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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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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重大隐患治理实行逐级督办、公告制度66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1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72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7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7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74班前会制度7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75交接班制度76生产调度管理制度7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78作业规程管理制度8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6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制度87安全生产建设调度例会制度88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88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90资料和图纸保管使用制度92矿领导带班入井跟班制度9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97机电设备管理制度98科室领导跟班、值班制度IOl项目各方互通协调制度102应急值班制度104请销假制度106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07安全检查制度10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9安全建设责任制度一、建立健全矿井安全建设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O二、矿长和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安全员,生产副矿长和职能科室科长,层层签定安全基建责任状。三、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四、狠抓施工第一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其中法人、矿长等管理人员带班跟班天数严格按省、市煤炭局有关规定执行。五、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井各个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三定”整改通知书。六、每周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安全建设办公会议,会议中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建设的文件,通报上周在安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教训,并安排布署下一周在安全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七、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新招工人的培训工作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岗前培训,严格按照规程的各项标准进行作业。八、严格执行领导施工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安全建设奖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安全建设奖惩制度,目的是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提高员工安全建设的自觉性、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违反劳动纪律违法失职行为,确保我矿安全建设有序进行,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建设奖惩管理制度。一、通风、瓦检、放炮1、地面主扇未安风电闭锁,处罚分管领导100200元。2、主扇风机口未按规定次数检查电机、电压、电流、温度、负压者,一次处罚主扇操作工30元。3、未及时填写风机运转情况登记表者,一次处罚主扇操作工30元。二、井下通风1、局扇安装未按规程规定的高度,距回风眼距离和风电闭锁的规定,分别对通风工及电钳工处2050元罚款。2、吊挂风筒、平直严密、逢环必挂、专风专供,不得出现花接、反接、破口(大于5cm),一项达不到要求,对所在工作面瓦检员罚款30元。3、必须确保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8米,违者对所在工作面瓦检员罚款2050元。4、严禁循环风、串联风、下行风不合格自然通风出现,发现一次对通风工罚款2050元。5、定期对矿井、井下各工作面、碉室的风量进行测量、分配、调解,使风速、风量、煤尘均达到规定要求,如发现造成风流紊乱,气体超限,罚通风工2050元。6、对临时不工作的巷道(不大于6米的),必须打栅栏,大于6米的,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违者对主管领导及作业人员罚款50100JLo7、两巷贯通必须遵守规程第108条的规定,违者对主管领导和作业人员罚款50100元。8、局部通风机停送时,必须严格执行专人停送,非工作人员不得停送,否则罚款50100元。9、矿井必须标明各巷道及胴室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地点及避灾路标牌,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违者罚主管负责人50100元。三、瓦检、放炮1、瓦检器不准确没有及时修正的,应及时送交检修人员修理,否则罚款50元。2、在未开工前,瓦检员必须提前入井进行检查,违者一次罚款20)Lo3、爆破工作中、漏检一次罚款50元。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次数对密闭及独头巷、盲巷进行检查,漏检一次罚款3050元。5、气体超限未能及时处理使其作业者,一次罚款50100元。6、瓦检员实行“三对口”制度,瓦斯牌板、瓦斯手册和瓦斯日报表数据不符者,罚款30元。7、在放炮工作中没有设或少设警界的,一次罚款2050元。8、煤尘超限未按规定次数及时洒水灭尘的,一次罚款3050元。9、风筒脱节未及时接好,造成不安全或影响工作者,一次罚款30一50兀。10、对临时停风地点不进行送风、无挂警示牌的,对通风工罚款30)Lo11、放炮母线没按规定要求进行爆破者,一次罚款3050元。12、未按规定封泥长度进行装药放炮者,一次罚款30元。13、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做引药者,一次罚款30元。14、未按火工产品管理规定领用、运送、交回,一次罚款50100兀。15、对私藏、传借、丢失火工品者,一次重罚3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17、严格执行“三隔离”制度,否则处罚50100元。18、衣柜存放火工品者,一次处罚50元。19、放炮前没按规定清点人数,一次处罚50100元。20、放炮前未有按规定设置警界、信号、时间、距离者一次处罚50100兀。21、放炮前后的母线没有拧成智短路,处罚30元。22、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者,处罚50100元。四、火工产品管理员及警卫员1、火工品管理员没按规定制度坚守岗位者,一次处罚30元。2、没按规程规定,雷管炸药混放者,一次罚款100200元。3、存放的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层放入到不燃支架内,违者处罚50100元。4、发放电雷管时必须在铺有软质垫层桌子上进行,违者罚款3050元。5、对混发、混拿不入箱者,处罚50100元。