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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优秀公文选(下)_301-4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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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优秀公文选(下)_301-400.docx

    油储存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未列入工商异常名录或“黑名单”。3 .产权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企业无其他对外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农发行贷款抵押、质押除外),资产无其他法律风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未列入银行征信系统异常名录或“黑名单”。4 .拥有拟出租设施附着土地的使用权,且使用权剩余期限不短于拟租赁时限,原则上不短于3年。5 .出租企业必须是资产所有者,不得是转租单位。6 .拟出租的仓储设施及库区应能保证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需要,仓房及保粮技术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用于出租仓容规模,原则上东北三省一区不低于1万吨,小麦主产区不低于6000吨,南方稻谷产区不低于4000吨。配备必要和适用的烘干设施及称重、输送、清杂整理、机械通风和电子检温等设备,具有粮食水分、质量等级等满足收购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以上设施设备也可由承租方提供;能够为承租方提供正常工作、生活条件。7 .租赁库点所处位置符合防火、防汛、防污染等安全要求,不得位于低洼易涝、行洪区,库区及周边1千米内无易燃、易爆、毒害危险品和污染源;库区封闭,院内布设监控设施,实现监控全覆盖且功能正常;仓储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用电、排水及建设手续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通过有关部门验收。8 .优先使用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社会粮食仓储设施和国家资助建设的社会粮食仓储设施。(七)承租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开展政策性粮食租仓收储的管理能力。粮食收购、销售出库期间向每个租赁库点派出不少于5名在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租赁库点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等项目的检验、检斤、票据复核、粮款结算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检化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且人员数量应与收购粮食数量相匹配。储存保管期间按每4000吨粮食不少于1人,且每个租赁库点不少于2人的标准,由承租企业直接派出包括熟悉储粮安全等业务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粮食保管工作。承租企业应于收储工作启动前将向租赁库点派出的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岗位职责等情况报租赁库点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查。承租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合理确定租赁社会仓容的规模和库点。中央粮食企业在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没有直属粮库的,在具备法人管理团队和完全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租赁当地社会仓容收储政策性粮食。2 .同一库点同一收购年度不得接受不同承租企业委托开展租仓收储活动,开展租仓收储活动一般不得跨地(市)行政区域。对特殊情况需跨地(市)承租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审定。3 .承租企业名单由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央粮食企业集团总部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地方骨干企业名单由地方政府推荐,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汇总)报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应于收购启动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八)租仓收储库点的确认流程1 .符合第(六)条规定拟出租企业自愿向承租企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 .承租企业要对拟出租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调查审核结果于收购启动前一周向社会公示。3 .承租企业应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出租企业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当地直属库汇总,报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系统委托的中央粮食企业直属企业同时报集团总部)批准的同时,抄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承租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和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4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对承租企业上报的拟出租企业的合规情况共同把关,并将确定的拟出租企业名单抄送出租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承租企业方可开展租仓储粮业务。在租仓收储过程中,承租企业应优先选用资信良好的出租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三、租仓储粮管理要求(九)租仓收储必须由承租企业直接收购、保管,直接对售粮农民结算,严禁“打白条”,严禁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准假租仓实委托,不准收购“转圈粮”或提前收购就地划转。承租企业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不得委托下级法人单位,或其非法人实体单位开展租仓。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对农民网银结算的,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足额兑付售粮款。租赁库点启动前必须空仓验收并留取影像资料。销售时承租企业按交易细则规定直接对竞买人出库。(十)承租企业负责租赁库点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日常管理,统计报送以及收储资料凭证保管工作。承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将政策性粮食分库点收购进度抄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租企业应通过围栏等方式对租赁设施进行封闭管理,避免与出租企业的自营业务发生交叉。(十一)启用租赁库点前,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粮食入仓储存后,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签订粮权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并将粮权确认书复印件悬挂于仓房内;也可采取悬挂、喷涂醒目标识等措施公示粮权。出租企业有义务配合承租企业采取向当地金融机构备案、公证部门公证等措施对租仓收储的粮食进行确权,并不得用于抵押、质押。