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方案.docx
目录目录1第一章项目概述11.1 项目名称11.4 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11.5 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周期11.7效益及风险2第二章现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42.1信息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2.2建设背景与依据6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62.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7第三章需求分析83.1数据拓展需求83. 2数据融合需求83. 3业务功能需求93. 4规范化电子取证需求143. 5信息系统安全需求143. 6关联系统和接口需求163. 7运行管理需求16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184.1建设原则和策略184. 2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目标204. 3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内容204. 4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设计方案20第五章项目本期信息资源规划及资源库建设455. 2信息资源建设原则456. 3项目本期信息资源采集目录457. 4项目本期信息资源的目录465.6本单位共享目录和共享信息需求475.7数据系统设计47第六章项目本期的安全系统设计486.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486.2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分析496.3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方案516.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案526.5信息安全系统工程实施工作量测算536.6信息安全设备选型536.7数据灾难备份恢复设计53第八章项目采购方案558. 1采购范围559. 2采购方式558. 3采购组织方式55第九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569.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569. 2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569.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5610. 4项目建设的实施策略56第十一章效益与风险分析5711.1项目的社会效益5711.2项目风险分析及其对策57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5912.1结论5912.2建议59第一章项目概述Ll项目名称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二期)项目1.4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2014年3月15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技术方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数据规范,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复制工具要求及检测方法,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写保护设备要求及检测方法,数字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方法,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能力分级标准/网安部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装备分级标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L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周期目标:本项目旨在前期开发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的监管对象范围,健全网络交易监管信息数据库,增强对网络交易各相关数据的应用,最终实现工商系统内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对网络交易监管的全覆盖。继续建设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采用符合现今技术发展的取证产品及技术,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从能力、功能方法、流程、制度等多方面规范化我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使我局出具的报告具备较高的司法效力,在全国工商行业内达到先进水平。计划一次规划,分布实施。1.7效益及风险1.7.1 效益分析1 .该项目建设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能够提高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为政府规划网络经济发展战略,出台相关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2 .该项目建设完善了政府监管网络经济的技术手段,提高了政府监管网络经济的能力,可以为打击网络商品交易领域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技术保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3 .该项目建设加快了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了政府信息化监管的水平,增强了政府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可以为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提供交流平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4 .