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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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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征求意见稿).docx

    县恐涉全险费清单(2024年)(猊求毒见德)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一、法院部门(1项)1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诉讼费中部分具体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1217号)诉讼案件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法院部门二、公安部门(1项)2证照费(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工本费(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公安部门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4项)3土地复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财政部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4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县税务部门第3号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5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24-36元/平方米;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6A不动产登记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合自然资规发2021374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四、城乡建设部门(1项)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价费字199759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省建设厅建城函(200222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1241号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五、城市管理部门、税务部门(1项)8城镇垃圾处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财税20218号;皖税发202131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令第149号);合发改商价20231081号;发改字2023)15号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税务部门六、交通运输部门(1项)9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交通部门或国资部门(市交投)七、水利部门(3项)10城镇污水处理费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市政府合政办201553号本县城镇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城市污水处理管理部门11水资源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市政府合政办201553号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水利部门12水土保持补偿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市发改委合发改商价函201975号;财政部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皖税函2020258号;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水保函202218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税务部门八、市场监管部门(1项)1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1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号;市物价局、财政局合价费(20146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九、人防部门(1项)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省政府皖政2016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省人防办皖人防20213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财政部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经批准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规划管控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和个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700元县税务部门十一、卫生健康部门(1项)16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2017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9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398号委托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10元/支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十二、仲裁部门(1项)17仲裁费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19号仲裁案件当事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仲裁机构注:1、责任事项2、追责情形一、执收单位责任:1 .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 .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 .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 .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 .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 .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 .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L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 .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 .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3、以上收费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在我市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4、标注“”的为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项目。二、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范围对象征收标准抖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项)建设基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皖政2012)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21)86号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县自门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项)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合建(2023)129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征,详见文件县城门三、县林业和园林局(1项)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财综20031088号、财综20152241号;财政部财税20225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详见文件县税四、县税务局(6项)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财税法2019119号、皖财税法2022241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县税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5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号;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财税法2019119号、皖财税法2022241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县税事业建设费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公告2021年第7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综(2016594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601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文件按照提供广告、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县税建设基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皖政201254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21)86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财综2022299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财综2024195号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o征收。县税人就业保障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财综字19955号;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号;省政府令第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财综201520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详见文件县税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自20U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国务院令第551号;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综2012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2012)80号;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综201248号;财综2013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税2021)10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号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县税任事项2、追责情形位责任:;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三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S!