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置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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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置规定》的通知.docx
喊帼中撇牖跄册簿髓薮效件中铁股份纪综【2020】3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置规定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纪委,各区域指挥部、直属项目部纪工委: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查办腐败案件向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股份公司纪委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置规定。经2020年3月19日股份公司纪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遵照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置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杳办腐败案件向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处置。第三条本规定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是指经过核实,已经掌握部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的问题线索。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公司纪委通过纪律审查发现需要移送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二)有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交的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第四条本规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双重领导。线索处置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依据上级纪委的意见开展工作,同时报同级党委。(二)坚持实事求是。错误认定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三)坚持高效有序。保持监企畅通,移交讲程序,配合讲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四)坚持保密安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案件顺利审查。第五条建立统一管理机制。对于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公司纪委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究。综合室是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台账,对内部发现需要移送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对有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交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应按程序报批,交相关承办室处置。各承办室是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核实配合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发现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的核实,办理具体的移送手续,配合有关监察机关开展调查。第六条建立报告工作机制。公司纪委对内部审查发现的和有关监委正在调查或移交的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在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同时安排专人书面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联系室报告,并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答复意见再开展下一步工作。第七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做到日常问题定期沟通,移送问题专人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沟通。第八条建立问题移送机制。纪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移交问题,综合室形成会议纪要。问题移送程序由综合室发越,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后正式行文向有关监察机关移送。具体移送由承办室与有关监察机关对接,按规定移送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公司纪委实行专人负责制,指派专人与有关监察机关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在取证、协调人员等方面开展工作。第十条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配合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移送前的安全负总责,审查组确定专人负责办案安全;配合有关监察机关调查,采用走读式谈话的,谁接送谁负责被谈话人的安全。第十一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或者有关监察机关函告需要作出处分的公司管理人员,一般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直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对公司纪委移送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公司管理人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公司纪委应当立案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所属二级企业纪检组织结合企业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规定。笫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股份公司纪委各室,派驻纪检一组、二组,中铁国资纪委、中铁党校纪委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综合室2020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