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令.docx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k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已经2012年3月6B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平安生产姐督管理总局骆琳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限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速设项目(以下蜕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本方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退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削减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爱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定)筑物等的总称。第三条是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旅建设的责任主体.隧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速设项目工程预算。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速设项目,应当依照本方法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4案、审核、审查和展工验收.速设项目取曳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焉“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第五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担当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窠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详细方法由省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上一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作须要,可以将其负责的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托付下一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都门实施。第六条国家依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扁危害的风险程度,依据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会收,并将险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第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尸岐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者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交,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速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书目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平安生产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对箧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书目作出补充规定。第七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聘谓专京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专家库专家应当熟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阅历和有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时所参与的项目提出审查看法,并对该看法负责。第八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每项工作从专家库循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得叁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第九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加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承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精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担当法律责任。其次章职业病危宙预评价第十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侦评价,编制侦评价报告。速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滨设项目概况;(二)迂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四)对建设项目拟实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鹿设的速议:(六)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t)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殂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侦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贡。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方法笫五条、笫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等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陇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定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玫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者审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平安生产监片管理郎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荏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已经受理的St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有受理之日是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发;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状况困难,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都门负责人枇准,可以是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时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段。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提交城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运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枇准该建设项目。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十六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第。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时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好用性负责。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速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的依据:(二)庭设项目假述;(三)运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急程度分析;(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限制性能;(五)怖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状况;(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财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限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接受状况的说明;(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第十八条定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编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好用性负责。第十九条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北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依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其次十条财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虚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依据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交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三)年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珞:(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编的评审看法;(五)运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发文件(发印件);(-t)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时,井囱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其次十一条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事查申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状况困难,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枇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职业病危害严峻的速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速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其次十二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注设单位应当依相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据本方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第四堂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其次十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速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曲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财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担当监理责任。其次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速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刚好进行整改。其次十五条建设项目完工后,须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别要求的行业除外。其次十六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状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托付具有相应资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赛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供应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其次十七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其次十八条职业病危害一敏的建设项目竣工聆收时,由赛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断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依据本方法第五条、笫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清书;(一)定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跟制效果评价报告;(-t)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八)定设单位对职业病危等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技工自行脸收状况报告;(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其次十九条职业病危害较圭的建设项目竣工乱收叶,建设单位应当依堤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险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险收申请书;(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三)年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五)运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t)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陇设单位对职业病危零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三十条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速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脸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够竣工舲收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杏批复文件(复印件);(三)速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陇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五)职业卫生专家为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六)定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三十一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舲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时,井由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对已经受理的备案申请,平安生产苴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交。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医设单位说明理由。对已经受理的焕工验收申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确定。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脸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状况困难,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貌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十二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运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窠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运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运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IO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玫府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是、关闭:(一)未依据规定迸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斐设的;(一)运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依据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迸行施工的;(四)未依据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限辆效果评价、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运用的。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据本方法规定,财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定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甫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犊,进行施工的;(三)须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赐予处理<第六堂附则第三十八条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依照本方法负责煤矿崖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赞察工作。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