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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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docx
昌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聚力潍坊市委、市政府“一七五一”思路举措,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高端智能绿色发展为路径,坚持公平公正、优机优补,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培育农机装备新质生产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打造更高水平“齐鲁粮仓”作出昌邑贡献。实施重点(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深耕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粮食烘干设备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特色产业发展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二)拓宽“潜力”产业机具补贴范围。围绕盐碱地种植、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海洋渔业等“四个潜力”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加大补贴力度,不断拓宽补贴种类范围,大力发展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标准化猪舍钢结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设施装备。(三)科学设定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实施分类分档差异化补贴。对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不超过40%o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四)推动实施创新试点。适时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五)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市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必要的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机具核验、第三方抽查等。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六)提升资金兑付效能。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一)常规机具昌邑市执行我省和潍坊市确定的24大类51个小类117个品目补贴机具。常规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将出厂编号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保证清晰易辨、规范完整。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二)农机创新产品按照国家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30%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除常规机具和农机创新产品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虬仅可确定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确定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原则上,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除外)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且不得超过区域分配资金的10%。因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等需提高限额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报潍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备案审核后再行实施。(三)实行动态调整。我省补贴标准总体保持稳定,具体产品的补贴额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可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经潍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部门,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综合研判后,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严肃查处。(四)建立退坡机制。将我省上一轮(20212023年,下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无用户或较少用户申请补贴的挖坑(成穴)机、起垄机、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铺膜机、苗床用土粉碎机、营养钵压制机、抛秧机、中耕机等8个机具品目退出补贴范围。对我省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拉幕(卷帘)设备、湿帘降温设备、水井钻机等3个机具品目以及旋耕机、微型耕耘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条播机、穴播机、旋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撒(抛)肥机、田园管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草)粉碎机、增氧机等12个机具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实行退坡处理,逐步降低补贴额测算标准,到2026年退出补贴范围。五、资金使用(一)认真扎实申报和落实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潍坊市财政局和潍坊市农业农村局的要求,认真组织资金需求摸底,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积极申报资金需求,扎实落实补贴资金。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二)组织开展创新试点。对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7:3的比例分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7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3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分别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10%、10%予以激励补贴。具体按照省和潍坊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四)完善累加补贴政策。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订本地区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经潍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再行实施。六、操作流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二)自主选择购机。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且告知购机者,并做好咨询答疑。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四)规范机具核验。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成套设施装备,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对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要重点加强核验。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五)审验公示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六)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补贴发放清册等有关材料;市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对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单位账户发放,不得将应发放给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个人账户。因当年预算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市财政局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对重点农机具优先录入、优先兑付。(七)严格抽查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组织专业人员、基层农机人员等,加大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的抽查力度,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七、强化组织保障(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健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绩效管理,压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农民群众。(二)优化服务环境。推进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流程。