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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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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项目代码2401-370611-04-01-30096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395357*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鑫海街50号地理坐标东经:121度16分56.566秒,北纬:37度32分22.48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福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1-370611-04-01-300968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272.8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93政函16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编制概况:已编制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12月8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鲁环审200967号已编制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6年9月9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鲁环审20167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鑫海街50号,租赁烟台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无新增用地。根据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和企业土地证,本项目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见附图3。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产业发展定位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不违反园区产业定位。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Ll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项目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违反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给水工程高新区内用水全部由福山供水有限公司留公水厂提供,水源取自夹河河道地下水。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3万m3d,目前只给福山高新区供水,现状用水量为1.3m3d,到2010年高新区用水量为2.4万m3do本项目用水依托福山区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福山区自来水厂供给符合排水工程项目所在地已经实施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后排入区外的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一类污染物须满足车间排污口达标排放要求。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级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集中供热与燃气高新区的集中供热热源厂为福泰热电厂,建设规模为2x12MW热电机组,配3x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预计于2009年11月投入使用,供热范围为福山区和高新区。福泰热电厂开始集中供热后,高新区内现有企业自备小锅炉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新入区企办公楼采用空调供热符合业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固废处理高新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烟台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关于规划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布局。规划居住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绿化隔离带。对规划涉及搬迁的16个村庄;应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妥善安置搬迁居民。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侧约160m处的君悦湾小区。符合保护饮用水源。夹河干流西侧属干夹河饮用水源陆域二级保护区,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商业金融用地,但目前该区域内有工业企业分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高新区应逐步搬迁或者关停目前处干夹河干流西侧100O米范内的工业企业。本项目位于福山区鑫海街50号,距离夹河干流最近距离约1030m,满足保护水源地要求符合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控制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内外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求。2010年高新区SCh排放总量控制在352.87吨/年以内;进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COD量控制在1440ta以内,排入海洋CoD量控制在288ta以内。本项目总量指标已落实,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关于环境管理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高新区今后的开发建设、提高项目入区门槛。鼓励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产业行业,鼓励完善高新区生态产业链的项目入区。严禁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非高新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用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禁止入区的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及非高新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符合所有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新区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并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入区的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的行业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加强高新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高新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本项目污水管网、固体废物贮存场符合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储备事故应急设备和物资。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在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围建设隔断、截流围堰,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做好污水池、污水管网、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等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确保高新区环境安全。地等已采取防渗工作,对地下水影响较小。(2)本项目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鲁环审201670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16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产业发展定位包含:高新区原规划情况:重点发展以汽车零部件为主的机械制造业和以电子部品、IT产业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实际开发概况:引进企业主要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行业为主。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不属于禁止进入行业。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10.1.6节根据行业分类情况,结合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所处位置环境特点以及环境制约因素,提出规划发展产业定位优先发展及禁止发展行业,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见下表所示。表L2高新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钢压延加工业、金属工具制造业、日用金属制品业、其他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锅炉及原动机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金属铸、锻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医疗器械制造业、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制造、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F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道路运输业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业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仓储业、邮政业所有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所有计算机服务业所有软件业所有注: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控制进入行业,有助于完善园区区内产业链。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Q(鲁环审201670#)文件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本目所用工艺、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也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因此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类别。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位于福新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04。环境管控单元详细分见附图4o表1.3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铁、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的项目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优化工业布局要求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依法规划的工业园区发展。2 .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3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企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进排污许可申请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现有源提标升级改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者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用能为电(70万度/年)均属于清洁能源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_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鼓励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表1.4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目标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区域工业废气减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符合环境风险防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要求。3、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见表l-5表L5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卸料、储存等全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无露天堆放、作业;项目卸料过程中物料落差很低,卸料过程采用喷洒雾状水的方式抑尘;生产过程(分拣、破碎、磁选等)加工区域半密闭,车间出入口设喷雾,降低无组织粉尘逸散量,其中破碎工序废气采用洒水抑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进、出厂车辆均覆盖严实,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进出时,对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降低无组织扬尘产生量。本项目不涉及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项目粉状物料采用吨包形式汽运进入厂区,然后用叉车卸至车间地面,粉状物料不是直接卸落到地面,可以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逸散量。(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企业拟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特点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符合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l-6o表1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本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列明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项目。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制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1-370611-04-01-30096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第十五条禁止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无SO2、NOX排放;项目颗粒物经厂区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不需要申请总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符合县级以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制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内。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本项目正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生态环境保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规定的限制。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鑫海街50号,位于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不存在上述行为。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鑫海街50号,位于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l-7o表17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五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符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产,不涉及土建施工。合第五十二条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方、砰石、尾矿、废渣等,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不能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专门存放地,并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6、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舌L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l-8o表18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公布的淘汰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引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鑫海街50号,符合国土空间规戈h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本项目位于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符合合理选址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上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综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批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方面的产业政策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相关要求。7、与关于印发V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分析结果见表l-9o表19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产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鑫海街50号,属于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肝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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