6、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程序操作的,对作业人员罚款50100to7、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操作,造成影响工作的,对作业人员罚款50100元。8、警卫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处罚3050元。9、对报废雷管炸药未按规定擅自不报处理者,处罚100200元。10、监控器失灵,要及时让有关人员修理,不修复进行工作者,处罚50100元。11、火管员未按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操作,造成单位卡、爆破员卡、火管员卡锁死的,罚款30元,另外造成的解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12、火工品库附近20米内发现引火种时,对警卫员处罚50100yuo五、机电1、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发生直接接地,处罚50100元。2、地面中性点直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发生直接向井下供电,处罚100200元。3、对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在没有安检、登记前,擅自入井使用者,处罚50100元。4、电气测量仪表在井下使用时,得使用,违者处罚3050元。必须有煤安和防爆标志,否则不5、井下带电检修、搬迁设备者,处罚50100元。6、检修设备时,不挂警示牌者,处罚3050元。7、非专业人员停送电气设备者,处罚3050元。8、未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进行“两证”、“一标”及安全性能检查擅自入井者,处罚100200元。9、吊挂电缆必须按规程规定的间距要求吊挂,违者处罚100200兀。10、井下供电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否则处罚100)Lon、井下供电发生漏电,没有及时处理及整改,处罚主管领导100)Lo12、井下发生电器着火,处罚主管领导100200元,并追加经济赔偿。13、因强行送电造成设备损坏,除原价赔偿外,另处罚50元。14、风机、电钻、钻机没有风电闭锁时,处罚3050。15、主扇与井下供电闭锁或井下风电无闭锁的,处罚50元。16、不按规程规定停送电者,处罚3050元。17、供电设备开关、接线盒、密封圈、挡板、无接地、少螺丝、弹簧垫,违反规程规定要求的,每项各罚3050元。18、未检查气体擅自停送局扇者,罚款50元。19、提升装置(提升绞车)每天必须由专人检查,无检查、无记录,罚负责人每项各50元。20、井下挡车器失灵没有及时检修,一次处罚检修员30元。21、绞车主副司机不按规程作业,不填写记录者,每项各罚30JUO22、绞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挫罐者,一次处罚3050元。23、对设备安装、使用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者,除一次罚款50元外,另追加责任及赔偿。24、在井口、井底车场焊接,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未采取安全措施工作的,处罚作业人员50元。25、备用完好矿灯总数少于总数的10%时,罚充电工3050元。26、充电工在交接班之前,必须把没有交灯人员的名单报调度室,违者一次处罚30元。27、室内卫生不好,不按时擦洗矿灯者,一次罚款30元。28、井下、地面不能正常通讯、信号中断没有及时处理,处罚负责人50100元。29、高空作业不带保险带者,一次处罚30元。30、提升钢丝绳少于安全系数,不及时更换者,一次处罚501007Lo六、1、入井人员,不佩戴胶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穿化纤衣服,渴酒并携带烟火者,一次各项处罚2050元。2、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一次处罚20元。3、出入主付井口人员携带引火物品者,一次处罚50元。4、违反乘罐制度并不听信号工劝阻者,每人每次处罚30元。5、上下井口、斜井上下、挡车器关闭不当者,处罚30元。6、斜井上下人员不遵守行人规定,擅自闯红灯者,一次处罚30元。7、斜井上提下放物料时,把钩人员因销链不挂,造成跑车事故的,除一次罚款100200元外,另按损坏物照价赔偿。8、电机车使用刹车不当者,处罚3050元。9、井下、井上电机车无刹车、无照明、无警铃、停车不停电刹车把手不刹车者,一项处罚50元。10、主运输巷水沟堵塞、浮煤集聚,罚维修及生产班长各50元。11、上风眼被堵或者漏风不及时处理,造成风流紊乱,气体超限者,除处罚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外,另追究影响经济损失。12、采掘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未进行敲邦问顶,未经气体检查擅自工作的,罚作业人员30元。13、支架、顶邦不符合作业规程质量要求,除重新铺设外另处罚50元罚款及材料赔偿。14、乘坐矿车者,一次处罚机车司机和乘车者各50元。15、巷道测绘、误差大于规定系数,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负责人300500元,另追罚经济损失。16、腰线及中线不及时到位,处罚负责人50100元。17、在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者,处罚50元。18、在井下打架斗殴者,一次处罚50100元。19、气体超限,擅自违章作业者,一次处罚100元。20、采掘巷道被堵,不及时处理,罚主管领导50100元。21、对上级及安全部门下达的限期安全整改、拒不完成或者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者,罚主管领导一项100元。22、采煤工作面及两巷10米内不畅通,浮煤杂物不清理的,处罚50元。23、对空炮、糊炮,明炮作业者,处罚100200元。24、对反向放炮,一次打眼分次放炮者,一次处50元。25、对边打眼边装药者,一次处罚50100元。26、因气体超限,拒不听安全指令撤离者,处罚100元。27、因放炮不按规程规定要求,造成崩坏电器设备者,罚作业人员100元,损坏的设备照价赔偿。28、对行走中的风门不及时关闭造成风流断路者,罚100元。29、因违章作业造成工伤者,罚款100元。七、检身1、对井口附近20米内卫生不好者,或者有烟头的,处罚当班人员50元。2、对入井升井人员人数、时间不登记或登记不实者,罚3050元。3、对入井人员不按入井须知要求入井的,对井口检身工罚款3050兀。4、对升降人员及物料、吊链没有放下者,一次罚款50元。5、对挡道器不能及时开关者,一次罚款50元。6、因精力不集中发错误信号,造成机械及人员事故者,除100元罚款外,另追加经济赔偿损失。八、监测、监控1、保持室内温度、卫生,违者罚款30元。2、严防电脑操作过程中直接断电,违者罚2050元。3、严格执行监测系统每月调试一次,以防误差,违者罚款3050JUo4、监测数据及监测气体变化情况,必须如实造册登记,违者处罚3050兀。5、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协助相关科室处理,违章处罚3050元。6、严禁在监控主机上复制和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违者罚款30yLo九、车辆管理1、酒后开车,无造成交通事故者,一次处罚100200元。2、因酒后开车或无证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者,除一次罚款300500元外,另追加车辆赔偿,其工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A、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一、防尘设施的设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本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防尘设施:1、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放炮喷雾装置。3、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各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5、地面各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6、进、回风井筒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7、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二、防尘设施竣工后,由通安科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200元罚款。