(十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保粮的需要,对承租企业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费用标准会商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和农发行省级分行提出规范性意见,明确全省统一的最低费用指导标准,供租赁双方比照执行。承租企业不得与出租企业再签订与租赁合同内容相抵触的补充协议。承租企业应将租赁合同、实际租赁费用等情况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四、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十三)承租企业对其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和管理的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政策执行、收购资金和补贴资金管理、销售出库等承担全部直接责任;央企集团总部为其直属企业租仓收储提供统一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推荐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开展租仓收储的,要通过指定当地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第三方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承租企业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承租企业落实租仓库点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导整改和追责。(十四)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粮权确认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承租企业和出租企业之间出现经济纠纷,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无效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十五)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承租企业的收储和出库等行为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十六)农业发展银行对贷款企业租仓收储粮食的资金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信贷制裁措施。(十七)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承担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行政监管责任,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承租企业和出租企业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严格监管下开展政策性粮食租仓收储工作。五、违规行为妪三(十八)承租企业或出租企业出现违约,应首先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十九)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承租企业上级管理单位,对承租企业及其租赁库点出现以下行为的,应立即责成承租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储粮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对拒不执行的采取行政或经济处罚,承租企业上级管理单位应组织将储粮调出或安排拍卖出库,相关费用由承租企业承担。1 .租赁库点存在储粮安全、安全生产隐患。2 .承租企业未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和储存期间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和兑付等各项规章制度。3 .承租或出租企业资料弄虚作假。4 .承租或出租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第(六)(七)条规定。(二十)承租企业在租仓收储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管理权限、管理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追究企业负责人和上级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管理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违规行为导致的经济责任由承租企业承担。1 .拖欠售粮农民粮款。2 .擅自动用(销售)库存政策性粮食和挪用政策性资金。3 .在收购、储存、出库过程中存在虚购虚销、以陈顶新、转圈粮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4 .发生粮油储存安全或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5 .用政策性粮食对外抵押、质押或向担保公司作担保。六、其他有关事项(二H一)国家政策性粮食属中央事权粮食,承租企业和出租企业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集并移库计划、出库指令等政策措施的执行。(二十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租和出租企业诚信档案,中储粮总公司、农业发展银行有义务提供相关企业经营和资产运营状况等信息,诚信信息行业共享。(二十三)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社会仓容统计报送制度,详实掌握可利用、已租赁社会仓容情况,并及时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二十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作废。国家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国家粮食局齐朝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是广大人民群众一日三餐的必需品,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是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发改粮食(2015570号),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各地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总体目标落实地方政府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和监管手段,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和粮油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于口粮安全、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目标。重点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粮食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妗“。二(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 .厘清监管范围、内容和责任清单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原则,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内容与职责,落实人员,细化责任,做到既无监管盲区,又避免交叉重复与职责不清。2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与追责制定并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市县两级监管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追责。