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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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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x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与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医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院务公开、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医院重大决策,参与医院经营管理,监督医院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医院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第五条医院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医院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第七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一)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医院职工代表。当选的职工代表应当具有正确行使职工代表权利,履行职工代表义务的素质和能力。(二)职工代表一般以科室、班组为选举单位按分配的代表条件、名额和比例结构,推选职工代表,经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必须获得单位应到职工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三)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贡,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按照规定程序撤换。补选本选举单位的职工代表。(四)职工代表人数按医院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10()0人以上的按870%比例确定。职工代表的组成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要有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后勤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中:一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占代表总数50%以上,女职工要占相当比例。单位党政负责人一般应是职工代表,但应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名额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通过选举产生。(五)职工代表大会换届,要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或办法,并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方案或办法包括:代表条件、代表人数、各类人员比例、选举片(科室)划分和名额分配、选举方法和步骤等。选举方案或办法由工会提出,经党委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后,交院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医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工会有关部门中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产生的程序与选举方案的制定程序相同。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与医院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是否符合选举方案所规定的条件: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比例和结构是否符合选举方案的规定;审查当选职工代表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六)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爸同意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备案。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即为工会会员代表。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一)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的评议和质询;3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4 .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担任职工代表,除个人严事过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裁员者外,医院不得提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贡任。(二)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1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2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4 .定期向选举单位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第十条职工代表的资格管理<-)职工代表调高医院、退(离)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二)职工代表在本医院内调动转岗,原则上其代表资格在届内有效。(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选职工代表。(四)原选举单位有权按规定程序撤换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其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1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2 .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3 .因病、事假、出国、脱产学习或者停薪留职一年以上,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4 .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5 .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工代表义务的。撤换和增选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是: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换或增补的申请:工会委员会进行讨论,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作出决定后通知原选举单位;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讨论表决(报销职工代表时被撤销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并允许申辩),将撤销职工代表的决定或选举结果报片工会,由片工会审核后,呈报院工会委员会审查;院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填写登记表备案,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撤换和增、补情况。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团(一)职工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民主推荐团长。(二)职工代表团的职责是:1 .组织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2 .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议会议文件和各项议案,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主席团;3 .收集职工代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整理上报院工会和提案审查小组;4 .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以及大会期间有关的组织、资料和联系工作;5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及时向本科室(部门)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行政认真贯彻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检杳督促大会决议,提案和院务公开工作在本科室(部门)的落实;6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民主管理、业务管理等有关知识,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7 .主持本科室(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培训(一)职工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代表的职贡、权利和义务:与医疗卫生工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职工代表大会和院务公开等相关的民主管理知识;医院管理的有关知识等。具体培训内容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二)职工代表培训方法采取系统培训、专题培训、一事一训以及以会代训。但职工代表每届至少参加一次系统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轮训。第十三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邀请医院有一定影响、有代表性的老领导、劳动模范、老专家、民主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职工作为特邀代表。邀请职工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但无表决权和选举权。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医院重大决策的审议建议权。其内容一般包括:听取与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业务发展方向、经营管理方针;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新技术引进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改革、兼并方案;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工程建设招(投)标方案;药品、器械和大宗物资采购方案;院务公开实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劳动(聘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以及医院建设与发展的其他重大决策。<-)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其内容一般包括:经济(目标、向位)责任制管理方案:人事、分配改革方案(含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招牌录用、职工流动等内部管理方案与办法):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调整)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保护措施:需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的重要事项:医院领导人申请荣誉称号:劳动纪律、奖励奖惩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其内容一般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管理措施;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管理办法;医保、养老、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实施细则或办法;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交纳情况;医院内部补充保险基金的使用方案;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法违纪职工辞退处分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四)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院领导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和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的结果,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推荐选举权。上级机关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时应吸取职工代表参加。