该项目建设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使政府监管网络经济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5 .该项目建设拓展了工商部门服务的职能,电子数据证据取证鉴定实验室的建设,既可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协同,也可以提供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鉴定服务,出具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电子数据证据分析鉴定报告。6 .对平台内网店交易数据的掌握,为税务部门明确了征税对象以及征缴基数,可每年为本级财政增收税款上亿元,且随着规模的增加而递增。172风险分析被采集对象如果改变网页结构、数据结构,可能导致数据抓取失败,且这种改变是不可控的。随着计算机存储技术的发展,接口技术,数据的删除和恢复技术的变化也会影响到电子证据取证分析的结果。为了规避风险,我们一方面要加强自身技术的发展和更新,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另一方面我们要跟建设经营者保持长期紧密联系,反馈问题,使得我们的技术手段得到不断的更新加强,适应新的监管需求。第二章现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1信息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L1信息化现状去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的一期建设,填补了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空白,可以初步对天猫和淘宝网络交易平台内网店实施监管,掌握了对部分设备中电子证据的取证、保存和分析手段,同时实现了通过第三方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的电子取证工作。2.1.2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经过前期的调研、论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和差距: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监管范围过窄,无法全面展示网络交易全貌。我局现使用的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一期的监管范围仅针对天猫和淘宝的网店,而省工商局开发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虽然实现了注册登记的网络交易主体的监管,但无法对未注册登记经营者开办的网站和自然人网店实施有效监管。目前缺乏技术手段监管在淘宝天猫之外的全国各大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商铺的信息,致使成千上万的其它平台的网店或自建网站游离在有效监管之外,造成其违法行为较多,同时也无法了解和统计出他们的经营情况,导致无法为网络商品交易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出台提供全面的数据依据。缺乏权威的网络交易主体信用评估体系,信用体系缺失。目前,网络经营主体的案件信息、投诉举报、网络商品抽检、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信息没有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相关联,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缺失不利于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本期项目着力解决当前网络经营主体企业信息的分散化、碎片化问题。依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以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共用”为原则,利用现有资源,以企业的的注册号、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为标记将涉网企业的信息全部归集于企业名下,逐步探索归集的路径,完善归集的内容,给企业一个全面反映其登记、经营等信用信息的“画像”。缺乏数据与业务功能的结合,对数据的充分挖掘以及应用服务不深入。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的蓬勃发展,电子数据需具备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专业性、无损性等特点。我局现有系统可以做到对抓取数据仅具有展示、查询、统计功能,数据没有与实际业务相结合。针对我局业务功能中需要的针对性数据,还需要对抓取的数据进行筛选、清洗,使数据达到应用标准,为网络监测、案件办理等业务提供依据。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初建,电子证据及网络数据的取证、分析技术手段尚不成熟,取证分析对象不能涵盖Android、IOS等多种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脆弱性、高科技性等特点,这些造成了电子证据在市场行政管理、打击违法商业行为实践中认知难、取证难、举证难的特点。我局现有的电子取证技术可以做到对windows和UNIX操作系统设备的取证调查工作,但针对一些复杂案情,还需要更加强大的分析工具。此外,对于新兴的移动电子商务的取证对象移动设备的Android、IOS、WindowsPhone等操作系统尚无法取证和分析。因此,亟待通过此次项目的建设来解决日常工作中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取证分析鉴定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提高鉴定分析能力的问题。一期建设后虽然采购了部分取证设备,在技术上提高了电子证据取证能力,但是无论是实验室管理规范,还是人员和实验室资质都存在一定的空白。2.2建设背景与依据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予以执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和手段,以网管网,努力实现网络信息化监管”。2014年5月22日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中,明确了工商局启动全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任务。