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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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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SJG312017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2017-1-XX发布2017-l-××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前言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54总则75绿色设计策划与绿色设计文件85.1 一般规定85.2 绿色设计策划85.3 绿色设计文件96场地与室外环境106.1 一般规定106.2 厂址选择106.3 总体规划与建筑布局116.4 交通组织与物流运输126.5 室外环境127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157.1 一般规定157.2 建筑空间布局157.3 围护结构设计167.4 建筑材料与装修177.5 日照与天然采光177.6 自然通风187.7 室内声环境187.8 室内空气质量与职业健康198结构设计208.1 一般规定208.2 主体结构设计208.3 结构材料选择219给水排水229.1 一般规定229.2 给排水系统229.3 节水器具与设备239.4 非传统水源利用239.5 监测和控制2410暖通空调2510.1 一般规定2510.2 冷源与热源2510.3 输配系统2610.4 末端系统2610.5 净化空调系统2710.6 监测、控制与计量2811建筑电气3011.1 一般规定3011.2 供配电系统3011.3 照明系统3111.4 电气设备3211.5 计量与智能化3212气体供应3412.1 一般规定3412.2 压缩空气供应3412.3 常用气体供应3413景观环境设计3613.1 一般规定3613.2 绿化种植3613.3 场地生态3713.5 景观照明3814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3914.1 一般规定3914.2 能量回收3914.3 可再生能源利用39本规范用词说明41附:条文说明42前言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行业以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总则;5.绿色设计策划与绿色设计文件;6.场地和室外环境;7.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8.结构设计;9.给水排水;10.暖通空调;11.建筑电气;12.气体供应;13.景观环境设计;14.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政编码:518049)o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俊跃田智华杨周礼刘雄伟彭世瑾吴大农马晓雯殷明叶国栋刘健蒋德林李世钟郭永聪王羽辛志宇常银昌陈凤娜吴珍珍肖阳春杨川杨卫明汪波张丽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李泽武强斌郑大华刘绪普王红朝郑文国凌智敏石丽茹李雪松涂宇红引言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改善深圳市电子信息类工业建筑环境,提高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深圳市工业产业实际现状和气候特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根据深圳市绿色工业建筑建设的需要,参考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其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有关标准,经过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在严格遵循国家及深圳市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而制定。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电子信息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包括生产厂房及其内的办公间和生活间以及动力站房建筑、试验检验车间、仓储类建筑等辅助生产建筑等)的绿色设计。其他类型工业建筑的绿色设计可参考本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50710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201防洪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472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8083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1957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174电子信息机房设计规范GB/T50102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336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配备和管理通则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33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一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一第二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l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T19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Z/T19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17625.1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小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GB/T18091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155586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1957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8870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JGJ/T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229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CJ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ECS243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DB4426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ZJG30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2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3.0.1电子信息类工业建筑industrialbuildingsOfmanufacturingelectronicinformationproducts是指制造、加工、组装电子信息产品的工业企业的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包括生产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等产品及其配件等工业企业的建筑。3.0.2工业建筑绿色设计greendesignofindustrialbuilding在工业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生产工艺、建筑功能和职业健康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企业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生产空间。3.0.3被动措施passivetechniques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3.0.4通风间层VentilatiOnlayer在建筑外墙表面增加一层表皮,与原墙体形成一个空气间层,通过引导外墙表面的空气流动,起到调节外墙表面温度的作用。3.0.5洁净室(区)cleanroom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空间)。它的建造与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室内如温度、相对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3.0.6普通空调系统airconditioningsystem以维持人员舒适性或正常生产、工作房间内温度、相对湿度为目标的空气调下。3.0.7净化空调系统aircleaningconditioningsystem用于洁净空间空气净化的空气调节系统。3.0.8非传统水源non-conventionalwatersource是指不同于传统地表供水和地下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3.0.9再生水reclaimedwater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3.0.10职业性有害因素C)CCUPatiOnaIhazards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4总则4.0.1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深圳市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深圳市工业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402工业建筑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满足生产工艺、建筑功能、资源节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职业健康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降低工业建筑生产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4.0.3工业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业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404工业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4.0.5本规范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与绿色工业建筑发展的适用性,管理部门每年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在下列情形下,由管理部门组织整体修订,批准后施行:1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修订;2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已经修订;3深圳市绿色工业建筑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换。