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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韶新高速公路九分部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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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韶新高速公路九分部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docx

    幡朋期樵颂韶新高速公路项目中铁四重韶新工经(2018)12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韶新高速公路九分部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部(室):根据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办法(中铁四程(2016)877号)、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工作规范(中铁四程(2016)879号)、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中铁四成本(2016)451号)、指挥部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办法及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室)遵照执行。附件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韶新高速公路九分部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办法主题词: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办法抄送:项目部领导、各部门、工经部存档。中铁四局韶新高速公路九分部2018年3月1日印发附件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韶新高速公路九分部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的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根据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办法(中铁四程(2016)877号)、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工作规范(中铁四程(2016)879号)、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中铁四成本(2016)451号)、指挥部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办法及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分包合同是收方、结算的依据,无合同的项目不允许办理结算。各部门必须按时、规范地执行劳务结算程序,认真执行签字负责制,保证制度有效落实。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是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各部门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各种关系,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体制,明确责任,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副经理、项目书记为副组长,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工经部、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负责劳务收方、结算、付款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各部门职责:一、工程部建立劳务工程单工号和分队伍收方台帐,监控收方过程。收方单要有施工项目、数量和计算方法(公式),相关人员签字要齐全,负责成本管理V2.O系统收方数量录入、审核、修改。二、物机部每月及时提供劳务分包队伍材料超耗、由队伍承担项目部代购辅助材料、机械台班、周转料、水电费等有关扣款明细及金额,经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和项目会签完成后将复印件交工经部一份、原件交财务部一份(原始单据一并交财务部),根据扣款明细在成本管理V2.O系统中录入数据。三、工经部建立劳务工程结算控制台帐(单工号和分队伍跟踪、监控收方、结算全过程。根据工程部每月提供的劳务分包队伍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在成本管理V2.O系统中自动形成劳务结算单。四、安质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如有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经济处罚,每月及时将“经济处罚单”提供给工经部(复印件)、财务部(原件),并对应队伍的经济处罚在成本管理V2.O系统中录入数据。五、财务部根据会签后的劳务工程结算单和V20系统中形成的扣款后的结算金额(经后公司审批同意),进入付款程序。并建立好劳务结算付款台帐。对结算单和物机部、安质部及其他部门送报的扣款项目进行审核,结算单签字不全的不得付款,成本管理系统V2.中结算和扣款程序未完成不得付款。第五条严格控制计日工与机械台班费用,避免出现计日工与机械台班费用结算乱象。如确需发生,派遣当事管理人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工经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第三章收方结算付款工作程序及原则第六条施工图图算数量一、在正式施工图下发后,工程部根据施工蓝图按单位工程(工点)计算施工图图算数量,编制单位工程图算数量表(必须有计算依据、计算式或计算表、计算简图等),装订成册,由项目部工程部长、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二、工经部根据单位工程图算数量对应清单归类,建立清单项组成的''工点数量表”,报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三、工程部、工经部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单位工程图算数量和清单项组成的“工点数量表”,确定工程项目总控制数量。严禁按设计数量直接作为总控制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图表数量和分劈数量。第七条严格按照现场的实际进度收方,收方数量不得大于实际形象进度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指挥部工程部每季度进行全面核登,每月进行抽查,发现一起超进度或超台账收方,将处以50000元罚款;发现两起及以上超进度或超台账收方,罚款按“伍万元*起数”执行且暂停对内验工计价。第八条严禁“未签合同先进场施工,未签合同先结算”的行为,禁止在成本管理信息系统V2.0外进行线下另行结算、付款,一旦发现,指挥部将作为重大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抄送公司严肃处理,将停止对内验工计价和付款,并处每起2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和项目主要领导在指挥部交班会做书面检查并报请局进行处罚。第九条对于发生劳务合同纠纷的劳务分包队伍,在纠纷未处理完毕、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前,不得进行收方结算。第十条劳务分包队伍所承包的劳务工程按月进行结算,不得预支。每月20日到23日分管副经理牵头组织,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物机部、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及现场技术、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对收方,工程部对收方数量负主要责任。必须按合同清单和实际施工数量填制收方单,严禁超合同项目、超合同数量、超前收方。必须先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严禁直接按设计数量收方。第十一条收方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漏项、漏收。每月进行收方时,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必须到场,现场收方记录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未到场的情况下,本月不予收方、结算。第十二条收方完成后要有详细的计算表(注明里程、工程项目名称、部位、形工工程的注明跄标号、计量单位等),按合同清单整理、汇总收方单,与合同工作内容不符的工程项目,要详细注明。如发生因收方单表述不清而造成多结、重结的,其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十三条参与现场收方的管理人员、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和分管队伍或副经理要在收方记录上签字确认。第十四条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超出合同和补充协议外的项目,在该工作项目开始前通知工经部予以确认,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施工记录,为后期核算单价提供依据。第十五条严格控制计日工与机械台班费用,避免出现计日工与机械台班费用结算乱象。如确需发生,派遣当事管理人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工经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第十六条劳务结算、付款必须以合同及补充协议、收方单为依据。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不付款)。第十七条收方、结算、付款均在成本管理V2.0系统中进行,各部门对应职责,保证收方、结算业务信息录入及时、齐全,实现线上与线下同步对接。一、对现场收方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具体工程数量,录入成本管理V2.0系统;二、将材料调拨清单、超耗扣款清单、周转料租赁清单、机械租赁清单和施工用电清单(含附件)、经济处罚通知单等扣款清单信息录入成本管理V2.O系统;三、工程量、扣款等信息对应部门录入、审核、审批完成后,由对应部门从成本管理V2.0系统中导出打印纸质版,完成签字后送工经部汇总,形成完整的收方、结算资料;四、每月25日前工经部将完整的收方、结算资料报财务部后,财务部对线上线下收方结算(包括各类扣款)资料、数据进行系统审核,纸质版与成本管理V2.0系统数据完全一致后进入付款程序,在进入付款程序前,所有收方结算及付款业务均需得到公司的审批同意。第十八条各类单据(包括收方单、结算单、各类扣款单)的签字由制表或导出部门送达相关人员签字审核(注明审阅日期),最后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签认。第十九条财务部要认真审核劳务结算单和各职能部门的扣款凭证,建立项目劳务队伍结算付款台帐。第二十条每季度末,工程部、财务部、工经部和物机部要对各台帐进行联查,及时核对、修正,使各种台帐与劳务分包工程的实际相符合,为经济活动分析提供数据依据。第二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完成后20日内,组织各部门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的材料调拨、机械租赁、施工用水电等费用进行全面清理,相关部门全面清理的各种款项(包括各类应扣款、代付款等)和经济往来资料,报财务部门,财务部认真仔细核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财务帐目。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清理完成后,由工经部统一签认“末次清算巡签单“,各部门签字确认无误后,按成本管理系统V2.0要求进行末次结算,形成末次结算单,末次结算单和末次清算协议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同时签认。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一、付款必须在成本管理系统V2.0中进行审批;二、财务部每月付款时,首先要满足农民工工资,然后根据劳务分包队伍账目余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出现预付、超付款现象;三、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根据资金状况和工程需要,每月向项目经理提供劳务分包队伍工程款划拨计划,由项目经理决定工程款划拨额度(所有审批均在成本管理系统V20中进行审批),付款时必须经党政领导会签。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工经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经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劳务工程结算金额汇总台帐2 .劳务队伍结算及付款情况表3 .劳务工程结算控制台帐(分队伍)4 .劳务工程结算控制台帐(分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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