2016年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概念和形式,并对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以及互联网广告形式等做出了一系列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的二期建设,将有利于加快推进网络监管工作的步伐,实现国家工商总局“以网管网”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随着司法程序越来越规范,很多时候在举证过程中,我们还需证明调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没有造成任何对原证物的改变或者说明存在由于计算机的本质特征造成的改变而这种改变对证物在取证意义上没有任何影响。然而,要证明调查人员收集到的证物没有被修改过,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与计算机相关的证物也不例外。没有专业的设备、专门的区域来实现这些功能,一旦检验结果受到质疑就面临被推翻的危险,对办案人员及案件查办工作都是不利的。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我局通过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的一期建设,已经建立起能初步满足监管服务工作需求的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提升了网络交易的监管和服务能力,对于遏制网络商品交易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网络交易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我局在借鉴国内其他类似地区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一期项目的实际使用经验总结,按照拟建项目编制、审查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论证,认为拟建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二期项目可行。经过近几年的工作积累,并结合国内各省市实验室建设方案和经验,我们认为,目前已有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各方面的条件,能够满足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的继续建设,在当前条件下进行实验室的设备补充、软件升级是完全可行的。第三章需求分析3.1 数据拓展需求本期项目拟将包括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一号店、国美电器等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各跨境电商平台与本地电商平台上的我市网店纳入监管和服务的范围,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全面监管。具体需求如下:1 .通过互联网通道、利用数据采集技术,实现获取各平台中网店的店铺信息、商品信息等,并将数据归集到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中;2 .系统界面能够实现对各平台的的网店和商品数据的搜索、查询、以及分类标签等应用功能;3 .采集各平台的的网店的信息与本系统内接入的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经济主体信息进行匹配;4 .采集各平台的的网店信息与全国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的网店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实现差别入库。3.2 数据融合需求现阶段,工商局多个系统相对独立,数据相对分散。没有一个系统能够对这些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导致现有的各项数据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融合、碰撞,不能够尽最大化的利用这些数据的价值。往往对于想要获取的数据需要跨越几个系统去收集,导致工作难度加大,工时加长,并且现阶段很多数据是以文档的形式保存在Word和Excel文件中,后期检索存在比较大的困难,没有系统能够针对这些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检索,统一导出。为了更好的将数据进行规整、分析,本期项目建设需要同其他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将数据统一纳入本系统,统一分析,统一利用,最大化挖掘数据价值,同时方便用户进行统一检索,减少用户工作复杂度。3.3.1 经济主体管理需求经济主体经济主体由网络经营主体、网站网店平台、网络商品服务组成。如下图所示:网络经营主体由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经营信息组成,基本信息为经营者的基本注册信息、年报信息;信用信息主要为该经营者相关的案件、网络抽检、亮照亮标、投诉、行政指导、评为守重经营者、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等信息;经营信息为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商品数量、成交量。网站网店平台包括经营者的自建网站、自建交易平台以及在第三平台上开设的网店。网络商品服务包括网络商品数据和网络服务行为。本系统将建设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网站网店平台数据库、网络商品服务数据库,各库之间实现数据匹配、关联。本系统各业务功能都将基于这三个数据库开展数据应用。3.3.2 网络监测业务需求网络监测指监测人员对网络经营者在经营资质、宣传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或其它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监管、检查、抽查等。网络监测工作流程:可以制定、分配监测任务,跟踪、反馈任务执行结果。各科、队系统内提交监测测需求交由局领导审批,监测需求包括申请部门、希望完成日期、需求关键字、监测需求描述及要求;领导审批后由监测人建立监测任务并关联监测需求申请分配给监测人员,系统筛选目标网站、网店;监测人员对筛选出的目标网站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反馈至需求提起人。