三、通风科对所有防尘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四、通风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防尘设施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五、对防尘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风科每月要提前制定出防尘设施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坚决消灭防尘设施亏欠现象。修定期进行标校,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三、多种气体检定器:1、仪器由矿保管使用,并登记台帐。2、仪器使用完及时交还,并放入盒内,严禁乱扔乱放。3、检定器要专人管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4、检定器应按仪器使用说明定期检查维修。四、测风仪表:1、测风仪表由测风员管理使用,并登记领用台帐。2、个人保管仪表要放在专制的仪表保存箱内,不得借于他人使用。3、使用中的风表,必须每六个月校正一次,已维修过的风表,也必须校正,并测出校正曲线,随表使用,并建立台帐。五、自救器:1、自救器由矿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的发放与回收,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2、自救器的发放和回收后都要进行检查。4、自救器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内无故损坏自救器,应照价赔偿并罚款。5、自救器要定期称重和气密性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修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度检修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六、瓦斯监测仪器:1、瓦斯监测仪器由矿统一管理,建立全矿统一的瓦斯监测仪器台帐。2、安全监测仪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要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调试,正常运转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4、安全监测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转达一年时间,必须拿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5、瓦斯探头、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标校,瓦斯警报断电仪、瓦斯警报仪每半年进行一次标校,由矿组织标校。火灾预防预测管理制度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应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领导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通风科。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施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超前探水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有完善的探放水措施。否则,不得施工O3、每个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前探200米,否则不得施工。4、超前探眼必须保持在60米以上,否则不得施工作业。5、超前探水工作由探水队执行,地测科定期抽查,如有作假,给予队长200元的罚款。6、刷大工程必须进行短探防治水工作。停送电工作票管理制度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科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是煤矿生产的必需材料,又是易爆、危险品,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按计划、储量进货,最大储量火药不得超过我矿二个月用量,雷管不超六个月的计划需要量。二、要定期检查有无失效、变质、丢失等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对失效火工品进行销毁,并做好帐务处理。三、主管火工品人员对帐物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丢失和被盗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四、火工品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来人不明情况,不得进入火工品场地,发现重大嫌疑者,立即报矿保卫科。五、火工品运输要专人专车,严禁火药、雷管混装,事先必须与调度室联系,不得在途中长时停留。六、火工品领取一定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当班剩余部分要办理冲退手续。火工品短途运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规范程序,杜绝火工品不正常流失及其造成的事故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1、短途运送火药、雷管,必须由矿指定专人具体执行2、短途运送火药、雷管,必须由具体执行者到供应科开据出库单,一式四联,以备存查及出库对照之用。3、具体执行者凭供应科出库单到井上火药库出库,经井上火药库保卫科门卫对照出库单核对实物,相符后在出库记录本上签字,并由保卫科门卫护送到砰石井,负责运送路途中火工品的安全保护。4、火药、雷管送到肝井后,由具体执行者,保卫门卫、机车队值班者共同对照出库单清点数量,相符后机车队值班者在出库记录本上签字,具体执行者往井下运送。5、四联出库单第一联留供应科保存,第二联具体执行者保存,第三联由保卫门卫保存,第四联由机车队值班集存,各出库单保存者必须在自己保存的出库单上签姓名全称及日期,必备及时准确查对。6、各环节具体承办人必须尽职尽责,谁出差错,责任自负。井下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为了严格民爆器材的管理,随时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和清退,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具体发放和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是经市公安局培训,并有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上岗证、库管员卡、爆破员卡)。二、库管员在发放前,首先要用手持机对所发的雷管按操作流程进行拆箱处理,确认无误后,退出系统先登记上帐对号入柜,再进行发放,并双方签字。三、库管员在发放时,先要对领取人所持的证件进行确认,然后根据单位有效票据,严格按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并随时进行双方签字跟踪。四、各单位爆破员必须持本人卡领取,任何人不得把卡转借他人用,否则不予领取。五、领取的雷管在满足了当班正常生产使用以后,所剩余的雷管必须在当班生产结束后,及时交回井下火药库,库管员对退回的雷管要仔细检查清点,在确认无损的雷管以单位按盒顺序放回柜内,双方在清退单上签字确认。六、库管员对退回的雷管要认真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待第二天领取时,以单位清退单重新发给使用,并收回清退单。七、当班领取的雷管若有毁损,不能使用不得随意处理,由领取人下班后统一收回交井下火药库,有井下库管员另行妥善保管、登记上帐,双方签字,申报统一销毁。一炮三检制度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煤电钻打眼。