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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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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docx

    合同编号: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人):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物业服务人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2 .本合同文本口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口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义,以示删除。3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甲地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此项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填写)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甲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J专业单位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人是服务企业、专业单位请填1,其他物业管理人填2)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J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J暂定名邛日光小区(曾用名:第一住宅小区)。类型:普通住宅J办公商业其他住宅及配套。坐落位置:甲地市。规划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147921.86平方米,该面积只包括小区规划已建住宅及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未包括以下面积:小区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区产权车位面积20017.91平方米(另有合同约定);人防工程(人防自行车库、人防汽车库、人防口部房等)面积12558.14平方米;小区规划未建部分(一期H#住宅楼、地下一层自行车库、东区部分配套商业,二期非配套酒店、办公和商业)面积。总套数:1476套,包括:1#住宅楼-8192.01平方米,其中住宅72套8155.23平方米,非燃品库房1套36.71平方米;2#住宅楼-8350.34平方米,其中住宅72套8208.77平方米;3#住宅楼-14054.51平方米,其中住宅142套12731.57平方米,非燃品库房7套437.97平方米,配套商业3套221.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2套153.18平方米,社区居民委员会1套212.63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套121.9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套175.82平方米;5#住宅楼-13336.30平方米,其中住宅144套12806.71平方米,非燃品库房4套177.45平方米;6#住宅楼-17270.50平方米,7#住宅楼-12997.22平方米,8#住宅楼-17549.03平方米,9#住宅楼-28824.84平方米,其中住宅192套17270.19平方米;其中住宅144套12638.90平方米;其中住宅192套17260平方米;其中住宅243套28353.91平方米;10#住宅楼-19575.52平方米,其中住宅216套19390.60平方米;西区商业楼-1807.37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4套777.58平方米,非燃品库房1套1029.78平方米;东区配套商业及公建(1)-2489.49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11套1378.35平方米,文体活动站13套1003.6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套101.32平方米;东区配套商业(2)-896.04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5套896.04平方米;配套幼儿园-2119.51平方米,其中幼儿园1套2119.51平方米;配电室459.18平方米,其中1#低基配电室163.72平方米,2#高基配电室129.22平方米,5#低基配电室166.24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阳光小区二期东墙;南至第二小区北侧;西至1路;北至1街。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1、2o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77.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1.32平方米,位于东区配套商业(1)号楼幢座1层X单元104号;地下建筑面积为175.82平方米,位于3号楼幢座地下一层X单元1009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义平方米,位于3号楼幢座地下一层义单元1009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部分物业服务事项及期限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张三,联系电话:略。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五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2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3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4 .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5 .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等。6 .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 .负责保管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移交的全部资料。负责按照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保管相关档案和资料。8 .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业主共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供水、供电等工作,并与产权单位约定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责任和物业服务事项。9 .其他服务事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1)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创造小区良好的人文环境;(2)重大节日对公共区域进行适当的节日装饰,营造节日气氛;(3)另行约定的其他服务。10 .本合同框架下乙方服务不含以下内容:(1)产权车位管理服务:由产权车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甲地市物业服务合同(阳光小区地下车库地下产权车位)另行约定;(2)包括人防车位在内的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甲地市人民防空条例、甲地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由人防工程投资者按照规定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且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相关服务协议进行约定;(3)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J、供电J、供气J、供热J、通信J、有线电视J、快递自提柜J、制水机J、农夫山泉售卖机J、电子广告屏J、自行车充电桩J等属于专业单位或市政单位运管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第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第七条乙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1 .甲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5。2 .选择甲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6。甲、乙双方约定的甲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6。第四部分物业服务费用第八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J酬金制方式。第九条包干制1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承租物业的建筑面积3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J:2.7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J:2.70元/平方米月;别墅:3元/平方米月;办公楼:3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J:餐饮商铺6.OO元/平方米月,非餐饮商铺4.50元/平方米月;会所:3元/平方米月;非配套公建:3元/平方米月;非燃品库房J:自行商定5元/平方米月;配套公建J:自行商定3元/平方米月;幼儿园J:自行商定3元/平方米月;第三物业:3元/平方米月。根据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并且依法办理变更物业规划用途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后,相关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社区文化活动和节日装饰费用。(10)乙方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需要的其他合理费用。(11)法定税费。(12)乙方的利润。以下费用则不应计入物业服务支出:(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和公共车位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以及人防车位和公共车位的停车费;(3)业主专有部分的清洁服务以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4)乙方按照甲地市相关规定代收代交的生活垃圾清运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5)乙方受公用事业单位委托承担相应的公共事业责任而向相关公用事业单位收取的费用。2 .乙方按照甲地市相关规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本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30元/户年;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如政府对上述两项收费标准的规定发生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新收费标准执行。3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4 .乙方应当按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情况,乙方应当按规定在每年第四季度向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年度计划。5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从乙方实际提供物业服务之日起,按照年季J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于年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乙方交纳下期的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业主/物业使用人付款后提供合法、合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科目为“*企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6.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十条酬金制1 .