3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省级粮食部门要明确或设立负责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处室(或授权委托省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县级粮食部门应明确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4 ,制定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装备,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5 建立责任约谈机制县级以上粮食部门对本地区经营活动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粮食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消除隐患。6 .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省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明确超标粮食处置相关环节的监管部门及职责,加快研究重金属超标粮食退出最低收购价范围后的收购、处置等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超标粮食应急收购处置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推进超标粮食入库前检验把关、按质论价、单收单存、无害化处理或限定用途定向销售等措施的实施。制定本省(区、市)粮油食品安全必检项目清单,明确粮食收储库点应配备的快检仪器设备,着力推进超标粮食现场快速检测试点工作,不断提升超标粮食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标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切实履行粮食质量监督职能职责,共同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管工作。要继续落实好2016年之前最低收购价稻谷重金属含量逐仓检测制度和超标稻谷处置监管工作。(一)督促企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L强化粮食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建设,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相关人员岗位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追究制度。2 .加强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企业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自查制度、粮食企业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粮食销售记录制度等,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规范记录质量信息,明确粮食入库、储存、出库销售质量责任人,确保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问题可溯源。3 .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粮食收储企业要加强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等检验仪器设备,把好入库质量安全关;对超标粮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仓储存、无害化处置和定向销售;加强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凡销售粮食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企业必须主动召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4 .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体系和守法诚信评价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推进依法监管、依规管质1 .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各地要根据国发2014)69号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与部署,以及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发布实施办法。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以及粮油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贯,营造浓厚的依法监管、依规管质氛围,落实好各项法律法规。3 .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开展培训、普法工作,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执行能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四)强化检验监测体系建设L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省级粮食部门要根据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从监测和监管的层面,科学合理设置和调整检验监测机构,构建检验监测体系。要统筹考虑机构的覆盖区域,合理分配检测任务,充分发挥各级检验监测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中央投资购置仪器设备省内调配使用制度,保障检验监测资源布局合理,运行有效。2 .强化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各地要结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特殊性,保持机构的相对独立。依托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粮安工程”),采取站库结合、站场结合、建设区域性质检中心等各种有效措施,保持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粮食部门具备充足检验资源和力量,履行其法定职责,确保“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落到实处。3 ,继续加大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各地要重点针对急需、薄弱环节的地市和产粮大县,强化检验监测机构、提升检验监测能力,确保“粮安工程”确定的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省级粮食部门要按照验收程序,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规划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并发挥效益。4 .提升粮油食品安全检验能力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突出本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求,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添置食品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提高食品安全项目检验能力。5 .加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管理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准入退出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检验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比对考核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对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发挥实质性效用。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检验技术骨干人员。(五)切实加强监测,提高预警预判能力L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预警预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危机管控能力,切实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6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质量会检、品质测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省级粮食部门要重点加大对主要粮食品种的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加大监测经费投入,增加省级监测样品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合理布局监测点。