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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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方案.docx
“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方案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和视察重要指示要求,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建立健全城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实干、事争一流,为开创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利津建设新局面提供重要支撑。二、总体目标“十五五”期间,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协同增效,坚持各领域固体废物统筹治理,到2025年,助力形成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和管理路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固体废物治理顶层设计1 .强化制度政策导向作用。(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无废理念为引导,全面梳理各领域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新思路、新路径和新技术,完善固体废物治理地方制度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政策,梳理建立各领域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二是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对接高校及科研院所,引进新的技术和手段,为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各镇街;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配合落实,不再列出)(2)推动固体废物管理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建设“一张网''、部门协作“一套数''、服务企业“一点通”等技术体系,实现“无废城市”智慧化监管,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具体措施:一是坚持信息化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无废城市''智慧化监管。二是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强化数据共享,持续为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共享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3)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探索地方经验,形成有特色、有侧重、聚力创新的“无废”之路。具体措施:一是推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提高清洁能力,采用先进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二是鼓励县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 .驱动低碳理念广泛认同。(1)积极通过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无废”理念,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垃圾分类、低碳出行、共享共用、绿色消费、光盘行动等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知识宣传教育,引领绿色低碳生活。具体措施: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党校(行政干部学校)教学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思政教学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统筹县内宣传和县外宣传,大力宣传我县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的工作进展和亮点成效等,讲好“无废城市''建设故事。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无废''理念,引领绿色低碳生活。三是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开办美德健康生活方式讲堂,开展科普、环保、保健等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移风易俗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美德健康生活方式转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培育“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开展“无废家庭”“无废小区(村居)”“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机关”“无废学校(幼儿园)”“无废景区”“无废医院(诊所)”“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完成“无废细胞”建设工作任务。具体措施:一是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推动公共机构禁塑工作落实,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制作的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制品,提升公共机构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常态化评选“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引导群众树立无废意识,增强市民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养成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习惯。三是在全县学校全面宣传“无废学校”概念,通过张贴海报及宣传进教室等活动,让师生增强“无废学校''意识。(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二)强化工业领域绿色化改造3 .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1)加快重点行业企业分类转移、压减、关停,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具体措施:一是鼓励工业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实施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化转型升级项目。二是根据各级关于“两高''政策的要求,分行业对我县“两高”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利津县“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对“两高”项目问题开展整改销号,推进低效产能逐步退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以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企业,配合打造市绿色制造体系。具体措施:深入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力争十五五期间引导创建45家绿色工厂,引导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低碳改造,推动企业智能制造、信息化、环保生产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3)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配合市局,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具体措施:一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我县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二是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进行宣传报道,起到正向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4)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新建“两高”项目严格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要求执行。具体措施:一是持续深化项目用能管理,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审查,加强源头控制管理,新上“两高”项目必须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且替代源必须来自“两高''项目,确保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对“两高”项目问题开展整改销号,推进低效产能逐步退出。二是严格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要求执行,办理“两高”项目立项、能评、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4 .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打造一批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产业链完善的重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园区和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完成利津经济开发区、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具体措施:在完成调区扩区的基础上,按照省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利津经济开发区、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分别制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主要污染排放量等指标方面实现循环化改造提升,按时间进度要求达到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预期成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5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1)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组织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提升综合利用能力。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O具体措施:一是鼓励和引导泰山石膏、国安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二是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组织泰山石膏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提升综合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全县燃煤电厂制定固体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计划,推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逐步降低产生强度,减少贮存风险。具体措施:一是对全县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督促全县燃煤电厂制定固体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计划,推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逐步降低产生强度,减少贮存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6 .坚持生态种养。(1)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现种养结合、农牧融合、生态循环发展,鼓励发展预制菜产业,提高产地净菜加工水平。推动地膜科学使用,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面积7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面积0.1万亩。具体措施:一是鼓励发展预制菜产业,建设优质原料生产供应基地,积极支持培育预制菜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县农产品资源优势,打造一批预制菜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是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加强宣传引导,推广使用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2)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措施,持续推进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推广应用配方肥,全县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具体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的科学施肥意识。