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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学院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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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学院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docx

    某某学院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资金的支出管理。第三条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一事一报”审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经费审批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第四条各级经费支出审批人,要以学校当年度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内容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无预算和超范围的经济事项和经费支出。第五条大额资金支付按照某某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办理。第二章经费支出分类第六条学校经费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应付及代管款项支出、暂付款支出及其他经费支出。(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外聘老师酬金、教育教学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体检费、教职工医疗费、遗属补助、抚恤金及丧葬费,离退休金、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和特需费、离退休人员慰问费、离退休人员报刊及考察补助、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学校安排学生助学金(按教育事业收入4%计提)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水、电、物业管理费、水电维修、零星基建维修、招生、考试、学校网络租赁费、安保、消防、工会、公务接待费、小车维持费、校级培训与交流费、学生管理及资助工作经费、教学及行政单位运行经费等。(二)项目支出主要指学校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门用途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维修改造支出、实验室设备购置、图书购置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三)应付及代管款项支出是包括各类应付款、代管款项的支出。应付款主要包括各类质保金、保证金、经营实体的营业款等。代管款项主要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款、学生教材费、学生保险费、新生体检费、新生军训服装费等经费。(四)暂付款支出。暂付款是指学校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暂付、应收和预付的款项。(五)其他经费支出。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原则及审批人第七条在学校“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经费审批管理制度。第八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级次见附表二。审批级次分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等级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为所管理经费支出审批人,实行归口管理的项目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该经费支出审批人;分管校领导为其分管(联系)部门经费支出审批人;校长为学校重大经费支出的审批人。第九条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财务监督。经费支出审批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经办的支出业务应当报上一级审批人审批。第四章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第十条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各级次审批人在行使审批权时应明确签署审批意见。第十一条人员经费支出审批管理(一)全校性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教授博士津贴,外教工资,省(市)直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一次性补及特需费、退休大集休和临时退养人员退休金、春节慰问费、遗属补助及抚恤金等经费支出由人事处按照国家、省、学校相关发放标准进行制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以上经费中每月变动总额低于5000元的零星变动由人事处审批,随工资发放的独生子女费、电话费补助分别由工会、组织部制表审批后,财务处审核后进行发放。(二)各类特殊岗位的津补贴,由各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制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三)外聘教师酬金支出由相关单位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制表并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四)教育教学奖励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支出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根据相关文件依据和标准统一制表并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五)其他奖励(如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人才特殊津贴等),奖励文件中明确规定且下达专项奖励资金的按文件执行,按教育教学奖励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支出办法审批执行,奖励文件中明确规定无下达专项奖励资金,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人事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六)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保的缴纳,由相关部门审核制表,人事处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七)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由人事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依据标准填报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八)教职医药费补助、学生医药费由校医院进行计算审核后,报后勤管理处进行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九)离退休考察、报刊补助,由离退休工作处根据相关文件制表并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十)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由离退休工作处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使用,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十一)校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由学生处审核;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助学补助方案,需经党政联席会通过,由二级学院(部)书记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时,应提供由学生的学号和银行卡号,资金一律直接发放学生持有的银行卡中。第十二条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一)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遵循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二)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开支的金额和经济科目,经费项目相互之间不得任意调整。涉及预算经费调剂的按某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调整手续。(三)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须提交立项申请,追加预算,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经会议研究批准追加的项目,报销时附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会议纪要。(四)除学校层面安排公务接待经费外,其他经费均不得用于公务接待费。(五)严格控制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除学生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补助),特殊情况下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的,需经人事处审批,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六)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中发生的水电维修材料、绿化专用材料、教学试验用专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均按某某学院专用材料管理办法执行,需办理出入库手续,并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收发台账。(七)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中非设备类维修(护)费,需报后勤管理处,列入后勤管理处零星维修计划,执行某某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需经审计处审计后,并按审批权限和级次进行逐级审批。