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09-2022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Standardfortheacceptanceofspongefacilityinconstructionprojects2022-04-08发布2022-08-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深圳市水务局I=I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StandardfortheacceptanceofspongefacilityinconstructionprojectsSJG109-20222022深圳前S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的质量验收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我市海绵设施建设现状、施工工艺及质量管理水平,参考了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应用案例,深圳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共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渗透设施;5储存设施;6调节设施;7转输设施;8净化设施;附录A附录E。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水务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IOlO室,联系电话:0755-83072120,邮编:518036,电子邮箱:hmb),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黄卫东T年刘应明任心欣邓仲梅刘瑶朱威达杨晨张志琦苏建国蔡志文王爽爽谢鹏程彭佥IJ黄俊杰胡爱兵孔露霆高飞尹玉磊蒙泓延张静怡汪洵陈世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朱宝峰彭世瑾赵群昌张学兵孙丽萍雷世杰郑文星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陈霞关B莉刘程飞黄宇强王思达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 .1一般规定44 .2施工质量验收44 渗透设施74. 1一般规定75. 2透水铺装76. 3下沉式绿地77. 4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88. 5渗透塘99. 6渗井105 储存设施115.1 一般规定115.2 湿塘、雨水湿地115.3 雨水罐(桶)115.4 混凝土蓄水池(调蓄池)125.5 蓄水模块126 调节设施146. 1一般规定147. 2绿色屋顶148. 3调节塘149. 4调节池157转输设施177.1 一般规定1710. 2植草沟1711. 渗管(渠)188净化设施191.1 1一般规定191.2 植被缓冲带191.3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191.4 人工土壤渗滤设施201.5 过滤式环保雨水口20附录A常用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22附录B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工程划分23附录C验收用表25附录D主要检测仪器清单46附录E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47本标准用词说明48引用标准名录49附:条文说明5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3. 1GeneralRequirements44. 2ConstructionQualityControlandAcceptance44InfiltrationFacility74. 1GeneralRequirements74. 2PermeablePavement74. 3LowElevationGreenSpace74. 4BioretentionSystem(RainGarden)84. 5InfiltrationPond95. 6InfiltrationWell105StorageFacility115. 1GeneralRequirements115. 2WetPondandConstructedWetland115. 3RainwaterTank(Barrel)115. 4ConcreteCistern126. 5RainwaterStorageModule127. RegulatingFacility146. 1GeneralRequirements147. 2GreenRoof148. 3RegulatingPond149. 4RegulationPool157TransferFacility177. 1GeneralRequirements177. 2GrassSwale1710. 3InfiltrationPipe/Channel188PurificationFacility198. 1GeneralRequirements198. 2VegetationBufferZone198. 3InitialRainwaterRemovalFacility1911. 4ArtificialSoilPercolationFacility2012. 5RainwaterFilteringDevice20Appendix A CommonSourceControlSpongeFacility22Appendix B ClassificationofSpongeFacilityforConstructionProjects23Appendix C FormsUsedforAcceptance25Appendix D ListofTestingInstruments46AppendixERecordFormUsedforTheCompletionAccceptanceofSource-controlSpongeFacilityinShenzhenConstructionProjects4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48Listofquotedstandards49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11总则.o.1为加强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的质量验收工作,保证海绵设施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管辖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类、园林绿化类、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类、水务工程类等新、改、扩建项目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的验收工作。其他包含海绵设施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1.0.3本标准所指的海绵设施主要为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包括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雨水湿地、渗透塘、渗管(渠)、雨水罐、蓄水池(调蓄池)和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1.0.4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海绵城市spongecity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2.0.2海绵设施spongefacility对于雨水具有“渗、滞、蓄、净、用、排”等一项或多项功能的工程建设设施。2.0.3低影响开发IOWimPaCtdeVelOPment通过模拟自然条件,在源头利用一些微型分散式生态处理技术使得区域开发后的水文特性与开发前基本一致,以保证将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2.0.4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source-controlspongefacility对雨水径流总量和污染物具备源头控制功能的海绵设施。主要包括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雨水湿地、渗透塘、渗管(渠)、雨水罐、蓄水池(调蓄池)和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2.0.5渗透设施infiltrationfacility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的人工或自然设施。2.0.6透水铺装和透水基础permeablepavementandpermeablefoundation由透水性的面层和具有一定蓄水空间的透水性垫层构成的,能够透水、滞留和渗排雨水的铺装地面。主要包括透水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植草砖等。2.0.7下沉式绿地IOWelevationgreenspace下沉式绿地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本标准指狭义的下沉式绿地。2.0.8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bioretentionsystem(raingarden)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包括入渗型、过滤型及植生滞留槽三种类型。2.0.9渗透塘infiltrationpond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补充地下水的洼地,具有净化水质和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2.0.10渗井infiltrationwell是一种通过井壁和井底实现雨水入渗的设施。为增大渗透效果,一般可在渗井周围设置水平渗排管,渗排管周围铺设砾(碎)石。2.0.11储存设施storagefacility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等目的的,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2.0.12湿塘wetpond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湿塘可结合绿地、开放空间等场地条件设计为多功能调蓄水体,即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休闲及娱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1. 0.13雨水湿地constructedwetland通过沉淀、过滤和湿地植物的生物作用等方式达到设计目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2. 0.14蓄水池(调蓄池)raincistern具有削减峰值流量作用、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根据建造位置可分为地表式和地下式,按建造形式又可分为预制成品型和现砌型。3. 0.15雨水罐rainwatertank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4. 