重点加强对由于异常气候、水土污染、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粮食发芽、生霉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隐患地区的监测。7 .强化样品代表性和监测工作时效性各地要着力解决监测工作周期长、实效性差、监测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统一调配检验资源,推行分地域、分时段、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普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监测模式,提高监测时效;推行采用实时地理定位、视频验证等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适当固定样品采集地点,提高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可比性。8 .加强风险交流和情况通报省级粮食部门要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本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抄报国家粮食局。(六)严格检查制度,优化检查方法1 .突出抽查效果各地粮食部门要突出质量安全抽查重点,建立抽查专家库,创新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粮食企业,随机选派抽查人员的“双随机”模式,提高抽查效率。实行杆样、分样、封样全程录像制度。2 .明确检查范围要将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政策性成品粮、纳入统计范围的多元市场主体收储的商品粮以及粮食部门认定(供应)的“放心粮油”“主食工程”“应急保障”等涉及民生工程的粮油食品纳入抽查范围,加大抽查力度。3 .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制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对质量安全事件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人身健康危害和社会不良影响,将危害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4 .加强超标粮食管控各地要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库存粮食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超标粮食的管控,制定各类超标粮食的处置办法并依规处置,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七)妥善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1 .强化质量安全信息保密意识各地要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库存质量安全抽查结果传输与信息发布的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发布质量调查、质量会检、品质测报信息。2 .加强舆情监测省级粮食部门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国有粮食企业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风险管控,构建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加强粮食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八)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1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推进粮油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清理现行粮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配合相关部门整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发展粮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新型粮油标准体系,让粮油标准成为粮食质量的“硬约束”。2 ,构建运行高效的粮油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标准的制定修订,以国计民生、粮食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做好粮食深加工、优质健康粮油产品、伪劣掺假和以次充好等检测技术方法、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全面建立健全粮油适度深加工标准体系,防止过度加工造成粮油资源损失和营养流失。建立和完善木本油料及食用油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粮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国家粮油安全。3 .建立标准实施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标准执行的行政监管,加强对粮食收购和出入库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粮食收储企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和质价政策情况。4 .加大粮油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对于涉及民生的重点标准,要组织开展培训,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提高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用粮油标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九)全方位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L建立“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积极落实“粮安工程”关于“放心粮油”供应销售网络平台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划,2018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测体系。5 .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加快粮油仓储设施及烘干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广采用绿色、生态、智能等储粮新技术,守住“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底线。鼓励并引导粮食收储企业配置必要的烘干设施设备,加大对储存过程的防霉监控和出库粮食黄曲霉毒素等污染物的检验检测力度。6 .加大质量安全检验技术研发力度组织技术力量,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任务,加强质量安全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推进重金属、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粮油的快检技术与设备研发、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真菌毒素和重金属超标粮食消解等技术,加快研究和推广有利于消减粮食重金属污染的加工技术。7 .建立培训考核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从事粮食质量安全执法、检验监测与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加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完善质量安全、标准、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要建立分层次、分项目的培训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形象好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监测、标准制定修订技术队伍。