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医院领导职务时.,要考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民主推荐、选举医院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六)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及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对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医院党组织、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第十六条经充分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第十七条医院应在实践工作中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十八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与医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遇到特殊情况,经报请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届任期的两年。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第二十二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各项议案和提请确认的事项,应当在会前一周将资料发给职工代表酝服、讨论。凡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都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或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和广泛的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重新表决不得修改。第二十三条未获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在经修改并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前不得实施。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可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就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院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杏、调研、质询。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是主持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处理会议期间重要事项的领导机构。主席团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执行主席制,主席团成员不实行常任制。(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后勤工人、党政工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二)主席团成员由工会与党政协商提出,通过职工代表会议审定候选人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三)主席团的主要职贡是:1 .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的各项活动;2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决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3 .研究需要大会通过或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4 .主持大会的表决与选举工作:5 .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问题。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小组。专门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一)专门小组的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医院设立医院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等常设性专门小组。每个专门小组由57人组成。由职工代表中的工会干部、科技、管理人员、一般干部和工人担任。专门小组负责人由各片工会主席担任,行政业务科室负责人不宜担任专门小组的负贡人。(二)专门小组机构人员产生的程序。由工会提出方案,与党政有关方面和职工代表团协商提出候选人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及时召开会议,民主推选负责人,并制定小组工作制度和规划。(三)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1 .审议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与本业务小组有关的议案;2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3 .开展调查研究和巡视检查,督促有关科室(部门)贯彻执行与本专门小组业务相关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4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召开职工代表团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长、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党政主要领导应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是职工代表的其他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二)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贡是:1.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修改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方案。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5 .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涉及医院局部范围或少数职工利益的临时性事项:6 .听取各代表团和专门小组工作汇报:听取院务公开责任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集体合同检查等情况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7 .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和职工代表的撤换、替补、增补等事项;8 .审议、通过或决定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三)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不得代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提交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成立筹备机构,做好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议题、准备大会议案、预审大会材料、向上级工会报告大会筹备情况和会务准备等。(一)确定大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即列入大会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由工会提出,提请院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联合会议讨论决定。议题应针对医院重大决策、市大问题和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重要事项来确定。确定的重大事项即为大会议题。(一)准备大会议案。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的事项,大会筹备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备好议案报告和文件材料。(三)预审大会材料。大会议案报告和文件材料应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十至十五口前印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工代表应认真审读并广泛征求选举单位职工意见,有关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对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正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在印发大会材料给职工代表预审的同时,工会委员会应向上一级工会填报筹备报告表,并提交大会主要资料。第三十条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情况、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专门小组成立的建议名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额,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包括:(一)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权性,宣布开会。(一)致开幕词或由执行主席介绍大会的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三)由行政主要领导作工作报告。(四)由工会主席作工作报告。(五)行政领导作财务工作报告。(六)由工会作财务与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七)由行政作提案落实及提案征集与处理意见以及决议落实情况报告。(八)由行政作集体合同草案报告。(九)由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作规堂制度制订(修订)情况议案报告。(十)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十一)各代表团将本团代表讨论意见归纳整理后,向主席团汇报。(十二)主席团讨论、综合各代表团意见,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将讨论意见向大会作出说明。(十三)进行大会选举或对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十四)致闭幕词或进行大会总结。第三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职工代表团、职工代表和各科室(部门)要及时传达大会精神,宣传大会决议,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要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开展活动,督促职工代表大会议案的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十日内,工会委员会应向上一级工会报送职工代表大会结果报告表。第三十三条重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建立和规范提案征集、整理、审查立案、办理、检查与反馈等处理办法和程序,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作用。提案征集原则上每年一次。提案的处理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整理意见和办理结果还应向提案人反馈。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三十四条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贡是:(一)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民主管理知识,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和作用,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二)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能力。(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大会议题、议程和建议,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小组的组成方案。(四)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五)大会闭幕后,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宣传大会决议,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落实职工代表提案。(六)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研、质询活动,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八)组织医院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以及民主管理、院务公开工作。(九)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向上一级工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情况。(十)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分段召开,依法行使各自职权。第三十六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支持,依法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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