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执收单位违反规定设立、征收、缴纳和管理政府性基金等行为的,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责任。4、标注“”的为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项目。转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提供相关资料;芝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应承担的责任事项。门责任:荚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权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隹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金;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的项目为多部门征收项目。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注交通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Ll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皖交路2023)20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交通运输部门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在城镇路内泊位停放的小型车和大型车,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收3-6元,以后每30分钟加收1-2元,不足30分钟按照30分钟计费,累计收费。具体标准见县定价文件。发改字2022)222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县城市管理部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收3-6元,以后每小时加收2-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累计收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不超过2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具体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发改字12022)222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管理部门交通服务收费交通服务收费二、船舶过闸费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门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一)拖车费拖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400,2类车500,3类车550,4类车600,5类车700,6类车700o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12019)5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门(二)吊车费吊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800,2类车900,3类车1200,4类车1400,5类车1700,6类车1700o吊货物收费标准:5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12019)5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门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按运费收入的5%10%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运输部门(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按0.5元/人次1.8元/人次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运输部门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1 .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0;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O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o5万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o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3 .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o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o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省发展改革委国资部门七、公证服务收费(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八、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省发展改革委、省司司法部门138号法厅(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九、危险废物处置费(一)医疗废物处置费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最高4.4元/公斤或2.5元/日床的标准收费;对医院门诊、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日产医疗废物2公斤(含2公斤)以下的,每月收费最高180元。合发改服价2022)622号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生态环境部门(二)其他危废处置费按1.84.4元/公斤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定价文件。合发改服价2022)622号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生态环境部门四、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序号收取项目收取依据收取范围对象收取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投标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一、执收单位责任: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2、不得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3、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4、应按规定返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一、执收单位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或者挪用保证金的,由日中内标向人1保六部门关人标的政府具体要和未中进行招保证金的除有关监证投资房屋标的投标的有督管理金于加快推进求执行外)。房屋建筑和建筑和市标人退关部门二、有关监部门严政基础设施工程最还金保及证银或单位肃查处,责市政基础设管部门责施工程实行行期任:工程担保制高不得超过50万元同款1、制定完善令改正。存利度的通知管理制度,(建市(202084号)息规范管理程序;二、有关监管部门及其有关2、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规减少企业资金占用;3、其他依据行职责的,由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任。履中华人民中标人不得超过根据招根据中依法提一、执收单一、执2约共和国招标中标合同标文件标合同出招标位责任:收单位保投标法;金额的1或中标约定,待项目、1、要求中标超过证中华人民0%,政府投合同具中标人进行招人提交履约条金共和国招标资房屋建体要求履行完标的有保证金的,例规投标实施条筑和市政执行合同约关部门应当在招标定的比例;安徽基础设施定权利或单位文件中载例收取省住房和城工程不得义务事明;保证金乡建设厅等超过中标项后退2、不得超过的,由六部门关合同金额还中标合同金有关监于加快推进的2%额的10%或管部门房屋建筑和2%收取。严肃查市政基础设二、有关监处,责施工程实行管部门责令改工程担保制任:正。度的通知1、制定完善二、有(建市20管理制度,关监管2084号)规范管理程部门及序;其有关2、创新管理工作人方式,加强员不履事中事后监行或不管,依法依正确履规减少企业行职责资金占用;的,由3、其他依据有关部法律法规和门依法有关规定应追究责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任。中华人民我市自202一、执收单位一、执收共和国政府3年4月1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2023年4月1日前采购的)责任:单位超采购法;日起全面1、不得超标标准收中华人民免收政府由中标准收取履约取履约政共和国采购采购履约(成交)保证金;保证金府法实施条保证金;对供应商2、在规定的或者不采例;政中标4月1日前与采购采A购时间内退还按照规购府采购货物(成已发布采人签订履约保证金定退还3履和服务招标交)购公告的采购合V、v购代理(法律法规履约保约投标管理办供应信息化和同时提规定不予退证金或保法;政商医疗项目,交(202L还履约保证者挪用证府采购非招如采购文3年4月金的除外)。履约保金标采购方式件明确要1日前3、在采购文证金的,管理办法;求供应商采购的)件中明确允由有关安徽省财缴纳不超许供应商自监督管政厅关于进过合同金主选择以支理部门一步贯彻落额2%的履西1西严肃查实优化政府约保证金,本票、保险、处,责令采购营商环则可以按保函等非现改正。境有关规定照采购文金形式缴纳二、监的通知(皖件规定的或提交。管部门财购2023)缴纳比例二、监管部及其工615号);签订采购门责任:作人员关于全面合同,合同1、贯彻落实在监督免收政府采结束后按保证金政管理职购履约保证时退还履策,主动公责中存金的通知约保证金。布有关保证在懒政(合财购2详见收金文件;怠政、023356费依据文2、加大对违滥用职号)件法违规行为权、玩的处罚与曝忽职光;守、徇3、其他依据私舞弊法律法规和等违法有关规定应违规行当承担的责为的,任事项。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合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合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电子保函平台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一)合同额在3亿元以上(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合同额在3亿元以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存储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三)工资保证金按照保证金存储有关规定,结合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实行差异化缴存。详见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执行,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存储。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均应线上办理电子保函。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项目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销户)工资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正本、保证保险凭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法律另有规定夕卜,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划拨。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三、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发包人按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米用工程质量担保、国务院办合同约定公厅关于清方式预留理规范工程保证金,保建设领域保证金总预证金的通留比例不工知(国办得高于工程发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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