整个监测工作基于工作流实现。网络监测业务:要求可以对辖区网站网店平台进行监测,以观察被监测对象在某段时间内经营行为、网页内容的变化。通过设置监测关键词等手段对网页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按照条件筛选的方式选出一定数量的网站进行抽查。网站分类业务:监测人员可通过设置标签将系统网站进行分类,其结果可以导出。网站清洗业务:按照操作人员设定的网站列表,由系统自动对列表中的网站进行访问,访问后标注出无法打开的网站以及补充无法打开的原因。(如:网页无法打开,网站建设中)。重点网站业务:该业务指对重点领域、行业网站或被举报投诉的、在监测过程中标记的网站进行重点监测,重点网站名单的确立和维护是重点网站业务的核心,重点网站的确定标准由操作人员另行制定。系统中需要实现对网络监测信息的查询、分类、统计、管理功能。3.3.3 案件查办业务需求案件查办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指将省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案件信息自动同步到系统中,为其他模块提供基础数据,并实现对案件查询、分类、统计以及展示案件处理的流程。334投诉监管业务需求目前工商系统针对投诉、举报维权的功能比较单一,仅仅用于录入存储,没有有效的利用投诉、举报维权监管的相关数据,缺少对数据的跟踪、管理、分析、统计和趋势预测、消费预警等功能。投诉举报业务为建立经营者信用体系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投诉监管业务需要实现投诉信息的录入,编辑,修改,删除等基本功能。对于投诉的处理结果,能够通过良好的交互录入本系统,并且根据特定格式生成相关文书。将投诉信息进行多角度的统计分析,并可以生成相关报表。实现与相关系统中投诉信息的对接。3.3.5 行政指导业务需求为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完善经营管理行为,预防或者避免行政相对人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发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指导,工商部门需要联系经营者行政相对人,进行整改。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给经营者提出合理的建议。并要求其根据具体情况整改落实。目前没有相关系统能够实现行政指导管理功能。所以针对行政指导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需要有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通过系统能够方便快捷的完成行政指导过程记录,并收集整理整改信息,从而实现基础信用信息收集、报表填报、文书出具、统计分析等功能。通过系统实现短信、邮件等方式推送行政指导信息至企业。3.3.6 网络抽检业务需求由于需要定期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应该体现在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中,模块建设主要包含抽检结果的录入、存储、关联、查询与统计。录入的抽检信息要与经济主体关联,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数据。抽检信息具备查询、分类、分析和统计功能。1 .根据商品库确定被抽检对象或根据提供的被抽检对象的信息录入、抽检信息录入功能、上传抽检过程中产生的图片和视频。图片的格式包含jpg、jpeg、gifo视频的格式包含MP4、FLV、AVIo2 .当被抽检的网店经营者提出复检时,可以实现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书以图片的方式上传到系统中。3 .针对抽检过程中产生的图片和视频,需要提供相关文件的上传和保存功能。4 .对抽检和复检的结果,提供抽检结果信息查看。包括查看抽检过程中产生的图片和视频。5 .对于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店铺和商品,需要将其加入到重点抽检库,实施重点抽检管理。6 .对抽检商品和企业进行信用信息关联。7 .3.7亮照亮标业务需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督促和引导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亮标,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网店亮照亮标管理模块势在必行。具体需求如下:(1)预审核信息管理:提供预审核信息管理功能,主要管理经营者申请电子标识的申请材料。行政人员通过审核申请材料,找出经营者的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并标记处理,输入未通过的原因,将信息返回企业;若经营者的申请材料没有问题,则将该经营者的申请推送给线下审核阶段。(2)线下审核信息管理:提供线下审核信息管理功能,主要管理从预审核阶段推送的信息。相关行政人员通过核对线下提交的纸质资料审核该信息,若发现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输入未通过的原因,将信息返回企业;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则可以发放电子标识。(3)审核信息管理模块:提供审核信息管理功能,主要管理从线下审核阶段推送的信息。相关行政人员审核该信息,若发现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则将信息返回企业,由企业重新申报;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则可以发放电子标识,数据纳入网络经营者数据库。(4)已发放电子标识企业:管理所有已发放电子标识的企业,实现按关键字查询企业信息,实现EXCEL文件导出功能。(5)电子标识注销管理:当企业提出电子标识注销申请后,需要将企业的电子标识收回,记录收回的时间,注销后的企业可重新申请电子标识。(6)前台用户管理:可以查看企业外网申请注册的相关信息,对前台用户帐号密码进行管理。可进行密码重置。(7)数据分流管理:根据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分流亮照申请。3.3.8网络电子合同监管网络电子合同监管模块的主要作用是管理企业电子合同,方便行政执法人员监测企业电子合同,指导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具体需求如下:L能够新增网络电子合同网址信息,包含网络电子合同名称、网络电子合同网址。2.可以根据合同名称查询网络电子合同网址信息,当查询到所需电子合同网址时,通过点击网址,直接跳转到相应的网络电子合同详细信息页面。并对存在问题的电子合同开展行政指导或成为案源线索。