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docx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2年版)第一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规范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3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6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8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9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1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其他登记申请文书规范12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13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14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15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16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第二部分市场主体登记审核类文书规范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3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4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5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6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7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8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9增、减、补、换发证照审核表10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11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1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审核表1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1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1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16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审核表17市场主体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18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目录第三部分市场主体登记通知类文书规范1接收申请材料凭据(附表申请材料接收目录)2延期登记通知书(附表申请材料接收目录)3登记通知书4不予登记通知书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6公司不予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7】准予迁入调档函8增、减、补、换发证照通知书9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10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1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12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1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14核发证照情况表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E船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4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ED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7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8.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口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口备案(仅备案填写)事项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经营期限口章程(含修正案)口认缴出资数额口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口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口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口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口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朝¾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口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曰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O姓名国别(地区)职务董事长口执行董事口经理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所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口人民币其他)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认缴)时间出资方式7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投权人: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予(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地址被授权人联系人姓名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_(路/社区)一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口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出资人(主管部门)主体资格证照号码出资额万元经营期限口长期一年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一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口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变更事项包含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经营范围、出资额。注: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口备案(仅备案填写)事项口经营期限口章程(含修正案)口联络员口法定代表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曰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I、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名称(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一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一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类型口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外资公司填写)万元(币种:_)折美元:一万元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口发起设立口募集设立经营期限口长期一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一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注: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制外资企业改制为公司申请改制登记。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国别(地区)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所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O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口人民币口其他)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认缴)时间出资方式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予(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地址被授权人联系人姓名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口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主要经营场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国另U(地区)委派代表姓名(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合伙企业类型内资外商投资普通合伙口特殊普通合伙口有限合伙出资额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币种:口人民币其他)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注: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姓名/名称国别(地区)身份(资格)证明类型身份(资格)证明号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年月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粘贴身份证件复、影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文件另附后页)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年月日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委派代表信息姓名/名称国别(地区)身份(资格)证明类型身份(资格)证明号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委派代表签字: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口人民币其他)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住所证件类型及号码承担责任方式出资方式评估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O“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予(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地址被授权人联系人姓名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投资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注:投资人发生变更时由新投资人签字。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朝¾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四)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算组负责人签字(仅限注销登记):盖章年月日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口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仅备案填写)口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经营者姓名经营者性别经营者民族经营者文化程度经营者政治面貌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职业状况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口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注销方式普通注销口简易注销注销原因口停止经营口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他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事项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职业状况文化程度住所身份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变更后的经营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填写此表。寸表3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个体工商户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试行)(名称/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已经认真阅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法律责任提示,知晓并确认以下内容:1 .双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债权债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的有关规定。2 .双方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该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3 .双方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前,该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如有,转让方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原则,就该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含消费类预付费服务)、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事宜,已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予以妥善处理。5 .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故意隐瞒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如有,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 .双方不存在利用变更经营者逃废债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如有,愿依法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是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均须签字。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法律责任提示1 .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3 .转让方和受让方为了更好地区分责任,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权的转让,即:先由转让方申请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由受让方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4 .转让方和受让方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者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5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6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I、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代表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驻在场所口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首席代表姓名代表姓名业务范围(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无需提交承诺书。)驻在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批准驻在期限(涉及批准的填写)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批准设立机关名称(涉及批准的填写)批准日期(涉及批准的填写)批准文号(涉及批准的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外文名称住所存续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有W¾名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口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口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口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口领取登记证、代表证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曰口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机构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代表机构盖章年月曰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本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者移动电话出资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副本数份所属行业行业代码联络员移动电话登记通知书文号登记意见登记人员签字:登记日期:年月日备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增、减、补、换发证照审核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增、减、补、换发证照情况增口减口补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口营业执照副本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壹份代表证份口换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口营业执照副本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壹份代表证份登记意见登记人员签字:登记日期:年月日备注(适用于增、减、补、换证照)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原出质登记事项原质权登记编号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出质股权数额万元/万股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文号登记意见登记人员签字:撤销登记日期:年月日备注(适用于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原登记事项登记变更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期限资金数额经营范围备案事项口增设分支机构备案口联络员备案登记通知书文号登记意见登记人员签字:登记日期:年月曰备注(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和备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原登记事项登记变更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驻在期限经营范围备案事项 代表备案口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 联络员备案登记通知书文号登记意见登记人员签字:登记日期:年月日备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