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加强信息公开。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严惩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健全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昌邑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投诉电话:05367212142昌邑市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05367220780附件:1.昌邑市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20242026年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昌邑市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韩东涛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聂仁鹏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成员:闫文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永胜市财政局局长马坤堂市海洋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汤富坤市商务局局长王启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马亮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张传强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刘子涛市林业发展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聂仁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20242026年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4大类51个小类117个品目)1 .耕整地机械1.1 耕地机械1.1.1 犁1.1.2 旋耕机113微型耕耘机1.1.41.1.5 开沟机1.2 整地机械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1.2.2筑填机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1.3.1 联合整地机1.3.2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2 .种植施肥机械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2.1.1 种子催芽机2.1.2 育秧(苗)播种设备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2.2.1 条播机2.2.2 穴播机223单粒(精密)播种机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2.3.1 旋耕播种机232铺膜(带)播种机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2.4 栽植机械2.4.1 插秧机242移栽机2.5 施肥机械2.5.1 撒(抛)肥机3 .田间管理机械3.1 中耕机械3.1.1 田园管理机3.2 植保机械3.2.1 喷雾机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3.3.1修剪机332枝条切碎机3.3.3去雄机334埋藤机335农用升降作业平台4 .灌溉机械4.1 喷灌机械4.1.1 喷灌机4.2 微灌设备4.2.1 微喷灌设备4.2.2 灌溉首部5 .收获机械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5.1.1 谷物联合收割机5.1.2 玉米收获机5.1.3 薯类收获机5.2 棉麻作物收获机械5.2.1 棉花收获机5.3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5.3.1 大豆收获机532花生收获机5.4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5.4.1 叶类采收机542果类收获机5.4.3 根(茎)类收获机5.5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5.5.1 秸秆粉碎还田机5.6 收获割台5.6.1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5.6.2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6 .设施种植机械6.5 食用菌生产设备6.5.1 菌料灭菌设备6.5.2 菌料装瓶(袋)机7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7.5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7.5.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8 .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8.5 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8.5.1 残膜回收机8.6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8.6.1 生物质气化设备822秸秆压块(粒、棒)机9 .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9.5 饲料(草)收获机械9.5.1 割草(压扁)机9.5.2 搂草机9.5.3 打(压)捆机914草捆包膜机91.5青(黄)饲料收获机9.1.6 打捆包膜机9.2 饲料(草)加工机械9.2.1 青贮切碎机922饲料(草)粉碎机923颗粒饲料压制机924饲料混合机925饲料膨化机9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93饲料(草)搬运机械931饲草捆收集机10 .畜禽养殖机械10.2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10.2.1 蜜蜂养殖设备10.3 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10.3.1 药浴机10.4 畜禽繁育设备10.4.1 孵化机10.5 饲养设备10.5.1 喂(送)料机11 .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11.2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11.2.1 剪毛机11.2.2 挤奶机11.2.3 生鲜乳速冷设备11.2.4 散装乳冷藏罐11.3 畜禽产品储运设备11.3.1 储奶罐12 .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12.2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12.2.1 清粪机12.2.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12.2.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12.2.4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12.2.5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12.2.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2.3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12.3.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13 .水产养殖机械13.2 水产养殖成套设备13.2.1 网箱养殖装置13.3 投饲机械13.3.1 投(饲)饵机13.4 水质调控设备13.4.1 增氧机13.4.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14 .捕捞机械设备14.2 绞纲机械14.2.1 绞纲机14.3 其他捕捞机械设备14.3.1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15 .种子初加工机械15.2 种子初加工机械15.2.1 种子清选机15.2.2 种子包衣机16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16.2 粮食初加工机械16.2.1 粮食清选机16.2.2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16.2.3 碾米机16.2.4 粮食色选机16.2.5 磨粉机16.2.6 磨浆机16.3 油料初加工机械16.3.1 油料果(籽)脱(剥)壳机17 .棉麻蚕初加工机械17.2 棉花初加工机械17.2.1 籽棉清理机18 .果菜茶初加工机械18.2 果蔬初加工机械18.2.1 果蔬分级机18.2.2 果蔬清洗机18.2.3 水果打蜡机18.2.4 果蔬干燥机18.2.5 果蔬去籽(核)机18.2.6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18.3 茶叶初加工机械18.3.1 茶叶做青机1822茶叶杀青机1823茶叶揉捻机1824茶叶炒(烘)干机1825茶叶色选机19 .农用动力机械19.2 拖拉机19.2.1 轮式拖拉机19.2.2 履带式拖拉机20 .农用搬运机械20.2 农用运输机械20.2.1 田间搬运机20.2.2 轨道运输机21 .农用水泵21.2 农用水泵21.2.1 潜水电泵21.2.2 地面泵(机组)22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22.2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22.2.1 拉幕(卷帘)设备22.2.2 加温设备22.2.3 湿帘降温设备23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23.2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23.2.1 平地机24 .其他农业机械24.2 其他农业机械24.2.1 水井钻机昌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4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