二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加大化肥减量宣传和技术培训,做好测土配方等基础支撑工作。三是加强对种植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指导服务,落实鼓励使用有机肥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3)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严格控制使用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深入推进统防统治,加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在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全县农药使用量2023年应比2020年下降6%左右,2025年应比2020年下降10%左右。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宣传。采取田间技术指导、宣传引导、赶大集等措施,大力宣传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意识。二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依托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结合不同作物、生长环节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病虫害预测预报准确。及时印发植物病虫害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农户开展适时防治、科学用药。三是推进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培育指导服务。四是加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推广生物防治、黄蓝板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替代高毒剧毒农药,降低化学农药的使用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7 .推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1)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配套农机农艺措施,提高还田质量。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作业,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二是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离田作业,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生产生物质燃料、将农作物秸秆进行青储和黄储作饲料,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开展全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总结有效回收模式,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回收机制。全县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2%左右。具体措施:一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任务。二是进一步完善镇街废旧地膜回收点,指导镇街完成废旧地膜回收任务。三是加强废膜回收宣传,提高全面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3)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告知书、在农产品生产区域和农药经营单位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农药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者宣传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法律法规,告知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必须承担的回收义务及违法行为承担的后果,促使农药经营者、使用者依法承担回收义务,提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二是按照农药生产者、经营者“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建立农药经营门店负责回收、专业处理单位统一销毁的工作运行机制,2023年在全县范围继续实施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4)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推进畜禽粪污加工制作有机肥、全量发酵利用。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具体措施:一是印发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在全县所有养殖场进行张贴和现场指导,从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本要求、利用模式、除臭技术、建设储粪池等方面为畜禽养殖从业者提供切实可行技术指导。二是引导养殖户与有机肥加工企业对接,签定畜禽粪污回收代为加工有机肥协议,促进畜禽粪污有机肥生产。三是引导养殖场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解决防雨、防渗、防溢流、防臭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8 .推进建筑工程绿色建造。(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具体措施:一是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县城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83%、公共建筑节能72.5%设计标准,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建筑中实现全覆盖。二是严格执行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建筑节能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将建筑节能标准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深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具体措施:一是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7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调度推进,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按照上级要求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2021年3月1日之后我县出让地块的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建设项目总面积比例从之前的15%提高到40%以上。二是将装配式建筑比例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面积要求列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我县的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9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积极引入和培育专业公司,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装修垃圾纳入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运营,推动企业逐步实现处置、运输、拆除一体化运营。具体措施:一是逐步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装修垃圾纳入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实现统一专业处置。二是依托实施的利津县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对建筑垃圾监管的行业应用系统,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智慧化监管。(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政府投资工程优先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落实财政、税收、环保、土地等扶持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施工企业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优先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具体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县建筑垃圾处置场经营企业发展。二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等城市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骨料和填垫材料。三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项目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在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配置,为土地手续办理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五)树立绿色低碳生活新理念10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1)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在已完成县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础上,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具体措施:一是在城区,优化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实施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改造,改造数量力争达到投放收集点总量的50%,选取20个小区作为试点小区,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全县460个村庄按照“五有”(有分类投放设施、有宣传公示栏、有管理责任人、有管理台账、有专业收运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布局建设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经营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具体措施:一是依托县内回收企业,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经营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二是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改善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基础薄弱现状,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3)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县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提升厨余垃圾回收、资源化利用水平。具体措施:一是在县城区建成25处生活垃圾分类环保驿站,进行定点回收可回收物,县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4)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一是利用每年节能宣传周、世界低碳日等做好节能宣传,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绿色办公,强化一次性用品管控。二是规范各级医疗机构院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规章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同时通过张贴标语等方式,做好医患人员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11 .