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docx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公司矿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厂)各单位、部室要坚决贯彻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根本,实行科学的、严格的岗位预防和管理。第三条各单位、部室要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广泛开展防火宣传,避免防火漏洞,减少火灾损失。第四条各单位、部室生产工作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重要生产作业场地民爆物品储存点、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库房、机房、配电供电器设备、办公楼、建设施工现场,应配备好灭火器;新建再建工程,应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第五条各单位部室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脸、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畅通,保证防火烟分区,防火间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因各单位部室根据单位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图占、遮档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七条任命单位和职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八条各单位部室易燃易爆、生产、办公重要场地应配备好灭火器,灭火器的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灭火器放置地点、环境温度应与其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相符,灭火器不得受烈日曝晒,接触热源或受到剧烈振动。仁)灭火器的设置地点应位置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推车式灭火器与其保护对相之间的通道应畅通无阻。各单位安全人员、消防专干应对本单位的各类灭火器定期检交,一般泡沫灭火器一年内就要更换药剂,卤代烷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观察其压力表确定是否漏气,若漏气要及时补充,干粉灭火器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看简体是否锈他,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出粉是否堵死。灭火器报废条件:1,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2、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3、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4、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5、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6、手提式贮压式灭火器、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第九条每季要对公司(厂)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单位部室对检查出来的消防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督促相关单位、部室整改落实到位,作好相关记录。第十条本制度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