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1828746
资源大小:8.61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关于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有关规定,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实际,现将我市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为基础确定,按*市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执行。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X(I-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X适用税额我市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o三、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X适用税额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四、对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除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外,年实际取水量超过许可水量的,超过部分按适用税额的2倍征收水资源税。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外,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五、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名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确定。六、水资源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三峡电站的水资源税收入归属市级,其余水资源税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按照现行取水许可审批级次划分市区(县)两级收入。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管理职能等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税务、水利、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治税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八、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其他有关配套措施,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九、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136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365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394号)、*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地表水水源热泵水资源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水资源201335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我市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5号)同时废止。其他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