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docx
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期到企业实践,有利于加强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第三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本办法当中的"企业包括幼儿园、小学、婴幼儿托育机构、幼教机构以及与学校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等。第四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年不低于1个月,每5年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运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企业文化等;熟悉幼儿园、小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原则和要求;熟悉幼儿园、小学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了解幼儿园、小学的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热点问题;了解幼儿园、小学对师资的现实需求和具体要求;了解专业课程设置与小学、幼儿园真实教学实践和岗位要求的衔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了解幼儿园、小学教师现状,研究影响幼儿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因素等;开展教学研究或项目研究等。第六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调查学习;接收企业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相关岗位兼职和任职;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参与企业的教研和科研;参与校企合作研发项目、建设项目等。鼓励教师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第七条教师企业实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寒暑假进行,可以每周固定没课的时间进行,可以在指导学生实习期间进行,可以脱产顶岗的形式进行。教师企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实践前要根据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的需要,明确企业实践的目的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成立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各系部负责人。第九条各系部成立教师企业实践指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企业管理人员、教研室负责人及专业带头人组成。指导小组结合专业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对教师企业实践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第十条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参与实践的教师在学期初填写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审批表,明确实践企业、实践岗位、实践时间、实践计划等内容,原则上要严格按实践计划实施。第十一条企业实践的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记录表,如实记载实践内容,并在一个阶段结束后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实践结束一周内,把企业实践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上交本人所在系部,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的依据。同时,把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教师实践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实践规范有序开展,取得切实成效。第十三条全部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各系部应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成效。第十四条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第四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五条学校将遴选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性强、交通便利的小学、幼儿园、机构等作为教师实践的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体系。第十六条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教师企业实践期间,按照2课时/天计算工作量。第五章考核和奖惩第十七条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假实践或实践不规范的,学校将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校将会同企业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九条各系部要按时完成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将作为个人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双师型教师认定、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