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开发(二期)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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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开发(二期)项目采购需求.docx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开发(二期)项目采购需求1 .项目概况.基本信息LLL项目名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开发(二期)项目。LL2.采购人XX省生态环境厅。113.项目总体目标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服务已成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参与方之一,通过本项目建设,能够将传统以人工为主的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方式,改为系统信息化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当前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生态环境任务的数据质量的监管,贴近工作实际,改变传统方式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手段受限现状。进一步提高全省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有效监管,提升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构建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环境监测市场,促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优胜劣汰、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LL4.服务地点XX省生态环境厅。12项目背景为达成良好的使用和监管效果,逐步探索完善监管的细节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XX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要求,本期主要需要在一期的基础上,重点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污染源监测监管两类监测监管工作进行全流程的信息化监管,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健全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追根溯源能力。提升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为率先全面建成建设美丽XX提供有力保障。2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X万元。3 .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为12个月。以交付验收完成之日起算,交付验收后提供一年运维服务。4 .服务内容详细服务内容要求以项目实施阶段需求调研为准。4.1. 软件开发服务4.LL监测业务监管4.1.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静态信息管理所建设的功能应当包括:样品类型信息管理、监测类别信息管理、监测因子信息管理、监测因子、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关联管理、评价标准信息管理、报告模板信息管理、上报报表模板定制。44.2.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信息管理所建设的功能应当包括: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备案、已承接监测任务合同管理、已承接监测任务管理、已承接监测任务数据上报报表管理、已承接监测任务报告扫码溯源、已承接监测任务监测业务跟踪。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所建设的功能应当包括: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管理工作端门户管理、辖区内检测机构信息管理、辖区内政府外委任务管理信息、综合查询规则信息、辖区内监测业务管理、检测简报管理信息、环境质量统计报表绘制信息、污染源分析报表绘制信息、报告监管溯源信息。414.4.监督检查管理所建设的功能应当包括:机构现场检查、机构能力考核信息、留样复测信息、现场检查专家库、整改管理信息、信息发布及管理信息、在线查询规则信息。4.5.污染源监测现场移动管理所建设的功能应当包括:污染源监测任务信息、定位打卡信息、绘制点位示意图信息、监测任务现场信息。1.1. .6.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所建设的功能应当包括:污染源监测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污染源监测人员管理、污染源监测设备管理信息、污染源监测标准物质管理、污染源监测方法管理、污染源监测数据上报管理信息。42系统业务运营服务1.2. L业务管理运营服务.业务处理运营服务1、监测监管业务系统业务处理运营服务本期需要为监测监管业务系统提供1年的运营管理服务,并为县区监测站针对污染源监测管理业务信息应用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提供的服务包括:(1)在线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工作时间内在线技术咨询服务、远程技术支持以及热线电话服务,为用户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提供本系统使用方面的实时业务服务支持,专人解答用户提出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业务、监督检查业务、污染源监测业务等相关的应用问题,提供系统业务技术咨询服务。(2)系统业务处理运营服务提供本业务的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对业务需求进行分析、并根据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其任务流程结合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配套、在用户管理方面进行业务运营服务管理。要求运营人员收集本业务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使用技术问题,根据政策文件和各级处室、各级环保部门的管理,通过现场运营,协助业务部门优化业务数据、优化各种运行配置、新增各种工作报表等。(3)数据整理运营服务本项目需要为使用污染源监测管理业务信息应用的县区监测站提供数据整理运营服务。在质量体系文件变更后,依据最新体系要求调整污染源监测站全过程管理系统流程、调整组织架构和人员、以保障系统运行符合各监测站的质量体系要求。协助CMA评审等工作的实现,协助评审新通过的标准方法在系统中更新,建立新增方法、计算公式、修约要求、检测过程控制要求、仪器、人员、标物、试剂等的全链条关联关系。4212其他运营服务其他运营服务是对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XX省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21个地市的区县监测站开展推广应用,完成至少30个县区监测站的实施推广和运营服务。1.县区污染源监测管理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实施推广服务对XX省污染源监测管理业务信息应用进行实施推广与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数据采集、应用初始化、应用培训、仪器设备对接准备、模拟运行、应用实施推广与上线等。在县区级环境监测站试点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应用实施推广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区县级监测站的管理差异,包括且不限于污染源监测资质能力、监测人员配备情况、污染源监测工作流程等方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县区监测站差异化工作流配置管理工作。