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3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3元/平方米月;别墅:3元/平方米月;办公楼:3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3元/平方米月;会所:3元/平方米月;第一物业:3元/平方米月。2 .物业服务费为所交纳的甲方所有,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乙方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需要的其他费用:3元。3 .乙方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3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5%的比例提取。4 .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5 .乙方应当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6 .甲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年季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于季前交纳。第十一条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户内清洁服务、户内家具家电、户内管线维修等工程维修服务),应当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具体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业主参考乙方按照甲地市住建委2023年7月24日公布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晒服务标准、晒收费标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偿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与乙方在协议中约定。第十二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现场管理责任书等,乙方应当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以及费用、施工时间等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所在楼内公示。除收取装修管理费2元、装修保证金2元、装修垃圾清运费不高于1500元/车(每车8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业主完成装修后,应当通知乙方进行装修检查。经检查装修活动出现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提醒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并向装修业主和其雇佣的装修公司追偿相关损失作为受损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恢复的费用。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维护费用也由全体业主承担。共有车位的用途、使用办法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车位停车管理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停车管理委托协议进行约定。乙方应当与共有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共有车位停车服务费按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义元/车位月的标准收取。第十四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十五条在物业服务期间,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专有部分时,应当将本合同、本小区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物业使用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第五部分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有权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署本物业服务合同。2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4 .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物业服务完成情况、现场品质情况、物业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的权利,可以就本小区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5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6 .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机房、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等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尚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应由质保单位或厂家负责维护与保养,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工作;超出保修期后所产生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等工作纳入乙方日常维护范围。如需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的,应由相关方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甲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执行,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进行监督。7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8 .甲方应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下注意事项,业主/物业使用人则应自觉按照以下注意事项安全、合理地使用本小区的物业服务:(1)遵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任何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3)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4)应当配合乙方实施物业管理。(5)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6)应当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任何人不得从建筑物中主动抛掷物品,并尽可能避免个人物品发生脱落、坠落的意外。(7)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垃圾。(8)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如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小区管理规约等规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费。2 .应为本小区物业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应与本小区物业相匹配。3 .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4 .定期听取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情况、现场品质情况、物业服务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5 .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6 .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告知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7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信息。8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本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可采取劝阻、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使用法律手段追责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9 .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自行遵守,并指导、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有权对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垃圾,以及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10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11 .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12 .乙方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或分解后分别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13 .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小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14 .乙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乙方的服务及收费标准、服务方式、联系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业主装修、车位租售、费用使用等相关情况。1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合理期限届满后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对其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乙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限制自由进出小区和使用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16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乙方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就抛掷物品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收集相应证据。乙方需妥善保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抛掷物品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不得擅自毁损破坏,并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公开。17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18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部分合同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甲方应当与其他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协商并且依法经业主大会表决形成续聘乙方的决议后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聘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90日书面告知甲方。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与其他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告知对方。