8 .加强质量安全宣传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及相关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开展“节粮减损、避免过度加工”“食品安全宣传周”“餐桌污染治理”等宣传活动,举办粮食质量安全知识科普讲座、发放粮食质量宣传手册、开放实验室等活动。(十)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的工作要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度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参照国家粮食局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落实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情况的考评制度,细化考核方案,量化考核分值,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三、工求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工作任务。省级粮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作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成立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起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扎实有序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部门间协同推进的,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与配合,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在建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方面凝聚最大共识,取得最大公约数。(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深刻领会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省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力争将相关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四)强化督促检查国家粮食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粮食局,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完成时限,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实践与思考国家粮食局晁铭波国家粮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离退休“双先”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开展了一系列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作了初步总结和思考。-、引导老同志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日常生活中的微行动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一)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开展正能量活动国家粮食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和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紧贴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引导老同志继续以身作则,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挖掘严实相成传家宝,传承粮食行业好作风。今年初,我局组织开展了“挖掘严实相成传家宝,传承粮食行业好作风”系列正能量活动。在国家粮食局“粮安论坛”上,原国内贸易部副部长兼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局长白美清同志以传承粮食优良传统,全面深化粮食改革,尽心竭力为新时期粮安工程献策出力为题,为党员干部宣讲粮食行业优良传统;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副局长赵凌云同志以严守纪律、求真务实为题,为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报告。老同志们踊跃参加粮食行业优良传统宣讲活动,先后有12位离退休干部登台宣讲。有的老同志回顾了在解放前夕从东北向关内调运粮食,确保人民群众和解放军部队的口粮供给的亲身经历;有的老同志讲述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四无粮仓”创建和推广的过程,大力弘扬“创业、创新、节俭、奉献”的粮食行业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等等。通过宣讲老一代粮食人为新中国解放、建设作出的贡献和艰苦奋斗的难忘经历,激励新一代粮食人传承和弘扬粮食行业优良传统,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讲英雄抗战史,传递爱国正能量。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契机,组织老干部口述自己的抗战经历。针对抗战老同志年高体弱的情况,我们研究制订了“查档、采访、印证、修稿、宣传"五步工作法。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充分利用掌握一手资料,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回顾当年金戈铁马的峥竦岁月。通过近半年的采访整理,一段段浴血奋战、驱逐日寇的抗战故事,都收录进了我的抗战故一国家粮食局老干部口述抗战经历,并印发到每名老同志和机关工作人员手中。人民日报刊登了我局抗战老干部刘清霜、李泽民的口述抗战经历,中国老年报头版头条刊发工作通讯“国家粮食局:宣讲英雄抗战史传递爱国正能量”,并专刊发表了8位老干部的抗战故事。调研行业新发展,点赞改革新变化。4月,我局组织老干部赴国家粮食科学研究院昌平中试基地进行调研,感受粮食行业改革成果,畅谈发展变化。老同志们参观粮油营养研究无菌级动物实验房、发酵实验室、微生物212实验室、储藏中试平台、东孚生产装配车间,了解科技兴粮的有关具体项目情况。当听到我国部分粮食储运科技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时,大家非常高兴,希望工作人员发扬粮食行业“四无粮仓”精神,把我国粮食科技推上新台阶。6月,我局组织老同志赴河北调研中储粮秦皇岛直属库,察看新的储粮设施。座谈中,老同志们回忆了当初艰苦创业的桩桩往事,对这些年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感到由衷地高兴,纷纷表示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国家粮食流通工作,为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献智出力。表彰孝顺好儿女,传递孝老正能量。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广泛发掘和宣传我局离退休人员子女和亲属在家庭孝老、社会敬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营造国家粮食局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良好氛围,自去年重阳节开始,在离退休干部家庭中启动评选表彰孝老敬老“孝星”活动。经过一年来的评选工作,从近300个离退休干部家庭中推荐评选出了13名敬老孝老“孝星”。他们是这些老同志家庭中众多孝老敬老好儿女的代表,有的数十年悉心奉养老人心甘情愿,有的始终对老人恭敬顺从不改初心,有的长期照料护理老人体贴入微,有的经年累月尽孝与工作两不误忠孝双全,不但展示了勤俭持家、任劳任怨的家风,也树立了行孝尽孝的榜样,更体现出了平凡中的伟大。退休干部刘淑琴的儿媳李淑萍被评为“孝星”后,老家的亲朋好友陆续打来祝贺电话,纷纷表示要向好儿媳李淑萍学习,当“孝星”。老同志们都认为这项活动很有意义、很暖人心,达到表彰一个人、温暖一个家、激励周边人的目的。