0.16调节设施regulatingfacility能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调节设施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5. 0.17绿色屋顶greenroof表面铺装一定厚度的滞留介质并种植植物,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构筑物屋面。6. 0.18调节塘regulatingpond调节塘也称干塘,主要功能为削减峰值流量,一般由进水口、调节区、出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也可通过合理设计使其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的作用。7. 0.19调节池regulationpool调节池为调蓄设施的一种,主要用于削减排水管渠峰值流量,一般常用溢流堰式或底部流槽式,可分为地上敞口式调节池和地下封闭式调节池。8. 0.20转输设施transferfacility用来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的设施。9. 0.21植草沟grassswale一种收集雨水、处理雨水径流污染、排水并入渗雨水的植被型草沟。包括简易型和增强型两种类型。10. 0.22渗管(渠)infiltrationpipe/channel渗管(渠)指具有渗透功能的雨水管(渠),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渠和砾(碎)石等材料组合而成。11. .23净化设施purificationfacility通过过滤、吸附等方式净化雨水的设施。12. 0.24植被缓冲带Vegetationbufferzone建立在河湖、溪流和沟谷沿岸,具有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去除径流中的泥沙、有机质、杀虫剂及其他害物质的植被区域。植被缓冲带又称作植被过滤带、缓冲带、河岸缓冲带和保护带等。2.0.25初期雨水弃流设施initialrainwaterremovalfacility利用一定方法或装置将降雨初期污染物浓度高的径流雨水予以弃除的设施。13. 0.26人工土壤渗滤设施artificialsoilpercolationfacility一种利用土壤中的动物、微生物、植物根系以及土壤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将雨水净化到一定水质指标的雨水处理设施。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 .1.1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根据主要功能可划分为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转输设施、净化设施及其他设施,具体分类见附录A。4 .1.2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宜作为房屋建筑类、园林绿化类、城市道路及其附属类、水务类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各类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划分为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在施工项目管理文件中明确。在对海绵设施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根据划分类别按现行验收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参照附录B划分。3. 1.3施工完成后初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施工单位应先行组织对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初步验收申请;2 初步验收申请材料应包含拟验收设施的相关表单和施工质量验收原始记录文件;3 与海绵设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应单独整理成册。3. 2施工质量验收3.2. 1海绵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材料验收、检验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关键环节及重要部位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环节。3. 2.2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并且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5 施工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测数量,除本标准有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6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应按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或检测;7 承担试验或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8 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及计算数据、汇总表格,必须如实记录和保存。对已经采取措施进行变更的项目,可在原记录和数据上注明,但不得销毁;9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未按要求施工、完工质量低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追加检查。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否已经返工补救,所有数据必须如实记录,不得丢弃;10 施工单位应对选用的材料及关键工序或重要部分拍摄照片或进行录像,作为实态记录及保存资料的一部分;11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实编制施工管理与质量检查报告。14. 2.3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材料进场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取样进行复试;2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3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4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5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2.4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要求予以验收。3.2.5施工材料进场要点:1 应提供能够反映该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性能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认证及标识等。如采用外来土壤回填的,宜提供土壤质量检测报告。2 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海绵设施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及批复表(表C.1.1),并附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无误后,应填写海绵设施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批复表回执单(表C.1.1)o3. 2.6施工材料验收要点:1 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材料应包装完整,包装内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商品检验;2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和产品,施工单位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单位确认。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 施工单位应保证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3.2.7海绵设施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验。海绵设施涉及渗透功能、净化功能等主要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海绵设施材料重要功能检验表(附表C.1.2),并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3.2.8检验批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8章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并应达到100%合格;2 一般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8章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应达到80%合格,且不合格项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3 施工单位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且应及时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2.1),并应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3. 2.9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应进行拍摄照片、视频记录,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文件。