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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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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法定行蹴I法事1页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2消防安全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律三十一条。3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4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5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6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施的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7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九条。8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中供水工程)9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10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11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F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12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13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或者破坏绿化、损坏古树名木及其他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施行)第三十九条;W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乂2015年修订笫五十条。14对涉及在村道违反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条。15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三款。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16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施行)第二十九条;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17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物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禁毒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18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19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作出强制治理决定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款。20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建六十九条。21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工具依法予以拍卖赋权行政仇法篡页清单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一、通用赋权事项(15项)1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四十八条。2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县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条第一款。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县文化旅游委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项。4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消防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消防条例M2013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全规定焚烧物品的处罚5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6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8对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9对个人随意倾倒、抛县住房城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建委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10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11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未保持完好、有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未显示完好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12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13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14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未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洁的处罚15对违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二、自选赋权事项(16项)16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1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18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19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M2021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年施行)第四十七条第七项。20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一条。21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标志牌的处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M2017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8年施行)第六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十三条。22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On年修订)第三十二条。23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M2017年修订)第四十二条。24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十八条。25对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十七条。26对废品收购、堆放场所未对废品围挡、遮盖或者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B京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六十一条。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27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县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二款。28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县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二条第三项。29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县文化旅游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十条第三款。30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等信息并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县应急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施行)第三十五条。31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的处罚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附件2县北屏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法定行蹴I法事1页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2消防安全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条。3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4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5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6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7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8乡镇渡口渡运安全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第三十五条。9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行政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10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九条。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11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12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13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14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15对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16对违反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17对违反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18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或者破坏绿化、损坏古树名木及其他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施行)第三十九条;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五十条。19对涉及在村道违反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条。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20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21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三款。22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施行)第二十九条;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23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禁毒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24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25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作出强制治理决定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款。26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条。27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工具依法予以拍卖行政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赋权行蹴I法事1页清单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一、通用赋权事项(15项)1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四十八条。2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县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条第一款。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县文化旅游委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条第二项。4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焚烧物品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消防条例(2013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5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6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处罚制措施8对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9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10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11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未保持完好、有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未显示完好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12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或修复的处罚13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14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未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三条。15对违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二、自选赋权事项(17项)16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1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或者个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处罚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18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二项。19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施行)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20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一条。21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标志牌的处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8年施行)第六十三条。22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23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县规划和自然资行政处罚权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源局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十二条。24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十八条。25对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十七条。26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27对废品收购、堆放场所未对废品围挡、遮盖或者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B京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县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六十一条。序号赋权事项名称原行使部门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28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县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二款。29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县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二条第三项。30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县文化旅游委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十条第三款。31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等信息并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县应急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施行)第三十五条。32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的处罚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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