第二十一条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在合同届满后退出物业管理区域:L移交物业共用部分,包括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等。2 .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7。3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结清预收、代收的相关费用,包括物业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4 .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乙方应当负责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第七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限期整改;如因乙方的原因逾期未整改且给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应以本合同第九条中的约定为准。根据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协商后共同表决确定。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同时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已经交纳超额部分时,乙方应当向其返还已经交纳的超额部分并按超额部分5%。的标准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5%o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故障、市政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30分钟内到场维修;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派员检查乙方服务是否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本小区物业服务。甲方结合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附件5)制定物业服务年度考核表及履约保证金扣减标准(附件8),每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考核,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约定标准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出具书面整改函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在依法经业主大会表决形成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决议后,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署的本物业服务合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二十四条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因违反上述约定对自身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强台风、暴雨、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等情形,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1 .由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2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4 .因设计和施工原因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第八部分争议解决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 .向甲地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向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条因本合同的部分内容引起的争议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履行时,本合同其他条款在诉讼过程中仍应继续有效。第九部分附则第三十一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违背本小区管理规约的内容。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备案使用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且甲方收到本合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阳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业主与甲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签订的阳光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废止。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均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1 .为保证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12(拾贰)万元,在合同期限内按每年4(肆)万元分成三次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履约保证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和第三年履约保证金则应于本合同签订日期每年的对应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扣除违约金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余额。履约保证金付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甲地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开户银行:略,账号:略。2 .为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升业主居住感受,乙方应结合小区现场实际情况,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利用多渠道筹措的资金分批实施物业升级改造项目(附件9)。3 .甲乙双方确认,在小区公告栏、楼栋大堂、互联网(物业微信群)等位置进行公示即视为符合合同约定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4 .涉及包干范围内的外包服务合同,由乙方和外包服务单位共同签订,甲方行使监督的权利。5 .在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并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条件下,乙方利用小区共用部分投放广告或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广告、制水机、快递柜场地费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管理和使用将根据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阳光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执行。6 .乙方应平等、无差别地对待每一户业主/物业使用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如出现针对个别业主/物业使用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其他收费或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允许在非产权车位区域免费停车)的行为,将被视为对其他业主的歧视,属于严重违约。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3日附件:1.规划平面图7 .物业构成明细8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9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10 物业服务标准11 其他服务事项12 移交资料清单13 物业服务年度考核表及履约保证金扣减标准14 .物业升级改造项目清单附件L规划平面图(略)附件2: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别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楼自行车库机动车车库会所学校幼儿园文化活动场所非燃品库房类型配套公建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合计备注附件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 .房屋承重结构。2 .房屋主体结构。3 .公共门厅。4 .公共走廊。5 .公共楼梯间。6 .内天井。7 .户外墙面。8 .屋面。9 .传达室。10 .设备用房。附件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1 .电梯:垂直梯32部。扶梯/部。2 .绿化率:30%o楼间、集中绿地27723平方米。石专石铺装29781平方米。3 .区域内市政: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2个热力站。道路楼间甬路36000平方米。室外上下水管道500米。沟渠蓄水池个。化粪池4个。污水井200个。雨水井60个。变配电系统包括4个高基,3个低基。高压双路供电电源2个。公共照明设施路灯85个;草坪灯120个。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1387米。高压水泵高压水箱高压水泵13个,水箱2个。污水泵230个。中水及设备系统中水泵房114平方米。4 .燃气调节站1个。5 .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 .监控设施包括摄像头、红外对射。7 .避雷设施包括避雷网、浪涌保护器等。8 .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9 .电视共用天线:有线电视。10 .电脑网络线:光纤入户(移动联通电信)。11 .电讯电话:。12 .地下机动车库:平方米。13 .地上机动车停车场20个车位。14 .非机动车库1085.48(6#、7#、10#地下一层人防自行车库)平方米。15 .垃圾中转站0个。16 .信报箱19个。17 .共用设施设备用房3060平方米。18 .物业服务用房277.14平方米。19 .附件5物业服务标准地下车库的物业服务标准应按照丙地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DB11/T751-2010)执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6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6.1基本要求6.1.1客户服务场所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6.L2人员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4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6. 1.3制度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6.1.4档案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6. 1.5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7. 1.6客户服务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4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分钟内告知。报修进行回访。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6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7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9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文化活动。10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11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12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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