2 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表C.2.2),并应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3 .2.10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附表C.2.3),多个海绵设施应分别填报表格,并应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3.2.1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3.1)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3.2),并经分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施工单位及时填报(表C.3.3),并经施工和监理单位确认;3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核查及抽查记录(表C.3.4),并经参与验收的分包、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8章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验记录(表C.3.5),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3.2.12 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完工后,相关验收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1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文件应按海绵设施质量验收记录一览表(表C.4.1)进行记录;2 分项工程(单个设施)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海绵设施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C.4.2)进行记录;3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应按海绵设施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C.4.3)进行记录;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海绵设施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C.4.4)进行记录。3.2.13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建成后可用的滞蓄容积应按海绵设施滞蓄容积核算表(表C.4.5)进行记录和计算,计算结果应满足规划管控要求。4渗透设施4.1 一般规定4. 1.1渗透设施主要控制渗透系数、渗透层厚度、透水基层材料等影响渗透性能的项目。5. 1.2透水砖路面应按照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验收。6. 1.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按照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7. 1.4透水沥青路面应按照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程JTGF4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等相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8. 1.5渗透设施应检查设施蓄积雨水的入渗时间。9. 1.6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渗透塘(如沉砂池、前置塘等)和渗井预处理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10. 1.7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和渗透塘周边安全围护结构及警示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4.2 透水铺装4.2. 1透水基层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骨架空隙型水泥稳定碎石、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基层所采用的原材料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2 透水基层的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渗水不得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检查数量:每1000H?测1点。检查方法:立管注水法;圆环注水法;也可采用简易的土槽注水法。4.2.2透水基层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透水基层的厚度应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中透水基层规定及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mm10mm。检查数量:每100Om2测1点。检查方法:钻孔;量测。2 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骨架空隙型水泥稳定碎石、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基层的级配允许偏差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4.2.3透水路基透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500m2测1点。检查方法:立管注水法;圆环注水法;也可采用简易的土槽注水法。4. 3下沉式绿地4. 3.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下沉式绿地的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的栽植土和渗滤材料不得污染水源,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2 下沉式绿地的蓄排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重点核查设施收水能力(设施面积占汇水面积的比例)、设施进出水口底部高程、过流断面形状及尺寸、调蓄容积、排空时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蓄水排空试验。3 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蓄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4 下沉式绿地内的溢流口顶部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测。4.3.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下沉式绿地栽植植物的品种、规格和单位面积栽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2 下沉式绿地的植被覆盖率应达到设计要求,且应表面整洁,无杂物。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4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4.4. 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种植土壤的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查看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土壤检测报告。2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的蓄排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重点核查设施收水能力(设施面积占汇水面积的比例)、设施进出水口底部高程、过流断面形状及尺寸、调蓄容积、排空时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水准仪测量;蓄水排空试验。3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应在每项隐蔽工程(排水盲管、砾石层、填料层、种植土壤层、蓄水层等)施工完毕后,由承包方组织施工、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查看施工记录。4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5 生物滞留设施溢流装置(溢流口高程、溢流能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溢流口与周边路面的高差不宜小于100mmo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6 砾石层厚度应大于250mm;砾石的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为25mm40mm,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砾石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0%,且不含草皮、树根等杂质。检查方法:量测;网格筛选。7 人工填料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小于IXlO-5m/s。检查方法:查看试验报告;复测。4. 4.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种植土层土壤的有效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挖样洞;量测。2 透水土工布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宜采用无纺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为200gm2300gm2,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其他指标应按照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方法:检查出场合格证;量测。3 隔离层采用砂层的厚度允许偏差±10mmo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4 穿孔PVC排水管钻孔率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的95%o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检查记录。5 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I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小于3m的区域,应设防渗措施。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 砾石层和填料层之间铺设透水土工布或厚度不小于100mm的砂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7 植物应具有净化功能,耐旱耐涝,搭配合理。检查方法:参照深圳市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指引推荐植物应用名录。8 蓄水层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一般宜为20Omm300mm,不应大于4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9 进水口和出水口应无堵塞、阻碍,水流顺畅,无短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10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表面砾石、碎石设置宜固定,防止冲散或遗失。