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项目工作质量,增强项目效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上级工作会议及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居民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效率,强化考核、培训、督导、监管,保障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二、主要工作指标(一)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已建档非辖区内常住人口及时迁出率达到9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二)健康教育:卫生院全年印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少于12次,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不少于12次。以村为单位,全年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三)预防接种: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证率达到95%以上,接种通知单发放率达到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和报告率100%。(十四)健康素养促进:健康促进镇(村)建设;健康科普;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12320热线咨询服务;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三、项目工作各门诊'科室及职能分工(一)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齐卫杰成员:李双琴、王引、朱雪贞、高翠翠、王娟负责为辖区内儿童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及一、二类疫苗的日常接种工作,确保疫苗出入库记录信息录入完整,确保疫苗冷链运转,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要求安全接种。并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相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二)孕产妇保健门诊负责人:牛静、何阳负责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妊娠风险分级,督促辖区内孕妇按照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做好叶酸发放、孕前优生、两癌筛查、避孕药具发放等工作。并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相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三)儿童保健门诊负责人:牛彝、张云负责对儿童进行1、3、6、8、12、18、24、30、36月龄及4、5、6岁健康管理,发放体检通知单,并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相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四)疾控科负责人:穆成庚、宋伟伟、韩令涛负责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卫生室做好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的4次随访及1次体检工作,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健康干预和健康指导。负责疑似结核患者的筛查和推介转诊,进行随访评估等工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进行4次随访和1次体检。并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相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五)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科负责人:齐卫杰、冯成恩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地方病等工作。并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相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六)信息科负责人:张通、高亚军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及更新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死因录入等工作。并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相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四、工作任务(一)居民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全面规范健康档案内容,其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都要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科学运用。(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结合季节、卫生宣传日和传染病流行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一是印发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普及健康和防病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在门诊候诊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定期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三是卫生院每月至少更新1次、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更新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四是卫生院全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五是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六是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各项健康教育工作要求有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等文字资料及影像资料,并妥善存档。(三)预防接种:及时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向儿童家长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通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儿童家长要确认签字。对适龄儿童及时接种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一是在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对新生儿进行1次家庭访视,为新生儿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和健康档案;二是在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进行1次满月健康管理;三是在婴幼儿3、6、8、12、18、24、30、36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健康管理,在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四是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卫生院进行,集聚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每次服务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控制、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健康管理时间要登记到0-6岁儿童健康管理登记本上,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结果要粘贴到健康检查记录表上,健康管理内容要记录到母子保健手册和健康检查记录表上。各种健康管理记录表要及时整理到纸质健康档案中,相关服务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五)孕产妇健康管理:一是在孕早期(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辅助检查,填写第一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二是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为孕妇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相关随访,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产妇,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并建议其及时转诊;三是在产妇出院后1周内进行1次产后访视;四是在产妇产后42天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管理时间要登记到孕产妇健康管理登记本上,健康管理内容要记录到母子保健手册和随访服务记录表上,辅助检查结果要粘贴到随访服务记录表上,随访服务记录表要及时整理到纸质健康档案中,相关服务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包含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酎、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脾胰)检查;健康管理时间要登记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登记本上,辅助检查结果粘贴到健康体检表上。健康体检表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要及时整理到健康档案中,相关服务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将体检中发现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免费为其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高血压,建议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将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健康管理,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体检,每年至少对其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对连续2次出现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健康管理时间要分别登记到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登记本上,健康体检表要及时整理到健康档案中,相关服务信息要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体检,每年至少对其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7.Ommol/L)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对连续2次出现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健康管理时间要分别登记到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登记本上,健康体检表要及时整理到健康档案中,相关服务信息要及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要至少进行4次随访,对病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按照规范要求增加随访次数;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测、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县中心医院东院)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回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并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督导患者及时服药;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村医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类干预和结案评估。(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十二)传染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同时向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十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年龄(20-49周岁)均为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对象。五、实施范围、对象及时间(一)实施范围:全镇;(二)实施对象:全镇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三)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卫生院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岗位,落实人员责任。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各科室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考核评估,不断提升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从而推动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稳步扎实开展。(二)完善措施,制定方案卫生院要制定本单位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或计划)、培训方案、日常考核方案、综合考核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卫生院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并逐村、逐人签定目标责任书;要严格奖惩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公卫人员的积极性,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卫生院要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通过签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相结合,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的满意度。(三)强化培训,加强宣传卫生院负责对村医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村级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院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村委会、卫生计生办、妇联、派出所等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取得镇政府、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彩页与手册、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了解自身和家人能够免费享受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明确补偿标准,规范资金使用卫生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各项目任务权重和各项服务补偿标准,项目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年初制定预拨款方案,在年底绩效考核后,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卫生院不得将经费拨付给没有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社(2015)255号、财社(2016)229号、豫财社2014116号文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严禁无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凭证发放使用资金,严禁造假套取项目资金。(五)开展督查考核1 .强化督导检查。卫生院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从而推动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序实施。2 .严格考核制度。卫生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绩效考核方案和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对村卫生室每季度开展1次绩效考核,对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每半年开展1次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经费拨付和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3、规范管理中心人员配置。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配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并具有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的执业资格。各项目工作人员由卫生院推荐,经县卫生健康委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和相应执业资格的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得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工资。专业人员确需调整的,由卫生院提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委批准,并提出合适接替人选,否则,不得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