5绿色设计策划与绿色设计文件5.1 一般规定5.1.1 工业建筑设计前期应进行绿色设计策划,明确项目定位,确定绿色总体目标和分项指标、对应的技术策略、成本与效益分析,并编制绿色设计策划书。5.1.2 绿色工业建筑设计的各个阶段应当编制相应深度的绿色设计文件。5.1.3 工业建筑绿色设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5.2 绿色设计策划5.2.1 绿色设计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前期调研;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3绿色设计方案;4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5.2.2 前期调研宜包括下列内容:1场地调研宜包括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条件等;2市场调研宜包括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功能要求、生产需求、生活需求、使用模式、技术条件等;3社会调研宜包括区域资源、人文环境、生活质量、区域经济水平和发展空间、公众意见与建议、当地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等。5.2.3 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5.2.4 自身特点和要求;2确定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相应等级或其他绿色工业建筑相关标准的相应等级或要求;3确定适宜的实施目标,包括节地与可持续发展的场地的目标、节能与能源利用的目标、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目标、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目标、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的目标、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的目标、运营管理的目标以及技术进步与创新的目标等。5.2.5 绿色设计方案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1优先采用被动设计策略;2选用适宜的集成技术;3选用高性能建筑产品和设备;4当实际条件不符合工业建筑绿色设计目标时,可采取调整、平衡和补充措施。525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可行性分析;2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3风险评估。5.3 绿色设计文件5.3.1 项目立项文件应设绿色设计专篇,根据绿色设计策划书对拟采用的绿色工业建筑技术、投入和效益进行分析,并将实施绿色工业建筑的增量投资列入投资估算。5.3.2 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应设绿色设计专篇,其内容宜包括绿色目标合理确定、场地现状评估分析、实现绿色目标的适宜绿色技术措施说明、绿色增量投资估算及其效益分析。5.3.3 项目深化设计文件应设绿色设计专篇,由建筑专业进行统筹综合协调,分专业进行说明,宜注明对绿色施工和绿色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6场地与室外环境6.1 一般规定6.1.1 场地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集约用地,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6.1.2 场地规划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与建议,通过建筑布局改善总体环境,采取措施确保场地安全。6.1.3 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应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6.2 厂址选择6.2.1 项目厂址应控制在深圳市基本生态环境控制线以外,不应破坏以下场地和区域:1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2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海拔超过50m的高地;3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5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6其它生态保护区。622项目厂址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2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厂地形,并应根据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3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4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6.2.3项目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6.3 总体规划与建筑布局6.3.1 总体规划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6.3.2 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和政策,且符合下列要求:1容积率下限值应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上限值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2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6.3.3 总体规划设计宜合理提高建设场地利用系数,且符合下列要求:1公用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共享;2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或利用地形高差的阶梯建筑;3合理规划建设场地,整合零散空间。6.3.4 总体规划设计宜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5%o6.3.5 总体规划设计宜优先利用废弃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废弃的仓库、厂房、闲置土地的场地或归并零散地块进行建设;2宜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再开发建设,并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场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3宜对旧建筑进行改造,不应大规模整体拆建。如需拆建,宜对拆除后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6.3.6 工业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避免污染物的排放对新建建筑自身或相邻环境敏感建筑产生影响,并符合下列规定:1有重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筑不应布置在受影响环境敏感建筑的当地主导风上风向;2有重污染的工业用地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等其他用地功能相混合,与其他非工业用地之间应符合相关防护距离规定。6.3.7 工业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合理利用地形和规划条件,并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并应缩短运输距离;2总平面布置应结合深圳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条件下,对于空气调节的房间宜尽量布置在阴面或多层的底层;3在满足生产流程、操作维护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主要生产车间应集中布置或采用组合厂房的形式;4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5改建、扩建的电子信息类工业厂房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6.4 交通组织与物流运输6.4.1 总平面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公共交通和交通规划进行交通组织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人行出入口应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宜在基地出入口和公交站点之间设置便捷的人行通道;2基地货流出入口应结合城市干道布置;3人流和货流不应交叉。6.4.2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置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2应结合货物流线和生产规模合理设置货车泊位;3非机动车库(场)设置位置应合理,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有遮阳防雨设施。