检查方法:现场复核。11 覆盖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4.5渗透塘4.5. 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渗透塘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2 渗透塘底部及周边的土壤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大于5x10-6m/s。检查方法:查看试验报告;复测。3 塘体底部滤料层厚度应大于300mmo检查方法:量测。4 渗透塘的塘底至溢流水位高差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5 渗透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应大于设计要求,一般不宜大于1:3,表面宽度和深度的比例不宜小于设计要求,塘底至溢流水位一般不宜小于0.6m,渗透塘深度不宜超过1m。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拉线;量测。6 渗透塘的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ho检查方法:蓄水排空试验;观察检查;查看试验记录。4.5.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种植土和滤料层之间应铺设透水土工布。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记录;观察检查。2 透水土工布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宜采用无纺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为200gm2-300gm2,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其他指标应按照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量测。3 进水口、前置塘、主塘、出水口的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20mm。检查方法:水准仪测量。4 溢流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6渗井4.6. 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渗井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检查方法:量测。2 底部及周边的土壤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大于5x10-6m/s。检查方法:查看试验报告;复测。4. 6.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透水土工布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宜采用无纺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为200gm2300gm2,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其他指标应按照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量测。2 渗透面应设过滤层,且过滤层表面距地下水位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不应小于1.5mo检查方法:查看地勘资料。3 井底标高检验应合格,允许偏差应为-20mm10mmo检查方法:井中心2个点、水准仪测量。4 砾石层的砾石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宜为25mm40mm,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砾石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0%,且不应含草皮、树根等杂质。检查方法:卡尺量测和网格筛选。5储存设施4.1 一般规定5.1.1储存设施主要控制蓄水量、排空能力、进出水口结构型式及标高等影响储存效果的项目。5.1.2储存设施地面周边的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5. 2湿塘、雨水湿地5. 2.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湿塘、雨水湿地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批次检查。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2 湿塘、雨水湿地的构造形式、蓄水量、排空能力及排空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设计类型每项抽检。检查方法:现场进行蓄水排空试验。3 溢流出水口的结构型式及标高,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 水生植物种植区池底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的水生植物种植要求。检查数量:分区抽查。检查方法:现场核查。5 湿塘、雨水湿地的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记录;量测。6 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l×10-8mso检查方法:查看试验报告;复测。5. 2.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前置塘、主塘、沼泽区池底的结构类型、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池底结构应完整、平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量测。2 前置塘、主塘驳岸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未明确的,前置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宜为1:21:8,主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l:6o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水准仪量测。5.3雨水罐(桶)5. 3.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雨水罐(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2 雨水罐(桶)的底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图纸核对、观察检查。3 雨水罐(桶)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4 雨水罐(桶)进出口的拦污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5. 3.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进、出水管接口应严密,无渗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灌水试验。2 雨水罐(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雨水罐(桶)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数量检查方法范围点数轴线偏位±5每座2用经纬仪和量测,纵、横各1次底高程±5每座1用水准仪量测垂直度H<5m±5每座1用垂球配合量测H>5m±8每座15.4混凝土蓄水池(调蓄池)5. 4.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容积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量测;检查施工记录。2 排水系统、过滤系统、液位显示装置及阀门联动控制装置(如有),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图纸核对;检查施工记录。3 检查口(或人孔)、溢流管、集泥坑和吸水坑位置及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量测;检查施工记录。4 混凝土蓄水池(调蓄池)应符合设计抗浮条件。检查方法:根据计算书进行验收。5 混凝土蓄水池(调蓄池)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满水试验。检查方法:量测。6 其它指标应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进行验收。5.5蓄水模块5. 5.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蓄水模块的承压能力、尺寸、孔隙率、耐温性、基础承载能力及配套设施(备)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2 蓄水模块的底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基底的土壤压实度不应小于95%,保证基底结构牢固、平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图纸核对;查看试验报告。3 蓄水模块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4 进、出水管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口应严密,无渗漏。检查方法:图纸核对;灌水试验。5 蓄水模块应符合设计抗浮条件。检查方法:根据计算书进行验收。5. 5.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蓄水模块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蓄水模块规格正确,外观完好无损坏;作为调蓄池或贮水池使用时应进行闭水试验;2)码放整齐,连接可靠;3)按设计要求安装。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试验。2 蓄水模块覆土厚度应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等要求。检查方法:尺量检查。3 蓄水模块的清理维护设施应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等要求。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4 蓄水模块骨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表5.5.2蓄水模块骨架安装允许偏差表序号一般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数量检查方法范围(m)点数1轴线<30201挂中心线用尺量2高程±20201水准仪测量6调节设施6.1 一般规定6.1.1调节设施主要控制收纳水量、溢流水位等影响水量调节能力的项目。6.1.2有径流量控制要求的设施在验收时应检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