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消防工程安装合同.docx
电子公司消防工程安装合同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代码乙方(受托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码鉴于甲方电子公司需进行消防工程安装,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乙方具备消防工程安装的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能够提供优质的安装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消防工程安装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电子公司消防工程安装具体项目名称工程地点:电子公司具体地址,精确到楼层和房间号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消防水系统的安装,涵盖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设施的安装、管道铺设及调试。防排烟系统的安装,包括风机、风管、风口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确保通风与排烟功能正常。气体灭火系统(如有)的安装,包含气体灭火设备、管网、喷头等的安装与调试,以及相关报警联动功能的实现。具体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见附件消防工程安装清单及技术规范。二、工程期限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后,乙方应在凶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在凶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消防工程安装并通过甲方及相关消防部门的验收。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期相应顺延。三、质量标准本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消防工程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等,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乙方应确保所使用的消防设备、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消防部门的要求,提供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并经甲方现场代表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关键设备,如消防报警控制器、消防水泵等,应采用甲方指定的品牌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同等质量品牌。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总价款: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此价格为固定总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工程总价款包含乙方完成工程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费、检测费以及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的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凶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作为预付款。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具体进度节点,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完成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凶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工程进度达到另一关键进度节点,如消防水系统管道安装完成时,再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凶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o竣工款:工程竣工且经甲方及相关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凶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质保金:剩余工程总价款的X%,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凶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必要条件;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等,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配合乙方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消防审批、验收等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文件。(二)乙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自主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进度;在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或支付款项时,有权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提供施工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负责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六、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如消防管道的隐蔽铺设、电气线路的预埋等),乙方应在完成后凶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凶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甲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凶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如验收发现问题,乙方应在凶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凶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因施工质量问题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和损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凶小时内响应,并在凶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对于紧急质量问题(如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凶小时内到达现场。八、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凶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及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凶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按照工程总价款的X%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工期延误导致的生产损失、额外租赁场地费用等)o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通过验收。因返工、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返工、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或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总价款的X%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九、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