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1)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再生利用,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城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具体措施:一是强化对塑料制品的质量监管力度,以塑料购物袋、农膜等塑料制品为重点,对我县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抽查,提升塑料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积极督促大型商超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再生利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动使用源头减量。三是加强对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执法力度,企业规范回收和再生利用废塑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废弃物要单独收集,规范集中贮存,如实记录台账,交由符合要求的单位利用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具体措施:做好非医疗废物的废弃物管理,设立符合要求的贮存设施,记录产生、转移台账,交由符合要求的单位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3)推进寄递业绿色化进程,大力推广环保包装,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以及可降解的物料辅料,减少二次包装率,推广运用电子运单,全县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推广环保包装,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以及可降解的物料辅料,减少二次包装率,充分利用各网点现有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扎实开展回收工作,促进快递包装箱的回收循环复用。二是在全县邮政网点推广运用一联电子面单。(责任单位:县邮政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12 .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十五五”期间,推动建设污泥集中式处置设施或综合利用项目。具体措施:一是督促各城镇生活污水厂做好污泥台账的记录工作。二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去向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六)坚守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底线13 .强化环境风险整治。(1)以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风险减量深度整治,推行“三减一替”,即实施清洁生产等源头减量措施,推行“随产随清''减少贮存时间和贮存量,加强资源化利用减少处置量,有毒有害原料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替代。具体措施:一是以石油、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原料替代、资源化利用和延伸产业链条等方式,降低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二是督促全县产生危险废物(近3年最大量)500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减量方案和减量计划,并储备支撑项目,每年对减量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三是鼓励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企业内部优先利用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加强对已建设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的监管,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鼓励企业实行污染物减量排放和技术改造,限制危险废物的处置种类和数量,逐步降低处置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检查精准结合,有效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措施:一是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组织、指导、协调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二是开展危险废物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14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实施服务产品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建设完善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供全链条专业服务,全县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比例持续提升,处置比例持续下降。具体措施: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建设完善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供全链条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到2025年,我县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具体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推动各医疗机构与符合要求的公司签订合同,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二是建立各医疗机构全覆盖的收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15 .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1)全县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率先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信息调查,完成环境风险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具体措施:一是按照要求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信息调查,完成环境风险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二是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2)将新污染物监测纳入企业自行监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实现持续减量排放。推动降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和贮存时间,降低环境风险。具体措施:一是督促企业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将新污染物监测纳入企业自行监测,推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实现持续减量排放。二是督促各产废企业降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和贮存时间,降低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七)聚焦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16 .建设河海生态文明强县。(1)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鼓励推广新型养殖模式。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海域巡查,持续巩固我县互花米草治理成果。二是大力推广海水多营养层级养殖模式,充分利用海水空间。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行动,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刁口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完成市下达指标。具体措施:一是对海域沿岸开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废水行为。二是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检测,不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17 .持续推动黄河清废行动。(1)继续开展涉废倾倒填埋历史问题排查整治,动态更新监管清单,建立完善月调度制度,坚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一点一策''科学推动分类治理。探索通过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形式筹集治理资金,落实专款专用、有序投入、逐步解决。具体措施:一是持续开展涉废倾倒填埋历史问题排查整治,动态更新监管清单,按照“一点一策''原则科学分类整治,继续落实月调度制度,完善全过程风险评估和环境损害有效管控,确保环境安全。二是多方筹集资金,拓宽资金来源,落实专款专用、有序投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探索建立涉废破坏环境问题“分类处置、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具体措施:一是持续推进现存历史遗留点位问题整治,对未完成整改(管控)的点位制定详细治理方案,将重点点位纳入巡查范围,实施月调度,落实全过程风险评估和环境损害有效管控,确保环境安全。二是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不同类型的涉废问题,建立“分类处置、分级管控”工作机制,为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八)聚焦海洋生态综合治理18 .开展港口环境综合整治。(1)完善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废油等危险废物合规收集、依法转移、规范处置。具体措施: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机制,加强对我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2)以渔港、海水养殖密集区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贝壳等养殖生产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渔网渔具等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规范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2025年12月底前,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垃圾收集处置率达至U100%o具体措施:将刁口渔港纳入刁口乡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渔港日常环境管护,常态化清理整治渔港污染物,逐年持续推进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19 .强化岸滩环境综合整治。(1)加强岸滩与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开展“净滩''专项行动,完善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具体措施:一是开展近岸海域“净滩”行动,聘请专人定期对垃圾及漂浮物进行清理。二是实施利津县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对近岸海域互花米草进行清理。三是按照湾长制工作要求定期进行巡湾,对巡湾过程中发现的垃圾堆积等问题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以保护区、亲海岸滩、防潮堤、入海河流、港口码头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周边垃圾入海污染源,常态化保持重点区域内无明显垃圾,禁止垃圾入河入海。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海岸线巡查,及时发现近岸海域上岸垃圾,并督促用海企业及时清理,建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组负责我县“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各类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组织调度、督导评估。(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发行绿色债券。(三)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及市民教育体系,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途径,以集中采访报道、图文解读、新闻评论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培育“无废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无废”氛围。通过主题日宣传、“无废细胞”创建活动,提高“无废城市”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