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年检制度.docx
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一、指导思想以国家、校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安工程有关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防震减灾能力的通知及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导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1、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中小学校舍,在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类分步组织实施。2、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校舍,将按照建设工程标准并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改造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将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重建。3、对不再使用的危房校舍,省政府要求立即拆除。防火、防雷方面,新建校舍必须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校舍的选址将由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按照不同职责进行新建校舍的审批选址及安全评估,并避开有隐患的病险水库、山洪泥石流沟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公用电力高压线路、煤气、天然气、石油等管网穿插覆盖区域。四、所有校舍改建项目都要设置永久性标识牌1、所有经过改造的校舍,都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其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2、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舍,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五、地震等灾害预警第一时间向学校发出1、将中小学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2、教育、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都将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相关灾害预警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六、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将追究政府官员责任1、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七、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年检制度1、我校正式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政府机关将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中小学校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2、对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八、校舍安全信息要面向社会通报1、每所学校的校舍检查结果如何,我省也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制度。2、检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参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的格式和内容,向各设区的市通报中小学校舍整体状况。人民政府也将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百姓通报。九、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4、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