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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领会2024年《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心得体会发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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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领会2024年《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心得体会发言稿.docx

    学习领会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发言稿家庭暴力人人痛恶,应该依法受到惩处,而证据搜集和保存是重要前提之一。近日,公安部、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可以说,“明确证据标准”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指引,也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了依据和规范。纵观我国反家暴的治理脉络,无论是案件处置实践还是相关制度规范,都在不断走向精细化。从反家暴法中“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到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列举式规定的相关证据类型,再到如今九部门出台意见明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指导性越来越强,工作力量更加聚合,既能够看到“零容忍”的态度,又能够感受到制度的力度和温度。证据搜集是处置家庭暴力的重点,也是难点。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隐秘、封闭的环境中,由于缺乏目击证人、担心社会压力、证据意识不强等原因,举证难成为家暴案件处置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证据意识不强,一些受害者简单认为,只要能证明受伤,就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而未有效固定、收集、保存证据,导致在后续的处置中举证失败。“明确证据标准”的意义就在于此。此次印发的意见,既提出了基本证据条件,也明确了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时受害人的辅证,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投诉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这些证据标准,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受害人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同时,对于司法部门来说,也进一步完善了执法依据,对于案件的后续调查和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反对”既有全社会的鲜明态度,也有全社会的积极行动。“明确证据标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在业务培训、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家暴警情处置、案件审理等一系列环节中亮明态度、完善制度、彰显力度、传递温度,才能让家暴无处遁形,让受害者走出阴霾。健康家庭是健康中国的基本单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一个健康的家庭,不仅意味着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更代表着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因此,建设健康家庭,对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从四个维度提出了全面而周密的工作部署。这不仅是对家庭健康观念的一次升华,更是对健康中国战略的有力支撑。提升家庭健康素养,是建设健康家庭的首要任务。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个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直接关系到整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健康水平。通过普及健康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让每个家庭成员都成为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实践者,这将为构建健康家庭奠定坚实基础。在此过程中,政府、社会和家庭应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重视健康、追求健康的氛围。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心得体会反家暴防护网越织越密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意见共24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用好告诫制度,预防家暴激化升级。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8年来,告诫制度在强化警示震慑、防范暴力升级、提供家暴证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干预制度利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根据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实践中告诫书的发放总体数量偏少。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实实在在为受害人“撑腰”,需要进一步细化告诫制度“说明书”。一方面,聚焦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此外,诸如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也被纳入“辅证”范畴,从而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让告诫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基层执法人员操作。有效“托举”告诫书,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针对反家庭暴力工作,各地多部门协调联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有的地方虽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服务的有效转介和衔接不够,针对加害人制度化、专业化开展行为矫治的工作能力不足。面对一些短板弱项,意见明确了法院、教育、民政、司法等8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多部门协同共治,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效果将大大提高,更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家暴不是“家务事”,家庭也不应该成为暴力的庇护所!相信随着相关文件的出台和落实,告诫制度必将更有效发挥预防制止家暴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助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营造健康家庭环境,是建设健康家庭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家庭环境不仅包括物质环境的整洁、安全,更包括心理环境的和谐、温馨。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家庭,能够给予成员更多的精神滋养,有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此外,家庭环境的健康与否,还直接影响着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因此,在健康家庭建设中,必须注重家庭环境的整体优化。培育优良家庭文化,是建设健康家庭的精神支柱。家庭文化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它塑造着家庭成员的价值观、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优良的家庭文化能够引导家庭成员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习惯的诱惑。要培育优良家庭文化,就需要注重家庭教育的力量,通过家长的言传身教、家庭活动的丰富多样,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家庭成员。健全健康家庭工作机制,是建设健康家庭的制度保障。这一机制应包括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以及家庭自身的主动实践。政府部门应出台更多有利于家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社会各界应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家庭自身则应树立健康理念,积极参与健康家庭建设。健康家庭建设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不仅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更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健康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健康家庭、健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每一个家庭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健康家庭建设中来,才能真正构筑起健康中国的牢固根基。解读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二十四条,旨在进一步规范告诫处置工作,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职协作,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如何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相关领域专家对此进行解读。一纸告诫预防家暴激化升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侵权行为,不仅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制止家庭暴力,防止矛盾激化升级,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指出,告诫能够较好地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双向目标,不仅具有预防功能,避免小错酿成大恶,同时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对于那些屡教不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等不法行为的施害者,它为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提供必要的证据。“从实践效果看,公安机关通过告诫制度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效果显著。”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万薇说。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公安部反家暴培训教官欧阳艳文指出,意见的出台反映了公安系统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积极态度和执行力度,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信息,必将推动告诫制度在基层更好落实。健全完善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八年来,告诫制度发挥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缺乏同一性规定、告诫制度体系有待细化完善等问题。”欧阳艳文进一步指出,各地告诫书的适用情形、出具时限、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造成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例如,一些地方对告诫书出具缺乏时限要求。为健全完善告诫处置制度,意见从告诫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具体实施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对告诫的性质定位予以明确,对告诫与干预处置有关制度的衔接作出细化完善。明确告诫书的性质、出具的时间限制,指出家庭暴力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可以当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需要继续查证的,应当在受理报案后72小时内作出决定。这些规定让告诫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意见从出警、认定家庭暴力,再到出具、送交告诫书,到最后的查访每一步都进行非常清晰的规定。”欧阳艳文表示,意见不仅规定了家庭暴力认定的证据条件、辅助证据类型,同时对告诫适用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提出了五种“一般应当”出具告诫的情形和五种不能用告诫替代其他措施的情形。“尽可能做到简约规范,便于民警执法操作。”协同共治落实家暴告诫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对此,罗翔指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不是公安机关一家之事,多部门配合能够更好发挥部门合力”。欧阳艳文表示,“对告诫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作出规定,包括告诫与强制报告、临时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的衔接,这将大大提高民警干预家庭暴力的效果。”如何让意见更好发挥作用?欧阳艳文建议,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学习意见,对基层公安局、派出所相关人员开展对执行告诫制度的能力建设培训,同时还需要加强警察反家暴的师资队伍建设。”还要向公众宣传好告诫制度,降低受害人报警的顾虑,用法律撑腰,向家暴坚决说不。”在万薇看来,“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公权力不干预私领域”等观念仍是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障碍,应当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罗翔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公众应该增强法治意识,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看到他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应该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共同保护和救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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