张某反抗,抬腿踢向赵某,使得赵某的匕首刺向张某的大腿动脉血管,导致张某流血过多死亡。赵某回家后,十分害怕,在家人的规劝下,就到当地的检察院自首。王某在被抓后,还主动交代了他在2010年5月曾盗窃某单位财务室的5万元现金。第21题、赵某和刘某应如何定罪?()A.均构成故意伤害罪B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不负刑事责任C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不构成犯罪D.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均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第22题、王某构成何罪?()A.故意杀人罪B.故意伤害罪C,职务侵占罪D.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按照刑法第29条的规定,王某构成教唆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另外,因王某还有盗窃某单位财务室5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应以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选项D正确。选项B错误。王某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选项C错误。第23题、赵某到检察机关自首,检察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oA,予以立案B.不予受理C.移送主管机关处理D.提起公诉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蔡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捡察院立案侦查。同时,该法第108条第3、4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第24题、王某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为()oA.可以从重处罚B.应当从重处罚C.应当加重处罚D.可以加重处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第25题、对于赵某和刘某的刑罚,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oA.对二人减轻处罚B.均不予适用死刑C.对刘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D.对二人从轻处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项A、D正确。该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此处的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选项C做法错误,故选C。1.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第26题、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oA.甲市A区B.甲市B区C.乙市C区D.均有管辖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第27题、关于该离婚案件,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oA.如该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和好,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B.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C.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D.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准许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第28题、就该案发生争议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为王某的个人财产B.为钱某个人所有C.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D.为王某个人所有,但需给钱某必要的补偿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9题、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A.依法审理B.不予立案C.驳1起诉D.不予受理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30题、王某和钱某作为本案的原被告,下列关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说法错误的是()oA.可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B.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C.可不出庭参加诉讼,且无需向法院出具出面意见D.双方可自行和解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王某和钱某作为案件的当事人理应出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C项说法错误。6.镇长张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张某和村民郑某勾结,由郑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20亩荒山用于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张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郑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郑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郑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郑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郑某名下。后郑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张某30万元。张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郑某无奈又给张某10万元。郑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以把钱偷回来。”郑某深夜到张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张某汽车的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张某认定是郑某作案,决意报复郑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郑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郑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郑某,并累及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第31题、村长收受张某、郑某现金1万元,构成()。A.受贿罪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163条第1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了如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公共事务,不是受乡镇及以上政府所委派的公共管理活动,因此村长这时候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故不构成受贿罪。故选B。第32题、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现金,赵某及赵某父亲构成什么罪?()A.受贿罪共犯B.赵某构成受贿罪,赵某父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贪污罪共犯D.赵某构成受贿罪,赵某父亲构成介绍贿赂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口解析:根据本案案情“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郑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郑某名下"表明赵某与其父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受贿行为,应成立受贿罪的共犯。故选A。第33题、张某、郑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oA.受贿罪共犯B.贪污罪与受贿罪C.贪污罪共犯D.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382条对贪污罪作了如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张某、郑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第34题、对郑某砸坏张某的汽车玻璃的行为,()oA.陈某与郑某共同承担责任B.郑某与陈某都不用承担责任C.仅由郑某承担责任D.郑某的行为源于陈某的教唆,仅由陈某承担责任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陈某教唆郑某实施盗窃行为,但未能得逞,属于教唆未遂。