6.4.3 宜采用以下资源消耗小的物流方式:1物流仓储利用立体高架方式和计算机管理;2结合厂区地势或建筑物高差,采用能耗小的物流运输方式;3采用环保节能型物流运输设备与车辆,并提供补充能源的配套设施;4具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6.5室外环境6.5.1 厂区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2建筑玻璃幕墙、外墙饰面材料设计应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有关规定;3应合理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室外照明不应对宿舍或周边居住建筑外窗产生直射光线,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的眩光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6.5.2 厂区声环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规定。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应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当存在超过标准的噪声源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远离噪声源;2对固定噪声源,应采取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3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设置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6.5.3 厂区热环境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地面材料的反射率宜为0.30.5,屋面材料的反射率宜为0.30.6;2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应种植高大乔木提供遮阳;3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合理进行植物配置,优化水景设计;4室外场地硬质铺装应选择透水性铺装材料或者构造;5合理设置设备散热方式和位置,避免造成热污染。6.5.4 厂区风环境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规划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不利影响,营造良好的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条件;2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并宜通过设置挡风措施阻隔冬季冷风;3建筑规划布局宜根据典型气象条件下的场地风环境模拟进行优化;4场地内建筑宜采用架空等方式改善自然通风。6.5.5 工艺设备、公用设施振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的规定。6.5.6 厂区其它污染物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控制优于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规定。2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6.5.7 联合企业中生产不同电子信息产品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7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1.1.1 一般规定7.1.1 工业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负荷,提高室内舒适度和生产效率。除有特殊环境要求的生产工艺区域外,建筑宜优先利用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7.1.2 工业建筑应根据周围环境、场地条件等,综合考虑场地内外建筑日照、自然通风与噪声等因素,确定适宜的形体。7.1.3 工业厂房设计应符合具体产品的工艺要求,充分考虑生产工艺对建筑形体及布局的影响,减小设备管线对室外立面的影响,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建筑功能和技术的要求,结构及构造应合理;2有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及具有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功能的室外构件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7.1.4 工业厂房设计宜遵循模数协调统一的设计原则,采用标准化、协同性和集成化设计。7.1.5 工业厂房设计宜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建筑性能、物理环境等进行定量化分析、评估和优化,并在设计深入过程中进行完善。1.1.2 空间布局7.2.1 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并宜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7.2.2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电子产品发展以及生产工艺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确定,并应根据变化的预期需求,选择适宜的开间、进深和层高。1.1.3 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应有利于降低能量消耗和物料消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在满足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减少洁净室(区)或普通空调房间的面积;2应优化产品生产路线、物料路线、人员流动路线和设备维护路线;3应合理进行空间布置,并宜降低房间的高度;4能量消耗较大的车间、工序或设备,宜靠近动力供应源设置;5房间参数要求相近的空间,在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布s;6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停留或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1.1.4 对兼有一般生产区和洁净室(区)的综合性厂房,厂房的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人流、物流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1.1.5 宜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全天候的使用需求。7.3围护结构设计7.3.1 工业厂房的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7.3.2 空调工业厂房的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的有关规定;2未采用集中空调工业厂房的围护结构设计宜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3洁净工业厂房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的规定。7.3.3 对于采用普通空调系统的厂房,外墙设计可采用下列保温隔热措施:1采用自身保温性能好的外墙材料;2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3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外墙材料;4东、西向外墙采用遮阳隔热措施;5有条件时外墙设置通风间层、垂直绿化等措施。7.3.4 屋顶设计可采用下列保温隔热措施:1屋面选用浅色材料饰面或热反射型涂料;2设置屋顶绿化。7.3.5 外窗、幕墙设计可采用下列保温隔热措施:1合理设置开启扇或机械通风措施;2外窗和幕墙的气密性能应满足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的规定;3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0%;4主要生产用房和辅助用房不宜大规模采用玻璃幕墙。7.3.6 工业厂房的建筑遮阳设施宜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遮阳设计可采用下列措施:1利用建筑之间或建筑自身的构件、形体形成互遮阳和建筑自遮阳;2东、西、南向外窗宜采取活动外遮阳;3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窗。7.4建筑材料与装修7.4.1 严禁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宜选用深圳市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7.4.2 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前提下,建筑造型要素简洁,无大量装饰性构件。7.4.3 在满足安全与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1宜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2宜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3应充分利用建筑施工、既有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材料;4宜采用速生的材料及其制品;5宜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宜选用距离施工现场50Okm以内的建筑材料。7.4.4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建筑构件与预制装配方式。7.4.5 材料选择时应评估其能源的消耗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宜选用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2宜选用施工、拆除和处理过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3.宜选用高耐久性优良的建筑材料。7.4.6建筑工程与装修工程宜一体化设计,建筑设计应与装修设计协调,应考虑装修工程的需求。7.5 日照与天然采光7.5.1 除有洁净要求的暗室或因生产工艺本身要求避光区域外,工业厂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且设置遮阳设施时应符合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7.5.2 对于一般性生产车间与辅助办公、生活服务空间,可采用采光天窗、反光板、散光板和集光、导光设备等措施改善室内自然采光效果。7.5.3 工业建筑设计应避免产生眩光,可采用下列措施减少窗眩光:7.5.4 ,工作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对采光条件变化不敏感的区域宜设置在近窗区;2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3为降低窗亮度或减少天空视域可采取室内外遮挡设施。