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为了完善“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避免放炮不严或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伤人事件以及因放炮而引起的冒顶事故;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规定: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一、联锁对象及持有牌1、放炮员:持有放炮警戒牌2、班组长:持有放炮命令牌3、瓦检员:持有放炮牌二、联锁程序1、放炮前由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放炮员方可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2、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先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确认无误后,派人警戒,在所有警戒人员全部到达规定位置并确认后,班组长方可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下达放炮命令。3、瓦检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牌后,立即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与煤尘情况,确认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4、放炮员在接到瓦检员的放炮牌后,必须四周了望,确认无人进入放炮地点,断续吹三声口哨或大喊三声“放炮了”,5秒后方可放炮。5、每次放完炮后,班组长亲自撤回自己布置的警戒人员。在工作面炮烟吹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6、每次放炮后,班组长必须连同瓦检员、放炮员共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及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处理。7、每次放完炮后,警戒人员在接到班组长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撤人信号私自撤回。8、放完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与“一炮三检”制度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四、本制度必须组织所有施工队伍的班组长、放炮员及瓦斯检查员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后,严格遵照执行。瓦斯治理相关制度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员必须在监控室8小时值班,在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2、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井下气体的变化及各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CH4、Co超限;风机停转等)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安全员(或矿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填写瓦斯异常汇报记录。若没有及时汇报值班领导或填写汇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3、加强业务学习,熟知监控系统中的点号、工作面及体的断电值,掌握监控系统中的点号在井下各工作面所处的位置。达到监控系统“三对口”(点号、名称、位置)。4、值班人员发现停电,立即通知风机工,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安全员(或有关领导)。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后,报值班领导或安全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停电没有及时通知风机工、汇报值班领导的,发现一次罚款15元。5、值班人员早班必须在11点之前将瓦斯日报表上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若不及时报矿长审阅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6、值班人员每班必须打扫值班室的卫生安全监控系统维修调校制度1、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密切注视井下采掘面,回风系统瓦斯浓度变化及监控设备的断电状态。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障无故障,闭锁功能全天候正常运行。4、安全监控系统所具备的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5、当主机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大于或等于2小时。6、系统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可靠。7、安装断电仪恢复电控制系统时,必须符合监控系统规定要求。8、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9、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首先报告矿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及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较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一次。11、每天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字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或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员,当两得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读数大的为依据,对井下瓦斯进行管理,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12、当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专人对井下瓦斯进行每小时不少于一次的检测,以保障井下安全生产。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审批。2、矿井水平延伸及采区开拓时,要从设计考虑系统的优化,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布置和安全可靠,同时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和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面,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4、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通风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5、井下各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处,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6、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筒等)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统一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必须重新布置和施工。并对通风科科科长进行100元罚款。