需保障为每个试点县区监测站配置1个实施人员+1个开发人员,以保障每个试点县区监测站2周以上的应用实施推广驻场服务。同时配置4个或以上技术服务人员提供远程技术服务。2.仪器智能采集分析实施运营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仪器对接采集服务、仪器对接初始化测试与方法调试服务,实现具备输出条件的监测仪器设备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运营服务成果主要包括:仪器改造与对接设备(约454台),测试方法调试(约300个),形成仪器智能化采集数据确认表、仪器智能化接口对接确认表。5.服务要求5.1. 技术要求5.LL总体技术要求项目实施充分利用现有先进、成熟技术,坚持需求主导、深化应用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规范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512.技术路线适配ARM架构芯片,基于安全操作系统和安全数据库与中间件,支持在省政务云平台的服务器上进行安装部署。51.3.性能要求5.131.时间指标要求应用查看页面最大不超过3秒,平均时间在12秒以内。本地查询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业务办理页面最大不超过5秒,平均时间在13秒以内。响应时间:在网络稳定(带宽128K以上)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的应用响应时间小于2,一般控制在1秒内。WEB应用程序最大不应超过5秒,一般控制在2秒内。一般10万条数据的简单查询及统计不应超过5秒。应用部署撤收时间:单业务应用部署时间应在8小时以内,撤收时间应在30分钟以内;部门应用部署时间应在48小时以内,撤收时间应在8小时以内;全应用部署时间应在7天以内,撤收时间应在48小时以内。支持不少于340个并发连接。应用应提供7X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5132可用性指标要求界面操作简捷、布局合理、提示及时,对于层次结构数据尽量使用树形结构,便于定位选取,展示数据的有效工作区最大化。提供详细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联机帮助,便于非计算机专业人员快速掌握和操作使用;提供较强的工作状态记录功能,方便撤消、返回等操作。尽量利用所见即所得技术,实现录入、显示与输出界面一致;应用内部同名术语含义一致、同类功能操作模式一致,界面布局总体上规范一致。支持基于结果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功能;通过多种联动方式实现数据的聚焦与展示。5433,可靠性指标要求系统应满足7X24小时不宕机、不间断的持续服务能力。某个软件系统的启动、关闭和异常停止后,不应影响其它系统的正常业务。用户界面程序异常停止后,不应影响服务器端系统和其它用户界面的正常运行。所有业务系统需要能提供99.5%以上的可用度,即系统瘫痪总历时每年不得超过24小时。数据库应用可用率N99.6%,WEB应用可用率299.6%。(或7X24小时不间断运行)。应用应具有较强的抗毁能力,局部设备或个别用户应用瘫痪时,应能够快速定位和隔离,不影响全应用正常运转;应用应具有较强的容错能力,当误操作、断电或其他非正常退出时,应用应通过给出提示信息、保存用户的工作结果、提供必要的数据备份恢复手段等方式,尽量减少工作损失。对核心的软、硬件,应能够对其配置参数、工作状态进行监控,发生异常时,应能够给出预警信息,便于应用的故障定位、快速诊断和及时修复。建立软件质量管理体系,从应用设计、软件实现、测试试用等环节加强质量控制,尤其要实行严格的第三方测试,确保软件质量,力争使应用正式运行后不出现影响业务工作的软件错误。应用启动后,应及时建立健全软件工程化管理组织体系,编制急用的标准规范,加强宣贯并监督执行,提高应用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具体的要求如下:1)年应用影响业务的功能不可使用的次数不超过5次,且平均修复时间在2小时以内;2)意外死机次数每年不超过3次;3)因软件问题导致的操作失败率不超过0.5%。51.4.安全要求服务商应承诺,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实施等技术方面,要按照信息安全二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并协助采购人在管理方面达到信息安全二级等级保护要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若采购人对系统进行信息安全二级等级保护评估,对于技术方面需要整改的,服务商应进行整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52管理要求5.2. L服务人员服务商应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服务商应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服务商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服务商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团队按服务内容要求进行组建,提供对等的人员进行相关服务。派出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本单位员工并做出投标(响应)承诺并提供团队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需调整服务团队成员,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5.2.2 .进度要求本期建设预计为12个月,项目启动日期设为T(单位:月):阶段编号事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备注施工建设1项目启动TT+0.5阶段实施阶段2软件系统需求分析T+0.5T+1.5过程中,3软件系统设计T+1.5T+3各项目穿4软件系统全面开发T+3T+4插进行,5软件系统修改完善T+4T+4.5合理安排6软件系统全面运行、测试修改完善T+4.5T+5进度项目初步验收7项目初步验收T+6T+7培训与运营推广8系统培训与运营推广T+8T+10验收阶段9项目竣工验收T+11T+12运维阶段10免费运行维护期竣工验收后1年52.3.组织实施要求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服务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52.4.文档管理要求服务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验收后,服务商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1套,电子文档1套。5.2.5 .质量保证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服务商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5.3. 验收标准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由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于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采购人根据中标方提供的项目成果物,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具体验收标准如下:1 .按照XX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制定的XX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前符合性审查细则要求,通过项目验收前符合性审查,以XX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出具的意见函为准。2 .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业主要求和监理要求,中标方需配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第三方验收测评和商用密码测评等工作开展,项目验收前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测评服务未完成的,服务商可提供承诺函,承诺持续配合业主相关工作开展,在质保期内配合完成整改并取得测评单位出具的测评报告。3 .按省生态环境厅和监理方验收要求提供项目成果,包括软件成果、项目文档等。54其他要求5.4. L培训要求1 .