郑某虽然接受陈某的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其教唆造成危害后果,而郑某砸坏汽车玻璃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郑某自己承担责任。第35题、对于村民刑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刑某构成放火罪,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B.刑某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刑某在刑法上有作为的义务C.刑某没有报警,构成放火罪间接故意D.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这并不是刑法上的不作为义务的来源。本案中火情是张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多项选择题11.甲、乙、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在去踩点的途中,遇到他们的朋友丁,于是邀丁一起干。丁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晚,甲、乙在店外会合,丙未来。甲、乙持匕首闯入商店。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该店在白天营业时作店铺,晚上打好后做卧室),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无持枪许可)朝甲、乙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第36题、关于丁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 丁没有抢劫,不构成犯罪B. 丁成立抢劫罪C.应当对丁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对丁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解析:甲、乙、丙邀丁一起抢劫,丁虽然拒绝了,但还是和甲、乙、丙一起去踩点,因此丁参与了共同犯罪,构成抢劫罪。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C项说法正确。D项“可以”说法错误。第37题、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乙成立抢劫罪B.乙是从犯C.乙是未遂犯D.对乙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解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财物,成立抢劫罪。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案中,甲、乙两人在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故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欲抢劫,却因为店主的反抗而未得逞,故成立犯罪未遂。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乙是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D项说法不准确。本题应选AC。第38题、如果乙犯罪时17岁,则()oA.不负刑事责任B.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对乙不适用死刑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其17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B说法正确,A、C项说法错误。开IJ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故D项说法正确。第39题、如果事后得知,丙是因为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醉酒而未来,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丙是犯罪中止B.丙是犯罪未遂C.丙未参与实施犯罪,不成立犯罪D,丙只参与了踩点,不成立犯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解析: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丙参与了踩点,属于“实行犯罪”;但因为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醉酒而未能得逞,成立犯罪未遂。第40题、针对店主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店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B.店主的行为是防卫过当C.店主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D.店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解析:店主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故C项正确。店主开枪射击至甲死亡、乙重伤,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店主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店主开枪误中其妻致其死亡,属于在正当防卫时错误打击第三人。在特定、紧急情况下,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故D项说法错误。第41题、我国民间广为流传“瑞雪兆丰年”,意思是说冬天下几场大雪,这是来年庄稼获得丰收的预兆。下列能够解释这种现象的原因是()oA.下雪后对庄稼有保温作用B.雪融化了能为庄稼积蓄足够的水C,下雪后害虫被冻死D.雪隔离了大气中污染物的侵害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解析:冬季天气冷,雪往往不易融化,盖在土壤上的雪是比较松软的,雪花和雪花之间留有空隙,空隙中充满空气,空气又具有不良的热传导特性,这样就像给庄稼盖了一条棉被,外面天气再冷,下面的温度也不会降得很低。等到冷空气过去以后,天气渐渐回暖,雪慢慢融化,这样既保住了庄稼不受冻害,而且雪融化的水留在土壤里,给庄稼积蓄了很多水,对春耕播种以及庄稼的生长发育都很有利。另外,下雪能冻死害虫,雪在融化时要从土壤中吸收许多热量,这时土壤会突然变得非常寒冷,温度降低许多,害虫就会冻死。所以说,冬季下几场大雪是来年丰收的预兆。故本题答案为ABC。第42题、下列国家与各自所在的大洲的对应关系正确的是()。A.俄罗斯一一欧洲B.加拿大一一北美洲C.中国亚洲D.美国南美洲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解析:A项错误,俄罗斯地跨欧亚两大洲,位于欧洲东部和亚洲北部;B项,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部;C项,中国位于亚洲东部;D项错误,美国位于北美洲中部。故答案为BC。第43题、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水体的总称。下列有关海洋的说法正确的有()oA.地球上四个主要的大洋分别为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南大洋B.潮汐是海水在月亮和太阳的引力下所做的周期性运动C.深海下潜的世界最深记录超过1万米D.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解析:地球上四个主要的大洋分别为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北冰洋,故A选项说法错误;潮汐是指海水在天体(主要是月球和太阳)引潮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周期性运动,故B选项说法正确;1960年,美国的利亚斯特号在太平洋创造了深海下潜的世界最深记录,为10916米,故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故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CD。第44题、在世界范围内,中国的国土富饶而宽广。下列国家的陆地面积大于中国的是()。A,美国B.加拿大C英国D.俄罗斯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解析:中国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在世界各国中,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居第三位,与整个欧洲面积大致相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第45题、与我国隔海相望的国家有()oA.文莱B.马来西亚C.印度尼西亚D.新加坡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解析:与我国隔海相望的国家有六个,分别为日本、文莱、EP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故本题答案选ABC。案例分析题第46题、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1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我的答案:我的答案:参考答案:不确答案:本题考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一个统一体,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所谓“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为根据,查清事实真相。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审判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