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校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docx
XXX学校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岗位职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XX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XX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XX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通知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内部各处室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对本单位采购统筹管理、绩效管理、落实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营商环境、完善机制和其他事项等环节的全面管控。第三条采购原则本单位采购主体责任划分原则是谁采购谁负责。即对其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负责。政府采购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统筹管理第四条机构设置为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成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采购领导小组,下同),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由总务处归口管理。组长: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分管政府采购副校长担任成员:总务处、相关业务处室、纪检部门组成。成立政府采购内部会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总务处、纪检、相关业务处室等人员组成。会商过程应进行留档,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定本单位采购制度,研究规范和固化采购程序;(二)研究决定本单位采购重大事项,审定采购预算、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等;()审核本单位所有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事项;(四)监督本单位采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五)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第六条采购内部会商小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方式。(二)对于非公开招标项目使用采购人与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填写供应商推荐意见表,同会议记录/纪要一并交财政部门备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明确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四)商定采购需求,交受理项目的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五)明确拟签订的合同类型和文本格式,合理确定与供应商的权责关系。第七条岗位设置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政府采购应按照“采管分离”原则,由采购经办人和保管员分别负责采购和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所涉处室负责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预算,提供采购事项相关技术资料及要求,协助做好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总务处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校务会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审核采购事项和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遵循电子卖场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根据所涉处室提交的采购预算和技术参数,进行项目计划备案;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合同存档等等工作。总务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审核支付手续和验收结果;填报政府采购报表;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和实物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参与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是否规范以及项目验收进行监督;受理采购工作中的质疑、举报,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停止采购,并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第八条队伍建设采购经办人员应具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的政治纪律观念,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第三章绩效管理第九条绩效目标采购项目所涉科室及责任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目标指标、政府采购投入指标、政府采购过程指标、政府采购结果(产出和效果)指标、政府采购生态绩效指标和实施主体。第十条绩效评价建立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应围绕项目的立项、管理、产出、效果等开展,分别对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时效、项目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第四章落实政策第十一条主要政策政府采购制度具有节约财政支出、预防腐败的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将政府采购作为一种主动调控市场的工具而赋予政府采购特定的功能。主要政策包括: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食品、中药材)倾斜政策。第十二条落实机制总务处、专项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办应在从预算编制、采购需求标准制定、投标人资格设置、价格评审优惠、方式选择、到合同履行等环节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第五章采购预算第十三条采购预算编制每年10月,由有采购需求的处室申报下一年度采购计划,由总务室汇总,报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交由财务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限额以上的采购预算(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凡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对于年中追加或调整的采购项目,须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从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追加、调整,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调整表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第十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XX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第六章采购需求第十五条需求责任主体由总务处负责,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需求内容由相关处室负责。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标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采购需求应当作为确定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合同定价方式,以及开展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依据。第十七条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本内控制度中的采购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禁先买后审,严禁越级审核,否则审批人可以不签字不认可。(一)本单位采购审批流程是:采购申请部门提出采购需求一处室负责人审批一分管部门副校长审核一党总支会审批一校长审批一后勤副校长一经办人落实。(零星采购可简化流程)(二)本单位采购审批权限:为简化程序,依法依规依程序经由“党政联席会”审批。第七章采购活动第十八条采购方式由总务处负责,根据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和市场供需等情况,依法确定适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采用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第十九条公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第二十条非公开招标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适用情形,结合项目的需求特点,由采购会商小组进行内部会商确定,并报领导小组批准,依法自行选定相应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采购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提交审批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二十一条邀请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邀请供应商时优先选用公告邀请方式。公告邀请时,评审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磋商或询价,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采用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采用书面推荐时,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应当进行内部会商,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存档备查。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独立推荐。第二十二条电子卖场采购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人可事后凭发票在电子卖场补录采购合同,并说明原因。对不具备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简易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的通知(湘财购函2024)17号)文件精神,由单位自行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可以在电子卖场交易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需提交采购申请至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成三人以上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后,交总务处在电子卖场进行竞价或直购,询价结果一并由总务处留存。XX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的管理岗位为后勤副校长,对采购全过程参与管理;计划编制岗位为总务副主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审核通过的请购单,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和资金预算;审核岗为总务主任,主要职责审核部门采购计划和资金预算;仓管岗位为保管员,负责采购物品的入库接收,负责入库货物的贮存、保管和发放,实现采购货物品在仓库内的安全。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可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可由内部会商小组、采购业务部门或其他方式来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明确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不得转嫁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第二十四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或采购用于科学研究的各类仪器设备。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坚持“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采购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可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明确学校相关部门及项目组负责人在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第二十五条进口产品采购采购项目需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进口产品报批要件包括:申请表、内部会商意见、专业人员对产品进口必要性的论证、主管预算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等。第二十六条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与执行措施、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拟签合同文本等事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围绕能够体现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效率等关键因素,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分值,主观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采购文件发布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做到完整、合法、规范,表述准确,无歧义。第二十七条预算单位代表实行(非)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代表和采购人评审专家应获得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第二十八条评审专家原则上采购需求明确、评审因素可用客观分数量化的采购项目,应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采购需求复杂、评审因素需要主观打分的采购项目,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后,可以推荐或邀请行业专家等方式确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统一模板,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在XX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第三十条紧急采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有相关部门的认定,可由单位自行采购,完整保存与采购有关文件和记录,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竞争,需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事项,事后再向财政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