7.5.5 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平均采光系数不低于0.5%的面积宜大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5%,可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1将地下室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通风;2地下室设计下沉式庭院、窗井、采光天窗等措施改善天然采光;3采用导光装置引入天然光。7.6 自然通风7.6.1 在不影响生产工艺与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自然通风系统。7.6.2 在不影响生产工艺与环境卫生的情况下,以下区域宜进行合理的自然通风设计:1辅助办公区域;2人员停留时间较短的一般性生产厂房。7.6.3 在不影响生产工艺与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理设计,外窗的开启面积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标准的规定。7.6.4 地下室可采用下列措施改善自然通风:1设计成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2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天井、窗井、带诱导通风的采光通风井。7.7 室内声环境7.7.1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7.7.2 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低噪声设备;2噪声源宜设置在地下,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各类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宜做隔声吸声处理;3当产生噪声的管道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时,应采取降噪措施;4电梯机房及井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当受到条件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5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隔振、减振措施。7.7.3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源的基础上,应根据隔声量要求对车间围护结构进行隔声、吸声设计,工作场所及其相邻房间的室内噪声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要求。7.8室内空气质量与职业健康7.8.1 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预评价,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相应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标准的要求。7.8.2 工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具有截尘功能的固定设施。7.8.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电子信息类工业建筑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现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I96进行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现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且验收合格。7.8.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计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8结构设计8.1 一般规定8.1.1 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可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结构体系,并充分考虑节省材料、施工便捷、环境保护等因素。8.1.2 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必要时可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高于GB50153的要求。8.1.3 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遵循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依据勘察成果、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8.2 主体结构设计8.2.1 结构布置宜综合考虑对建筑功能的适应性。822结构方案应遵循抗震概念设计基本原理,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确定抗震性能目标。8.2.3 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情况下,结构体系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宜采用较难实施的结构及因建筑形体不规则而形成的不规则结构;2应根据建筑功能、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较少的结构体系;3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建筑优先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结构;乙类及丙类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结构;4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可合理采用钢结构体系、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8.2.4 结构设计应进行下列优化设计,并达到节材效果:1结构抗震设计性能目标优化设计,优先选用规则的建筑形体;2结构体系优化设计;3结构材料比选优化设计;4构件布置及界面优化设计。8.2.5 基础优化设计可以考虑地基基础协同分析与设计,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建筑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进行协同设计;2桩基础沉降控制时,宜考虑承台、桩与土的协同作用;3筏板基础宜根据协同计算结果进行优化设计。8.2.6 改、扩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必要时可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维护加固。8.3 结构材料选择8.3.1 结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8.3.2 用高性能、高强度材料;2受力普通钢筋应合理选用高强钢筋。8.3.3 宜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HRB400级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占受力钢筋总量的比例不小于70%;2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强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取;3钢结构体中,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小于50%。8.3.4 建筑结构主体宜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8.3.5 建筑宜采用工业化建筑体系或工业化部品,可选择下列构件或部品:1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构件;2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装配式内墙、多功能复合墙体、成品栏杆、雨篷等建筑部品。9给水排水9.1 一般规定9.1.1 工业建筑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以及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9.1.2 工业建筑方案阶段,应进行全厂给水、排水的综合水量平衡计算。9.1.3 工业建筑应根据其用水设备、水处理系统的用水、排水水量、水质等条件,设计相应的循环水系统,并应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工业废水资源。9.1.4 工业建筑工艺用热水或生活用热水的热源,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升温的冷却水、废热、太阳能、热泵、热力管网、锅炉等多种热源。9.1.5 工业建筑一般污、废水处理应选用先进的处理工艺,污、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与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426的要求。9.2 给排水系统9.2.1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2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优先采用节能的供水设备;3设有完善的工业废水、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设施;4根据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设计雨水排放渠道、渗透途径或收集回用途径,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实现雨污分流。9.2.2 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2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用水设备的最低水压要求,合理确定直接利用市政供水的建筑层数;3当采用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的叠压供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9.2.3 工业建筑生产工艺用水、冷却用水、生活用水、公用系统用水等的排水,宜按其水质分类进行收集。经相应处理达到不同使用水质要求的排水,宜重复或循环利用。9.2.4 避免管网漏损应采取下列措施: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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