7、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科每月初按计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及各施工队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进行负责,由于管理不善,对设施造成损坏的,造成影响施工建设的要追究施工队责任加倍处罚。8、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时,在两巷贯通距离为20米时,由生产技术科向总工汇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及时编制贯通措施,通风科做好防止瓦斯积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通风科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对生产技术科科长和通风科科长罚款50100元。9、矿井建成后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一通三防”科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和反风演习报告。1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1、为了保证矿井风流按照规定的方向和路线流动和满足采掘工作面的风量需要,通风构筑物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保证结构简单、风阻小、漏风小、结构严密、坚固耐用。12、测风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的测风工作,减少漏风量,确保有效风量符合规定。13、通风系统的任何调整工作,必须经矿总工批准签字,通风科和机电科相互配合协作来完成。违反本规定的对机电科科长和通风科科长罚款100200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遇到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瓦斯排放。(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2)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L5%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或二氧化碳进行排放。(3)启封密闭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排放这些瓦斯。2、不管遇到任何情况,排放瓦斯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措施,后排放瓦斯。3、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瓦斯含量和浓度,预计排放瓦斯所需的时间。(2)制定进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独头巷道内恢复通风时,应先启动局扇,然后由外向里依次接风筒来排放巷道内的瓦斯。(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明确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4)明确撤人的范围、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排放瓦斯时,回风流的巷道严禁行人。(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和断、复电的负责人,停电范围为整个回风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负责人为当班电工。(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的瓦斯浓度。(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检查名单和各自负担的责任。(8)排放瓦斯应形成书面材料,并记录准确。4、排放瓦斯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制定不同的措施,禁止使用通用措施。(2)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扇,由外向里控制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o(3)排放瓦斯时,应有专人在独头巷回风流和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L5%o(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5)排放瓦斯时,回风流经过巷道必须切断电源。(6)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独头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局扇送电。(7)启封密闭时,必须由外向内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其浓度不超过L5%o5、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刷大工程作业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3、生产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特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组长:XX副组长:XXXXXXXX成员:各职能科室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2、生产科负责全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刷大工程作业面、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3、生产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本矿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三、一般规定1、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四人联合鉴定制度,即每班上班前由跟班矿长、班组长、当班安全员和支护人员组成四人联合鉴定组,对照标准对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鉴定,签字验收,坚持班班鉴定,班班移交,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业。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地质技术部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职能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4、生产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班长、安全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6、各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升柱器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科,由瓦检员陪同。四、工作面顶板管理(一)刷大工程顶板管理和临时支护管理1、刷大工程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生产科负责,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要用阻燃高分子聚合材料进行充填。4、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对已掘巷道进行矿压观测和记录、分析,确保支护参数合理可靠。5、掘进工作面爆破施工时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五、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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