(二)以老同志在日常生活中的微行动传递正能量坚持从老干部工作的实际出发,紧贴老同志真实需求,紧贴老同志日常生活,精心设计了老同志参与热情高、人人都能做的微行动,引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传递正能量。开展“老伙伴”自愿结对微互助。今年年初,我局在离退休干部中组织开展“老伙伴”自愿结对微互助活动。通过互助,加强了老同志之间的学习交流,保持积极的精神状态;通过互助,促进了老同志之间的互相帮扶,增强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和安全性;通过互助,增进了老同志之间的日常沟通,多一份关爱;通过互助,加深了老同志之间的友谊,更好地聚集和传递正能量。开展“老伙伴”自愿结对互助活动,既是对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探索,也是汇聚离退休干部正能量的有效方式,受到了广大老同志的欢迎。85岁的离休干部张媚达在老伴去世后独居多年,76岁的退休干部蔡渠烈主动结对帮扶,经常串门聊天询问情况,给予精神慰藉,并在日用品购买方面给予帮助。张老高兴地说:“家里有个人说说话,热闹些,万一有点事也有人知道,这个活动真好!”进行“好家风”征集作品微展示。今年年初,我局以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优良家风为主题,把好家风、家训征集活动作为一项激励老同志增添和传递正能量的重要举措,在离退休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开展好家风、家训征集活动。在活动中,老同志们认真总结自家的家风家训,努力达到贴近生活、语言精练、富有内涵、便于传诵的要求,有的老同志还特意附上背景故事。百岁老人刘清霜还以家风家训为题,自作诗一首:“我和老伴信马列,同甘共苦五十年。不贪富贵不贪钱,两袖清风心自安。以德为本孝为先,家庭和谐子女贤。壮志豪情振中华,艰苦奋斗世代传!”此次活动共征集到作品近百条,评选出“十大好家风家训”,内容涵盖为人、处事、修身、持家等多个方面,用优良家风家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小微行动汇聚强大正能量。发出“光盘也是正能量”微倡议。在第35个世界粮食日到来之际,我局向全体老同志和工作人员发出“光盘也是正能量”爱粮节粮倡议,并开展了签名活动。原国内贸易部副部长兼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局长白美清同志拿起手中笔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后说:“丰收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光盘行动是个好事情!”本次活动旨在鼓励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带动子女和周围的群众爱粮节粮,以“光盘”为荣,以浪费食物为耻,抵制“舌尖上的浪费”,努力做到爱粮节粮我有责,光盘行动我先行。许多老同志纷纷加入“光盘”一族,在家庭用餐、亲友聚会时,吃光碗里最后一粒米、盘中最后一棵菜,还用手机拍照在个人朋友圈晒“光盘”、秀节俭,以个人的微行动向社会传递爱粮节粮的好风尚。创办“老粮食人”网络宣传微平台。我局高度重视开展网上正能量活动,成立国家粮食局离退办网宣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亲自抓。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体,组建“老粮食人”网宣员协会,聘任政治立场坚定、身体条件好、热爱网络宣传的老同志担任骨干,制定网宣工作年度计划,开展网宣员登记备案,正式开通“老粮食人”微信公众平台,设有工作微动态党员微生活学习微平台“双先”事迹抗战故事好政策点赞健康养生苑等栏目。指定专人进行网络技术服务,为每个老干部活动站安装了无线网络,举办了4期老干部网宣员培训班,鼓励引导大家在各自的微信圈转发“共产党员”“人民日报”“老粮食人”等品牌微信里的好信息、好文章,在移动网络平台上积极发声、扶正祛邪,弘扬主旋律、唱好正气歌,以自身言行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亲朋好友,为营造良好网络舆论环境增添正能量,老同志们逐步走进微时代。抗战老干部李振民的女儿李俊专门发来微信:“已阅读我父亲的抗战故事,我们都转发到各自的微信朋友圈,弘扬抗战精神。谢谢你们对老干部的关心与关注,衷心地感谢!”二、局党组积极搭建发挥作用平台,老同志在正能量活动中找到了为党和人民做事新平台(一)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得到了国家粮食局党组的肯定和大力支持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和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召开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国家粮食局党组汇报两个会议的主要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正晓作出批示,要求局党组成员、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在国家粮食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局党组邀请退休老领导为党员干部宣讲粮食行业优良传统,弘扬粮食行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国家粮食局“孝星”表彰大会上,任正晓局长出席颁奖大会并指出:“家有长寿老人必有孝顺儿女,懂得感恩与责任才能干好本职工作。我认为敬老孝老孝星表彰活动抓得非常好,要覆盖到我们全局直属系统各个单位,把这项非常有意义、有正能量的活动坚持下来。”(二)老同志们在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中找到了为党和人民做事的新平台在收集整理抗战故事时,老同志们不顾年迈体弱,愉快地接受工作人员的采访,认真协助审稿工作,整个活动过程中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情。百岁高龄的县抗联主任刘清霜同志对抗战岁月依然记忆犹新,在女儿的帮助下,撰写了当年在河南清丰县带领区干队配合八路军主力部队,从日本鬼子手中抢回粮食还给老百姓的经历,并多次亲自修改;91岁的抗战老战士李振民接受采访后,在家中突然想起一些抗战经历,多次打电话向工作人员补充,等等。把自己的抗战经历说出来,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老同志们从中又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找到了为党再出一把力的新平台。88岁的抗战老干部魏文涛说:“我们的抗战故事能在人民日报中国老年报这些全国性报刊上进行宣传,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好事情,我们也很高兴在有生之年还能为党再出一把力!”(三)使老干部工作者从内心真正感到老干部工作很有意义、很值得奉献为老同志做好日常服务一直是老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自开展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以来,我们有了老干部工作新的着力点,视野开阔了,空间拓展了,老干部工作更加全面了。96岁高龄抗战老干部卢映同志为寻找组织关系奔波5000里、85岁抗战老干部付桂香同志“组织让我干啥就干啥”的质朴语言老干部身上满满的正能量像春雨,无声地滋润到工作人员心里,激发着他们也在释放着正能量。有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以前以为老干部工作很简单,在生活上为老同志服好务就行了,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比较片面。老干部工作在做好服务的前提下,将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更是党的事业所需、老同志所愿。”三、增强正能量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继续引领老同志奋力谱写中国梦粮食流通新篇章正能量活动是对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有益探索,拓宽了老干部工作视野和思路,工作有了新的抓手。通过一年来的正能量活动,我们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并进行了初步思考。总体来看,一些同志对正能量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活动载体设计上思路不宽,在老同志的关注点和兴奋点上聚焦不够,有些活动超越了部分老同志的精力和能力范围等,都是我们在开展正能量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如何深化对开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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