3.记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定时间和评定等级,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指导。3.3.9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模块的主要作用是逐步完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整理和保护工作,方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加强企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体的需求分析如下:1 .保存并管理经营者的商标信息:若商标信息为图片,则提供图片上传功能;若商标信息为文字,则提供文字录入功能。支持企业商标注册证扫描件上传。2 .保存并管理经营者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信息。3 .3.11统一登录平台主要是实现规范化管理各个系统,通过建立统一的登录平台,将工商行政人员所需要的日常办公系统整合在一起,方便行政人员管理与使用各个日常办公系统。主要包含的系统有:国家总局系统、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省局业务系统、OA办公系统、红盾网、第三方存证系统及其它信息化系统等。1.4 规范化电子取证需求一期项目由于受限于经费有限,没有采购专业的手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工具系统及装备,对新兴移动电子商务缺乏有效的证据获取、固定和分析手段。同时,因为没有配备对存储介质的检测、修复与数据恢复等预处理设备,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分析在操作流程上无法做到完全符合司法规范要求,导致最终的结论也缺乏司法效力。1.5 信息系统安全需求本项目在实施及运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的安全需求,目前该系统的安全需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自然安全:防火、防人、防止电力故障和网络故障,保证硬件设施的安全;数据与信息安全:防止爬虫服务器、电子取证服务器等主要部件硬件故障;避免服务器中交易、取证等数据的泄露,保证数据安全等;网络安全方面:需要确保部门内网系统与外网系统的安全隔离。既要保证部门内部网络的绝对安全,能够抵御外网的种种网络攻击;又要使得网络交易监管系统能的功能不受影响,能够高效的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监测;边界保护:包括公网边界以及公网与政务专网边界都需要设置专业硬件防火墙进行边界保护。抗攻击防护:由于数据爬虫容易遭受目标平台的封锁以及攻击,所以在边界防护的同时应该在边界处采用抗攻击防护设备或者攻击流量清洗设备来针对各种网络攻击和探测进行防御。所以,为了确保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系统环境,我们拟采用以下措施:自然环境安全:要求空调、灭火系统、相应的安检机制、若干个不间断电源支持设备。建立核心机房门禁系统,保证核心机房的硬件设施安全。网络故障避免与网络高可用性:为了避免网络单点故障,提高网络可用性,我们建议使用双机热备技术,将网络故障等意外风险降到最低。内外网隔离要求:本系统需要注意内外网隔离问题,保证本部门内部的网络安全。要保证网络监管平台的对外数据爬取和对内数据共享之间的安全性问题。应采用硬件网络防火墙进行隔离,从而充分保证内网安全。数据与信息安全:建立整体有效的安全审计设备,能够对进出取证实验室,网络监管平台机房的人员进行安全审计。在实际环境里,保证政府部门的信息安全。同时,要求还需要增加网络审计设备,能够对流经内外网的数据流量进行审计,对涉密数据进行拦截。在虚拟网络中,确保数据与信息安全。网络系统结构安全:要求整体网络结构需要包括网络防火墙,抗拒绝服务攻击系统等常见的网络安全硬件设备,能够阻挡常见的网络攻击(DDOS攻击,畸形报文攻击,渗透攻击等)。网络安全设备要求所使用的硬件产品具有国家涉密资质,通过国家ISCCC认证,取得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认证,采用专用多核硬件架构,其中防火墙要求达到国家二级防火墙标准,保证系统整体安全。服务器系统安全:服务器系统必须采用安全的操作系统搭建,管理员密码必须满足最低安全需求。要求秘钥必须为大小写字母数字以及特殊字符的组合,防止服务器被黑客控制。软件系统需求:要求系统开发采用成熟安全的底层软件和支撑软件,能防止跨站攻击,会话劫持,数据库注入,暴力破解等恶意操作,保证软件系统的强健和整体内部信息安全。1.6 关联系统和接口需求1 .与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获取网站网店相关数据。2 .与省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获取经营者基本信息、年报信息、行政信息等数据。3 .与国家总局系统实现数据对接,获取平台网店数据。4 .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对接,提供和获取经营者监管信息。5 .与其它业务关联系统实现数据对接。3.7运行管理需求鉴于安全性考虑,系统严禁各类型的远程在线调试;系统禁止带真实数据调试以及在线调试,仅允许通过测试样本数据开展调试、测试;系统运维周期为3年,系统上线运行后,每周开展一次系统维护;至少2个月实现一次小版本升级;运维周期内,对用户提出的模块功能的修改、完善应立即组织调研并按要求实施二次开发。运维周期外,对本项目建设方案内的建设内容的修改和维护应当免费并立即实施,对建设方案外的建设内容的修改和开发根据需要协商建设。系统出现故障,提供商应提供24小时实时支持手段,启用备份系统;实时支持无法解决的,软件提供商应于72小时内完成系统修复;硬件提供商应于72小时内完成修复;系统出现损毁的,供应商应于72小时内完成系统的恢复,并对损毁原因提出报告。