服务商须提供系统使用方面的培训,包括对采购人和相关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有关的培训课程,培训应该在系统上线前进行。2 .服务商需针对用户的角色提供培训课程,如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领导等角色,安排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服务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3 .对于所有培训,服务商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所使用的语言须是中文,否则服务商须提供相应的翻译。4 .培训费用(含场地费、教材费、讲课费等培训组织相关费用)计入总价。5.4.2 .服务响应要求1 .服务响应可通过现场、远程等方式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2 .系统出现故障时,服务商7X24小时服务响应,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报障后30分钟内响应;及时做出故障原因报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5.4.3 .资产权属1 .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2 .服务商、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服务商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人基于本合同约定委托服务商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服务商(可含服务商合作商)共同所有,服务商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服务商(可含服务商合作商)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采购人、服务商(可含服务商合作商)共同所有。3 .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数据资产的管理应遵循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4 .本项目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采购人单独所有的,采购人在保持知识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授权服务商在依托“X复用”进行复用推广的范围内使用以下权利:(1)软件著作发表权的使用,服务商有权将基于本项目服务成果提炼形成的产品、组件上架“X复用”,上架产品、组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属与本项目服务成果保持不变,服务商应在“X复用”上明确说明采购人单独享有上架产品、组件的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修改权与复制权的使用,服务商依托“X复用”复用推广本项目服务成果或提炼形成的上架产品、组件时,可按照复用需求复制和修改本项目服务成果,形成复用案例并上架“X复用”,并向采购人报备复用案例。(3)除第(1)、(2)款授予的权利外,服务商依托“X复用”进行复用推广涉及软件著作署名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采购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使用,须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或与采购人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4)服务商须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或与采购人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在“X复用”范围以外以任何形式使用本项目服务成果或上架产品、组件的相关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权利。5 .本项目所涉服务成果中,对于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部分,在保持知识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双方约定在依托“X复用”进行复用推广的范围内按以下方式行使权利:(1)软件著作发表权的使用,采购人将本项目服务成果形成应用案例,服务商提炼形成产品、组件,服务商应在上架“X复用”时明确说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2)软件著作修改权与复制权的使用,甲、乙双方依托“X复用”复用推广本项目服务成果时,服务商可按照复用需求复制和修改本项目服务成果,形成复用案例并上架“X复用”,并向采购人报备复用案例。(3)除第(1)、(2)款授予的权利外,服务商依托“X复用”进行复用推广涉及软件著作署名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其他权利的使用,任何一方使用时应事先书面通报对方并对外明确软件著作权共同所有的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商不得转让、质押、赠与等任何方式处置其享有的软件著作权或其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或相应权益;否则,为无效行为且严重侵权,须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4)服务商在“X复用”范围以外使用双方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应由采购人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行使,服务商应当保证合法合规使用双方共同所有知识产权,否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服务商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服务商申报商标权时应经采购人同意,明确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永久使用商标权。6 .服务商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二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 .服务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服务商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8 .数据资产建档建卡服务: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本项目关联系统的数据资产、数字化资产建档建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登记、资产清查盘点、建立并完善资产信息卡等工作。具体建档建卡要素和格式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22)等国家和XX省相关政策,以及采购人内控制度的要求。服务商需保证其交付工作即数据资产信息的齐全性、准确性和真实性。5.4.4 .保密要求1 .服务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 .服务商不得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服务商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服务商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3 .服务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4 .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5.4.5 .监理要求服务商须承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接受采购人指定的咨询监理机构的监理。5.4.6 .合同的履行服务商应当承诺全面履行采购人提供的合同版本中乙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