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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法模拟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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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法模拟7.docx

    上海市政法模拟7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OA.国务院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D.省级人大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选项中只有省级人大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第2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选举和罢免。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D.中共中央政治局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第3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oA.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人民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注意,此处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B、C均错误。第12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D项正确。第4题、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其效力oA.与法律相同B.小于法律C.多数情况与法律相同D.多数情况小于法律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第5题、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oA.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C.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D.法律解释一经通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A、C项正确,D项说法错误。本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B项说法正确,排除。第6题、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D.县人民政府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城市中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利机关的统一体(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构,也属于基层政权);在农村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很显然,县人大及其人民政府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第7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第8题、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o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第9题、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巾诉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C错误。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D项的情形不包括在内。第10题、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巾诉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但可以享受年终奖金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巾请复核。A错误。第九十一条复核、巾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B错误。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正确。第五十九条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错误。第11题、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一般时效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特殊时效针对特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一般时效为二年,特殊时效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本题中,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非法制造、贩卖匕首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规定的妨害公共行为。所以,对李某的行为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特殊时效,即“六个月内”。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的计算方法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李某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1998年1月停止,即在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期间,李某非法制造、贩卖匕首的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所以,对其行为的时效应当从1998年1月起算六个月内。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才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此时已超过时效,所以,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第12题、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巾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并非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第13题、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破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第14题、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oA.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合同关系一般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因此,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确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而丙公司只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因此甲只有权利要乙承担违约责任。第15题、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口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OA.甲B.乙C.丙D.乙和丙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第16题、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oA.乙没有获得丙的授权,但是仍以丙的名义与甲签订了合同,约定甲向丙供应钢材20吨B.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计算机配件的业务,但是与乙签署了一份买卖计算机配件的合同C.一国有企业以欺诈手段与民营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D.甲乙双方为了逃避税收,将一个汽车整车的进口交易签订为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A项属于无权代理的可撤销合同,可以排除: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并不因此无效,排除B项。C项虽然是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但因欺诈方为国有企业,所以未损害国家利益,也不是无效合同。D项因甲乙以逃税为目的订立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无效合同。第17题、下列效力待定的合同是oA.显失公平合同B.乘人之危合同C.重大误解合同D.越权所签订的合同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包括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D正确。A、B、C属于合同法规定可撤销的合同。第18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o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效率优先原则D.平等原则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都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效率优先原则不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选C。第19题、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正确。注意,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取得时间的区别。第20题、张扬为庆祝儿子淘淘8月8日的两岁生日,于8月7日向朋友李梅借了一台摄像机。生日那天,淘淘见爸爸拿着摄像机对着自己拍个不停,很是好奇,遂抢过来玩弄,不慎摔坏摄像机。张扬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李梅的损失,遂于8月8日晚上通过电话向李梅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张扬依约定向李梅支付了价款。摄像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是OA. 8月7日B. 8月8日C. 8月9日D.8月15日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B正确。第21题、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o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未到法定婚龄的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因胁迫而结婚的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第22题、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时起转移。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财产交付D.财产被实际占有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3题、甲未经乙授权便以乙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未经乙追认,则该合同对乙不产生效力B.乙如不追认,应由甲为其行为承担责任C.即使乙不予追认,也应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D.如乙追认后,则该合同自始有效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即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乙对此合同有追认权,如果乙不予追认,则该合同对乙不发生效力。第24题、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A.止丽!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25题、山海关海关负责人陈广天,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广天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陈广天的行为应定性为oA.已构成受贿罪B.已构成放纵走私罪C.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陈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显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D正确。第26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O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第27题、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工罗霜偷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2人的行为构成何罪?A.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罗某构成盗窃罪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C赵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和销售赃物罪,罗构成盗窃罪D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赵某明知罗某以盗窃所得财物出售,仍答应收购,赵罗二人在罗某盗窃之前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意识,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共同犯罪。选项B正确。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的前提是赵某在罗某犯罪前不知道其犯罪意图。选项A、C可排除。选项D明显错误。第28题、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oA.应适用1997年刑法B.应适用1979年刑法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第29题、某甲,男,16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oA.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C.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30题、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A. 3B. 4C. 7D. 6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O第31题、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OA. 8小时B. 12小时C. 16小时D. 24小时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32题、犯罪嫌疑人甲在押期间患严重疾病需办理取保候审,下列主体中无巾请权的是OA.甲本人B.甲聘请的律师C.甲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D.甲的父亲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巾请取保候审。”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巾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33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全体劳动者放假的节日是oA.“五四”青年节B.“三八”妇女节C.“六一”儿童节D.春节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只有D项符合题意。第34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定时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时间为OA.1年以上B.3年以上C.5年以上D.10年以上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见D为正确答案。第35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一定比例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具体比例是oA.工资的50%100%B.应付金额的50%C.工资的50%D.应付金额的50%100%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显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D为答案。第36题、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A.企业工会B.地方工会C.劳动行政部门D.人民法院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局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是不符合第68条的规定的,所以B为应选选项。公务员法第70条第(二)项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C项中王某的妻弟与王某是姻亲关系,王某参与调查的企业偷税漏税案件与其妻弟有利害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王某应当回避。所以C是应选选项。D项中,尽管李某与其妻子都在公安系统工作,且妻子在李某担任局长的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但是因为李某与妻子不存在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的情形,妻子也不是在派出所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所以D项表述的情形是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所以不应选。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o第57题、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运行作出判决?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个成立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进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第58题、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包括哪些?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D.出庭通知书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留置送达的文书种类。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据此,诉讼文书原则上能够适用留置送达,例外情况需要特别规定。只有调解书为其中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故C不应选。第59题、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故不符合本案的条件。抵销权必须同种债务,而本案中债务的标的物不同。第60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就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对于有名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总则外,还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该合同的立法规定。对于无名合同来说,则是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据此,ACD正确。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本题中,因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协议即告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故B项错误。第61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A.诉讼时效期间B.除斥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可变期间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从上述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同特点分析以及担保法及其上述解释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和不变期间。B项和D项正确。第62题、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权、抵销权、追认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就形成权的追认权来讲既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行使,又可以通过默示方式行使。据此,A项表述错误。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具有催告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可见催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使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据此,B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不因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撤销权发生法律效力。据此,C项表述错误。根据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及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形成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得逾期行使。可见,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是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据此,D项正确。第63题、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由此应该选ACD。第64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破产企业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按第一顺序清偿B.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C.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按照破产债权清偿D.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按照破产债权清偿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口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A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所以B项是正确的。因此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属于违约而产生的债权,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所以C项是正确的。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属于对公司的出资,不是破产债权,所以D项是错误的。第65题、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商赢用许可合同无效B.该特别约定无效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之所以不选A选项是因为商标许可使用虽要求备案,但不备案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只是在商标转让合同中不经商标局核准才会引起转让合同无效。选B项是因为该特别约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不选C项是因为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是经过甲厂许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选D。第66题、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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