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4.1建设原则和策略4.L1项目总体原则: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本着“开放、共享、包容、创新、安全”的原则进行建设,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充分挖掘网络经济监管数据,构建网络经济监管大数据库及其提供的数据应用服务;建立与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及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枢纽通道,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数据互换和共享;建立本系统公众服务的数据接口,提高数据社会化利用率;整合相关工商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包容简捷的网络交易监管业务系统,分步实现网络商品交易、网络服务交易和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的有效监管,创新网络经济的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分步建设具有司法效力的电子取证实验室,提高网络交易电子取证能力,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净化网络交易市场,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建设强大的系统安全防护体系,防范普通黑客的攻击和入侵,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的安全。4.1.2本期建设原则和策略:1 .系统所采用的技术应该能够适应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和数据量的增长,应该能够应对未来几年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确保技术上与结构上的先进性。一次规划,分布实施,最终实现网络交易监管领域全覆盖。2 .以服务为主导,通过高效自动化的数据收集监管手段来引导网络交易健康良性的发展,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常工作效率,丰富网络交易监管手段,提高工商业务的信息化水平,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以及服务平台,保证系统的实用性。3 .通过系统的建设推动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管理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促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业务流程形成一套高效的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化网络商品交易的数据存储标准,为今后进一步的数据分析和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4 .建立一套开放的业务流程接口,同时通过系统的建设完成一系列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监管过程中需要对外开放的数据界面,提供市民在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的便捷服务,保证系统的开放性。5 .系统的建设应该依托于国家工商总局所颁布的各项数据标准与业务流程标准,保证本系统与上级,下级以及平级的相关系统的数据兼容性以及业务兼容性。6 .系统的建设应该具有自身的完整性,保持业务流程的完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与取证系统之间的完整性,需要得到保证。使得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与取证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7 .系统应具有一定的数据共享性,建立网络交易数据的数据接口,确保系统建设完成后,数据应该可以提供给其他相关的单位部门共享使用,提高数据重复利用率。8 .系统应该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其自身的系统安全以及所存储的数据安全。系统的使用也应该建立起安全规范,防止非法入侵以及非授权的数据泄漏。9 .由于网络商品交易涉及到市民的个人隐私数据,系统应该具备一定的保密性,建立起使用时期的保密机制和规则,杜绝非授权的数据访问与外泄。10 .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网络交易市场现状,采用系统分批建设,逐步完善的策略。首先针对重点平台进行数据采集,服务系统由核心业务向其他业务进行逐步的覆盖。11 .为了应对网络交易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大,系统应该具备可扩充性。可以满足未来数据量的增长以及业务承载量的增长,满足不断发展的网络交易监管业务的增长。12 .本系统应实现根据法律法规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等要求,及时升级,增加、修改、删除相应功能,以便适应工作中出现的新的流程、表格、文书等。4.2 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目标1、建立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数据库。2、建设基于系统数据库的业务模块。3、扩充并增强电子取证实验室功能。4.3 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内容1、建立网络经营者主体数据库。2、建立网站网店平台数据库。3、建立网络交易商品数据库。4、对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完善扩充。5、与其他相关系统建立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交换。6、提升电子取证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及业务能力。4.4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设计方案4.4.1 标准规范建设要求系统建设完全遵照以下规范:工商总局全国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技术方案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数据规范工商总局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4.4.2 总体框架设计4.4.3 据框架设计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应采用四层体系结构,即数据接入层,数据存储层,数据分析层,数据应用层,减少各层之间的耦合。采用分布式的数据抓取框架,将数据抓取,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展示四个部分分开,建立起了一个高效的可扩充的整体框架。可以集中处理不同网络交易平台的数据。