(八)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发生的差旅费按某某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九)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发生会议费、培训费按某某学院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发生设备维修(护)费按某某学院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十一)公用经费中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按某某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十二)公用经费中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某某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十三)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发生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购建、大型修缮等基本建设支出按某某学院基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十四)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发生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图书购置、家具等固定资产购置按某某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某某学院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其中项目经费购置审批须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署采购属实意见。(十五)教学、科研、师资等项目经费须符合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的相关制度。(十六)发展经费审核审批同部门(二级学院)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第十三条应付及代管款项支出管理(一)应付款项支出主要指应付未付工程购建、设备购置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及各经营实体的营业款。(二)代管款项为学校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款、学生教材费、学生保险费、新生体检费、新生军训服装费等款项的支出。(三)应付未付工程购建、设备购置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在履行合同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权限和级次同项目经费支出。(四)各经营实体的营业款是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各经营户(商店、食堂、澡堂等)消费存放于网络中心一卡通的营业资金。各经营户(商店、食堂、澡堂等)领取营业款项时,由承包经营户提出申请,由后勤总公司依据合同规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权限和级次同项目经费支出。(五)代管款项支出范围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及物价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审批权限和级次同项目经费支出。第十四条暂付款支出(一)暂付款是指学校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暂付、应收和预付的款项。(二)学校从严控制暂付款项目和金额。学校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有关公务开支,不得用于除公务之外的个人借款。(三)暂付款支出按某某学院应收及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审批权限和级次与发生实际支出时相同。第十五条其他经费支出管理(一)学生退费审核、审批程序1、学生因多缴费的退费,收费科负责人审核,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须再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单个毕业生退书本费余额,财务处收费科负责人审核,5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审批。3、学生因退学的退费,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收费科负责人审核,5000元以内由财务处处长审批,5000元以上须再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4、毕业生按班级退书本费等相关费用余额,应持所在学院证明,凭班级毕业生离校结账清单,由两名以上学生凭学生证经办,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在校生因住宿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退费,教务处、后勤总公司审核,金额5000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再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二)校长(含副校长)机动金。是指学校为解决重要事项或急需办理的事项而预留的经费,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校长机动金使用由相关部门(院部)提出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后,按照同类专项经费审批执行。(三)教职工及学生发生医疗救助特殊事项支出由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研究解决方案,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四)学校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按审批权限由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校领导审批。(五)学校财务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各种款项、提取各类专用基金,按审批权限由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校领导审批。第十六条校级副职领导审批涉及本人事项的,由校长(书记)审批;校级正职领导审批涉及本人事项的,由校级正职领导互相审批。第十七条二级学院(部)办公经费使用报账超过5000元的由联系二级学院的校领导负责审批;教学(含实习、实训、实验)业务与专项经费使用报账超过5000元的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科研经费使用报账超过5000元的须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党建和学生工作经费使用报账超过5000元的须由分管党建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上述报账经费超过二级学院(部)的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权限(50000元),由校长审批。第十八条凡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特殊情况下使用银行存款支付的,由财务处长审批。第十九条工资、薪酬和劳务费等支出均需录入工资系统或薪酬系统,校内人员需提供本人电话、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校外人员需提供当事人电话、身份证号码和开户银行名称及卡号,由财务处直接将工资、薪酬和劳务费汇入其银行卡。个人所得税由学校依法代扣代缴。第五章审批责任第二十条审批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的事项,上一级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第二十一条审批人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对其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审(核)批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办人需获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并对业务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并按照规定填制费用报销单。(二)证明人对经办人业务真实性负连带责任。(三)验收人对货物、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按招标采购合同进行验收负责;对零星维修、基建工程按招标采购合同和行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负责。(四)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对经费支出的范围、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五)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支出是否在费用预算范围内等。(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是否有相应预算安排等进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登记人员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是否有相应预算安排等进行审核。(七)财务部门审核票据是否真实、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规范、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在资金预算范围内等。(八)校领导审批重点关注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是否存在越级审批的情况、业务开展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或授权范围之内等。第二十二条需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财务审批的,授权人对授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授权人授权后,应监管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未正确行使审批权的,应当及时纠正,收回授权并做出相应的处置。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刻意逃避上一级审批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拒绝办理,要求经办人员予以纠正,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支付,会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审计部门对经费支出审批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监察部门对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与手续进行抽查与督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专项经费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不得与本办法有实质性违反。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依据新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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