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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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docx
XX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和决定有关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核评审办法,审批获奖者建议名单。第五条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议推荐工作。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定学年内学业成绩在专业班级排名前列,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第八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二)成绩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第四章评审模式及名额分配第九条实行等额评审和差额评审两种方式。(一)等额评审。占国家奖学金名额的80%,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学院专业、班级、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学院,各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等额评审。(二)差额评审。占国家奖学金名额的20%,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照一定的差额比将推荐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含联合培养单位),各学院(含合作培养单位)择优推荐,学校差额评审。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条个人申请。学院、班级开展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XX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以及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研等方面获奖证书或成果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学院初审。各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第十二条综合测评。各学院依据本细则制定综合测评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占70%)+综合素质加分(占30%)(一)学业成绩测评以班级人数50为基准点,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分班级排名第一计算为70分,班级排名第二扣减1分,班级排名第三扣减2分,依次类推。同时,对班级人数予以加权赋值。学业成绩测评总分=70X1+(班级人数一50)×O.3%o-(班级排名一1)(二)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标准,着重从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进行评价。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应组织召开综合素质测评专题会议,参评学生现场汇报、答辩、展示综合素质业绩材料,业绩材料所属单位必须为XX中医药大学。资助工作组对参评学生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详见XX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加分计算办法。参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认定和加分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综合素质加分×30%第十三条学院推荐。学院资助工作组依据综合测评结果,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拟定参加等额评审和差额评审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并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学生业绩清单、公示材料等。第十四条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后,组织召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会议,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学校为国家奖学金设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卡或校园卡的方式统一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七条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和细则,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严把资格,规范程序,畅通申诉渠道,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第十八条各级评审推荐环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是评审专家、组织成员或工作人员发生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第十九条学生申请业绩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予以追回,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师生对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诉,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资助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征求意见,做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诉人及相关学院。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中医药大学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XX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XX中医药大学校发20XX(X)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