并且可以针对不同的交易平台的特性和数据量的多少进行软硬件两方面的扩充,满足今后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从安全性、可移植性及可扩展性等多方面出发,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采用JAVA语言编写,三层体系架构,支持在WindoWS/Iinux等多种操作系统下运行,面向对象编程,做到系统灵活性和扩展性。(1)应具有并行化的数据抓取能力;(2)应具有分布式的数据抓取处理能力;(3)应能够针对大数据进行存储和离线处理;(4)应具有灵活的富有弹性的架构,可以针对不同的平台进行统一的数据处理;(5)应具有可扩充性,能够模块化的针对不同的目标平台进行模块扩充;(6)应具有可扩充性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应对后期不断增长数据接入层数据应用层数据分析层数据存储层数据采集服务器集群的交易数据。平台逻辑架构图数据接入层:建立数据采集服务集群,周期性的从互联网中定向或非定向获取系统相关业务数据,并且将获取的数据,送入HDFS(Hadoop)文件系统。数据存储层:由于数据量较大,较杂。数据存储层,采用HadooP大数据处理架构,通过收集爬虫获取的数据,建立一套高可用性,高安全性,以及高效率的大数据存储平台。数据分析层:采集的数据存在数据量大,数据结构复杂,数据序列化程度低下等问题。通过建立数据分析层,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出系统可用的数据。数据分析层,采用MR(MapReduce)基于HDFS文件系统进行分析,可以实现海量数据的快速入库,利用。数据应用层:基于数据分析层完成的数据,通过HBASE(分布式存储)以及SOLR(索引服务器),实现数据的高效率查询,统计,展不O系统整个架构应采用B/S应用模式,使得用户使用方便快捷,简单易用。对浏览器兼容性好,方便客户端利用浏览器开展各项业务。系统应用层采用MVC(模型(model)视图(view)一控制器(COntrOner)体系架构,使页面以及后台分离,建立起一套维护性好,效率高的应用系统。MVC框架模型:模眼改变时通知I视图视图向模冽索要状态(一)视图层界面层采用FreeMarker模板技术来定制开发。前后端完全分离,便于维护,并且使前端更简便通用化。提供给用户一个视觉上的界面,通过界面层,用户输入数据、获取数据。同时界面层也提供一定的安全性,确保用户不会看到不必要的机密信息。(二)控制层控制层是模型层与视图层之间沟通的桥梁,可以分派用户的请求并选择恰当的视图以用于显示,同时可以解释用户的输入并映射为模型层可执行的操作。(三)模型层模型层定义数据的结构,维护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它响应逻辑层的请求,访问数据。这一层由大型的数据库服务器实现(MySq1,Hbase)。4.4.4 据采集设计(1)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建立分布式数据采集服务,对平台店铺以及商品信息进行定向采集,将经营者在网购平台上的店铺信息进行数据采集、清洗后进入大数据分析平台。(2)经营者基本注册信息的获取,建立数据采集服务,针对经营者的基本注册信息,年报信息,董事会成员等信息,进行数据获取,并入库。(3)经营者网站信息的获取,建立数据采集服务,在互联网中获取经营者网络网站信息,为针对在年报中瞒报经营者信息、网站信息的经营者进行监管,以及处罚。(4)通过在互联网中,检索经营者信息,获取该经营者的实际联系地址,为工商人员办案,打下有力的数据支撑。其中,网络数据采集过程如下:通过数据采集服务器模拟浏览器访问商品网站的机制,组装http请求,根据已获取的经济户口的所在地判断出地区的经济户口信息。针对地区的商铺,数据采集服务器发送组装好的http请求,得到平台网店的响应和返回信息。从返回的json数据中提取商品的清单信息。根据已解析出的商品信息,组装http请求,获取具体商品的详细页面源码,抓取服务再根据人工分析的html标签规则,从商品详细页面的源码中提取商品数据字段对应的html标签的值,存入数据库中。4.4.5 基础数据库建设1 .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包含经营者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信用信息等。其他模块均依赖经济主体信息的数据支持。实现对经营者的多维度评价,为经营者生成多维度标签,能够对经营者进行多方位监管。同时,依赖数据采集系统对经营者信息的获取,以及系统中多方面的数据沉淀,对未发现经营者的信息进行多维分析,使经营者的信息更准确、更丰富,为网络经营者落地以及工商局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1)网络经营者基本信息管理:网络经营者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者注册信息和经营者年报信息。注册信息:管理经营者的基本注册信息,实现经营者注册信息的多重条件组合查询。针对经营者的营业范围,对该经营者进行监管,发现经营者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者经营范围的网站或者网店信息。经营者年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年报信息进行监管,可以及时发现未按时年报,以及在年报中有虚报情况的经营者信息,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管,为工商局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2)经营者经营信息管理:经营者经营信息模块包含各电商平台、各网店以及自建网站的销售信息。主要功能包括销售量、销售额的列表展示,多维度查询等。同时,销售信息实时与经营者主体信息进行匹配,使店铺能够快速落地,方便工商局部门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监管。同时针对数据进行关联,可以查看相关经营者的其它信息。(3)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经营者信用信息主要为该经营者的注册商标情况,是否属于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相关的案件、投诉、行政指导、网络抽检、亮照亮标,是否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2 .网站网店平台数据库建设国家工商总局推出的“全国网络平台交易监管服务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较高,适合作为基础数据与本系统数据做对比分析。本系统的网站网店平台数据可以为全国网络平台交易监管系统的数据做验证。两者相互依赖、互相依存。两者的关系如下:具体功能设计如下:(1)实现全国网络平台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网站网店平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